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
公共管理中的行政资源与公共利益

公共管理中的行政资源与公共利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管理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运作机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而公共管理所涉及的行政资源与公共利益,更是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福祉。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公共管理中的行政资源和公共利益的关系,以及如何更好地运用行政资源实现公共利益。
首先,行政资源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行政资源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它指的是政府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政资源等等。
这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对于公共管理的运行至关重要。
行政资源可以帮助政府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交通等,促进社会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的生活品质。
然而,行政资源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行政资源有限,而公共利益却是广泛的。
政府需要在有限的资源下,寻求平衡和最大化公共利益的实现。
这就要求政府在资源分配中依法依规、公正合理,制定科学的决策和管理模式,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政府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各方面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的多元化需求。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关键。
政府需要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优先事项,将行政资源分配到各个领域和层级。
在目标导向的原则下,科学制定政策和规划,明确资源的优先权和分配范围。
同时,政府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利用,防止滥用和浪费行政资源的现象发生。
除了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还需要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公共管理的效能和效果。
行政能力是指政府机关在运行和管理过程中所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素质提升,对行政工作进行规范和标准化,提高行政效率和效果。
只有通过加强行政能力的建设,政府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资源的作用,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
此外,公众参与也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关键环节。
公众参与不仅可以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还能更好地反映社会需求和民意,为政府的决策制定提供参考。
对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利益的认识和思索

对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利益的认识和思索1. 引言1.1 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公共利益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
公共利益是指整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是公共权益和共同利益的集合体现。
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公共利益是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
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其最基本的职责就是保障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只有以公共利益为中心,政府的管理行为才能真正符合社会的期待和需求,才能为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提供稳定保障。
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公共利益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利益的实现意味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保障了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得到平等保障和实现。
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公共利益也体现了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只有通过公共管理活动的有效实施,才能确保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避免资源的滥用和浪费,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价值,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发展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只有充分重视和保障公共利益,才能确保公共管理活动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1.2 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利益的多维性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利益的多维性体现了其复杂性和多样性。
