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行业政策中 30 个实行行业信贷限额管理的行业是

总行行业政策中 30 个实行行业信贷限额管理的行业是
总行行业政策中 30 个实行行业信贷限额管理的行业是

总行行业政策中 30 个实行行业信贷限额管理的行业是: 公路、铁路、电力供应、土地储备、城市轨道交通、医院、港口、石油石化、城市基础设施、电力生产、房地产、开发区、城市公共事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广电、机场、钢铁、汽车、住宿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风电设备、纺织、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造纸、焦炭、金属船舶制造、煤化工。

总行行业政策中 20 个实行名单制管理的行业是: 城建行业、开发区贷款、纺织、教育行业、住宿行业、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造纸及纸制品行业、钢铁行业、电解铝行业、煤炭和煤化工行业、房地产行业、土地储备、汽车、石油石化、医药行业、电子信息、水泥、金属船舶制造、煤炭、装备制造业。

2010 年行业信贷政策不适宜小企业发展的 15 个行业是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事业、城市轨道交通、公路、电力供应、开发区、房地产、土地储备、医院、电信、民航、教育、港口、铁路、机场和汽车制造 (汽车零部件制造除外) 等。

公路项目须经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权部门核准, 可研编制单位具有甲级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 项目资本金占比 25%及以上。(1) 上年度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且近 3 年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2) 上年度人均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 2500 元。(3) 我行省市偿债能力评价为 GR5 (含) 以上。(4) 上年度无城建不良贷款。

2. 信用等级在 A 级 (含) 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须在 20% 及以上, 且至少应与我行贷款同比例到位。

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力发电和其他能源发电四个子行业。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企业以下简称九大电力集团)、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中电亚洲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以下简称十三大电力集团) 及所属全资、控股淤企业全资、控股的电力生产企业 (电厂项目) 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 (两大核电公司和十三大电力集团以下简称十五家重点营销客户) 全资、控股的核电企业 (核电项目)。项目经有权部门核准, 项目用地、环评等已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同意,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 20%

信贷业务操作中, 要遵循客户分层营销与管理原则、垂直管理原则、风险集中控制原则、一站式审批原则、业务双签原则。信贷业务处理流程的四大基本环节为调查、审查、签批、放款。具体来看, 业务处理流程主要包括评级授信流程、调查审查审批流程、贷

款发放流程、贷后管理流程、信贷监督检查流程和贷款收回流程。

1. 在调查审批处理流程涉及的环节包括调查、调查复核、审查、审查复核、审查小组、签批等。实际审批业务按审批环节定义为准。

2. 评级授信审批权限超出业务发起行行长权限的, 按如下流程报送授信审批部门:

(1) 业务发起行为支行的, 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核查后交支行行长。对二级分行行长审批权限以内的评级授信业务, 支行行长签发后直接报授信审批部或授信审批分部审查审批;

对超出二级分行行长审批权限的评级授信业务,支行行长签发后报二级分行前台业务部门, 前台业务部门核查后交二级分行行长。对一级 (直属) 分行行长审批权限以内的评级授信业务, 二级分行行长签发后报授信审批部审查; 对超出一级 (直属) 分行行长审批权限的

评级授信业务, 二级分行行长签发后报一级 (直属) 分行前台业务部门, 前台业务部门核

查后报一级 (直属) 分行行长, 行长签发后报总行审查审批。

(2) 业务发起行为二级分行的, 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核查后交二级分行行长, 对一级 (直属) 分行行长审批权限以内的评级授信业务, 二级分行行长签发后报授信审批部审查; 对

超出一级 (直属) 分行行长审批权限的评级授信业务, 二级分行行长签发后报一级 (直属) 分行前台业务部门, 前台业务部门核查后报一级 (直属) 分行行长, 行长签发后报总行审

查审批。

(3) 业务发起行为一级 (直属) 分行的, 对一级 (直属) 分行行长审批权限以内的评级授

信业务, 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核查后交授信审批部审查; 对超出一级 (直属) 分行行长审

批权限的评级授信业务, 前台业务部门核查后

报一级 (直属) 分行行长, 行长签发后报总行审查审批。

3. 授信调整权限

(1)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调整: 无测算参考值, 有权审批行为级别高于原审批行的行, 同时

还要满足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转授权约束; 有测算参考值, 且调整后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小于

等于测算参考值阈值时, 有权审批行为原审批行或级别更高的行, 同时还要满足最高综合

授信额度转授权的约束; 有测算参考值, 且调整后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大于测算参考值阈值时, 有权审批行为级别高于原审批行的行, 同时还要满足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转授权的约

束。

(2) 客户授信额度调整。调增: 按照客户授信额度转授权, 且审批行级别不低于原审批

行。调减或持平: 由原审批行审批。

1. 前提条件核准流程一般是在借据录入完成之后发起。

2. 对于担保业务, 需要在建立担保关系后方可进入放款前提条件落实流程。

3. 前提条件落实情况的相关资料可通过补录扫描的方式扫入要件类影像资料中。

小企业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收回、贷后监督、贷后监测、贷后检查以及贷款催收。

(一) 基本概念

客户评级是指运用规范的、统一的评价方法, 对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 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

(二) 客户信用等级划分

我行对客户信用等级划分为 AAA 级、 AA 级 (AA+、 AA、 AA-)、 A 级(A+、 A、 A-)、BBB 级 (BBB+、 BBB、 BBB-) BB 级、 B 级。

1. 规模

(1)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2) 有形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少数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摊费

用-递延税项

2. 偿债能力分析

(1)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2)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3) 总债务/ EBITDA (次) [该指标值越小, 企业还债能力越强]

(4) 已获利息倍数=EBITDA/ 利息支出 [该指标越高, 表明企业债务偿还越有保障]

(5) 利润总额/ 流动负债

(6)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 短期金融债务

3. 杠杆比率分析

(1) 全部资本化比率=付息总债务/ (付息总债务+净资产)

(2) 调整后资产负债比=总债务/ (总负债-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其他应付款) / (总资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递延税款)

4. 流动性分析

(1) 现金流动负债比= (货币资金+短期投资) / 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 / 流动负债

5. 盈利性分析

(1)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2) 主营业务利润/ 总资产 = 2*主营业务利润/ (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

(3) 主营业务利润/ 销售收入的变动=本年主营业务利润/ 本年销售收入-上年主营业务利润/ 上年销售收入

(4)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总额

(5) EBIT/ (总债务+净资产) = 2伊EBIT/ (年初总债务+年初净资产+年末总债务+年末净资产)

6. 运营能力分析

(1) 总资产周转率=销售 (营业) 收入净额/ 平均资产总额

(2) 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 (营业) 收入净额/ 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3)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平均余额

7. 发展能力分析

(1) 销售 (营业) 增长率=本年销售 (营业) 增长额/ 上年销售 (营业)额

(2) 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 年初所有者权益

定性评价常用指标:

1. 竞争能力: 一般从企业市场地位、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对竞争力进行评价。

2. 管理水平: 一般从企业管理、公司治理情况、员工情况、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和生产管理等方面对企业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3. 经营状况: 一般从企业应收账款质量、成本控制、生产经营环境、公司盈利前景、经营发展战略等方面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价。

4. 信誉状况和融资能力: 一般从企业存贷比、还款意愿、信用记录、对外担保和融资能力等方面对企业信誉状况进行评价。

相关指标说明:

1. EBIT 是利润总额+财务费用。

2. EBITDA 是指息税、折旧及摊销前收益。具体指净利润和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

摊销、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之和。 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折旧+摊销

3. 总债务=短期借款+1 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票据

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

5. 利息支出=财务费用+ (年初银行存款+年末银行存款) 伊活期存款利率* (1-利息所得税率) /2+ (年初长期借款+年末长期借款) *长期贷款利率/2。

综合授信是指以客户信用等级为参考, 依据其综合还款来源核定授信额度的方法, 核定的

授信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周转使用 (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项授信是指以评价客户具体债项风险为基础, 依据其特定还款来源核定授信额度的方法, 核定的授信额度, 仅限于办理指定的融资业务, 原则上不能周转使用 (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债项授信项下融资业务全部实行授权审批制, 使用综合授信项下非专项授信额度办

理贸易融资业务 (商品融资除外)的, 比照债项授信项下的融资业务实行授权审批制。

相关指标计算方法

Fn=[(Rm/1-Rm-R0/1-R0)伊NA+L0]伊T伊C

Fn 为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参考值

Rm 为我行愿意承受的客户最高资产负债率

R0 为客户基期资产负债表

NA 为客户基期有效净资产 (即账面净资产扣除无法实现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无

效资产后的余额)

L0 为客户基期负债额

T 为付息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 (即行业债务结构值, 从《企业评价标准值》中查找)

K 为同业占比

C 为客户风险系数

债项评级的基本方法为回收预测法。回收预测法将债项违约损失率的预测转化为违约回收率的预测, 债项预期违约损失率等于 1 减去预期违约回收率。债项预期违约回收率等于定量预测的违约回收率与定性评价确定的违约回收率调整值之和。

保证额度=N*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流动资金贷款 (含小企业贷款)、表内贸易融资业务的受托支付标准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首次在我行办理信贷业务、信用等级低于 A+级的客户, 且单笔支付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

申请提款时支付对象已明确, 且单笔支付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

进口押汇、进口 T/ T 融资、进口预付款融资、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等由我行直接向受益人付款的业务。

