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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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管理办法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时,同时填写 《党员增减台帐》,便于日常掌握。如下图: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职工子女中未就业学生党员、 待安置转业(退伍)军人党员 等非兖矿职工党员组织关系需 转接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 织管理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并填写《兖矿集团挂靠组织关 系转接申请表》,由其欲转入 单位党支部批准,经矿处组织 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 查核对,对不符合转接手续要求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本 人,责成其按规定重新办理转接手续。对接收的党员档案要认 真审查,同时,全面准确采集党员信息,并及时调整党内管理 信息系统数据。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支持党员的合理流动,加强按规定时限、 规定要求转接组织关系的教育,要求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期间强 化自我管理,做好相关工作。
五、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一、转入集团公司
济宁市委 转入 组织部
换信
集团公司 党委
组织人事部 换信
专业公司 党委
组织部门 换信
矿处单位 党委
组织部门 换信
党员到 基层 党(总)支部 报到
将回执返回转出单位党委
五、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二、转出集团公司
★组织关系由集团公司内部转出集团公司时,由党员本人到基 层党支部开具介绍信,然后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依次到矿 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专业公司党委组织部门、集团公司党委 组织人事部办理转接手续,再到济宁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 转移手续。如下图: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集团公司内部转接的一般不超过 10天,转出集团公司的一般不超过20天。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2007年2月13日•天科党组[200刀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童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

第三条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院、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应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方法第四条党员组织关系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包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L流动党员证。

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五条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上学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党组织或外出地点、工作单位相对固定,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部门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六条党员外出工作或学习时间较短,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组织部门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般应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培训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第三章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第七条根据中组部规定,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范围(—)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三)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六)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署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七)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A)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九)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他组织部门;(十)中组部授权的其它单位组织部门。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合)党支部。

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

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公司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公司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1.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1.2.1 目的
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明确流程并按规范办理。

1.2.2 范围
适用大庆分公司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2.3 职责
1.2.3.1 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负责通报党员变动时,资料的交接和通知。

1.2.3.2 党群/工会办党务干事职责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负责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登记核查,管理公司党员信息档案,关系转出时开据相关证明。

1.2.3.3 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负责管理本支部党员信息档案,如有变动应通知公司党务干事。

1.2.4 IT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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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流程图
Page 2
1.2.6 流程节点简要说明
1.2.7 涉及表单:
党员关系转接介绍信
1.2.8 涉及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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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_公司规章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_公司规章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_公司规章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l、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

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

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

预备党员也有党籍。

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

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_介绍信xx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内部使用存根联)汽第XX0805 号党委工作部:xx同志(男),22 岁,汉族,系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xxxxxx,由信息系去(关系转入地如户县组织或接接受单位xx支部) ,请转接组织关系。

215;215;公司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暂行办法

215;215;公司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暂行办法

【推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暂行办法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学习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为了加强对公司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的管理,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一)新入职员工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入公司,其组织关系转介流程为:由党员原单位党组织→集团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党员所去单位党总支(支部)逐级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临时到公司参加工作、学习、考察、培训的党员,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到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时间在6个月以上应按规定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一)退休及内退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各单位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或乡镇、村)党组织,其组织关系转介流程为:由党员所在党总支(支部)→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党委→党员所去县、市组织部逐级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各单位内退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可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建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内退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其组织关系转介流程与上述流程一致;二是民爆生产企业内退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转入居住地党组织或保留在本单位,由各单位党总支决定。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因解聘、辞退、辞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应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时,同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其组织关系转介流程为:由党员所在党总支(支部)→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党委→党员所去县、市组织部或有接受权的单位党组织逐级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公司内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因调动,或借调、借用、轮岗培训等原因调离原单位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在调动时同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其组织关系转介流程为:由党员所在党总支(支部)→公司党委→党员所去单位党总支(支部)逐级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党员管理,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4.1.1 是公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归口管理部门;4.1.2 负责按照地方党委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办党组织关系转移。

4.2 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管理。

5 管理内容5.1 遵循原则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同时转移正式党员组织关系。

5.2 公司所属单位之间调转党组织关系5.2.1 公司内部调转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由调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直接开到调入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5.2.2 转出程序5.2.2.1 党员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写明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缴纳日期等。

5.2.2.2 由本人交到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5.2.2.3 人事(组织)部门依据调出党员所持党支部证明信,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党员姓名、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党费收缴情况、介绍信有效期限、编号等。

5.2.3 转入程序5.2.3.1 调入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收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开介绍信到其具体工作的党支部。

5.2.3.2 将调入党员情况输入本单位党员数据库。

5.2.3.3 党支部收到人事(组织)部门开据的调入党员介绍信,将其编入相应的党小组,并向其介绍本支部的情况。

5.2.3.4 建立党员登记。

5.3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公司5.3.1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公司,由公司人事处负责对外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3.2 转出程序5.3.2.1 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开据党员证明,写明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缴纳日期等。