公共利益并非单一的概念,而是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多种元素。
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公共利益包括了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和服务提供,以确保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公共利益还涉及到民众的需求和利益诉求,需要政府在决策中充分考虑民意和社会利益,以保障公众的权益和福祉。
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公共利益还包括了环境保护、文化传承、教育卫生等多方面内容,需要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手段来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公共利益不仅是多元化的,而且具有相互关联和互相影响的特点。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

第二,国家或政府承担实现公共利益的职责 , 成为 公共利益的唯一实现者。(社群主义者丹尼尔·贝 尔给出了这样一个解释 ,认为 : “人首先是社会 的存在,正是社会的现实生活构成了他的认同和价 值 ,包括他的道德立场,尤其是关于善的观念。)
公共利益 ,重点在于结果
追求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利益最大化
按照“极点式思维”模式,公共管理实现的应是公 共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利益最大化,而社会利益具有 社会分享性的公共利益,组织分享性的共同利益和 私人独享性的个人利益三个方面的内容
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
公共利益具有不可或缺性 , 公认是维护人类延续 和发展的必要,从古至今为我们提供了两条路径。
公共利益的界定与解读
我们认为,从一般意 义上讲, 公共利益是 具有社会分享性的、 为人们生存 、享受 和发展所需的资 源和条件。
社会分 享性
分享机会的无 差异性
分享方式的双 重性
分享机会的无差异性
公共利益的社会分享性集中体现在平等的分享机会上, 并不排除实际分享结果存在差异 。
社会分享性主要强调的是获取资格的开放性。也就是 说, 一旦某种资源和条件被界定为公共利益 ,那么当 基本标准设定之后, 这种资源和条件对所有的人应该 是没有任何门槛的, 不存在民族 、阶级、地区及教育 等差异,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享受机会。
从历史发展轨迹的角度分析
公共利益的概念应该是源自于西方,早在古希腊的城邦 政治造就的是一种以“群体本位”的整体国家观,并把 公共利益看作是城邦追求的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在 把人界定为政治动物的时就把人看作是他那个特定社 会整体的一部分,他认为 ,“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 善而建立起来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认为 的善。”其中这种最高的善在现实社会的物化就是公 共利益 ,这种突显公共利益的做法为当时的城邦存在 起了决定性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延续和 发展 。
对公共管理中的利益分析

近 年来 ,有 些城市禁止 使用 电动 自行车 ,在 认可 电动 车 的环 保 、安全 的优 点同时却不允许 它上路 ,归根到底与
府 人 员 只 有 在 政 策 的执 行 中 ,全 方 面 的监 任 等 正 确 处 理 国
在 利益 平衡 的政策运用过 程中更要十分注意 。在 当今的社 会 条件 下 ,利益分配如 果出现 问题 ,出现不 公平 ,将会加 大贫富差距 ,强势和 弱势群体加剧两极分化 ,从而造成社 会动荡 ,严重影 响社 会和谐 。因此 ,我们 需要树立这样一
2 公共政策在平衡利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 . 1 政策 制 定唯利 是 图
拆迁 问题 已经成 为引发各种 矛盾 的首 要 问题 。在 开发
商 那 里 , 政 府 可 以得 到 高 额 的税 金 收 入 、 政 绩 显 示 以及 土
地使用权 出让金 。而 且还能在城 市改造 中,获得很 多的潜 在利益 ,导致在拆迁 中利益分配 和开发商 高额 的统一 ,对 开发商有很 高 的利益 依赖性 。开 发商往往 寻求利润得 到最 大提升 ,尽 可能地把拆 迁成本 降到最低 ,尽量 少地给予 拆 迁 户补偿 ,往往会 引起政 府考虑评 估政策 的制 定时从 自我 利 益 出发 ,会 引起 拆 迁户 利 益 的损 失 ,从 而导 致矛 盾 的
公平 。
理解决 的基 本 问题 为主线 ,从定 义认定与 落实的视角 ,对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进行探讨 。
l 公共政策平衡利益的概况
利 益是人们 为 了生存 、享受和发 展所需要 的资源和条 件 。利益 的实质是资源 与条件 ,它 具有客观性 ,为人 的生 存 、享受和 发展所需 ,它具有主观 需求性并存 在物质利益 与精 神利益在其 满足人 的生存与发展 需要 的时候 ,具有正 当性 。公共政策 平衡利益 的种类主要 为:政策主 体之间 的 利益平 衡 、政策 主、客体之 间的利益平衡 、政策客 体之 间 的利益平衡 、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 的平衡 。
分析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

分析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分析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利益就是需要的社会化。
公共利益是社会的整体共同利益,是抽象性与具体性、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