近一年内发生过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违规流入国家明令禁止领域和用途的客户。

有权审批行确定采用受托支付的情形。

四大环境风险包括: 环保依法合规、项目选址或厂址、污染物排放、资源消耗。

(一)我行绿色信贷建设总体目标是“打造国内第一绿色信贷银行冶, 努力用 3 年左右时

间将我行打造成为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强、绿色信贷市场占有率高、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

较为完善、具有良好声誉的绿色信贷银行

(二)绿色信贷工作应遵循的总体原则是: 可持续、安全性、效益性。

1. 现场管理的间隔期规定

(1) AA 级 (含) 客户最长不超过半年。

(2) AA-级、 A+级、 A 级客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3) A-级 (含) 以下客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4) 对已经出现异常情况的, 要每月跟踪进行现场管理。

(5) 对停产、半停产客户要随时关注资产保全情况。

(6) 对发生欠息、贷款逾期及承兑、担保和信用证到期垫付的, 应立即按照现场管理的

要求深入客户查明原因, 采取应急措施。

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 贷款发放行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准备偿贷资金归还贷款。1. 一次还本贷款

如果约定的是一次还本, 则应在贷款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 通知借款人准备还贷资金。

贷款到期前 7 个工作日, 客户经理应检查借款人还贷资金准备情况, 保障借款人按时足

额还贷。为了保障借款人按时足额还贷, 贷款行可实行还贷资金专户管理。即在贷款到期前 3 个月, 要求借款人按比例分批分期将还贷资金存入还贷资金专户,在贷款到期前还贷

资金专户存入足额的还贷资金, 以保障贷款按时足额归还。

2. 分期还本贷款

对于分期还本贷款, 在每次还贷约定日期之前 7 个工作日内, 客户经理应检查借款人还

贷资金落实情况, 保障借款人足额归还贷款。

1. 授权是指各级行行长按照有关规定对行内相关管理人员、内部部门和辖属机构及其负责人授予相关的经营管理权限, 以及上级行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行授予相应的经营管理权限。授权包括基本授权、扩大授权、转授权和特别授权。

2. 年度基本授权自当年基本授权文件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至下一年度基本授权生效时终止。在此期间, 总行的特别授权以及对基本授权的调整与基本授权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 授权采用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形式印发。授权书和授权文件可以单独或结合使用, 二者具有同等效力。基本授权一般采用授权书和授权文件相结合的方式。

4. 贷款行不得对我行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

5. 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的条件。

6. 贷款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其中, 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贷款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 贷款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贷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7. 贷款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人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 贷款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9. 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抵押 (或质押) 担保的,一般应先行使抵押权 (或质权)。贷款行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在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债权的实现顺序。

10. 保证人的资格及应具备的条件。

11. 我行不得接受下列单位、组织或情形的保证担保:

(1) 国家机关。

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但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 (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但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 且不超出该书面授权范围的除外等。

12. 保证额度的计算公式。

13. 保证合同的成立可以采取书面保证合同、保函、备用信用证及其他书面担保文件等形式。

14. 抵押物的范围。

15. 在办理贷款抵押担保时, 应当优先选择现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他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 对机器、设备及其他不易变现或价值波动较大的抵押物应当从严掌握, 并由一级 (直属)分行审批。

16. 抵押物的价值应覆盖抵押物所担保的贷款债权。贷款行不得接受已经设臵抵押的抵押物重复抵押, 但可以接受以该抵押物的担保额度大于已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

17. 抵押率是指贷款本金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的比率。

18. 抵押物登记手续办妥的日期一般不得迟于抵押贷款的实际发放日期。抵押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贷款行应当要求抵押人到有关保险机构按照相关条件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手续。

19. 我行可以接受的动产或权力质押范围。

20. 各类出质动产及出质权力的质押率。

21. 贷款展期的基本概念、规定、条件及期限。

22. 贷款再融资的基本概念、办理条件及期限。

23. 贷款重组的基本概念和办理条件。

24. 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拥有技术监督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划分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5. 小企业在信贷管理系统 (CM2002) 自定义标识 11 中予以分类标识。

小企业的标识调整须按我行相关政策和流程进行。

26. 我行根据信贷管理水平、小企业信贷资源等情况, 将全行二级分行分为四类, 对不同类别二级分行的小企业信贷业务执行有区别的信贷政策, 主要在小企业审批权限、融资限额、融资期限、利率、贷款方式、保证金等方面实行差异控制。

27. 为小企业办理信贷业务应遵循总量控制、分期还款、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原则。

28. 我行现行的国内贸易融资政策包括供应链客户贸易融资政策和一般客户国内贸易融资政策两部分。

29. 供应链客户的基本条件, 包括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优质项目供应商、下游经销商等基本条件。

30. 供应链客户, 包括核心企业及其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 优质项目及其上游供应商(承包商), 均实行名单制管理。

31. 对核心企业 (优质项目) 的供应商、经销商, 若无法依据自身财务报表测算综合授信额度, 可根据供应商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或经核心企业确认的经销商年度融资计划核定债项授信额度, 但该额度仅限于办理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商品融资业务除外)。

32. 对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融资, 可按单笔或循环方式核定授信额度。采用单笔方式的, 依据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融资比例核定单笔债项的授信额度。采用循环方式的, 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周转使用, 但须严格按照单笔债项的风险控制要求逐笔管理贸易融资, 且不得超过根据以下公式测算的授信参考值。

参考值=上年度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月均余额* (1依本年度预期增减幅度) *80%, 其中本年度预期增幅不得超过 15%。

33. 对核心企业下游经销商融资, 原则上由经销商所在地分行在不超过核心企业提供的经销商年度融资计划的前提下, 在授信权限内按照循环方式核定下游经销商的授信额度 (在有效期内可周转使用), 所在地分行不对其融资的, 可由核心企业所在地分行在其授信权

限内为经销商核定授信额度。

34. 对优质项目上游供应商 (承包商) 融资, 可根据其对优质项目的应收账款采用债项授信方法核定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得高于经项目法人 (或综合法人) 确认的应收账款额度的 80%, 仅限于办理该项目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 且不得循环使用, 融资收回后对应授信额度相应调减。

35. 停复牌制度是指总行依据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监测结果, 对信贷管理问题突出, 或信贷资产质理指标超过总行风险控制线的分支机构实施信贷业务停牌处罚, 对已整合合格的被处罚分支机构予以信贷业务复牌。

36. 停牌处罚包括业务整顿、业务停牌、取消信贷业务经营资格 3 种方式。复牌包括撤销整顿、业务复牌、恢复经营资格 3 种方式。责任制复牌行可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 超过权限的报上级行审批。责任状有效期原则上定为 2 年, 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短不少于 1 年, 最长不超过3 年。责任制复牌机构, 一级 (直属) 分行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加大监测检查力度, 每季后 10 日内向总行报送整改进度和经营情况。对于责任制复牌期间, 发生新的信贷风险、不良贷款余额或不良贷款率出现较大反弹的二级分行, 将终止责任制复牌。签订责任制复牌责任状的二级分行行长未经总行批准, 不能调离工作岗位。37. 根据 2004 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 [2004] 20号), 依据企业是否使用政府性资金及不同项目类别对各类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核准及备案制。

38. 审批制适用于《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 [2004] 20号) 下发之前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臵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对于政府投资项目,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 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 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39. 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 政府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40.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 主要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冶等方面。

41. 备案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 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42. 目前国家规定的部分行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

43. 建设占用土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以下范围征地需报国务院批准: (1) 征收基本农田; (2) 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 (3) 征收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45.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47. 根据环发 [2004] 164 号文及相关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建设项目,或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

48.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 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保总局重新审核。

49. 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

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应由地市级以上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0. 基础产业类行业界定的行业范围及种类。

51. 基础产业类行业政策规定的区域、新客户及项目准入标准。

52. 基础产业类行业所属的进入类别、总体信贷原则。

53. 我行对客户信用等级划分为 AAA 级、 AA 级 (AA+、 AA、 AA-)、 A级 (A+、 A、 A-)、BBB 级 (BBB+、 BBB、 BBB-)、 BB 级、 B 级。

54. 定性评价由竞争能力、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信誉状况和融资能力四个常用指标组成。

55. 自评级完成之日起, 评级人员应密切关注评级客户的情况, 重视对客户的跟踪评级。

一旦客户发生重大事项, 需要对信用等级进行重评。

56. 统一授信是指通过核定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 集中控制我行融资或交易 (以下统称融资, 下同) 的融资加权风险值的管理制度。

57. 根据监管要求和授信对象的不同风险特征, 对不同类别的法人客户实行不同的授信管

理方式: 增加授信类、维持授信类、压缩授信类。

58. 授信管理须遵从综合授信与债项授信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59. 关联客户授信是指对具有关联关系, 并与我行建立融资关系或拟建立融资关系的多个

法人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关联客户授信分为集团关联客户 (在股权上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授信和非集团关联客户授信。60. 对客户的授信调查主要包括客户财务情况、客户非财务情况和客户融资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61. 信贷基本信息调查包括调查借款人相关资料是否齐备, 进而判断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

符合我行信贷基本条件, 主要工作是收集借款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机构代码证, 公

司章程, 验资报告, 贷款卡等基础资料及近 3 年反映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

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62. 担保情况调查主要是调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调查要求与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调

查相同, 调查核实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有效。分为保证方式担保调查、抵押方式调查、质押方式调查。

63. 客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分析是指通过分析企业财务报表结合现场勘查情况, 根据借款

