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船舶《油类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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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类记录薄》的记载和改进建议

船舶《油类记录薄》的记载和改进建议

船舶《油类记录薄》的记载和改进建议《油类记录薄》,根据MARPOL73/78附则I和《中华人民中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要求,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均应备有《油类记录薄》,分第一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和第二部分(货油/压载的作业)。

《油类记录薄》,也是各港口国检查(PSC)、船旗国监督(FSC)和开航前检查的重要项目。

1《油类记录薄》记录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发现,船舶《油类记录薄》的填写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澄清某些项目的纪录方法。

1.1《油类记录薄》的记录方法《油类记录薄》是船上的重要防污文书之一,必须仔细、正确和及时记录。

《油类记录薄》的“说明”和“记载细目一览表”,有详细的填写说明。

(1)记录方法要求.第一页有海事机关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

.记录必须使用船旗国的官方文字。

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的国际航行船舶,还需有英文或法文的记录。

遇有争议或不相一致的情况时,以船旗国官方文字为准。

.按时间顺序记录,不得留有空行。

若不慎留有空行,必须用横线或斜线划去。

.每记录一项作业,由负责人员(轮机长或轮机员)签署姓名和日期;记满一页,由船长签字。

.错误字句划一横线删去(被划去字句仍清楚可见),改正字句写在错误字句上方或下方空白处;补充字句写在漏写字句上方或下方空白处;均在其后签字(签字要加括号)。

(2)记录内容要求应记录全部油类作业,不可漏记。

船舶进厂修理,虽已停止营运,进厂前的清洗货油舱和燃料舱,清理残油柜等油类作业,也必须记入《油类记录薄》,而不应漏记。

.机舱部分,应记载A项燃油舱清洗,对应的B项洗舱水的排放,以及C项残油的收集和处理情况;.甲板部分,应记载G项货油舱的清洗,以及对应的J项残油和其他未经处理的油性混合物的处理,等。

某些处拨因记录人责任心不强而漏记。

例如某油船第二部分(货油/压载的作业)的货油装卸,应在装货港记载A项(装载),到目的港货油卸空后记载C项(卸装),涵盖从装载到卸载的全过程。

油类记录簿记录说明

油类记录簿记录说明

关于船上《油类记录簿》记录方式的说明船上防污染设备文件资料准备一、对本公司经营的400总吨以上非油船而言,要求轮机长在接任后首次进行船上油类处理记录以前,务必向船长借阅本船最近期《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和附页FORM-A,了解本船防污染设备方面的全部证书资料。

二、轮机长在接任后,进行首次船上油类处理记录以前,应将下述防污染文件/设备资料整理复印下来,夹在《油类记录簿》首页或压在工作写字台玻璃下,以便记录时对照:1.IOPP证书附页FORM-A3.1/ 3.3条列明、经主管机关认可本船全部残油舱和含油污水舱/柜的准确名称/舱容资料;2.《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I第II章第10条(1、2款)规定的“特殊区域”(禁止排放任何油类和油性混合物)资料(复印MARPOL73/78公约2002综合文本27/28页);3.油水分离器/焚烧炉/生活污水处理器的型号、额定处理能力、厂家资料和该设备的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实施记录三、根据MARPOL 73/78防污公约附则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II章20条(4)的规定,我司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的船舶,油类记录簿应以中文(船旗国官方文字)和英文两种语言进行记录,遇有争议或不一致情况时,以船旗国官方文字的记录为准(MARPOL 73/78防污公约2002综合文本48页,请船长、轮机长特别注意该记录要求)。

四、对于本公司经营的400总吨以上通用/杂货船而言,无(A)(B)项记录内容。

五、C项记录----残油的收集和处理对于C11 “残油的收集”记录项, 在每周和航次结束时,应分别以C11.1/ C11.2代码格式,记录船旗国主管机关许可船上用于最终处理(待焚烧/分离/岸收)存储的全部残油舱和含油污水柜当前实际存量;注意这些舱柜的记录名称一定要与船长存《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附页格式A(FORM-A)3.1/ 3.3条列明的残油舱和含油污水柜名称相同,每周或抵港日应核对各污油水舱实际存量与记录数量是否相符(通常应略大一点)。

