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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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引言金融调控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管理,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使金融体系稳定健康发展。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是指用于调控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为金融调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手段。

本文将从金融调控的意义、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金融调控的意义金融调控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金融调控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金融市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与健康对于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调控通过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防范并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其次,金融调控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和服务对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金融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明确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诚信。

最后,金融调控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金融活动不可避免的伴随问题,金融调控需要采取措施来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建立了一系列风险防范和监测机制,包括风险识别、测度和监测等,为金融机构和市场提供了应对风险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二、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三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宪法、普通法和专门法。

首先,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对金融调控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确立了国家对金融活动和金融市场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如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等。

宪法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依据。

其次,普通法是指通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适用于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

金融调控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需要依据普通法原则进行调整。

普通法在金融调控中主要起到填补法律空白、解决法律争议等作用。

金融调控法

金融调控法

(二)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三)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运用
1、政府资金。 2.借入资金。 3.发行债券。 4.其他辅助性资金来源,如邮政储蓄、社 会福利基金、保险基金等。
二、我国目前政策性银行概况 (一)国家开发银行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三)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五)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之间选 择。
三、金融调控的工具
1.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依照法 律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存放于中央银 行准备金帐户的无息存款。 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指在利率体系中 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其水平和变化决定其他 各种利率的水平和变化。 3.再贴现率。贴现指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金融机构 融通资金,金融机构扣除从提款日至票据到期日 的利息后,以票面余额付给持票人资金的票据转 让。 4.再贷款。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 款。 5.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 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外汇的行为。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第二节 金融调控法的基本制度
一、金融调控的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
政策,对全国的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2、货币政策委员会 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3、分支机构
二、金融调控法的概念
金融调控法是以金融调控关系为调整 对象的法律规范的集合。
金融关系分为:
(1)金融交易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3)金融调控关系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1 2 3 4、商业银行法不属于金融调控法体系 5、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非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的概述(一)金融的涵义金融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金融,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融通、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

狭义的金融,指货币流通和信用分配活动的总和。

简单地说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

金融学和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指狭义上的金融。

(参加主体:企业、银行、个人、国家等)(二)金融产生的条件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1、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

2、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信用是指不同所有者之间以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条件而实现的一种价值运动形式。

3、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三) 金融的分类1、从资金融通有无中介来看:(1)直接金融:指融资双方当事人即筹资人和投资人直接发生货币资金有偿借贷行为或投资行为,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2)间接金融:指融资双方当事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媒介体而发生资金有偿借贷行为,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从金融资产交易的方式看:(1)证券融通(证券投资方式交易)(2)信贷融通(借贷方式交易)3、从筹资主体资产形成来源:(1)债务融资:信贷形式取得,筹资者必须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2)股本融资:以证券形式进行,投资者自己承担融资风险(四)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组织体系,即这个国家有哪些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什么职能作用。

广义的金融体系是指包括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基本要素动态的金融体系。

1、金融工具。

又称信用工具,指一切能够证明金融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存折(存款单)、借款合同、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均为常见的金融工具。

2、金融机构。

是指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

包括改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济法课件(11)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件(11)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政法
一、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1、财政 (1)财政的概念 财政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 配和再分配的职能活动。 (2)财政的特征 ①财政的主体是国家 ②以法律为依据,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 ③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 ④内容包括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三部分 (3)财政的职能 财政主要有三大职能:一是调节分配收入只能;二是配置资源职能; 三是保社会稳定的职能。
第一节
财政法
四、国债的监管制度 1、国债的概念 国债是一种国家债务,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 以国家信用担保所举借的债务。 国债发行有四种方式 由政府直接面向社会发行的方式 通过金融部门代为发行的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经纪出售的方式 采取行政摊派的方式 2、国债的发行和管理
第一节
财政法
五、政府采购的支出管理制度 1、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政府为了维持行政运作、实现公共目的,依照法定程序 和要求,以购买者的身份购进货物,工程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立法 2002年6月23年1月1日起 实施。 3、政府采购支出的管理 政府采购支出的管理主要通过鉴定合同签订形式的招投标制度、财务转 帐跟踪制度、质量监督制度、事后审计制度、适当的向社会公开制度、 人大综合审议制度等相互配合进行。
第二节
税收法
一、税收法概述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向纳 税人收取财政收入的一种经济活动。 税收法是指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法及其构成要素 构成要素为: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 节、纳税期限、税收减免、违章处理。 3、税收法律关系 是国家与纳税人依照税法,以征税为内容而产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