人提供的近 3 年年报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分析、判断借款人偿债能力、资金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情况, 判断借款人整体融资是否过大, 资产负债情况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生产销

售是否大幅下降, 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是否合理, 存货结构是否合理, 盈利能力是否良好, 现金流量及是否有负债情况等。

64. 客户融资真实需求调查是指调查核实客户融资真实需求, 了解企业产供销结算方式、

应收账款回收、存货库存情况判断企业真实融资需求。

65. 信用记录调查是指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借款信用记录, 如通过查询人民银行系统调查企

业他行融资是否存在逾期或欠息情况, 通过环保部门了解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通过税

务部门, 了解是否存在欠税、偷税及漏税情况。

66. 抵 (质) 押物 (权) 价值评估是指我行内部资产评估人员根据各类抵 (质) 押物 (权) 的特点, 综合考虑其市场价格、变现难易程度及其他各种影响抵 (质) 押物 (权) 价值的不确定因素, 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抵 (质) 押物 (权) 价值进行评估认

定的过程, 包括在贷款发放前对借款人拟提供的抵 (质) 押物 (权) 价值的初次评估, 贷

款发放后的抵(质) 押物 (权) 价值跟踪重新评估。押品价值评估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原则。

67. 审批时限具体要求为: 基础产业类项目贷款, 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最长不超过 3 年; 流动资金贷款,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 一般不超过

15 天, 最长不超过 1 个月。审批时限到期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相应顺延。

68. 信贷审查审批要点包括: 调查结论是否明确贷款发放意见、金额、期限、利率; 法律审查结论是否明确借款人主体资格合格; 借款人所处行业是否属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和所在信贷投向; 借款人信用等级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信贷业务是否在授信额度内; 设

有附加条件的, 前提条件是否已落实; 明确审查审批权限; 在授权范围内签批。

69.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收回之时止的全程管理活动。贷后管理的目的

是保证贷款本息安全顺利收回, 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本息损失, 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为了保障和提高银行经营效益, 贷后管理还承担着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增长、变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的职能, 以持续和深度营销为手段, 通过连续地整合营销, 促进客户交易量的增长, 提升客户综合回报,增进银企关系, 增强客户对工商银行的忠诚度。

70. 贷款现场管理是贷款发放行对信贷资金和借款人的现场管理。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信贷资金按照贷款审批要求合理正确的使用, 保障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运行, 保障借款人财务运营的稳定性。贷款现场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是支行客户营销部门和客户经理。

71.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 贷款到期前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备足偿贷资金, 按时归还贷款。贷款到期管理的任务是保障贷款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足额收回本息, 对于逾期、欠息贷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催收, 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资金损失。

72. 信贷资产管理是对信贷资产整体质量进行全程动态管理, 其主要任务是对实时关注信贷资产质量变化趋势及其过程, 对潜在风险贷款实行有效的风险预防, 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贷款, 对已经发生劣变的关注三类以下贷款采取及时保全措施, 加强清收转化力度, 及时化解不良贷款。信贷资产质量管理的主要方式是质量分类管理, 通过定期的分类管理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和劣变的不良贷款, 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3. 信贷业务档案是指银行在办理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与信贷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

74. 各种产品的适用条件、用途、贷后风险控制要点。

75. 银团的成员至少包括: 牵头行、成员行、代理行。银团贷款的组织者或安排者称为牵头行, 又称为安排行。牵头行原则上由借款人的主要贷款行或基本账户行担任。牵头行所占银团贷款的份额一般最大。在几家银行联合组织、安排银团贷款的情况下, 这些牵头行称为联合牵头行。牵头行往往承担着贷款安排与融资顾问服务的职责。参与银团贷款的金融机构均为银团贷款的成员行。成员行又称为参加行。代理行是银团贷款协议签署后的贷款管理人, 负责银团贷款协议的执行, 包括贷款的发放与收回、贷款利息的收取等。代理行一般由借款人的牵头行担任, 也可由银团各成员行共同协商产生。

信用贷款条件

(一) 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除符合我行贷款基本条件外, 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基期信用评级在 A+级 (含) 以上 (未评级客户比照相应信用等级办理)。

2. 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值 (含)。

3. 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4. 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

5. 无不良信用记录。

6.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借款人经营期不满三年的, 不适用第 3 条的规定, 但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

贷政策, 发展前景良好, 且在实际经营期内未发生经营亏损。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 不适用第 2、 3、 4 条的规定, 但应该具有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 且对我行综合贡献度较大。借款人为基础产业类项目法人的, 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由一级 (直属)分行或总行在正式

审批的同时决定是否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但必须从严掌握。经总行审定借款人基期信用评级为 AAA 级的, 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二) 对借款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 但可采用下列贷款保障措

施的, 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但必须严格管理

1. 以存款账户作为贷款保障措施的。

2. 以移动通信、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旅游门票等各种经营性收费收入作为贷款保障措施的。

3. 以地方政府 (含财政部门) 出具还款承诺作为贷款保障措施的。

4. 总行认为应纳入信用贷款管理范围的其他贷款。

(三) 贷款行认为采用信用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时, 要尽可能采用或结合采用

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方式

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 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或者其他主管机关) 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 有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独立财产。(3) 信用等级在 A 级 (含) 以上。(4)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5) 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6)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 中无不良环保信息记录。

(7) 无重大经济纠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保证的, 其信用等级可以放宽到A-级。

境外机构为保证人的, 不适用前款第 (1) 项规定。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我行评级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境外机构, 可根据总行发布的外部评级 (含穆迪、标准普尔和经总行认可的当地权威机构评级) 与我行评级的对应关系确定其是否符合前款第 (3) 项的规定。对同时有多家外部机构评级的, 按孰低原则以其中较低信用评级结果掌握。

4. 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 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 还应当有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存入

我行设立的专门账户, 实行专项储存、专户管理。经总行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5. 以保证保险作担保的, 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外, 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该保证保险产品已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报备。

(2) 保险责任条款的约定原则上应当与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一致,至少应当与借款人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息等主要义务一致。

(3) 保险金额一般应当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相关费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至少应当包括全部贷款本息。

(4) 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限。) 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责任承担无条件赔偿责任。

(6) 贷款行对保险赔偿金享有第一位的全额请求权。投保人应全额投保保证保险并缴清全部保费。

6. 我行不得接受下列单位、组织或情形的保证担保:

(1) 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但从事经营活动的

非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

(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但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 且不超出该书面授权范围的除外。

(4)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5) 我行分支机构、所属公司。但我行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及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没有获得经营外汇担保业务许可的金融机构为外汇借款人提供外汇担保。

7. 自然人为保证人的, 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有固定的住所。

(4) 有合法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5) 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

良信用记录。

8. 贷款行原则上不得接受下列人员的保证担保:

(1) 担任法人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经理管理人员所在公司在其任职期间有过破产、逃废

银行债务等行为的。

(2) 有过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3)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的, 但过失行为除外。

(4) 贷款行认为不适宜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人员。

(二) 保证能力和保证额度

1. 法人、其他组织的保证能力和保证额度, 应综合考虑保证人的资产负

债规模、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现金流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因

素, 参考下列公式合理确定:

保证额度=N*(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其中: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的差额采用当期和上一年度财务数据分别计算并取其较低值。

N=信用等级调整系数+贷款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调整系数。信用等级调整系数为: 年初信用

等级为 AAA 级 1. 5、 AA+级 1. 3、 AA 级 1. 2、 AA-级 1. 1、 A+

级 0. 9、 A 级 0. 8; 贷款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调整系数不得超过 0. 5。

原则上, N 不得大于 2, 确需大于 2 的应经一级 (直属) 分行 (含) 以上机构审定。

自然人的保证能力, 应根据其财产和收入状况等具体情况予以核定。

2. 专业担保机构的保证能力和保证额度, 除总行另有规定外, 应当根据借款人和担保机

构的信用等级,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按照下列原则予以核定:

(1) 累计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存入我行担保基金数额的 3倍, 最高不得超过

5 倍; 对于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债权部分, 如果借款人自己另行提供了合法、足值、有

效的物的担保, 可不计入专业担保机构的累计担保责任余额。

(2) 对借款人本次贷款的担保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60%, 且借款人已对专业担保机构未担保

部分提供了贷款行认可的其他担保。

1. 贷款行可以接受下列财产抵押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

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 有经营期限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屋抵押的, 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抵押的, 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3) 抵押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 交通运输工具。

(7) 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8) 海域使用权。

(9) 矿业权, 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10) 法律、行政法规及我行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对于拟接受第 (10) 项规定的财产抵押的, 应从严掌握, 由一级 (直属)分行批准, 并就

接受的抵押财产类型报总行备案。抵押人可以将本条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5. 我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抵押

(1) 土地所有权及其他依法禁止流通或者转让的自然资源或财产。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 国家机关的财产。

(4)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

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但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

(5)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6) 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7)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财产。

(8) 租用或者代管、代销的财产。

(9) 已存在预告登记的不动产。

(10) 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未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 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

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11) 已经折旧完或者在贷款期内将折旧完的固定资产; 淘汰、老化、破

损的机器、设备以及专用机器、设备, 其中专用机器、设备是指专用性强、流通性差, 难以通过市场交易及时变现的机器、设备。

(12) 我行分支机构、所属公司的财产。

(13) 依法不得抵押或依法行使抵押权受到限制的其他财产

1. 抵押物的担保额度应按以下公式核定

抵押物担保额度=抵押物评估价值伊抵押率

抵押人以已抵押的财产价值余额部分再次抵押的, 其担保额度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抵押物担保额度= (抵押物总评估价值-上次贷款额/ 该抵押物的抵押率上