油类记录簿

油类记录簿

【主旨】油料纪錄簿之正确记载(第一部)【Subject】Correct Entries in the Oil Record Book (Part 1) 【Action Code】IMMEDIATELY 立即执行【說明】根据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MARPOL)的规定,凡总吨位150以上的油船、总吨位400以上的非油船,均应记载油料记錄簿。

油料记錄簿已成为船舶重要法律效力的防污文书,是各港口国安检(PSC)的重点和必查项目,更是公司严格要求的文书之一。

依规定油料记錄簿的记载应使用船旗国文字,对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的船舶,通常用英文(或法文)记载。

为防止各輪輪机员身为船舶防污染设备的主要操作员,可能会发生的错误记载或规范混淆,遇到检查时,就会引起PSC官员的怀疑,轻则作为缺点记载限期改正;重则罚款甚至严重时成为扣船(Detain)的要件,造成船公司营运及商誉上的重大损失,就加强輪机员对油料记錄簿正确的记载及注意事项,本部特别发行此通告规范如下:油料记錄簿的记载,于油料记錄簿首页均有记载细目综合一览表,这是国际统一规范标准(MARPOL),輪机员必须熟悉并按要求填写。

代号(字母)与细目(數码)必须明确无误,作业记錄要求简明扼要。

油料记錄簿包括9项作业,以字母A~I表示,26類细目以數码1~26表示。

现以最常填写的12种非油輪的油料记錄簿操作为例,就如何记载油料记錄簿规定如下。

1、【油料添加的记载,包括燃油及润滑油】油料添加是船舶常遇到的油料操作项目,也是油料记錄簿最常的记载项目之一。

<例如>某船于2007年8月8日1800时至2000时在香港添加IF180燃油260MT,分别装于1P与1S双层底油舱;柴油(MDO)150MT,分别装于4P与4S双层底油舱;另于2007年11月20日1000时至1200时,于新加坡添加气缸油15,000Ltrs;油料记錄簿应记载如表8-1及表8-2 所<注意>:桶装润滑油不必记载于油料记錄簿表中。

船舶油类记录簿记录指南

船舶油类记录簿记录指南

船舶油类记录簿记录指南这里所介绍的,只是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针对所有船舶机舱的污油水操作记录。

记录中的时间格式应为dd-MONTH-yyyy, 例如01-MAR-2022,为避免造成误解,日期和年份用阿拉伯数字,月份用英语缩写。

下面是从代码C到代码I,一共27种情况下油类记录簿的记录样本,其中油渣处理为1-9,机舱处所积存舱底水非自动排放或其他处理为10-13,机舱处所积存舱底水自动排放处理为14-15,滤油设备状况为16,意外或其他异常排油为17,燃油或滑油加装为18-19,额外的操作和一般说明为20-27:注意:操作者开始通过泵浦手动驳运(通过泵浦)将油渣(泥)进入油渣(泥)柜,类似操作如下:1、从燃油分油机泄放舱收集残油(泥),2、收集来自机器设备集油槽、油底壳泄放的油渣(泥),3、加装燃油入油渣舱(泥)舱(油渣舱内所有存量视为残油),4、收集来自舱底污水储存舱的油泥—这种情况下还需记录污水的处理操作(即D 15.1或15.3项记录)另外,油水分离器运行时自动排油,不属于此类。

备注:船长应该从接收设施操作人如油驳、槽罐车等处索要详细注明接收油泥量,及接收时间的收据或证明,该收据或证明粘附在油类记录簿机舱处所PART I 上。

备注:收集舱底水操作无需说明,因此只需要污水存量记录.。

油泥/油渣舱柜舱容不应做C.12.X项记录。

备注:如果该项操作开始为人工操作,操作时可能要求记入代码“C 11.4”项。

备注:滤油设备状况也包括报警设备及自动停止装置,如果适用代码“I”项也应记录,表示由于滤油装置或油份计故障,排舷外阀的铅封,当系统恢复时应使用代码F19/20/21,F19记入系统故障日期及时间,F20记入系统恢复时间。

