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基础与实务》第十章 银行与票据法律制度
银行从业资格考点:票据法律制度

银行从业资格考点:票据法律制度银行从业资格考点:票据法律制度导语:立足于我国票据立法,对票据基础、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伪造与变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丧失救济、空白票据等票据法基本制度,以及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具体行为制度,从理论上进行系统研究被称为票据法律制度。
7.6 票据法律制度7.6.1 《票据法》概述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1)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2) 票据是要式证券(3) 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4) 票据是流通证券(5) 票据是文义证券(6) 票据是设权证券(7) 票据是债权证券7.6.2 票据的功能1.汇兑作用。
2.支付与结算作用。
票据最早是作为支付工具出现的。
汇票和支票是委托他人付款,本票则是出票人自己付款。
3.融资作用。
票据的融资作用主要是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的。
4.替代货币作用。
票据也被形象地称为商人的货币。
5.信用作用7.6.3 票据行为1.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2.票据行为的种类(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做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
它包括“做成”和“交付”两种行为。
(2)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
(3)承兑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
承兑为汇票所独有。
(4)保证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票据保证的目的是担保其他票据债务的履行,适用于汇票和本票,不适用于支票。
7.6.4 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因合法拥有票据而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二顺序请求权。
票据法律制度初级会计(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它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初级会计作为会计学的基础课程,对票据法律制度的学习和运用有着密切的关系。
本文将从票据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种类、作用以及初级会计在票据法律制度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票据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1. 票据的定义票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具有以下特点:(1)要式性:票据必须具备一定的格式,包括出票日期、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等信息。
(2)文义性:票据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产生歧义。
(3)无因性:票据的成立不以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4)流通性:票据可以转让、贴现、抵押等。
2. 票据法律制度的定义票据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
三、票据的种类1.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自己承担付款责任的票据。
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3. 支票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四、票据法律制度的作用1. 维护市场秩序票据法律制度规范了票据行为,明确了票据权利义务,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2. 保障交易安全票据法律制度规定了票据的格式、签发、背书、承兑、付款等环节,确保了交易安全。
3. 促进经济发展票据法律制度为市场经济提供了便捷的支付手段,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五、初级会计在票据法律制度中的应用1. 票据的会计核算初级会计在票据法律制度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票据的会计核算方面。
具体包括:(1)出票:出票人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字或盖章。
(2)背书:票据的收款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
(3)承兑:付款人同意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4)付款:付款人按照票据规定支付金额。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与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及课后习题参考答案【以下主要附上各章节题首案例和课后习题答案;第一题、第二题答案省略。
】第一章导论三、判断题1.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等。
(√)2.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三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称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等,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之一。
(√)4.经济法与民法是邻近的两个部门法,它们之间具有较高程度的交融性,主要体现为民法制度向经济法的渗透,经济法对民法制度的借鉴较少。
(×)5.法典的制定是一个部门法取得独立地位的显著标志,也是唯一和根本的标志。
(×)6.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以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四、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经济法是调整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经济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经济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2.以下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错误的是:(C )3、以下关于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中,说法正确的有:( D )B.经济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及国家生活的基本指导原则,其中包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经济管理的基本体制和基本指导原则C.在特殊情况下,经济法能凌驾于宪法之上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有:( D )D.国家经济调节则特别强调兼顾各方经济利益,注重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五、多项选择题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BC )2.经营者的经济法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哪几种?(ABD )A.行为类经济法责任B.财产类经济法责任C.人身类经济法责任D.精神类经济法责任3.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BC )A.经济义务的来源主要有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承担经济责任的义务B.经济职权乃经济权利的内容之一,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形式C.合同债权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常见、最重要的债权4.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BD )A.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含义比较宽泛,经常与民法发生冲突B.“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公有法典》中提出的C.“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含义比较宽泛,经常与民法发生冲突六、案例分析题甲市A食品厂冒充某知名奶粉企业,生产劣质的奶粉在市场上销售,这一行为被该知名企业发现,诉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第十章 票据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课件

第二节 票据法的基本问题
案例10-2
(3) 本案中李某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4) 假设超市的工作人员携带支票去银行提示付款 时将支票丢失,被张某捡到,张某伪造了超市的签章并将 票据背书转让给了赵某,赵某足额支付了1万元,请问赵某 是否能取得票据权利?为什么? (5) 假设上一题中张某将票据赠与其女友许某,许 某不知道该票据是张某所拾得的,请问许某是否能取得票 据权利?为什么?