第十二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1.间接调控原则——运用金融调控制 度,通过市场机制调控 • 2.计划指导原则——充分发挥计划规 划的导向作用 • 3.相互协调原则——各种调控手段相 互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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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1.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体系的核心 • 2.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配套制 度
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
• 上述需求总量和供给总量比较,反映着以货币支 付力所代表的需求与实物(包括劳务)供应之间 的平衡状况。 • 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是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长期经济建设的实践表 明,总需求过大,投资膨胀,经济增长过快,超 过社会财力、物力、资源的承受能力,各方面都 绷得很紧,这种状况难以持久,最终会引起经济 上的大起大落,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因此 ,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注意 调控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
• 金融系统中可变的最基础的工具(原生的非衍生 的),比如某国的存贷款利率、汇率、隔夜拆借 利率等等,他们只受金融当局的调整,不受其他 因素变动,对应的是非基础变量、非基础变量受 基础金融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 金融系统主要包括八大金融变量,1国内生产总值 ,2消费者物价指数,3生产者物价指数,4货币 供应量,5利率,6汇率,7存款准备金率,8股票 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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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 (八)经理国库; •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019/1/2 16 •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金融行业的金融监管如何遵守法规

金融行业的金融监管如何遵守法规

金融行业的金融监管如何遵守法规金融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资金配置和风险管理的角色,其运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财务安全。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都有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法规,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并确保金融市场的透明、公平和稳定。

本文将探讨金融行业的金融监管如何遵守法规,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了解。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与遵守金融行业的金融监管主要依赖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推行。

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制定出一系列细致、详尽、覆盖面广的法规。

这些法规包括了金融市场的操作规则、行为准则、信息披露要求等,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预防金融风险,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这些法规,否则将会涉及严重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合规部门和制度为了保证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地遵守金融监管法规,许多金融机构建立了专门的合规部门或团队。

这些部门或团队负责研究法规、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监督和管理整个机构的合规运作。

比如,在一些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中,合规部门通常由法律、合规和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组成,他们通过制定合规手册、开展内部培训、进行风险评估等方式,确保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活动都符合法规要求。

三、监管机构的监管与审核金融监管机构是国家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和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机构负责监管金融市场的运行,确保金融机构按照法规进行运营。

监管机构通过定期检查、现场审计、报表的上报和信息的披露等方式,对金融机构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审核。

如果发现金融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罚款、通报批评、撤销经营许可等,以保证金融机构的合规运营。

四、技术手段的运用随着科技的发展,金融监管也越来越倚重于技术手段。

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人工智能风控系统等,对金融市场的操作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可以更加迅速、准确地发现异常情况和风险点。

这种技术手段的运用,可以极大地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可靠性,从而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金融调控法律案例(3篇)

金融调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某银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违反国家金融调控政策,违规向某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

该贷款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国家金融安全。

经调查,某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资质,对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虚假材料未进行核实;2. 未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审批,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管;3. 违反国家关于房地产贷款政策,违规发放贷款。

二、法律分析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某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贷款审批和监管,违反了该法条的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贷款规模。

”某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关于房地产贷款政策,违规发放贷款,违反了该法条的规定。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处理结果1. 对某银行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并处以罚款;2. 对某银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追究其法律责任;3. 撤销某银行违规发放的贷款,追回贷款本金及利息;4. 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某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金融安全。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