备注:滤油设备状况也涵盖报警、自动停止装置,如果适用代码“I”项也应记录,表示由于滤油设备故障时排舷外阀的铅封。

备注:如果与滤油设备或油份计故障有关系,油类记录簿中F项也应适当记录。

正确记载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

正确记载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

正确记载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船上记载《油类记录簿》不规范,甚至让港口国检查官看不懂,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不熟悉记载细目综合一览表《油类记录簿》前页,有记载细目综合一览表,是国际标准(2007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修订版,E自动船外排放只保留16、17、18,删除原19船外排放方法,其后原20~27各递进一号。

故原H装燃油和润滑油之27.1、27.2、27.3和27.4,分别修正为26.1、26.2、26.3和2 6.4,仅是代号改变),包括8项作业,以字母A~H表示;26类细目,以数码1~26表示。

轮机员理应熟悉并按该标准填写。

但某些人记载前不熟读并理解记载细目综合一览表,记载时贸然下手,以至错误多,内容不能简明扼要,写了一大堆,别人看起来费劲或看不懂,甚至混淆符号字母与细目数码,更有甚者,随意更改,墨迹斑斑。

(2)培训不足船上,公司安排有关《油类记录簿》记录的培训不充分,在船船员得不到应有的提高。

学校里有关防油污课程,重点放在国际公约和设备,《油类记录簿》教材不规范,老师往往泛泛而论一带而过,学生往往还是一片空白,到船上面临实际情况就无所适从。

(3)英文程度不佳名词、动词、形容词不分,现在时、过去时、进行时混淆,内容表述不清、外国人难了解问题所在,等(4)船员故意伪记,大部分是迫于公司压力这些现象,既需要业界和学界重新评估培育现代轮机员能力,也需要现有轮机员加强学习。

现以机器处所《油类记录簿》上轮机员最常填写的10个项目为例,与轮机员共同探讨。

1《油类记录簿》记载要求1) 记载《油类记录簿》,有明确要求和固定格式:2) 每页必须填上船名、船舶编号或呼号3) 使用船旗国官方文字记载。

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的船舶,还要用英文或法文记载。

4) 逐行逐页填写,不可留空白间隔,不可毁页。

5) 若填写错误,应在错误记录上划一横线表示删除并在旁边签上负责人姓名、日期,再重新起行填写。

6) 代号(字母)和细目(数码)明确无误,作业记录简明扼要。

油类记录簿》的规范记录

油类记录簿》的规范记录
《油类记录簿》记载。
日期 月/日/年
代号 字母
D
细目 数码
13
14
15(4)
13 14 15(2)
作业记录/负责人签名
About 5.2m 3 from bilge wells Startedat 08:00 and stopped at 09:20 Transferred into bilge water collecting TK Total quantity retained 7.4m3 About 4.5m3 from bilge water collecting TK Started at 09:30 and stopped at 11:00 Though 15 ppm equipment 32000’.7N 123048’.2E 32017’.3N 123053’.8E (签名)
船于x年x月xx日经过焚烧炉约96h运行,共焚烧 约3m3残油,并测得污油柜内残油量为2.1m3,
日期 月/日/年
代号 字母
C
月/日/年 C
月/日/年 C
细目 数码 11(1)
12(1)
12(3)
作业记录/负责人签名
Sludge Tk maximum capacity 14.0m3 Total quantity retained 8.9m3 (签名) About 12m3 sludge transferred from Sludge Tk. Total quantity retained 0.3m3 At Dalian port. (签名) About 3m3 sludge incinerated from Sludge TK ,Total quantity retained 2.1m3 Total about 96 hrs (签名)

新版船舶《油类记录簿》

新版船舶《油类记录簿》

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船舶技术部机务安全信息【2010】39号新版船舶《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的记录提示各轮、各船舶管理部:根据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187(59)决议,MARPOL附则I修正案即将于2011年1月1日强制生效,船舶从2011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油类记录簿》。

新版(2010版)的《油类记录簿》与以前的比较,最大的区别是在C类的操作中增加了11.4项,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应确保船舶使用的《油类记录簿》是从船旗国主管当局获得的最新版本。

目前我司新版(2010版)的《油类记录簿》已基本供船,其中部分巴旗船舶供船的是巴拿马当局核发的2009版的《油类记录簿》,经询问巴拿马海事部门,确认可继续延用一年,但2011年1月1日后必须按附件指南要求记录。