政府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并在正反两个方向上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
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起始点,政府是公共管理的主要主体,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两者之间有着紧密连接的关系。
一、公共利益和政府利益的概念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和政府利益存在着诸多相同的地方,也各自的特性和区别,下面对两者的概念进行了简要的概述。
1.会共利益概念简析公共利益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和特定的范围内大多数主体相一致的利益,其实质是资源和条件,也是广大民众生存、享受以及发展所需。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又不同于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其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定性和共享性等特性。
其中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是指公共利益这个词语本身表达的意思模棱两可,公共的不确定性、利益的不确定性。
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无差异性。
社会共享性是指各个主体都拥有获取资格的权利,一旦某种资源和条件被界定为公共利益,那么每个社会成员都具有享受这种资源和条件的资格。
第二,双重性。
社会共享性具有双重特征,是指既有自愿的分享,也有被动的分享。
而人们大多数会忽略被动分享的特征,社会共享性的被动分享特征存在很多领域。
2.政府利益概念简析在公共管理中,其主要主体便是政府,拥有并行使共权利统筹管理辖区内的各种社会公共事务。
在公共管理中,政府是人民群众的代理人,政府行使公共权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
然而,政府要能够有效地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责和充分地发挥公共权利的作用,就需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有所保障,才能实现作为人民群众代理人和提高人民利益的职责。
二、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之间的关系人们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当时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有共同的需要,就必然有公共利益的存在。
公共管理中的社会价值观与公共利益研究

公共管理中的社会价值观与公共利益研究在当今社会,公共管理扮演着重要而关键的角色。
公共管理涉及到如何有效地管理公共资源、制定公共政策以及满足公众需求等诸多方面。
然而,在公共管理中,社会价值观以及公共利益的研究也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在公共管理中的社会价值观与公共利益的研究,旨在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首先,公共管理中的社会价值观是一项重要的研究领域。
社会价值观是指社会成员对一定时期内的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所持有的评价和看法。
不同的社会价值观将直接影响公共管理的决策制定和执行。
例如,如果社会价值观普遍认为环境保护至关重要,公共管理就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和监督。
因此,研究社会价值观在公共管理中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深入了解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公共管理者可以更好地制定政策,以满足公众需求,并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也是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公共利益是指当下和未来社会各个成员受益的结果。
在公共管理中,公共利益是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根本目标。
公共管理者应该确保其决策和行动符合公共利益,以促进社会的整体福祉。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准确地评估和权衡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仍然是一个挑战。
因此,对于公共管理中公共利益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为公共管理者提供指导,并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冲突。
在公共管理中,社会价值观与公共利益的研究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社会价值观的确立反映了公众对于公共利益的认同和追求。
公共管理者应该积极关注社会价值观的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群体之间对于公共利益的不同理解。
通过充分了解和尊重社会价值观,公共管理者可以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共管理的效果。
同时,公共管理者可以通过塑造和引导社会价值观,推动公共利益的实现。
通过引导公众的价值观念,培养公民责任感和社会规范意识,公共管理者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为了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和效果,有必要加强对于公共管理中的社会价值观与公共利益的研究。
浅谈政府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及其实现

浅谈政府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及其实现论文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利益政府职能实现途径论文摘要:政府作为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在公共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如何通过合理制定公共政策、有效开展公共管理。