限) *抵押率

2. 抵押率是指贷款本金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的比率

抵押率=贷款本金/ 抵押物评估价值额*100%

(1) 房产 (含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抵押率不得超过 70%(个人住房贷款中借

款人所购房屋的抵押率不得超过实际购房价款的 80%)。

(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率不得超过 70% (如以划拨方式取得, 抵押物价值应扣除土地

出让金)。

(3) 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矿业权的抵押率不得超过60%。

(4) 以在建工程作抵押, 抵押率不得超过 70%。

(5) 航空器、船舶的抵押率不得超过 85%, 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6) 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的抵押率不得超过 60%;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中以汽车抵押的, 抵

押率不得超过 70%。

(7) 浮动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 50%, 且应从严掌握。

(8) 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的抵押率不得超过 50%, 且应从严掌握。

(1)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 为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 以城市建筑物 (含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清的, 贷款行可以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的, 贷款行应当就土地与其地上建筑物分别到

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对地方政府法规规定只办理建筑物抵押的, 可在确保抵押足值有效的前提下仅办理建筑物抵押登记。以预售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作为

抵押的, 应要求抵押人向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3) 以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抵押的, 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4) 以海域使用权抵押的, 为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5) 以矿业权抵押的, 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3. 以下列财产抵押的,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

经登记的,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 以民用航空器抵押的, 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就两架以上民用航空器设定一项抵押权或者就同一民用航空器设定两项以上抵押权时, 贷款行应当与抵押人就每一架民用航空器或者每一项抵押权分别办理抵押登记。

(2) 以船舶抵押的, 为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

(3) 以机动车辆抵押的, 为车辆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

(4) 以机器、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辖区时, 应当到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5) 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抵押的,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 以法律未明确抵押物登记部门的其他财产抵押的, 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1. 我行可以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动产质押

(1) 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2) 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

(3) 法律、行政法规及我行未禁止转让的动产。

2. 贷款行可以接受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 贷款行可以接受符合一定条件的黄金质押。

4. 贷款行可以接受能够移交经一级 (直属) 分行 (含) 以上机构认可的、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仓储公司、物流监管公司或现货交易市场保管, 并开具以贷款行为受益人的收据的形式特定化的存货质押。前款所指存货一般应以大宗、高流动性的原材料为主, 主要包括石油、煤、成品金属及其他矿产品、等级粮油制品、木材、通用化工原料等。

除上述之外的, 法律、行政法规及我行未禁止转让的其他动产质押的, 应从严掌握, 并由一级 (直属) 分行批准, 同时报总行备案。

5. 我行可以接受下列权利质押

(1) 汇票、支票、本票。(2) 国债、金融债券、 AA 级 (含) 以上企业的债券。

(3) 存款单。(4) 仓单, 包括标准仓单, 以及与一级 (直属) 分行 (含) 以上机构签

约的仓储公司、物流监管公司、现货交易市场出具的仓单。

(5) 提单。(6) 普通应收账款, 即权利人因向义务人提供货物、服务等而要求义务

人付款的权利。(7)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份、股票。

(8) 收费权, 包括公路收费权 (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收益权) 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

(9) 依法可以质押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10)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6. 下列动产或权利质押的担保风险系数为零

(1) 本、外币存款质押。(2) 交存保证金。

(3) 依法可以质押的国家债券 (指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

(4) 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穆迪、标准普尔长期信用评级在 A 以上 (含穆迪 A1、 A2、 A3 和标准普尔 A+、 A、A-) 且与我行有正式代理关系的境内外资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质押。

(5) 总行规定的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

7. 在办理贷款质押担保时, 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现金、存款单、国债、银行票据等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质物; 对存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及其他价值波动较大、不易监测、不易保管、不易变现或不易办理登记手续的质物应当从严掌握。

8. 我行不得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产或权利质押

(1) 依法禁止流通、转让, 或依法不能强制执行和处理的。(2) 所有权有争议的。

(3) 已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 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

(5) 在质押期间易腐烂、易虫蛀、易变质的。(6) 难以判断实际价值或难以变现、保值和保管的。(7) 票据或其他权利凭证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的。

(8) 已经质押的存款单、仓单和提单转质的。(9) 不在我行托管的银行柜台交易系统购买的记账式债券。(10) 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11) 具有不宜质押的其他情形的。

1. 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 借贷双方经协商同意,延长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

2. 贷款展期适用于境内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行申请的本外币各类贷款。

3. 办理过展期的贷款按新增贷款进行管理。

4. 贷款展期审批权限按照年度信贷业务基本授权和办理具体业务的特别授权文件规定执

行。

5. 项目贷款展期在审批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评估。

6. 展期贷款的五级分类最高列为关注类。

7. 银团贷款、我行与他行联合贷款办理展期时, 可参照贷款展期规定商其他贷款行办理。

8. 已经办理重组的贷款不得办理展期。对已办理借新还旧或收回再贷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办理展期。已重定期限的项目贷款不得办理展期。房地产项目已经实现销售收入, 但没有按销售收入比例及时还贷的, 不得办理展期。

9. 对达不到总行规定的条件, 但确有必要办理展期的贷款, 须报总行审批。

(二) 贷款展期的条件

1. 基本条件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营业执照和贷款卡按规定进行年检。

(2) 生产经营正常, 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还贷意愿好, 积极配合我行收贷收息, 无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4) 能及时向贷款行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配合贷款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5) 信用等级在 A-级 (含) 以上 (定性评级客户比照相应信用等级办理)。

(6) 除信用方式贷款外, 能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足值、有效的贷款担保。

(7) 没有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

(8)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信用贷款展期时, 借款人需符合总行关于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 须提供经贷款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方可办理。借款人能够提供符合总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方式的, 不适用上述第 (5)款的规定。

2. 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 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可以办理展期:

(1) 原定贷款期限短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或项目 (含房地产项目) 评审测算期限。

(2) 因归还贷款计划过于集中导致借款人还贷困难。

(3) 因自然条件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贷款项目建设期延长、投资增加, 未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 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暂时有困难。(4) 经贷款行确认已落实还贷资金来源, 但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即期到位。

(5) 其他经国家政策允许或总行认定需要办理展期的情况。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2.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未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 贷款展期后的利率浮动水平

原则上须高于原贷款利率浮动水平, 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上限。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 从展期之日起, 贷款利率根据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且利率浮动水平原则上不得低于原贷款利率浮动水平。

3.国家规定实行利率市场化的贷款, 利率按规定确定。

1. 再融资, 是指我行为满足客户对贷款资金连续使用的融资需求, 对其发放新贷款用于

偿还原贷款的处理方式。

2. 再融资管理规定适用于境内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向我行申请的本外币贷款 (不

含贸易融资、小企业融资)。3. 再融资的品种应与原融资品种一致。4. 再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原融资的未偿还余额。

(二) 办理条件 (须同时符合)

1. 符合在我行办理贷款的基本条件和我行信贷政策准入的有关规定。

2. 资信状况良好, 在我行的当年度信用等级为 A 级 (含) 以上。

3. 融资加权风险值不超过核定的授信额度。

4. 在我行所有融资的最新质量分类均为正常或关注类。

5. 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 且预测未来还款期内经营稳定, 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若为项目贷款或房地产贷款, 项目应前景良好, 具有充足稳定的还款来源, 能够正常还本付息

6. 能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7.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采用担保风险系数为零的担保方式办理再融资可不受“ (二) 办理条件所列条件的限制, 但须对担保的合法、足值、可靠性等方面进行重新审查确认后, 方可办理再融资。

(三) 再融资的期限

1. 短期贷款的再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含); 中期贷款的再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 长期贷款的再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含)。

2. 再融资期限超过一年的, 一般应实行按月或按季还款, AA-级 (含)以上客户除外。

“本贷款用于偿还*** (合同编号) 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

1. 贷款重组是指为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 对因借款人财务状况困难而不

能按期全额归还的贷款 (含垫款, 下同), 我行对借款人、担保方式、还款期

限、适用利率、还款方式等合同规定的还款条件进行调整的处理手段。

2. 贷款重组是为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采取的补救措施, 重组后的贷款风

险必须低于原贷款风险。

3. 贷款重组规定适用于境内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行所有的本

外币融资。

(二) 适用范围及条件

1. 贷款重组时借款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 贷款重组适用于下列情况之一

(1) 通过贷款重组, 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或欠息, 且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2) 贷款重组后有利于我行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 通过贷款重组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 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 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

(3) 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

(4) 其他通过重组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办理贷款重组

(1) 借款人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2) 借款人已进入破产程序。(3) 借款人已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 且没有政府提供财政支持或新的投资者介入。(4) 处于诉讼或执行程序中的贷款。

(5) 风险分类为损失类的贷款。

短期贷款重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含), 中期贷款重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含), 长期贷款重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含)。

5.贷款重组后必须实行按月或按季分期还款, 并按月结息。

(一) 供应链客户准入条件

供应链客户是指因发生国内贸易形成供应链关系的核心企业及为其提供配

套产品或服务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 或为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内优质项目

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承包商, 及直接提供原材料、设备的上游供应商。

1. 核心企业基本条件

(1) 近两年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 AA-级 (含) 以上。(2) 非我行行业信贷政策规定的限制类或退出类客户。(3) 在供应链中处于核心地位, 具有较强的上下游辐射能力。