在MEPC第60次会议上,成员国提出了澄清有关新版《油类记录簿》的样本记录,并最终在MEPC第61次会议(2010年9月27日到10月1日)上通过了《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所有船舶)的操作记录的指南,意在促进船舶符合MARPOL公约的要求,通过使用正确的代号字母和细目编号,对船员如何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各种操作提供建议,对记录格式进行规范,确保在PSC中有一个统一标准,避免船舶在PSC检查中出现问题。

尽管有一些不同意见,但为了避免在PSC检查中出现误解,委员会完全同意批准此指南作为MEPC的通函予以发布,见本信息附件:MEPC.1/Circ.736-GUIDANCE FOE RECORDING OF OPERATIONS IN THE OIL RECORD BOOK PART I –MACHINERY SPACE OPERATIONS(ALL SHIPS)。

通函MEPC.1/Circ.736的附则部分作为记录指南,对《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的记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对可能出现的28种操作提供记录范本,希望各轮,尤其是船舶轮机长注意:1、检查船存《油类记录簿》,确保2011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公约要求的《油类记录簿》,对尚未使用过的不符合要求的版本全部予以清除,以免混淆。

船舶油类记录簿的填写汇总

船舶油类记录簿的填写汇总

船舶油类记录簿的填写汇总首先,油类记录簿需要准确、完整地记录船舶内各种油类的使用情况。

这包括船舶的燃油消耗、发电机的润滑油消耗、船舶主机和辅机的润滑油消耗等。

记录应包括油类的种类、消耗量、剩余量、补给量以及日期和时间等信息。

准确记录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船舶管理者掌握油料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补给和合理调配。

其次,油类记录簿需要将油类使用情况与船舶运营情况相结合进行分析。

例如,船舶在不同的航行条件下的燃油消耗量可能会有所不同。

通过记录并分析数据,可以评估船舶的航行性能、油耗情况,从而进行合理的规划和预测,提高航行效率,节约成本。

另外,油类记录簿还需要记录船舶油料的储存情况。

这包括船舶油舱、储罐的油料容量、储存质量以及更新换代的情况。

定期检查和记录油料储存情况可以确保船舶油料的安全储存,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保障船舶运营的安全性。

除了记录船舶内油类的使用和储存情况,油类记录簿还需要填写和汇总相关的法定要求和合规性。

船舶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和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如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防污染法规。

在油料记录中,需要确保记录和报告相关的参数,如船舶主机的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等。

这些记录可以帮助船舶管理者进行合规性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行为,保护海洋环境。

为了有效的填写和汇总油类记录簿,船舶管理者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每次航行结束后,对油类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进行汇总和分析。

其次,加强与船舶其他管理部门的沟通,如船舶机务、船舶操作部门等,确保获取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此外,邀请油料供应商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船舶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确保正确填写和汇总油类记录簿。

总之,船舶油类记录簿的填写汇总对船舶管理至关重要。

准确、完整地记录油类使用情况和储存情况,结合船舶运营情况进行分析,遵守法律法规,可以提高船舶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船舶运营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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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船舶技术部机务安全信息【2010】39号新版船舶《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的记录提示
各轮、各船舶管理部: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187(59)决议,MARPOL附则I修正案即将于2011年1月1日强制生效,船舶从2011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油类记录簿》。

新版(2010版)的《油类记录簿》与以前的比较,最大的区别是在C类的操作中增加了11.4项,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应确保船舶使用的《油类记录簿》是从船旗国主管当局获得的最新版本。

目前我司新版(2010版)的《油类记录簿》已基本供船,其中部分巴旗船舶供船的是巴拿马当局核发的2009版的《油类记录簿》,经询问巴拿马海事部门,确认可继续延用一年,但2011年1月1日后必须按附件指南要求记录。

在MEPC第60次会议上,成员国提出了澄清有关新版《油类记录簿》的样本记录,并最终在MEPC第61次会议(2010年9月27日到10月1日)上通过了《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所有船舶)的操作记录的指南,意在促进船舶符合MARPOL公约的要求,通过使用正确的代号字母和细目编号,对船员如何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各种操作提供建议,对记录格式进行规范,确保在PSC中有一个统一标准,避免船舶在PSC检查中出现问题。

尽管有一些不同意见,但为了避免在PSC检查中出现误解,委员会完全同意批准此指南作为MEPC的通函予以发布,见本信息附件:MEPC.1/Circ.736-GUIDANCE FOE RECORDING OF OPERATIONS IN THE OIL RECORD BOOK PART I –MACHINERY SPACE OPERATIONS(ALL SHIPS)。