为国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是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面临的重大课题。
要在正确认识“公共利益”这个概念的基础上,有效探索实现公共利益的正确途径。
政府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是一国公共利益或公共意志的集中体现。
正是这种“公共利益”代表的性质,决定了其职能首先应当是公共职能,亦即通过制定公共政策、有效开展公共管理为国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共利益。
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要集中抓好三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可见,加强政府公共管理、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是政府转变职能,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目标。
一、“公共利益”内涵的厘定公共利益和大众福社一直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关注焦点和产物,也是一般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在我国努力推行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的新的历史时期,公共利益当然成为公共管理及其政策的核心价值。
那么,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究竟是指谁的利益?《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解释,公共利益是指“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为公众的、公用的利益”。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有所不同。
在英美法系中,公共利益也称之为公共政策,主要指“被立法机关或法院视为与整个国家和社会根本有关的原则和标准,该原则要求将一般公共利益与社会福社纳人考虑的范围,从而可以使法院有理由拒绝承认当事人某些交易或其他行为的法律效力”。
在大陆法系国家,与“公共政策”相关的概念是公共秩序,也称公序良俗。
我国宪法所涉及的公共利益大体上有以下含义:1)公共利益是社会共同体的基础和各种利益的整合,反映宪法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
公共利益小论文

公共利益小论文导读:公共利益小论文摘要:面对我国转型时期出现的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我们有必要加强对政治价值与政府政治价值的认识、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探寻和开发政府权能的道德属性上来。
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政府治理模式,政府利益的内容亦不相同。
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不是两个等价的概念,但两者有着密切的关联。
在公共管理中,公共利益是指具有社会分享性的、为人们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从社会分享性的视角看,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公共利益不仅仅表现在单一的国家利益上与单一领域内,它也不一定完全体现真、善、美。
追求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利益最大化是公共管理的目标。
关键词:政府利益;公共利益;价值前言人们在公共领域生活中所涉及到的最本质的关系,就是公共利益的创造及其作用的发挥。
由于公共利益直接或间接地为所有公民所共享,所以,公共利益为一个好社会所必需。
在创造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公共组织如何体现出其真正的公共性就是其公共伦理价值追求。
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中的核心目标,对公共利益展开研究是公共管理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总的来说,学界主要是从规范层面理解公共利益,探讨公共利益是如何表达、形成和实现的。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试图从社会分享性的角度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并结合事实和规范两个层面进行分析,阐述公共利益的几个内在问题,指出公共管理并不完全以公共利益为唯一的实现目标。
一、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概念公共管理是以公共事务为主要对象的管理活动。
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公共事务本身的层次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性。
在我国,依据管理主体与公共权力中心的距离,可以将其划分为六类:第一类是直接掌握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也可称为权力组织;第二类是执政党,它在权力组织的形成和运行过程中有着正式的。
合法的。
重要的地位与作用;第三类是政治团体,它们与国家权力不具有正式的。
直接的。
法律程序上的联系,但是也与国家权力相关,如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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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陈庆云 鄞益奋 曾军荣[摘 要]在公共管理中,公共利益是指具有社会分享性的、为人们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从社会分享性的视角看,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公共利益不仅仅表现在单一的国家利益上与单一领域内,它也不一定完全体现“真、善、美”。