某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反映出该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2. 风险控制不力。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第七章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 第六节 • 第七节
财政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 价格法律制度 保险法律制度 证券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政法律制度
• 一、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 二、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 三、财政预算与财政决算 • 四、国债的监管 • 五、政府采购
一、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财政,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 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职能活动。
财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资金的筹集、运用、管理、 监督等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①财政的主体是国家;②财政以法律为依据,
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③财政的目的是满足 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④财 政的内容包括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 理三大部分。
一、税收法概述
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 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收取财政收入的一 种经济活动。
税收法,是指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之 总称。
★税法的要素:征税对象;纳税人; 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税收减免;违章处理。
现行的税种
流转税:包括增殖税;土地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海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 ★招标采购;谈判采购 ★对于政府采购支出的管理,主要通过合同签
订形式的招投标制度、财务转账跟踪制度、质 量监督制度、事后审计制度、适当的向社会公 开制度、人大综合审议制度等相互配合进行。
•第二节 金融法律制度
• 一、金融及金融法概述 • 二、金融管理制度
★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条件
三、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是指证券的上市交易。
★证券上市,必须经过证券申请人依法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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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1.间接调控原则——运用金融调控制 度,通过市场机制调控
• 2.计划指导原则——充分发挥计划规 划的导向作用
• 3.相互协调原则——各种调控手段相 互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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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1.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体系的核心 • 2.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配套制
• 货币(M0)=流通中的现金,即流通于银行体系 之外的现金。
• 狭义货币(M1)=(M0)+企业活期存款;
• 广义货币(M2)=M1+准货币(定期存款+居民 储蓄存款+其他存款)
• 数据显示,2015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 139.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3%;狭义货币供 应量(M1)余额40.1万亿元,增长15.2%;流通中 货币(M0)余额6.3万亿元,增长4.9%。
• 5.公开市场操作制度: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在公 开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的行为。
• 6.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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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一)金融调控主体 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
局。 (二)金融调控的法定程序 1.法律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 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 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省和贵州省。2006年4月,李文胜、老朱(均另案处理)等 人租下李永仟、陈红夫妇租来的位于源城区河紫路的东源县 灰沙砖厂内一场地,用作印制假人民币的工场。
• 2006年10月12日,连群曦、李南组织陈开权、周云华、陈 白银开始印制假人民币,连群曦负责调色质量,李南协同连 群曦一起监督假币印刷的质量,他们两人每天进入制假工场 查看并监督、指导印刷。陈开权、陈白银、周云华人昼夜轮 班开机印刷;陈开权负责上墨、装版和晒版等工作;陈白银 、周云华负责上纸、清洗机器;郑林雄负责清理假币废料及 场内卫生;李永仟负责联系包装纸箱及运输车辆;陈红负责 开门、望风、做饭送水等后勤服务。
•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是指伪造的人民币或者外币的 数额特别巨大的,至于多少数额是“特别巨大”,法律没作规定,可 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 伪造货币罪解释确定。
•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主要是指以伪造货币为常业的, 伪造货币技术特别先进、规模特别巨大的等情况。
• 案例:连群曦、李南等8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广东省、四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设计和印刷 第三章发行和回收
•2020第/5/2四章流通和保护 第五章罚 则 第六章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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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民币的管理
• 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 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 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 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 样。
•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 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 2.金融调控法的决策程序与执行程序
• 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 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执行程序包括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信息 收集管理程序、调控措施实施程序和监 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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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犯连群曦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南、陈开权、 李永仟、周云华、陈白银、陈红、郑林雄犯伪造货币罪, 分别判处14年以下5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 以下5万元以上不等的罚金。8名被告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 都没有异议,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 调节总需求的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为法定准备金率,公开 市场业务和贴现政策。
• 二、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一)人民币的发行
•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 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 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第十八
• 社会总需求的变动,一般说,首先是来源于货币供给量的 变动,但是,货币供应量变动以后,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引 起社会总需求的相应变动,则取决于货币持有者的资产偏 好和行为,即货币持有者的资产选择行为。
• 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之间,是一种互相制约、相互影响的 关系,一方的变动会引起另一方面的相应变动。当货币供 给小于货币需求时,如果不增加货币供应,经济运行中的 货币需求得不到满足,致使社会的总需求减少,生产下滑 ,总供给减少。由于商品供给的减少,致使货币需求量减 少,最终使货币供求在一个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得以均 衡。
度 • 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中的重要制

• (二)金融调控法的手段
• 1.存款准备金制度
• 2.基准利率制度
• 3.再贴现制度: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 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实现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的 票据买卖和资金让渡。
• 4.再贷款制度: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 基准利率 ,又称法定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
• (三)再贴现制度
•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买入的未到期的贴现 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再次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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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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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一、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一)金融的概念 金融,即货币资金融通,以银行等金融
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 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 (二)金融调控及其特征 • 1.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 • 2.金融调控的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 • 3.金融调控必须依法进行 • 4.金融调控目的是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的发展 • (三)金融调控法是政府实施金融调控的法律手段 •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
稳定币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对有关金融 变量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金融管理关系。
• 金融系统中可变的最基础的工具(原生的非衍生 的),比如某国的存贷款利率、汇率、隔夜拆借 利率等等,他们只受金融当局的调整,不受其他 因素变动,对应的是非基础变量、非基础变量受 基础金融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 金融系统主要包括八大金融变量,1国内生产总值 ,2消费者物价指数,3生产者物价指数,4货币 供应量,5利率,6汇率,7存款准备金率,8股票 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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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 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国家机关VS特殊的金融机构 • 货币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 •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 保持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的平衡; ➢ 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服务; ➢ 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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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是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长期经济建设的实践表 明,总需求过大,投资膨胀,经济增长过快,超 过社会财力、物力、资源的承受能力,各方面都 绷得很紧,这种状况难以持久,最终会引起经济 上的大起大落,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因此 ,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注意 调控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
• 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档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档是 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种刑罚应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即在伪造货币集团中起组织、 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 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和原则
•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1.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
护金融稳定 • 2.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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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总需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 常1年)由社会可用于投资和消费的支出所实际形成 的对产品和劳务和购买力总量。
• 社会总需求=本期投资需求总量+本期消费需求总 量+本期国外需求总量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 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 第二十一条 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
•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 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 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 (八)经理国库;
•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020(/5十/2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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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此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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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货币政策的分类
• 货币政策分为两类:扩张性货币政策(积极货币政策)和 紧缩性货币政策(稳健货币政策)。在经济萧条时,中央 银行采取措施降低利率,由此引起货币供给增加,刺激投 资和净出口,增加总需求,称为扩张性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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