(4) 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5) 财务管理规范, 现金流量充足, 支付能力可靠。(6) 供销渠道稳定, 与交易对手合作关系和履约记录良好。

(7) 经我行统一授信, 且有可用授信额度。(8) 在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投资公司不得纳入核心企业范围, 以房地产企业为核心企业的, 总行另行规定。

2. 优质项目基本条件

(1) 股东实力较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2) 项目建设周期超过 1 年 (含)。

(3) 项目贷款全部由我行承贷; 或为银团贷款, 并由我行担任银团贷款的结算代理行, 且我行是该项目的贷款账户管理行; 项目具有良好的还款保障。

(4) 项目融资专项授信额度在 5000 万元 (含) 以上, 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搭桥贷款等 (项目营运贷款除外) 已满足放款条件要求。

(5) 项目建设相关的招投标公开、公正。(6) 项目财务管理规范。

围绕他行承贷的优质项目供应链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须向总行申请特别授权。

3. 上游供应商基本条件

(1) 成立时间在 2 年 (含) 以上, 生产经营正常, 具备相应的供货 (服务) 履约能力。

(2) 与核心企业合作关系稳定, 履约交货记录良好, 销售回款正常, 期间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 且非核心企业的关联企业。

(3) 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并指定该账户为核心企业 (优质项目) 对其付款的唯一收款账户, 承诺其销售回款用于归还我行融资。

(4) 以往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或销货款均能正常收回, 能提供应收账款的完整记录和相关交易凭证, 积极配合我行根据业务需要开展的核查。

(5) 产品 (服务) 质量可靠,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在同类商品 (服务)中具有较强竞争力。

(6) 所交易商品 (服务) 的市场价格稳定, 或双方已通过协议等形式确定交易价格。

优质项目供应商除符合以上第 (3) 至 (6) 款要求外, 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优质项目上游供应商 (含承包商) 原则上应直接为项目法人 (项目总承包商) 提供原

材料、设备或建筑安装服务。为项目总承包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 总承包商应提供项目

法人授权其购买相应商品 (服务) 的书面证明文件, 且由项目法人直接向上游供应商 (承

包商) 支付相应款项。为转包商或分包商提供融资的, 须报总行审批或申请特别授权。(2) 为优质项目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企业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总承包 (或专业) 二级 (含)

以上施工资质。

4. 对满足下列条件的供应商, 可比照核心企业供应商办理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1) 为地市级 (含) 以上政府或军队军级 (含) 以上单位统一采购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

供应商。为县 (区) 级政府统一采购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办理贸易融资,

须向总行申请特别授权。

(2) 对未在我行开户, 但为《财富》杂志最新评出的世界 500 强企业或穆迪、标准普

尔长期信用评级在 A 级以上 (含穆迪 A1、 A2、 A3 和标准普尔A+、 A、 A-) 的国内企

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3) 对未在我行开户, 但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资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美元。

———在中国 (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持续经营时间不短于 3 年。

———其控股股东 (控股比例在 50%以上) 为《财富》杂志最新评出的世

界 500 强企业或穆迪、标准普尔长期信用评级在 A 级以上 (含穆迪 A1、 A2、A3 和标

准普尔 A+、 A、 A-), 且在中国 (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总

额超过 1 亿美元。

(4) 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分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总公司被我行认定为供应链核心企业。

———分公司采购的产品 (服务) 已经总公司授权或批 (核) 准。

(5) 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集团类核心企业的子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母公司列入核心企业名单 (总行对该类核心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我行为该集团的现金管理主办行并为其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子公司所采购的产品 (服务) 已经集团母公司授权或批 (核) 准。

5. 下游经销商基本条件

(1) 经销商经核心企业推荐, 双方供销关系稳定, 合作关系和履约记录良好。

(2) 经销商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年检合格。属国家特许经营产品 (商品) 的, 须提供经营许可文件。

(3) 核心企业能够与我行签订产品 (商品) 销售专项融资合作协议。核心企业在协议中承诺为我行对经销商融资项下产品 (商品) 提供回购, 或者承诺调剂销售并保证调剂销售成功, 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有效担保 (办理汽车经销商融资的, 汽车合格证不得作为担保方式)。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 经销商销售核心企业产品 (商品) 销售额须占该经销商总营

业额的 50% (含) 以上。

(4) 经销商的融资资金在我行系统内封闭运转, 经销商在我行开立专户用于收取销售货款, 并接受我行对账户的监管。

(5) 经销商融资所交易的商品 (目前仅限品牌乘用汽车, 其他商品需报总行审批同意方可

办理) 性质稳定、价格平稳、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参考值=上年度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月均余额伊 (1依本年度预期增减幅度) 伊80%, 其

中本年度预期增幅不得超过 15%。

1. 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核心企业 (优质项目) 上游供应商 (承包商) 办理国内贸易融资

业务 (商品融资、订单融资业务除外) 时可不受客户信用等级限制。

2. 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在确保对物权或应收账款有效控制的前提下, 各行可根据客户和交易风险自行决定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商品融资、订单融资业务除外) 保证金收取比例 (如有)、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方式。

3. 为核心企业 (优质项目) 上游供应商 (承包商) 办理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时, 可执行以

下信贷政策:

(1) 免担保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

(2) 供应商 (承包商) 持有与核心企业 (优质项目) 签订的购销合同,并在开具给核心企

业 (优质项目) 的商业发票项下办理发票融资业务时, 除办理应收账款质押外, 可不另行

提供担保。

(3) 办理订单融资业务时, 除办理预期销货款质押外,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不另行

提供担保:

———销货方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

———购货方为我行认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并向我行书面承诺在订单约定的到期付款

日无条件支付货款。

4. 为核心企业经销商开立以核心企业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时, 可免保证金、免担保。

5. 为列入核心企业 (优质项目) 上 (下) 游企业名单的小企业办理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时, 可执行本规定中有关授信核定、业务流程、客户准入条件、担保与保证金等信贷管理规定。

6. 为小企业办理以对核心企业 (优质项目) 的应收账款为还款来源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时, 可不受小企业信贷业务整顿、停牌限制, 各一级 (直属)分行可比照小企业四类行向其转授信贷审批权限。

紧密型供应链客户是指核心企业、供应链客户与我行签订三方协议, 明确约定核心企业向我行提供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其审核的供应链客户名单、相关订单或合同、应收账款等交易信息确认, 或对供应链融资对应商品提供回购、调剂销售或对融资提供担保等风险缓释手段), 且办理以核心企业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业务时将应收账款回款账户设定为我行指定专户的供应链客户。

3. 检查间隔期

(1) 按融资期限

1、对于融资期限在 3 个月 (含) 以内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应至少在融资到期前进行一次间隔期检查。

2、对于融资期限在3 至6 个月 (含) 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融资发放后每2 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间隔期检查。

3、对于融资期限在6 个月至1 年 (含) 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融资发放后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间隔期检查。

4、对融资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 可每半年进行一次间隔期检查。

5、对于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及担保风险系数为零的全额低风险担保项下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可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减少间隔期检查频率, 但融资期间内应至少进行一次间隔期检查。

(2) 按信用等级

1、AA 级 (含) 以上客户检查间隔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2、AA-级、 A+级、 A 级客户检查间隔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3、A-级 (含) 以下客户检查间隔期最长不超过 2 个月。

4、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融资业务要每月跟踪监测。

5、对停产半停产客户要随时密切关注资产保全情况。

6、对发生欠息、贷款逾期及承兑、担保和信用证到期垫付的, 应立即进行检查, 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

国际贸易融资政策制度包括基本政策、重点客户政策、“走出去冶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三部分

(二) 基本准入政策

1. 对 BB 级 (含) 以下客户, 除低风险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外, 不得办理其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2. 对现有融资已出现逾期、垫款或欠息 (包括在他行有逾期、垫款或欠息) 的客户, 原则上不得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但在客户已制定可行的偿债计划的前提下, 可办理低风险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3. 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 可以免保证金、免担保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为其他客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除总行另有规定外, 应落实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4. 办理低风险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或国际结算、低风险国际贸易融资及外汇资金理财业务的产品组合时, 除执行低风险信贷业务有关规定外, 还可执行以下规定:

(1) 自行决定融资比例, 但最高不得超过对外索偿金额/ 对外支付金额。

(2) 根据融资对应贸易合同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期限,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含, 遇节假日顺延, 下同)。

国际贸易融资重点客户标准

1. 国际贸易融资重点客户应按照以下标准, 综合分析客户自身抗风险能力、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上下游交易对手履约情况、交易历史和信用记录、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因素确定。

(1) 基本要求

1、具有一定规模且较为稳定的年进出口量。

2、国际贸易从业经验丰富, 专业人员力量配备充足。

3、在各家银行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在外汇局、海关、工商、税务机关信誉良好。

4、所从事的国际贸易符合国家进出口政策等相关规定, 有真实、可靠的贸易背景。

5、经营情况和交易信息真实、透明, 我行能够有效监控贸易项下的物流和资金流。

6、符合国家规定的能耗、环保标准。

(2) 专业贸易企业 (指中介贸易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 75% 以上、

以获取代理费用或销售差价为主要目的贸易企业) 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 2 年 (含) 以上 (对生产型企业开办专业贸易公司并将业务量转入专业贸易公司的, 成立时间可从生产型企业实际自营对外贸易日期开始计算)。