追求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利益最大化是公共管理的目标。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利益;社会分享性[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05)07-0017-04 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中的核心目标,对“公共利益”展开研究是公共管理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总的来说,学界主要是从规范层面理解公共利益,探讨公共利益是如何表达、形成和实现的。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试图从“社会分享性”的角度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并结合事实和规范两个层面进行分析,阐述公共利益的几个内在问题,指出公共管理并不完全以公共利益为唯一的实现目标。
一、问题的提出由于公共利益的概念包含着“公共”与“利益”两个始终有争议的元素,这就使得对公共利益的探讨困难重重。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公共利益是一个含糊的术语,它难以进行明确的界定。
帕森斯指出,“应该注意,‘公共利益’这个词组有些模棱两可。
一方面,可用来指与有关情境的系统价值一致的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的另一种含义是专指政治方面。
”[1]安德森指出,“包括政治科学家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不可能对这个概念进行一个普遍接受的和客观的界定。
”[2]而黛博拉・斯通的论述,则更直接地表明公共利益概念的不确定性,“在什么是公共利益的问题上,永远不能达成一个广泛的共识。
公共利益有如一个空盒,每个人都可以往其中注入自身的理解。
”[3]布坎南从个人主义方法论出发,认为个人偏好只有个人知道,不存在所谓的普遍愿望或公共利益。
“假如存在着可以客观定义的‘公共利益’,这与我们所说的契约主义视角不一致。
”[4]因此,从不同的角度和价值观出发,人们可以对公共利益进行不同的解读。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充满着各种争论和歧见。
有人认为公共利益是公共机构的利益,有人认为公共利益是各方利益冲突和妥协的结果;有人认为公共利益是多数人的利益,也有人认为公共利益是所有人的利益。
这就需要公共管理学对公共利益有一个基本的判定: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的,还是虚无飘渺的?公共利益能否等同于公共机构的利益?公共利益是否完全等同于全体人或多数人的利益?公共管理是否必然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唯一的目标。
从公共管理学的视野对以上问题进行思考和回答,是本文写作的基本出发点。
二、公共利益的界定与解读在我们看来,利益是人们为了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
这种定义实际上包含如下几层意思:一是利益需求的普遍性,因为任何人都需要生存与发展,并由此希望获得一定的资源与条件,凡人需要,伟人也需要,不存在“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二是利益的实质是资源和条件,不论这种资源的表现形式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它们都具有客观性;三是利益为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它具有主体的需求性;四是利益是满足主体需求的客体,因而利益的客体性与主体的需求性之间具有统一性。
我们曾经指出,只讲利益定义中的客观性,否认它与主体需求性的密切关系,或者只讲利益定义中的主体需求性,否认它的客观性,恐怕都有片面性。
这些分析同样适用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也应具有客观性、满足主体的需求性,及它们之间的统一性。
显然,除了同资源与条件的客观性相关之外,公共利益与主体的需求和主观认定是密不可分的。
我们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讲,公共利益是具有社会分享性的、为人们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在公共利益的体系中,不仅存在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的公共利益,而且还存在着完全自愿性分享,以及包含着自愿性分享与强制性分享并存等多种形式的公共利益。
正是这个原因,我们才称“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分享性”,而不说它“具有社会共享性”。
在含有强制性分享的公共利益之中,公共利益必须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为前提条件。
这里,我们以“具有社会分享性”为切入点来界定公共利益。
对于“社会分享性”,需作下面两个基本注脚。
1.分享机会的无差异性社会分享性主要强调的是获取资格的开放性。
也就是说,一旦某种资源和条件被界定为公共利益,那么当基本标准设定之后,这种资源和条件对所有的人应该是没有任何门槛的,不存在民族、阶级、地区及教育等差异,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同等的享受机会。
尽管社会的边界是有限定的,但人们分享公共利益的权利与机会是无界的。
比如,社区中的优美环境与完善的健身设施,都充分体现了社区公共利益。
这些资源与条件,不仅对社区全体居民是开放的,同时对该社区居民以外的任何人也是开放的。
或许某些地区的居民永远也不会来到这个社区,但只要某些(个)公民来到这里,他们就应该分享到这些利益而不需付费或受到其他条件的约束。
公共利益的社会分享性集中体现在平等的分享机会上,并不排除实际分享结果存在差异。
比如,在本社区中的居民,他们分享社区公共利益的份额一定会比其他人获得的实际数目多得多。
即使在本社区长期生活的居民内部,他们各自从社区公共利益的分享中,也不可能获得实际完全相等的份额。
