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解剖的受理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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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解剖的受理和规则

一、中华学会尸检受理规则

1、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尸检;

2、受理尸检范围包括①普通病理尸检;②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尸检机构实施)。

3、受理尸检部门应是具备独立尸检能力的①医院病理科;②医学院校的病理学教研室;经医政部门注册的病理学诊断中心。

4、主持尸检(主检)人员应是接受过尸检训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病理学医师或病理学教师,必要时,邀请法医参与尸检。

5、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包括①有关医院;②卫生行政部门;③司法机关;④死者的亲属或

(由受理尸检方制定),并确认以下事项。

(1)同意有关受理尸检机构对死者进行尸检。

(2)授权主持尸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3)主持尸检人员负责遗传尸检后的体表切口缝合,不参与尸检后遗体的其它安置事项。

(4 )明确新生儿和围生期胎儿尸检后的尸体处理方法。

(5)同意对尸检过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录像,并确认是否同意教学示教。

(6)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可提供死者所患的主要疾病和死因;难以做出明确结论时,可仅提交病理描述性尸检报告。

(7 )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发送给委托尸检方。

(8)下列情况的尸检可不受理。

(1 )委托尸检手续不完备者(包括未按规则交纳尸检费用者)。

(2)拒签《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者《包括对于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等持有异议,从而影响尸检实施和尸检结论形成者》

(3 )委托尸检方与受理尸检方就涉及尸检的某些重要问题未能达到协议者。

(4)死者死亡超过48h未经冷冻或冷冻超过7d者。

(5)疑因或确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病例,尸检方不具备相应尸检设施条件者。

(6 )因其他情况不能受理者[3]。二尸体解剖须知

交费。

5, 必须提供详细的病历材料。

6 , 特殊情况去外单位、外地尸检时需由委托单位和个人支付交通、解剖人员过时餐

费用。]

三、尸体解剖的一般常规

1,参加尸检的一切人员,都应态度严肃,保持尸体清洁,头部及外阴部须用纱布遮盖,参

观者必须严守尸检室规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取用尸检器材及标本,在未得出正确结论前,对尸检所见不得随意外传。

2,尸检时剖检者应戴手套、口罩,着隔离衣及橡皮围裙等。锯骨时应增戴纱手套。尸检过

程中应注意个人保护,手套被刺破应及时更换,皮肤被刺破应即时行创口清洗消毒处理。操作时应注意保持清洁,手套、刀剪、器械及尸体表面有血染时,应随退即洗净,切勿将污水溅起或洒于地上。

3,尸体检时所见由尸检室技术人员或指定工作人员,按剖检者口述填写临时记录单,必要时摄影记录,做为书写尸检记录的基础。

4,一般尸检的程序可按体表,体腔(腹腔,胸腔)、心包腔,各内脏器官(胸腔器官、颈

部器官、腹部器官、盆腔器官)及神经系统的顺序,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可更动剖验程序。

5,必要时,采取心血,其它体液,分泌物或器官组织作细菌培养。病毒性脑炎或疑有病毒性脑炎的病例,需采取脑组织上作病毒分离者,须在死后3小时内进行剖检,首先剖检脑

部。采取细菌培养或病毒分离标本的部位,应先消毒以免污染。须采取电镜标本者,按有关操作进行。

6,中毒或疑有中毒的病例,或猝死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必要时应保留足量的胃内容物、

粪、屎、心血、胃、肝,肾、心或脑组织送作毒物化学检查。

7,新生儿剖检时,应注意肺脏曾否呼吸,发现心、血管畸形时,应将心与肺一并取出,仔细检查心与肺循环的关系。有颅内出血时,应检查大脑镰及小脑镰有无撕裂出血。注意检查脐带,必要时做细菌培养。

8,与手术有关死亡病例的尸检,须有外科医生到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参加该手术的医生,

以便报告病史、手术经过、术后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对尸检的要求。尸检时切口最好不经手术切口,对创口内外,手术部缝合及周围情况应仔细观察,必要时摄影记录,若一时在原位不能弄清须解决的有关问题,则连同周围组织一并切下,以便仔细剖析。

9,各器官检查,应观察表面性状,(形状,色泽,硬度),再检查局部病变的特点,最后切

开检查。剖开脏器时,应一刀切开。注意观察切面情况,勿立即用水冲洗。剖开的一般原则:a,显露器官的最大面积,一般从长轴剖开;b,将器官内导管一齐切开,显露其分布及关

系。|

10,若发现器官内有严重结核感染,如肺,肾,肠等,应将整个器官小心取出立即放入固定液中,同时用固定液注入器官的血管或导管内,待整个器官完全固定后,才切开检查。_| 11,尸检时应尽少破坏尸体的外形,检查完毕后,应吸去体腔内的血水,凡不需保留的器官,均应放回体腔内,并应以木屑或其它吸水物质填塞,逢合切口。缝合时要尽量注意整副尸体

外形,将体表洗净擦干,包裹或穿着妥善后放入尸箱内。

12,尸检时如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在确诊后及时报告卫勤领导机关,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