2、上年度进出口总量在 1000 万美元 (含) 以上。

3、上、下游客户明确且双方贸易关系良好、稳定, 合作期间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 交易对手信誉良好, 主要从事代理项下业务的, 还应与被代理企业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代理手续齐全, 符合相关规定。

4、收、付汇情况正常, 无恶意拖欠货款及其他不良记录。

(3) 除专业贸易企业外的其他综合法人客户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行当年评定信用等级 A+级 (含) 以上。

2、盈利性和成长性较好, 有较强的综合偿债能力。

3、产品质量可靠, 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不涉及国家相关政策所限制的产品。

4、与上、下游客户合作关系良好、稳定, 履约交货和对外付汇记录良好,销售货款回笼正常。

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 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

各类出质动产及出质权力的质押率一览表

序号

最高质押率

一般动产50%

列入总行规定的大宗商品名录,且以其处臵价值为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大宗商品70%

对已在期货市场做套期保值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但最高不得超过 90%

黄金80%

人民币存款单90%可根据业务需要和风险情况适当提高, 但存单金额至少应能够覆

盖贷款本息

外汇存单、外汇现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可兑换的币种)90%

其中个人外汇存单质押率可适当提高, 但存单金额至少能覆盖贷款本息, 并应充分考虑汇率风险

国家债券90%

金融债券80%

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90%

其他银行 (含外资银行) 出具的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80%

在我行评级为 AA 级 (含) 以上企业的债券70%

在我行评级为 AAA 级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70%

仓单、提单70%但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普通应收账款60%但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非流通的国有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50%应从严掌握

基金份额、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60%其中, 市值比较稳定的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的质押率不得超过 70%

公路收费权70%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70%

人寿保险单90%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50%应从严掌握

RAROC (Risk-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 即经济资本回报率, 是目前

使用最广泛和最成熟的反映客户综合贡献度的指标。客户综合贡献是客户通过使用业务产品或服务后所创造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总和。所谓风险调整后收益是指将收入扣除资金成本、营业成本、税收成本和风险成本后的收益。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利润贡献、 EVA、 RAROC 等。客观、真实、完整、有效

贷款 EVA=贷款利润-贷款经济资本占用伊RAROC 最低

其中, RAROC 最低为全行最低的经济资本回报率要求。

贷款 RAROC=贷款净利润/ 贷款经济资本占用

(2) 存款业务财务贡献

存款净利润 =资金收益-资金成本-作业成本 (Operation Cost) 的上月平均数-风险准备的上月平均数

其中: 资金收益=年日均余额伊资金收益率 (VOF)

资金成本=年日均余额伊资金成本率 (COF)

存款业务 EVA=存款业务利润-存款业务经济资本占用伊全行经济资本成本率

其中: 存款业务经济资本占用 = 存款余额伊存款经济资本配臵系数伊RAROC 最低

(3) 中间业务财务贡献

中间业务净利润 = 中间业务收入-各项成本-作业成本 (Operation Cos) t的上月平均数-风险准备的上月平均数

境内分行公司客户人民币贷款 RAROC 基准阀值

项目贷款———积极进入类行业10%

项目贷款———适度进入类行业10%

项目贷款———谨慎进入类行业16%

项目贷款———限制进入类行业24%

房地产贷款16%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20%

贸易融资18%

小企业信贷业务 (不含贸易融资)24%

未制定专门行业信贷政策的项目贷款参照谨慎进入类行业项目贷

RAROC 阀值执行。

(2) 对于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债项本年 RAROC 测算值和办理该业务后客户本年 RAROC 测算值之一低于基准阀值的, 各行应本着风险可控和保证贷款收益的原则, 审慎审批。对于债项和客户 RAROC 值均不达标的业务, 原则上不得办理。其中, 对于不达标的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 确需办理的, 一律报总行审批; 不达标的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一律按信贷业务授权与转授权限规定, 由一级 (直属) 分行行长或信贷审批主管行长审批。

(3) 一级 (直属) 分行审批权限内的项目贷款和房地产贷款, 因 RAROC阀值不达标确需报总行审批的, 其项目评估和押品价值评估仍由一级 (直属)分行负责。

(4) 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执行基准阀值表中贸易融资 RAROC 阀值, 小企业其他信贷业务执行基准阀值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RAROC 阀值, 对于 RAROC 值不达标的小企业其他信贷业务, 一律不得办理。

(5) 潜在风险贷款管理客户和担保圈分类为“二类冶“三类冶和“四类冶客户办理信贷业务时, RAROC 阀值在相应业务品种基准阀值基础上上浮 5 个百分点。 RAROC 值不达标而确需办理的业务, 一律由一级 (直属) 分行行长或信贷审批主管行长审批。

(6) 固定资产支持融资业务根据贷款用途及核算科目, 按照相应业务品种 RAROC 值的规定执行。

(7) 并购贷款业务根据被并购企业行业属性和项目贷款阀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8) 低风险信贷业务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9) 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20% (含) 以上的项目与房地产贷款, 利率上浮超过30%的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业务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 再融资、贷款展期、重组贷款审批的规定

(1) 再融资业务 RAROC 值按照新办理信贷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再融资业务的债项RAROC 测算值高于原贷款的, 可按信贷业务授权与转授权规定执行。

(2) 审批贷款展期和重组贷款, 可不受 RAROC 值的限制。

3. 第一次营销客户办理业务的 RAROC 值规定

与客户首次建立信贷关系后办理的首笔业务, 可根据基准阀值表中相应业务品种 RAROC 阀值下调 2 个百分点执行 (小企业信贷业务除外), 此后办理的所有信贷业务均须执行RAROC 基准阀值及有关规定。

4. 对于特殊经营管理体制而不能提供财务报表或财务数据不完整等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少数特定客户, 暂不纳入 RAROC 阀值控制管理 (特定公司客户名单由总行另行下达分行)。总行特别授权分行自行审批的单个客户或单笔(项) 信贷业务, 审批业务时可不受 RAROC 值限制或按照特别授权意见执行。

5. 审批信贷业务时, 如出现多个维度交叉的债项本年 RAROC 值和客户本年 RAROC 值的, 执行最高 RAROC 阀值有关审批规定。

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的分工协作

从专业角度来说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和财富管理(wealth management)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尹小二,主业卖萌,副业债券 代雨薇、郭子云、知乎用户等人赞同 @weizhi pan 举了瑞士流派的私人银行,他们的财富管理算AUM的,那么就跟资产管理行业一样了。 如此说来,以下的描述只适合国内市场。 第一次被人反对。估计不少朋友是从事私人银行工作的。之所以说它本质是销售工作,那是因为这个行业的收入大面上还是跟着卖了多少金融产品走的。只不过私人银行家的服务的确很多很高端,罢了。 -----分割线-----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吹得多么天花乱坠,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的是资产组合,最常见的资产管理从业者就是基金经理;财富管理工作,顾名思义管理的是财富,实质上管理的是拥有财富的人,最常见的从业者就是各类理财经理和私人银行家,他们的工作本质是把金融产品销售给零售客户。 如果把金融行业的产业链分级,那么资产管理业在上游,他们生产各类金融产品;财富管理业在下游,他们负责销售这些金融产品。 虽然宣传的面上都说客户的利益为导向,实际上这两个行业各有各的特(cao)点(dian)。资产管理业在乎管理规模,财富管理业在乎产品销量。 编辑于2014-10-02 9 条评论 weizhi pan,推荐微信公号difengxlicai。 收起 canatone li、Dring Zhong、YYL 等人赞同 啊,终于有一个和我的MSc. 所学相关的讨论了! =====挖坑一天,发现没有多少脑残赞,开心ing,以下进入正题===== 在看到二爷的答案之后,我就评论过,这种对AM (资管)和WM(财管,妈蛋,有更好的翻译嘛?)理解是片面的。 先清理一下缩写,AM = asset management, WM = wealth management, PWM = private wealth management, HNWI = high net worth individual, UHNWI = ultra high net worth individual, KYC = know your client, FOF = fund of fund. 谈资管,就应该对其资金的来源分类讨论,按照CFA 的分类,可以分为retail 和institutional。 retail 的话,就是大家熟知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以unit trust 形式存在,也可以company 形式存在。国内的一般都是第一种,在这种业态的情况下,资方,也就是所谓买方的衣食父母,是retail investor,可以是我们这种屌丝买余额宝,也可以是牛逼的HNWI 买信托产品。这种业态的本质,就是积少成多,把资金聚合起来(money pool)由一个如@尹小二这样的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一、管理体制 (四)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作为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 (五)部际协调组主要负责协调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其中:教育部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教育

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利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财政部主要负责筹措、拨付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经费(含特困生贷款的还本资金),监督贴息经费使用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审批有关办法,监督贷款执行情况;经办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与回收。 (六)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中央部委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经办银行总行;统一管理财政部拨付的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接受国内外教育捐款,扩大贴息资金来源,并将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经办银行总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使用,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回收和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指导各地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工作;办理部际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有关政策,领导本行政区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提出本行政区域所属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性计划。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协调组织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同级经办银行;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经费,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与当地有关经办银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办理同级协调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九)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