解决好这种差异所带来的冲突,从规范角度思考,有两条途径:一是防止差距过大,保持分配的均衡;二是若产生拥挤效应,就需要依法收费。
采取如此措施,本质上仍然是为了公共利益,即切不可把不同领域中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完全分离或对立起来。
至于这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乱收费现象,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不过,若用“极点式思维”分析这类问题,估计得不到理想结果。
2.分享方式的双重性双重性指的是,社会分享既有自愿的分享,也有强制的分享,而后者常常为人们所忽视。
公共利益既有自愿分享的一面,也有被迫分享的一面。
有的公共利益是人们主观上并不需要的利益,而只是经过法律的规定及其固化后成为“被迫接受”的利益,是强制分享而不是自愿分享的利益,这种情况较多地表现在政治性公共事务的管理中。
比如,为了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必须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有关的管理者。
假如,某个参选者以微弱优势当选,甚至人们发现选举中还产生了一些极不正常的现象,直至目前尚无力量能解开其中迷团,但选举的一切过程都是依法进行的,那么这就不能说这场选举是违背社区公共利益的。
对于这个被选出的管理者的反对者来说,选举结果是一种无奈的被迫分享,他们不仅分享了这次选举结果,而且还会分享这一结果所带来的其他与之相关的依法被迫接受的结果。
可见,依照法律法规和符合法定程序,是强制性分享的利益成为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
三、关于公共利益的几点新思考1.需求者数目不是判定公共利益的唯一标准对于大家共同需要所构成的公共利益,理论上的讨论较为简单。
比如,在经济性或社会性公共事务管理中,大家一致需求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容易使人们达到共识。
若人们需求的利益发生了分歧,甚至形成激烈的冲突,这时是否还存在公共利益?不少学者认为,所有人需求的,至少大多数人需求的利益才应称为“公共利益”,其实不然。
需求者的数目只是衡量公共利益的标准之一。
为所有人或大多数人共同需要和认可的利益,无疑是具有社会分享性的公共利益。
然而,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形的利益同样具有社会分享性。
一是不需要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都明确表明需求和认可的态度,而是少部分人需要,但具有社会开放性,同样具有社会分享性。
二是为个人或少部分人需要,但对所有人都有影响的利益,它通过合法程序实现,往往使得相当一部分人被动接受的利益,也具有社会分享性。
因此,公共利益不能以需求者数目的多少来简单地判定。
公共利益不仅仅表现为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实际上分享人数的多寡不是唯一因素,决定是否真正构成公共利益的基本特征是“是否具有社会分享性”。
因此,符合社会分享性的利益,都可以称之为公共利益。
换言之,社会分享性是判定公共利益的基本标准。
2.公共利益不仅仅表现为单一的国家利益或表现于单一领域内在传统观念看来,公共利益仅仅表现在国家层面上,不存在各种层次的地方公共利益及其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
然而,社会分享性的“社会”具有层次性。
在我国,既可以从全国范围内来理解“社会”,也可以从地方行政区域(如省、市、县、乡),直至社区等多层面的角度来理解“社会”。
换句话讲,从空间层面看,“社会”存在着大小不同的范围。
因此,不可能由国家利益包容其他有差别的利益。
既然公共利益是具有社会分享性的资源与条件,社会又有范围不等的大小之分,那么公共利益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层次,如国家层面的公共利益,省(市、县、乡)的公共利益与社区的公共利益。
具体到某个层次,它既要维护本层次的利益,又要处理好与之相关的高(低)层次的利益。
多层次的公共利益彼此之间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异性。
多个层面的地方公共利益,既有与国家利益一致的方面,也有与国家利益冲突的方面。
因此,不同层次的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利益博弈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好利益冲突。
另一方面,在过去的“政治统帅一切”思想支配下,否认了政治领域与其他公共领域在公共利益上的实际差别与矛盾。
事实上,从横向上看,公共利益存在着政治性公共利益、社会性公共利益和经济性公共利益等多种形式。
公共利益不仅仅就表现于单一的领域内,如只看到政治领域或经济领域。
人为地割断不同领域中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或者不承认多个相关领域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博弈的存在,这都是不现实的。
因此,公共利益有强弱与大小之分,公共利益并不是铁板一块的。
公共利益所形成的“谱系”意味着,公共利益是多元竞争的,公共利益需要整合内部的分歧,达成对外的一致。
3.公共利益并不一定完全体现真、善、美公共利益存在着抽象的公共利益与具体的公共利益的分野。
抽象的公共利益集中体现在价值层面、规范层面和理念层面。
这个层面的公共利益,是政府行为的向导,是确定政府行为边界的合法性根据。
具体的公共利益则集中体现在事实与描述性层面。
这个层面的公共利益,往往表现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各种实物和事件上。
公共利益所表现出的抽象性和具体性表明,公共利益既是公共管理的理念,也是公共管理的产出。
从目前关于公共利益的研究来看,大多数研究把焦点放在规范层面上,重点在于阐述公共利益与正义的相关性。
正是这个原因,公共利益往往暗含着人们对于正义的追求,体现的是德性和善。
然而,公共利益在事实层面上又是具体的,指的是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提供。
由于实践与价值目标可能出现偏离,实践和事实层面的公共利益就不一定是正义的表现,不一定体现完全的“真、善、美”。
公共利益不一定全部或始终体现“真、善、美”,最重要的原因是公共管理中的主体与客体的利益需求的相对性和动态性。
公共利益的确认与实现,是通过特定区域内的政府或非政府公共组织,为解决本区域内的民众需求,所做出的各种不懈努力而付诸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