通函MEPC.1/Circ.736的附则部分作为记录指南,对《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的记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对可能出现的28种操作提供记录范本,希望各轮,尤其是船舶轮机长注意:
1、检查船存《油类记录簿》,确保2011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公约要求的《油类记录簿》,对尚未使用过的不符合要求的版本全部予以清除,以免混淆。

2、学习《油类记录簿》前面的填写说明,健全油类操作记录,防止漏写,避免在外部检查时遭到质疑。

3、认真学习、研读本信息的附件,并将本信息和附件(通函MEPC.1/Circ.736)的打印件以及船舶IOPP证书的复印件与在用的《油类记录簿》放在一起,便于记录时对照参考。

为了更好地规范船舶记录,根据通函MEPC.1/Circ.736的内容,下面对《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的记录作一些提示:
1、本记录指南仅限于从C到I部分的记录,按照实际操作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记录,时间一律以“日-月-年”的格式填写,“日”以两位数字表示,“年”以四位数字表示,“月”以英文或英文简写(如JAN、FEB、MAR等等)表示。

2、涉及的污油、污水舱柜名称的书写必须与IOPP证书附录中所列的写法完全相同。

污油、污水的数据单位是m3,燃、润油料的单位是MT,数字的小数点后有效位数应与IOPP证书中相关舱柜的舱容数的小数点后有效位数保持一致。

3、如果出现错误的记录,应立即用一横线划去,且错误的记录信息应清晰可见,并由记录人签名,写上日期,再将正确的记录写在后面。

4、操作记录之间不能留有任何完整的空行,每完成一项操作记录,应有操作人员或责任人签名,包括职务和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对IOPP证书附录中3.1项列出的污油柜存量的每周统计记录,应该每完成一个柜的记录就签名一次。

5、油水分离器的任何故障都必须记录在《油类记录簿》的F项下,但油水分离器相关部件的一般维护的操作记录是自愿的,公约没有要求记录。

6、对IOPP证书附录里3.3项所列的污水柜的存量记录是自愿的,公约没有要求。

7、含油垃圾的焚烧或退岸操作仅要求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中,油类记录簿不作要求。

8、C 11.4是新增加的项目,用于记录手动收集污油到污油柜(IOPP证书附录3.1所列)的操作,手动收集污油的来源,包括副机换下的系统滑油、污水柜收集(驳)出的油渣、清洗滤器后的污油、加入污油柜的燃油等等,记录格式如下表,其中11.2是
9、污油退岸作业的记录除了有港口名称,还要写明接受者的本体或名称,如油驳子、油罐车或岸上设施。

退油渣作业的接受单据除了注明油渣数量,还要有作业时间和日期。

10、从IOPP证书附录3.1所列的污油柜将残水驳到IOPP证书附录3.3所列的污水柜,只需要进行C 12.2项的操作记录,不要求进行D项记录;但是从IOPP证书附录3.3所列的污水柜将油渣驳到IOPP证书附录3.1所列的污油柜,除了D类13、14和15.3的记录外,还要增加C 11.4项的记录,见第8点的例表。

11、进行D 15.1项记录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船位,要与船舶航行的实际状况相符。

12、如果发生因油水分离器设备故障而导致的异常排放事件,除了G项的记录,还要进行F项的记录。

13、进行加装燃料油的操作记录时,对油品种类的描述中要求注明含硫量。

加装桶装的燃、润油料时不需要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

14、必要时增加代号I的记录,包括将货舱污水驳入IOPP 证书附录3.3下的污水柜、补记早期遗漏的操作、燃油驳离船舶、污水柜存量自愿申报的每周记录、油水分离器出海阀的铅封和启封等。

指南只是对共性的部分作一些提醒和要求,具体船舶在接受PSC检查可能会有差异,希望船舶轮机长和各主管人员认真阅读指南,根据指南的介绍,认真、正确的记录《油类记录簿》。

各主管机务监督也要认真研读指南和本信息,上船时,除了检查防污设备的维护保养,也要加强对《油类记录簿》的督查指导,避免在PSC和FSC检查中产生不应有的缺陷。

船舶技术部
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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