我们需要一个强大的财富管理行业——郭树清

郭树清:我们需要一个强大的财富管理行业 ——在第一届基金业年会暨基金业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各位来宾、同志们: 经过一年半的精心筹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了。首先,我代表中国证监会向长期以来支持协会筹建的国务院各部门和北京市各有关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基金业协会的全体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 1998年春天,我国的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诞生。短短14年里,中国的财富管理服务蓬勃发展起来。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从信托计划到银行理财,从投资连接保险到天使基金和阳光私募,从各种各样的资产管理公司到林林总总的另类投资项目,都显示出勃勃生机,中国的金融业也因之而五彩缤纷、熠熠生辉。截至2011年底,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2.19万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4.57万亿元,信托资产4.81万亿元,保险资产6.01万亿元,各类创投与私募股权投资4.77万亿元。 然而,我们的财富管理行业总体上还处于幼年时期,不仅远远未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而且自身也存在种种的缺点与不足。比如,产品设计针对性不强,行业分割还比较严重,监管标准不尽一致,对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存在缺失等等。总之,前述各个领域都遇到严峻的挑战,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潜力。 一、发展财富管理对经济转型具有根本意义 首先,这是提高我国经济效率的需要。中国是世界少有的储蓄大国,截至今年4月底,全部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86.5万亿元。但是,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还不够顺畅、不够理想。中小企业、“三农”、教育、医疗、文化及其他民生服务领域,资金都十分紧缺,但制造业、重化工业、矿业、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冲动却非常强烈,出现了较为普遍的产能过剩。中小企业多、融资难,民间资本多、投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突出。这说明,我国经济中存在比较严重的资源错配和资源浪费。国内外经验表明,专业的财富管理,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把社会资本集中起来,在实体经济不同领域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资本的优化配置,从而把资源引导到国民经济最需要和最有竞争力的环节。例如,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可以培育创意、鼓励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帮助企业把特有的业务模式变成市场竞争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则可以通过参与股票公开发行、购买债券、支持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优势企业发展壮大。这些多样化的直接融资方式,对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具有根本的推动作用,是间接融资所不可能具备的特性。 第二,这是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按目前汇率计算,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5400美元,中等收入家庭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收入分配中的结构性问题还比较突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涉及到很多方面,其中很重要一条就是提高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的财产性收入。这就需要财富管理行业发挥优势,根据居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进行合理有效的组合投资、集合理财、专业管理,实现居民财富不缩水,能够跑赢通胀,努力争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字号:大中小] 2003-12-0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 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贷款担保可分别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也可以同时并用以上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 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房改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平等协商的 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住房 贷款。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六条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 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三)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五)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 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七)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 部分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并向贷款人提交下列 资料:(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 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 (五)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七)以住房公积金作为自筹资 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 其他文件或资料。第八条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当按规定进 行审查,并在3周内向借款人作出答复。第九条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应当根据《贷款 通则》的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十条对于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在借款申请批准后,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 数额,不得高于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70%(以较低额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 2 倍。第十二条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第十三条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 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 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第十四条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

国家文化产业政策解读

2017年国家文化产业新政解读 国务院:力争“十三五”时期数字创意产业产值达8亿元 2016年12月19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发展规划》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十三五”时期,要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期为2016—2020年。 据了解,《发展规划》为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五个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平均每年带动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的发展目标。 《发展规划》提出,以数字技术和先进理念推动文化创意与创新设计等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相关产业相互渗透。到2020年,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格局,相关行业产值规模达到8万亿元。此外,《发展规划》还从创新数字文化创意技术和装备、丰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和形式、提升创新设计水平、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四个方面说明了“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 两部委发文:发展工业文化产业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将凝聚发展工业文化的社会共识,整合工业文化各类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培育和发展工业文化产业,建设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工业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聚焦突出问题,重点抓好工业设计、工业遗产、工业旅游、企业征信以及质量品牌、企业文化建设等领域工作,形成竞争新优势。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工业文化产业,让工业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具体来说,将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促进工艺美术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大力发展工业旅游,支持工业文化新生态发展。 “一带一路”彰显文化自信 文化部:推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于日前正式公布。该行动计划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绘制了路线图。 据悉,《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政府主导,开放包容;交融互鉴,创新发展;市场引导,互利共赢”为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是健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完善“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打造“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品牌、推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促进“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合作。具体包括“一带一路”国际交流机制建设计划、“一带一路”国内合作机制建设计划、“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计划、“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之旅”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使者”计划、“一带一路”艺术创作扶持计划、“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计划、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行动计划、“一带一路”文博产业繁荣计划和“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拓展计划共12项子计划。 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国际合作机制,加快国内“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以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创意设计、数字文化为重点领域,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根据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实施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在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与开发中的合作,积极利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推介文化创意产品,推动动漫游戏产业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发展。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 文化部:2017年将积极推进扩大文化消费试点 来自文化部的报告显示,2016年,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逐步推进,第一批第一次26个试点城市因地施策,有效拓展了居民文化消费空间。国办转发文化部等部门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试点单位积极开发文创产品。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186个产业项目获得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正 式版

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__ 甲方为解决完成学业所需资金,经甲方所在学校批准,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用于: 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_其中:学费每年:_____________元;生活费每月: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 ________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 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 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笔贷款支用。 (二)以后各笔贷款,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1.用于支付学杂费的贷款于每年

【完整版】2020-2025年中国互联网财富管理行业以客户为导向市场策略研究报告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2020-2025年中国互联网财富管理行业以客户为导向市场策略研究报告 可落地执行的实战解决方案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 战略专家 管理专家 行业专家 ……

报告目录 第一章以客户为导向市场策略概述 (5) 第一节研究报告简介 (5) 第二节研究原则与方法 (5) 一、研究原则 (5) 二、研究方法 (6) 第三节研究以客户为导向市场策略的重要性及意义 (7) 第二章市场调研:2019-2020年中国互联网财富管理行业市场深度调研 (9) 第一节互联网财富管理发展背景 (9) 一、个人可投资金融资产持续增长 (9) 二、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尚未满足 (10) 三、得天独厚的客群基础 (10) 四、互联网金融的先行教育 (12) 第二节传统财富管理与互联网财富管理的区别 (13) 第三节互联网财富管理发展现状 (14) 一、互联网财富管理市场规模 (14) 二、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类型 (14) 第四节发展同质化问题及破局之道 (15) 一、深度理解用户:洞察用户需求,精准匹配金融产品 (16) 二、服务提升:贯穿理财全流程的金融陪伴服务 (16) 三、挖掘利基市场:通过场景化覆盖及专属服务触达“小而精”的垂直市场 (17) 第五节典型企业案例分析 (18) 一、京东财富 (18) (一)三大维度输出“安全、稳健”,护航财富安全 (18) (二)围绕用户金融场景,打造一站式理财服务平台 (19) 二、蚂蚁财富 (19) (一)致力于“让理财简单” (19) (二)开放+AI赋能传统金融机构 (20) 三、理财通 (21) (一)依托微信平台入口,实现客群转化 (21) (二)产品端坚持严选原则,用户端建立会员分级制度 (21) 第六节2019-2025年我国互联网财富管理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22) 一、马太效应显现 (22) 二、客群需求上移 (23) 三、智能程度加深 (24) 第三章企业以客户为导向市场策略的基本类型与选择 (26) 第一节客户定位策略及应用研究 (26) 一、定位方式 (26) 二、定位方法 (27) 三、策略应用 (27) 第二节“漏斗”效应与客户定位 (28) 第三节基于客户价值分析的客户定位策略 (30)

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

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以下称甲方、被保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丨负责人: 乙方: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保险人〕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出具的生效的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向企业发放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证与陈述 (一)甲方保证具体发放借款的甲方机构有资格办理本合作协议项下企业贷款业务; (二)乙方保证具体为企业贷款承保履约保证保险的机构有资格办理本合作协议项下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同时保证《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已经办理备案核准手续。 二、借款人〈投保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规定 (一)借款人(在保证保险合同项下指投保人〕,是指向甲方申请企业贷款,在乙方投保企业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甲方向其发放企业贷款的企业法人。 甲方推荐的借款人(投保人)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户; 3、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二)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人特指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 构; (三)履约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系指甲方或其分支机构。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有关企业贷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并向乙方出具投保人的资信评估报告及发放贷款意见;在确认其资信良好并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甲方如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拒绝承保;办理保险手续后如发现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有权拒绝赔付。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附带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复印件〉。 (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投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及时将投保人的还款、逾期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书面告知乙方。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专款实行奖补结合的分配方式(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分配原则。财政部根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考核情况,采用“因素法”计算分配地方奖补专项资金的数额。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根据以下因素及权重进行分配: 一是实际开办助学贷款学校占应开办学校的比重。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校面。 二是实际发放学生数占20%在校生数的比重。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受益学生面。 三是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金额。此项因素权重为0.4,侧重反映各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规模。 四是中央对各省工作的整体评价。此项因素权重为0.2,主要是综合评价各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绩。 第四条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核名次。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予以奖励;对工作努力且财政压力较大的省份予以适当补助。 第五条财政部将于每年11月底前,下达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本地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可适当向资助工作开展较好的高校倾斜,但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各地要在次年6月底前将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上报财政部。 第七条财政部对地方上报数据资料、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各地不得编报虚假信息骗取中央奖补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奖补资金。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 第八条计划单列市所属的地方高校进入所在省统一核算。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不纳入奖补资金分配范围。 第九条为体现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及权重,可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及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情况,在不同年度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附件3: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以下小额信用贷款条件的农户,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一)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保险人的营业区域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纪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条凡经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贷款用途应为: (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 (二)购买小型农机具;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等; (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 保险责任 第五条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农户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无论农户借款合同如何约定,保险人认定投保人的还款顺序为: (一)先偿还已逾期部分的欠款,再偿还未逾期欠款; (二)对已逾期部分的欠款,按逾期情形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责任免除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农户借款合同;