第十章 票据法
针对实际案例中所发生的问题,要求学生分为正方、反 方两组进行辩论,将辩论结果填入下表。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案例10-1
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 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 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 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 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 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 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诿不 理。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四) 流通功能
票据的流通功能是指票据在一定程度上代替货币用于支付 和流通以完成商品交换过程。当然,票据的流通不具有强制性, 只能在愿意接受票据转让的当事人之间流通。票据的流通功能 使得票据成为真正的有价证券。在此之前,票据还仅仅停留在 一般的债权证书的水平上。通过票据的流通,可以节约货币的 使用,减少流通费用,并简化结算手续。
(二) 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1. 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3. 票据行为必须合法 4. 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第十一章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1、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一切凭证, 如提单、仓单、发票、汇票、本票、支票等; 2、狭义的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 自己或委托他人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 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我们一般所称的票据往往是指狭义的票据。
(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及法律 地位 1.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四)商业银行的变更 七、商业银行的接管 (一)接管的目的和条件 (二)接管的程序
八、商业银行的终止 商业银行的终止是指商业银行因出 现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等法律规 定的情形,消灭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一)商业银行的解散 (二)商业银行被撤销 (三)商业银行的破产
五、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票据行为是引起票据权利义务关 系发生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 承兑、保证四种。 (一)要式性 (二)无因性 (三据行为的形式
1、票据必须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格式; 2、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 的规定; 3、票据在依法记载完成后,必须由出 票人将票据交付给持票人。
(四)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后果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 之日起满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 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未满2年的,保险人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 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 金价值。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 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第十章-大学课件-

一、商业银行的特性
■ 2、金融性
■ 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 对象,经营的是货币这种特殊的商品。
■ 二是年费,即持卡人向发卡银行每年缴纳的固定费用。 ■ 三是利息收入,即持有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客户,在透
支后按规定向银行支付的利息。 ■ 四是其他收入,包括客户在银行卡的挂失、转账、取现等
活动中向银行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表外业务
■ 3、代理业务
■ 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 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 费用的业务。代理业务是典型的表外业务,在代 理业务中,客户的财产所有权不变,银行不参与 财产运用的收益分配,也不会动用自己的资产, 而是充分运用自身的信誉、技能、信息等资源优 势,代客户办理业务,并据此收取相应的代理手 续费,因而是风险较低的银行业务。
二、资产业务
■ 1、贷款业务 ■ 贷款是商业银行出借给贷款对象,并以按约定利率和期限
还本付息为条件的货币资金。出借资金的银行称为贷款人, 借入资金的贷款对象称为借款人。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 核心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资产。
■ (1)按期限的长短,贷款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 期贷款
■ (2)按保障条件的不同,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 (3)按业务类型的不同,贷款可分为公司类贷款、个人贷
■ 1)债券类投资。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和公司债券等。
■ 2)股权投资。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 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 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持有其他银行的股权,而 且经过批准,也可以持有其他金融机构甚至企业 的股权。
初级经济法基础 第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节票据法律制度 ()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
【答案】BCD
【解析】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
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1)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
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
“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31
.
【例题 • 单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受理失票人公示 催告申请的人民法院是( )。 A、票据收款地法院 B、票据支付地法院 C、失票人所在地法院
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 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对符合条件的持票人,付 款人必须当日足额付款。
45
. 4、拒绝付款(票据的抗辩)
(1)对物的抗辩——原子弹(关键词:任何) 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合理事由,票据债务人可
以对任何票据权利人拒绝履行义务。 (2)对人的抗辩——灭蟑灵(关键词:特定)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
.
