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诉权宪法保障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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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

浅论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

浅论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论文摘要: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

宪法历来被称为人权保障书,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

宪法通过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和微观上规定基本权利的内容,形成有机的宪法人权保障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改善民主,扩大民生,保障人权的内容。

坚持人权的平等性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保障的基本特点,也是我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本文从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意义和作用、宪法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进而分析了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意义人权,是人作为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虽然不是所有的人权都需要法律化,但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基本人权以及保障基本人权得以实现的其他(非基本)人权可以也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

无论是人权原则、人权内容、还是人权的实现途径,都要通过宪法做出规定。

另一方面,人权保障又是宪法的核心,离开了人权保障,宪法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人权与宪法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对人权的内容及其保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宪法为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

虽然这些宪法修正案大大推进了我国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我国现行宪法在人权保障方面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一、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意义和作用(一)为中国民主宪政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宪法的确立过程也即是人权原则不断宪法化的过程,“既然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是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努力奋斗的崇高目标。

在17、l8世纪资产阶级宪法诞生后,伴随着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形成,资产阶级的宪法逐步向全球扩展,资产阶级宪法所确认的人权思想和人权原则也被普遍接受,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人作为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成为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维护宪法权威的研究报告

维护宪法权威的研究报告

维护宪法权威的研究报告一、前言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维护宪法权威是保障国家法制稳定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任务。

本研究报告旨在探讨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二、宪法权威的意义和价值宪法权威是指宪法在国家范围内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的集中体现。

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价值:1.维护国家法制稳定:宪法权威是国家法制的基石,只有宪法具备真正的权威性,才能保障国家法制的稳定和持久。

2.保护公民权益:宪法是公民的基本权益保障的依据,只有维护宪法权威,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与平等的社会秩序。

3.促进领导稳定:宪法权威为领导层提供了决策和管理的法律基础,只有对宪法权威的充分尊重,才能维护领导层的稳定和权威。

三、当前维护宪法权威面临的挑战在实际的社会运行中,维护宪法权威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适用问题:有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对宪法规定的解读不统一、理解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宪法权威的执行出现偏差。

2.法制宣传不足:部分公民对宪法的内容和意义了解不深,缺乏法制宣传的有效渠道和平台,使得宪法权威无法得到全面的认同和尊重。

3.行政干预和滥用权力:一些行政机关和行政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违宪行为,导致宪法权威受到侵蚀和破坏。

4.法律执行不力:有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宪法相关法律时存在不完全和不严格的情况,导致对宪法权威的维护出现困难。

四、维护宪法权威的对策和建议为了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1.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加大对宪法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宪法权威的社会认同度。

2.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宪法规定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宪法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宪法权威得到有效维护。

3.加强宪法解释和适用标准的统一:加强对宪法解释和适用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化工作,确保宪法在各个地方和部门的一致执行。

4.严惩违宪行为:建立完善的违宪行为制度,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惩罚,强化对宪法权威的维护和保护。

我国公民生存权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探析

我国公民生存权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探析
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 , 可以依法申请调 解、 仲裁 , 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 险
权益的 , 个 人也 可 以要求 社会 保 险行政 部 门或者 社
法》 , 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尚未 正式 出台。第 四,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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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 险 费 征 收 机 构 依 法 处 理 ” 。将 个 人 与 所 在 用 人单 位之 间发生 的社 会 保 险 争议 简 单 归 人 劳 动争
议处理 范 畴 , 适 用先 调解 后裁决 的劳动争 议处 理机
建立 。 目前农 村 社会 救 助 也 主 要 局 限于 基 本 生 活 救助, 医疗 救 助 制度 基 本 没有 建 立 。第 三 , 农 村 的
社保水 平 远低 于 城 市 。 由于农 村 经 济 发 展 水平 低
制显 然不 妥 。因 为社 会 保 险 争议 的 内容 主 要是 执 行社会 保 险法 的法规 和政 策 , 而不是 劳动 关 系双方 当事人 协 商可让 与 、 放 弃 的权利 。 _ 2
( 2 O 1 2 Q O 1 6 ) 。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4 .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2 0 9 5 - 0 0 6 3 ( 2 0 1 3 ) 0 2 - 0 0 7 2 - 0 5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1 1 - 2 3