由本人交到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转换介绍信。

5.3.2.2 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依据调出党员所持党支部证明信,开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党员姓名、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党费收缴情况、介绍信有效期限、编号等。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33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9月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政法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胡可王悦刚王少伟王超郭守国- 2014.9 2015.9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党建综合管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政工【2014】第3号)1 目的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 职责4.1 政工部(工会办)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负责直属党委和直属各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4.2 各单位党委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程序5.1确定、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5.2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5.2.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都应由本人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式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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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 职责4.1 政工部(工会办)政工部(工会办)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负责直属党委和直属各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4.2 各单位党委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程序5.1 确定、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5.2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5.2.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都应由本人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式样附后)。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5.2.2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

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应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证明信》(式样附后)。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2.3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活动的凭证。

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登记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式样附后),并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加盖党委印章。

党员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3 组织关系的建立和转移5.3.1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5.3.2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即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5.3.3 党员因调动工作以及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地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实习、学习培训等超过6个月以上的,经党组织同意应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5.3.4 党员组织关系变动,在同一单位党委内部调动的,由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内部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虽在同一单位内部调动,但下属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应通过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3.5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党员本人亲自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个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5.3.6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传递。

5.3.7 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遗失,并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

5.3.8 因公出国(境)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5.3.8.1 党员在国(境)外时间6个月以内的,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在国(境)外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流动性较大的,也不转移组织关系。

如果一同出国(境)人员中的党员在三人及以上的应组成临时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

上述人员如需要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可由本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党员证明信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

5.3.8.2 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凡在国外已建立劳务公司党委的,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通过国内派遣部委和其所属的驻外劳务公司党委转接,或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留在国内,只开具党员证明信;未建立驻外劳务公司党委的,仍由外交部党委将其组织关系转往驻外使领馆党委。

5.3.9 因私事出国(境)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5.3.9.1 党员(含预备党员)短期请假出国(境)办理私事的(在职人员去港澳台地区一般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6个月,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12个月),应由党员个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保留党籍(预备党员资格)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党员因私事出国(境)保留(恢复)党籍登记表》(式样附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支部)组织部门审查办理保留党籍(预备党员资格)手续。

5.3.9.2 党员如期或提前回国后,本人应及时(一般在回国后3个月内)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经党组织审查,无问题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支部)组织部门办理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手续。

5.3.9.3 党员超过批准假期(含经批准的续假)回国的,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审查,如理由正当,又无问题者,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手续。

5.3.9.4 党员无故超假6个月左右或犯有一般性错误回国的,原所在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

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手续。

5.3.9.5 党员无故超假12个月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党员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如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经审查情况属实,要依据《组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3.9.6 预备党员回国后,原所在党组织应对其在国(境)外的表现情况进行审查,按规定讨论其转正问题。

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考察期(半年或一年)。

考察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3.9.7 因私事出国(境)的党员,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5.3.10 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中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按规定程序转移到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

5.3.11 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5.3.11.1 单位管理的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应保留在原单位。

如离休干部党员本人有要求,应由党员本人向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将其党的组织关系转入到居住地党组织。

5.3.11.2 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包括:退休的干部党员、工人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其居住地党组织。

党员退休后受聘于原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解聘后再转出;受聘于另一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5.3.11.3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出国(境)定居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5.3.12 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调动工作,原单位应按正式党员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上不必注明受处分情况,但原单位党组织应将该同志受处分情况和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另行通知接受单位的党组织,以便接受单位党组织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5.3.13 恢复党籍的党员,不在本单位的,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到该同志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本人已经死亡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家属,不必转移组织关系。

5.3.14 党员外出,符合流动党员规定条件的,应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按规定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应在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4 组织关系的信、证使用和管理5.4.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5.4.1.1 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不能自造简化字,不得涂改;要写明党员姓名、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党委的全称;党费已交至某月份,要用大写;在介绍信和存根上要注明开具的具体时间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介绍信必须加盖党委组织部印章,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在同一介绍信和存根上要注明一致的编号。

5.4.1.2 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

如果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或数人去同一单位需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党员名单,在党员名单上加盖党委组织部印章和骑缝章。

5.4.1.3 介绍信开出后,转出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督促党员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转移手续,或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

5.4.1.4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应将介绍信退还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5.4.1.5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指定专人管理。

使用后的介绍信和存根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5.4.1.6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编号介绍信作废。

党组织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适当的党纪处分。

5.4.1.7 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对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对过期在3个月以内的,应责成党员回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重新补转,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

如系经办人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另行补转介绍信。

5.4.1.8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递转。

也可由转出单位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

5.4.2 《党员证明信》的使用和管理5.4.2.1 党员证明信的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

5.4.2.2 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返回原单位时,党员证明信由其所去单位党委组织部门签署盖章后,交由党员本人带回。

本人回到单位后,应将党员证明信交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5.4.3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和管理5.4.3.1 原所在党组织: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提出要求,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按规定登记签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支部要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回单位党委组织部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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