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管理要求,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至子公司、分公司及关联企业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委派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确保财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2. 负责编制、审核、报送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协助公司管理层进行财务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财务支持;5. 负责税收筹划,降低税收风险;6.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委派财务人员的权限第五条委派财务人员的权限如下:1. 负责财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相关财务资料;2. 对财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或报告公司领导;3.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4. 参与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的讨论,提出财务建议;5. 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对外签订合同、支付款项等。
四、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委派财务人员的选拔与任命:1. 委派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2. 公司应通过公开选拔、考核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委派财务人员;3. 委派财务人员的任命由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委派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2.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考核制度,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委派财务人员的离职与交接:1. 委派财务人员离职前,应完成工作交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2. 离职原因及工作交接情况应报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豫园商城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020年4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层层委派的原则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12020年4月19日(四)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22020年4月19日。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9)

会计委派制的暂行管理办法......................................................................................................... ①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④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 ⑦会计委派制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更好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委派制,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会计人员定岗定编,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
对各公司会计工作岗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被委派单位和被委派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范围包括:1、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经理、主管会计;2、一般财务人员,包括稽核会计、核算会计和出纳员;3、各单位认为需要委派的其他会计人员。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五条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一、一般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务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2、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4、具有助理会计师(或相当于助理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资格,持有会计证;5、熟悉财务软件操作,熟悉计算机操作;6、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XX公司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委派负责人于企业运营管理中的作用,准确评价财务委派负责人德、才表现和财务控制能力,为其任免、奖惩和确定收入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委派到各产业(集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壹)责权明确,按责考核的原则;(二)职责评价和所于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结果和任免、收入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于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融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和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下列工作:(壹)监督本企业于运营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渝能公司财务管理关联规定情况,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二)监督本企业资产营运和财务运行情况;(三)监督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四)审核本企业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方案;(五)审核本企业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六)依照渝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组织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七)组织编制和执行本企业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调配和使用方案,督促本企业资金有效使用和诚信融资;(八)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控制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确保完成渝能公司下达的运营任务和企业的健康运行。
第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壹)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二)对本企业资产流失承担责任;(三)对本企业向外提供的所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四)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五)对本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具有以下权限:(壹)参加本企业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二)有权制止或者纠正有可能于企业经济上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行为。
某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豫园商城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2)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4)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6)第五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层层委派的原则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四)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第四条财务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具备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主要有财务管理及财务监督(一)财务管理职责1、参与制订财务计划、资金预算方案,参与评价其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同时强化对各子公司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2、参与对所在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3、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委派,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4、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 ①海南昌润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度................................................................................................. ⑤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⑦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力的推进集团财会队伍建设。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主管,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委派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其薪酬由派驻子公司按照不低于部门同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
第四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子公司,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主管职位,由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主管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由公司委派的在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符合财务主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财务主管。
【精品】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5