6、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1、挂失止付 (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 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
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②支票;
21
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
(2)非必经措施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失
14
权利。
.
3.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3)因税收、继承、嶂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1票5 据
.
4.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 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参考答案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技能训练和判断题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技能训练】1、张某系甲超市员工,曾长期代表甲超市充当采购员与乙公司进行采购冰箱。
2009年 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超市的规章制度被甲超市开除。
但是,甲超市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冰箱买卖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1个月内付款。
乙公司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公司家在向张某交货1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
乙公司是向甲超市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超市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2)甲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参考答案:(1)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张某被甲超市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 但甲超市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公司。
乙公司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2)甲超市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
因此,甲超市应承担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
2、2010年9月,某贸易公司与某粮库签订了一份大豆代购合同。
合同规定,粮库为贸易公司代购100万公斤大豆,总价款360万元,货到3个月后付清款项。
同时双方还达成口头协议,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合同生效后,粮库按约为贸易公司代购了 100万公斤大豆,经贸易公司验收后收下。
但由于贸易公司一时难以销完,故拖延货款,经粮库多次催款未果。
粮库依口头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10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章 银行与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人民银行法 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 第二节 票据法
知识目标 掌握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职责、业务内容及业务限制;商业银行
的经营原则、业务范围及业务规则;票据行为的概念、种类与构成 要件,票据权利的概念、种类与票据权利的抗辩以及汇票基本制度。 熟悉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商业银行的设立与变更; 票据的概念、特征、种类、票据时效、本票与支票的特殊规则 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票据的功能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体制
我国中央银行采取单一制的组织形式, 中央银行本身由总行和分支机构构成, 但只能作为一个法人开展业务,实行集 中统一和适当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 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 长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
(二)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 的检查监督
(1)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检查监督。
(2)直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检查监 督。
(3)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相关 资料。
(三)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 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系统的稽 核、检查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
规定的章程 (2)达到《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
注册资本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
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
日升昌于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转为票 号,成为中国第一家专营银钱汇兑、存放
能力目标 能正确分析和处理工作和生活中有关银行方面的法律问题 能正确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正确处理简单的票据法律纠纷问题
学习参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节 人民银行法
一、人民银行的地位、职责与体制 二、人民银行的业务 三、人民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①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 章;②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③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④监 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 债券市场;⑤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 理银行间外汇市场;⑥监督管理黄金 市场;⑦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 储备、黄金储备;⑧经理国库;⑨维 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⑩指
三、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业的监 督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行为的检 查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 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 督:①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的行为;②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 有关的行为;③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 规定的行为;④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款业务的私人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商业银行变更下列事项,应当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① 变更名称;②变更注册资本;③变 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④调整 业务范围;⑤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 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⑥修 改章程;⑦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商业银行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与变更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 三、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与变更
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 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 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以其 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商业银 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 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 承担。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管理金融业的特殊 金融机构,其业务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相比,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不 以营利为目的,二是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
(一)中国人民银行主要业务
1.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经理国库 3.代理经营政府债券 4.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 5、对商业银行贷款 6、管理人民币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
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 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 ,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就业务种类来看, 可以概括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介业 务。负债业务包括存款、借款等筹集资金 来源的业务;资产业务包括贷款、投资等 运行资金的业务;中介业务包括结算、担 保、代理、保管等金融服务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的 货币政策工具
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 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②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③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
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货币政 策工具
④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⑤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
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限 中国人民银行承载着制国家中央银行的特殊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职责 与管理体制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
央银行是代表国家制定和实施货币政 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并从事有 关金融业务活动的特殊金融机构,是 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 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 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
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见教材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职能,其业务受到一定限制。①不得对政 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 其他政府债券;②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 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 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 决定其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 贷款的除外;③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账户透支;④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