防疫机构。尸检时应按传染病隔离消毒常规执行。

13,烈性传染病尸检时尸检者、助手及参加人员(非尸检工作人员不得参观),都应穿隔离衣,尸检污水须经消毒后才能排出。尸检服装,场所及各种污染用品均须用漂白粉液,过氧乙酸,甲酚皂溶液或福尔马林蒸气等彻底消毒,器械用高压蒸气灭菌事用碳酸氢钠水煮沸一

小时以上,尸体应火葬。留做检查的标本应彻底固定,然后检查。

14,尸检完毕后,各种器械、尸检台、手套、隔离衣等,应及时清洗消毒。

四,一般尸体解剖的主要步骤与要求

(一)[体表检查]称体重,量体长,观察发育、营养状况,检查体表有无黄疸,发疳,出血点,疤痕,创口等,及其部位,大小;眼、耳、鼻、口腔等有无溃疡、分泌物或液体流出,外生殖器有病变,浅表淋巴结肿大否;有无尸冷、僵、腐败现象。

(二)[体腔检查]

(1 )胸、腹壁皮肤切开及剥离:根据情况,选择Y形、T形或直线切口切开皮肤。切开腹

膜时,先切一小孔,插入两指,再从两指之间剪开,以免划破内脏。剥离胸壁皮肤时,应注意将胸肌一并剥离,但勿损及肋间肌。

(2)腹腔检查:检查腹腔内有无积液和积气,腹膜情况,各器官的位置。与关系,有无粘连,肝脾肿大否,其边缘在锁骨中线肋缘下及剑突下几厘米,检查左右横膈的高度。

(三)[胸腔检查]

(1)必要时在胸腔未切开前检查有无气胸。可有注射器吸水后,在第一肋间处自胸壁刺入,观察有无气体自水面下上升。

(2)在肋骨软骨联接线内侧约0.5cm处,将第二肋骨到肋弓的软骨切断,紧沿胸骨后壁将

横及纵隔割离,注意勿损及心包及大血管,然后检查胸腔有无积液,其量及性质,必要时涂片检查与细菌培养。

(3)切断第一肋骨,分离胸锁关节,将胸骨及肋骨取下,观察各器官的位置,两肺表面情况,胸腺是否已经脂肪化。锯开胸骨,看骨髓造血情况。

(4)自心尖部向上,作人形剪开心包,检查腔内液量,心包膜内壁情况,必要时取心血作细菌培养。

(5)疑有空气体栓塞时,将心包剪开一小口,用镊子拉紧切口两侧心包膜,心包腔内注满

水,然后,在水上剪开右心房及肺动脉,观察有无气泡逸出,或者先结扎进出心脏的大血管,

取出心脏,淹没于水下剪开右心,观察有无气泡逸出。

(四)[各脏器的取出]

各器官取出前,应仔细检查周围情况及与其他器官的关系,检查有困难时,一时不能明确者,

可与其它器官一并取出,然后再仔细检查。检查各器官前,应称其重量,量大小。

(1)心脏的取出与检查,在体内剖开右心,检查肺动脉有无栓塞后,将心脏提起,从根部

或心包膜内壁分别剪断上、下腔静脉,(于距瓣膜2cm处)肺静脉和主动脉(于距瓣膜5cm

处),取出心脏,(若有心、血管畸形,则应将心脏连同肺脏一并取出)。检查心脏增大否,

外膜光滑度,有无渗出物等,心脏按血流方向剖开,测量各瓣膜的周径及左右心室的厚度。

A:右心剖开法:第一步,用刀或剪将右心从上、下静脉入口处直线剖开,如欲避免破坏

窦房结,从下腔静脉向上,剖至房室间沟上1cm处,向右心耳剪开,保持上腔静脉口完整,

上腔静脉至少保留1cm。第二步,从此线中点沿心脏右缘剖至心尖部,检查三尖瓣,并用手指检查动脉有无血栓或狭窄。第三步,从心尖部沿心室中隔剖至肺动脉,检查肺动脉瓣。

B:左心剖开法:第一步,用刀或剪将左心房从左、右静脉入口之间作直线剖开,以手指检查二尖瓣是否狭窄。第二步,从此线的左端沿心脏左缘剖开至心尖剖。第三步,从心尖部沿

心室中隔,避开肺动脉剖开肺动脉剖开主动脉,检查二尖瓣与主动脉瓣。

剖开有瓣膜病变的心脏时,应注意避免破坏有病变的瓣膜。

心脏剖开后,检查心肌厚度、硬度、色泽、心内膜光滑度,瓣膜周围有无增厚,及赘生物,有无狭窄或关闭不全,检查冠状动脉开口情况。

(2)肺脏的取出:可由肺根部将主支气管和血管切断取出,或与颈部器官一并取出。如两层胸膜间有粘连,需细心分离,勿损及肺,如粘连牢固,可连同胸膜壁层一并剥离,取出

肺脏。取出后检查其表面情况。切开检查肺切面的改变,有无病灶、气肿、萎陷等,肺门淋巴结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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