实行辖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①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④会计委派制的暂行管理办法.............................................................................................⑥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⑩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 (14)实行辖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与监督会计委派制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指在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中由资产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并对委派人员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等实行统一管理的一种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之一,是适合于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的管理方式。
其主要特点是辖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派,辖属单位的经营者不得干涉所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的工作。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集团公司对辖属单位的财务控制与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2010年底,集团公司公司在深入研究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在整个集团公司范围内实行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变革,对辖属单位实行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本文拟结合本公司实行委派制的实践,就集团公司内部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有关具体做法和实施的效果来进行论述。
一、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必要性1.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加强财务集权管理、维护整个集团公司利益的需要。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版)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修订版)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1.目的为规范管理集团委派到各公司的管理人员,明确流程和权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集团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分公司。
2.2.若下属公司、分公司需单独制定相关文件,应上报集团人事行政部,经批准、备案后,以下属公司、分公司制定的相关文件为准。
3.术语与定义3.1.委派:因集团管控的需要,针对集团下属公司关键、特殊岗位,由集团统筹派出人员履职。
4.职责无5.关键活动描述5.1.委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
其他如各公司班子成员、设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或根据各公司章程需要需派出的人员,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决定是否委派。
5.2.委派岗位与基本职责5. 2.1.岗位设置1)结合委派公司规模、发展阶段、组织结构和委派人选自身的能力、资历等状况,委派人员可以为班子成员、总监、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等层级,具体由集团根据委派公司组织架构及个人能力情况审批确定。
2)财务、成本委派人员原则上为委派公司对口职能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
5. 2.2.职责1)以建设性的态度参与、提升委派公司的管理,完成日常经营任务,促成各项经营管理指标达成。
2)服务于委派公司的经营管理,为各项经营目标实现做贡献,向委派公司总经理汇报;同时做好集团与委派公司的沟通桥梁,传达集团理念,贯彻集团各项制度。
3)完成集团及对口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向总部汇报委派公司的相关业务状况。
5. 3.1.年度编制规划:每年年初,集团人事行政部会同集团财务、成本、设计等职能部门共同拟定委派人员的人力资源编制规划。
人事行政部另行根据集团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委派公司第一负责人年度编制规划。
6. 3.2.年度编制审批1)各职能部门委派人员编制经集团人事行政部、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最终提交集团首席运营官批准执行。
2)委派人员职位说明书由集团人事行政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共同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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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委派负责人于企业运营管理中的作用,准确评价财务委派负责人德、才表现和财务控制能力,为其任免、奖惩和确定收入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委派到各产业(集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
(壹)责权明确,按责考核的原则;
(二)职责评价和所于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结果和任免、收入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于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融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和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下列工作:
(壹)监督本企业于运营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渝能公司财务管理关联规定情况,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监督本企业资产营运和财务运行情况;
(三)监督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
(四)审核本企业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方案;
(五)审核本企业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
(六)依照渝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组织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
(七)组织编制和执行本企业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调配和使用方案,督促本企业资金有效使用和诚信融资;
(八)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控制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确保完成渝能公司下达的运营任务和企业的健康运行。
第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
(壹)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对本企业资产流失承担责任;
(三)对本企业向外提供的所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四)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五)对本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具有以下权限:
(壹)参加本企业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
(二)有权制止或者纠正有可能于企业经济上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行为。
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渝能公司财务资产部和主要领导人处理;
(三)有权签署本企业财务预算、财务方案、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须经财务委派负责人会签;
(四)重大财务收支、预算外收支,须经财务委派负责人审核,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有权向渝能公司方案所于企业生产运营、货款回收、资金周转和重大费用开支及违反渝能公司财务规定的情况。
(六)本企业会计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应事先征求财务委派负责人的意见。
第三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第九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由渝能XX公司决定委派,所于企业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壹)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取得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和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六)了解企业生产常识,有壹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七)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个别德才兼备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壹条有以下情况之壹的,公司对财务委派负责人予以免职:
(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财务委派负责人职责或滥用财务委派负责人职责的;
(二)工作中违法乱纪、渎职、失职及造成失误的;
(三)经公司考核认为不称职的;
(四)于任职期间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达12个月之上的。
第十二条财务委派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于任
职中发现不称职的可随时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第四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考核和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业务考核和管理由财务资产部负责。
(壹)财务资产部具体管理、监督和指导财务负责人业务,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财务资产部建立财务负责人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委派期间工作业绩情况。
第十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定期向财务资产部汇报本企业的运营和财务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汇报。
第十六条建立财务委派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述职制度,至少每季度向财务资产部进行壹次书面述职。
第五章财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考核采取岗位职责评价和所于企业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岗位职责评价按其岗位职责考核。
第十九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年度绩
效奖金,且按规定予以解聘。
第六章财务负责人薪酬和福利
第二十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薪酬和其所于企业运营效益和岗位职责考核挂钩,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统壹由公司考核发放,所于企业每半年将关联费用缴回公司。
第二十壹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由所于企业支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产业集团所属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由产业集团提出,经公司批准后委派。
第二十三条控股企业财务委派负责人的管理由产业集团负责且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