(二)农户借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三)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贷款管理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发放贷款的。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 第八条对于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除贷款本金、利息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农户借款合同项下应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以下简称: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保险实行绝对免赔,免赔金额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保险期间自农户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农户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以保险单载明起讫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保险费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由保险人依照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具体风险状况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五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六条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第二十六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三峡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暂行) (暂行) 为了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有效化解国家助学 贷款偿还风险,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良性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1、学校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全校国 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日常工作。 2、各学院学工办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 学校的统一部署,处理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日常工作。 1、各学院要建立和完善借款学生的详细个人档案,每年对已借 款学生档案要及时录入,对发生变动者要对其信息随时补充、删除、 修改,确保借款学生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借款学生个人档案内容: (1)学生个人基本资料:姓名、学号、个人有效身份证号,家庭 父母的姓名及详细居住地址,所在学院、专业、担任职务、学籍异动 情况、学习成绩、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情况; (2)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及人均收入、父母职业、经济 来源情况; (3)学生在校受资助情况:学生每年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及金额、 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报酬等; (4)学生在校期间的品行记录:包括各种奖励、处分等;(5)学习情况:学年中有无不及格课程等;(6)学籍异动情况:休学、退学、开除等其它异动;(7)学生就业信息:就业后的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

有效联系方式、家人或朋友有效联系方式(至少提供一位);继续攻读研究生所在学校名称、详细地址及邮编、个人或就读学校有效联系方式。 1、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教育活动,营造 学校良好的诚信氛围,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个人借款风险意识; 2、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定期组织对借款学生进行提前还款、个 1 人付息、按期还款等常识性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借款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还款意识; 3、有针对性地对贷款学生进行贷前和贷后教育,指导和监督学 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品德等方面每学年 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报经办银行。 1、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重新拟定还款计划 并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署《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凡不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者,学校将不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学院每年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借款毕业生第一次 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本人有效联系方式、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对于尚未就业的借款毕业生,应提供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由学生处汇总后提供给经办银行; 3、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必须及时凭贷款合同、硕 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向经办银行提出继续攻读研究生的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国家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我们需要一个强大的财富管理行业郭树清

郭树清 (2012年6月7日) 各位代表、各位来宾、同志们: 经过一年半的精心筹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了。首先,我代表中国证监会向长期以来支持协会筹建的国务院各部门和北京市各有关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基金业协会的全体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 1998年春天,我国的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诞生。短短14年里,中国的财富管理服务蓬勃发展起来。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从信托计划到银行理财,从投资连接保险到天使基金和阳光私募,从各种各样的资产管理公司到林林总总的另类投资项目,都显示出勃勃生机,中国的金融业也因之而五彩缤纷、熠熠生辉。截至2011年底,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万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万亿元,信托资产万亿元,保险资产万亿元,各类创投与私募股权投资万亿元。 然而,我们的财富管理行业总体上还处于幼年时期,不仅远远未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而且自身也存在种种的缺点与不足。比如,产品设计针对性不强,行业分割还比较严重,监管标准不尽一致,对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存在缺失等等。总之,前述各个领域都遇到严峻的挑战,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潜力。 一、发展财富管理对经济转型具有根本意义 首先,这是提高我国经济效率的需要。中国是世界少有的储蓄大国,截至今年4月底,全部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万亿元。但是,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还不够顺畅、不够理想。中小企业、“三农”、教育、医疗、文化及其他民生服务领域,资金都十分紧缺,但制造业、重化工业、矿业、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冲动却非常强烈,出现了较为普遍的产能过剩。中小企业多、融资难,民间资本多、投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突出。这说明,我国经济中存在比较严重的资源错配和资源浪费。国内外经验表明,专业的财富管理,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把社会资本集中起来,在实体经济不同领域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资本的优化配置,从而把资源引导到国民经济最需要和最有竞争力的环节。例如,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可以培育创意、鼓励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帮助企业把特有的

1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核保政策(终)

人保助小贷核保政策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 个人信用风险审核中心 V7.0.2 2015-06-01 (本文内容为我公司商业秘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 披露、传播或扩散)

目录 第一章总览 (1)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1) 二、产品简介 (2) 三、客户资质要求 (2) 四、限制准入职业 (3) 第二章资料基本要求 (5) 一、投保单 (5) 二、身份证明 (7) 三、工作证明 (8) 四、经营证明 (11) 五、房产证明 (14) 六、居住证明 (16) 七、收入证明 (17) 八、征信报告 (18) 第三章增信材料 (20) 一、身份证明类 (20) 二、财产证明类 (20) 第四章出单材料 (21) 一、补入影像系统的原件 (21) 二、其他资料 (22) 第五章附件 (22) 附件2: (25) 附件3: (26) 附件4: (27)

第一章总览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一)适用项目:人保财险各分公司申报的“助小贷”项目; (二)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 (三)适用地区:总公司授权开办“助小贷”的地区; (四)授信方式:单笔授信; (五)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 (六)授信决策及额度:适用评分模型

二、产品简介 三、客户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21(含)至56周岁(含),

身体健康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保人户籍位于投保所在地或于投保所在地居住360天(含)以上。 (三)投保人没有尚未中止的民事被执行记录且最近一次被执行记录的立案时间距今已经超过360天。 (四)经营实体没有未终止的被执行记录,且所有被执行的立案时间距今超过360天(雇主贷、房产业主贷(雇主)适用)。 (五)投保人经营实体/工作单位的信用网/工商网查询记录符合要求(见第二章第四项的经营证明)。 (六)截止投保日,仅在申请追加贷款时,允许投保人在我公司有未结清未逾期的助小贷业务,且同业贷款小于等于2笔。投保人在人保助贷险业务中没有逾期30天以上的逾期记录。同业贷款指总融资成本大于国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贷款产品。 四、限制准入职业 (一)与非法活动相关的职业: 1.私家侦探(雇主/雇员) 2.保镖(雇员) 3.地下钱庄、非法赌博(雇主/雇员) 4.色情、“三陪”公关(雇主/雇员) 5.无证摊贩(雇主/雇员) 6.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信息咨询、荐股公司(雇主/雇员)

文体产业发展政策法规解读

文体产业发展政策法规解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体育行业与世界的深入接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在政策法规建设方面的不足也越来越明显。完善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能够促进我国体育产业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现代体育事业的发展中,我们一定要注意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的建设。 关键字:完善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法规 随着世界范围内体育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我国体育市场的兴起,体育产业事业成为热门话题,关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及其发展,全面关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对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健康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发展新趋势 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历程,大体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思想指导下,国家体委提出了体育社会化的方针,不断拓宽体育投资渠道;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党的十四大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社会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去体育运作方式所依附的经济基础正在被逐步削弱。在这个阶段,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体育运行机制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第三阶段:1997年至今,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确立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行动纲领。在“十五大”精神的鼓舞下,我国体育产业事业步人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标志是,体育产业事业从体育部门走向社会,走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体育产业事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第一、随着经济全球化、体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我国体育已与国际全面接轨,与世界经济大舞台、体育大舞台融合在一起,机遇和挑战并存。我国体育产业事业能否进人世界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我们需要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实施品牌战略,抓住具有影响力的优势项目,创造优质品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二是将引进资金、引进人才、

财富管理的基本概念100分

财富管理的基本概念100分 ? 1.(易)相对于资产管理来说,财富管理是以()为中心的。(单选题10分)得分:10分 ? A.钱 ? B.物 ? C.人 ? D.幸福感 ? 2.(易)财富管理的学理基础是()。(单选题10分)得分:10分 ? A.均值回归理论 ? B.均值-方差理论 ? C.平均位能理论 ? D.平均场理论 ? 3.(易)在投资限制方面,下列关键词符合财富管理特点的是()。(单选题10分)得分:10分 ? A.静态性 ? B.税收意识 ? C.税收中性 ? D.无限性 ? 4.(易)财富管理的本质是()。(单选题10分)得分:10分

? A.使钱生钱,赚更多的钱 ? B.节约花费在金钱上的时间 ? C.提高人们的幸福度 ? D.规避财务风险 ? 5.(易)用金融术语来说,()是指以客户现有的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为中心,利用金融工具对客户的资产进行规划、组合和管理。(单选题10分)得分:10分 ? A.资产管理 ? B.财务管理 ? C.财富管理 ? D.金融管理 ? 6.(中)从字面上直观地解释财富,“富”包含的内容是()。(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 A.货币 ? B.才华 ? C.房屋 ? D.粮食 ?7.(中)关于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 A.这是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 ? B.资产管理是财富管理的一部分 ? C.资产管理是为了使钱生钱 ? D.财富管理是一种全方位的综合解决方案

?8.(中)关于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的理论基础,下列分析正确的是()。(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 A.资产管理是收益水平给定的情况下追求风险最小化 ? B.财富管理是给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追求收益最大化 ? C.资产管理是给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追求收益最大化 ? D.财富管理是收益水平给定的情况下追求风险最小化 ?9.(中)“大财富管理”的概念涵盖了()。(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 A.财富 ? B.时间 ? C.心理 ? D.人际关系 ?10.(中)财富管理涵盖的范围包括()。(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 A.个人 ? B.个人所在的家庭 ? C.个人所在的家族 ? D.家族企业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试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导。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所指借款人是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贷款人是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七条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六)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计划的确定 第八条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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