重 管理 审批 轻保 障 缺 乏 宪 法 和 配 套 法 律 制 度 的强 力 化立 法滞 后 。文化 基本法 律 少 , 投入 的行 政法 规 多 , 至今 还没 有 《 新 闻法 》、 《图书
导致农 民选择 低缴 费标 准 , 进 而 只能享受 低 积 累和 低待 遇 , 这 种低 待遇 甚至 低 到不能 发挥基 本 的保 障 作用 。此外 , 城 市 化进 程 中涌 现 出 的农 民工 群 体 , 虽然 已成 为 “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建 设 者 ” , 但 绝 大 多 险待遇 。

宪法保障与公民权利救济机制

宪法保障与公民权利救济机制

宪法保障与公民权利救济机制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是国家机构与公民之间的法定规范,为维护公民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宪法保障与公民权利救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意义宪法不仅仅是一纸文件,更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确保人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和限制,使公民行使权力有法可依,也保证了公民不会受到滥用权力的侵害。

宪法将公民权利提升至国家层面,使其具有不可动摇的合法性,具有了更大的保障力。

二、公民权利救济机制的建立公民权利救济机制是宪法保障的延伸与实践。

通过建立公民权利救济机构与程序,为公民提供追求权益的渠道与方式。

公民权利救济机制应具备以下特点:全面维护公民权利,高效实施救济,保护公民隐私,公正审理案件,加强监督与问责。

只有具备这些特点的公民权利救济机制,才能真正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公民权利救济机制的具体实践在我国,公民权利救济机制已经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实践和发展。

首先,我们的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为公民权利救济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

其次,我们建立了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救济手段。

再次,我们设立了审判机构,包括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承担着最终审判的责任,为公民提供了司法救济。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公民权益保护组织,如人权组织、消费者协会等,为公民提供了维权支持和服务。

这些实践的机制和组织,共同构成了公民权利救济机制的体系。

四、公民权利救济机制的不足与改进虽然我国的公民权利救济机制已经有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在实践中,公民权利救济机制的依法运行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办理效率低下、审判公正度有待提高等。

其次,公民了解权益救济机制的意识和能力尚待进一步培养。

还有一些公民权利救济机构的建设和运行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与完善董成杰摘要: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着全体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因此,在宪法里,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章一直都是处于最基础,最核心的地位。

我们国家宪法里很多条文都确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社会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进步,广大公民的权利保护意识正在逐步地增强,再加上基本权利规定得太过于抽象模糊,体系不够完整。

所以,宪法里面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部分内容有待我们日后去加以健全。

关键词:权利保护;基本权利;根本大法1 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征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所明确规定的,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理应拥有的最基础的权利。

我们都很清楚,公民的法律权利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既有基本权利、又有其他权利。

但是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面对公民的种种权利,宪法它不会也没有必要予以详细的罗列。

所以宪法只能明确部分基本权利。

虽然基本权利与其他权利都属于公民的权利,但基本权利其本身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基本权利代表了公民在日常生活里基本法律权利;其次,基本权利在公民的生活中处于最基础且又不可或缺的地位;其三,基本权利存在衍生性,它可以延续公民的其他权利;第四,基本权利很稳固而且能够排斥其他,它和人的公民身份密不可分,同时也和人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密不可分。

2 公民基本权利的类型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整个宪法的基础和核心,公民的基本权利位于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更凸显公民基本权利的关键之处。

我们国家宪法在第二章详细确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主要包括:(1)平等权,即我们国家的每一位公民在法律的世界里都是平等的。

包括总体平等、保护平等、责任平等、禁止差别对待、允许合理差别,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2)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其主体是拥有中国国籍,已满18周岁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但需要注意使用此项权利的很多限制。

(4)人身自由,这里指的是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

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保障

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保障

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保障一、引言公民权利保障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法定权威,通过规定和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和民主发展。

本文将探讨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保障。

二、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环境权利等。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公民的个人尊严和发展自由,为其提供公平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机会。

三、言论自由与新闻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是宪法中重要的公民权利之一。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表达个人的观点和看法,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

同时,新闻出版自由也保障了媒体的独立性和言论的多样性,确保了信息的传播和公众的知情权。

四、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平等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歧视和迫害。

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并且可以自由参与宗教活动。

国家保持对宗教事务的中立,并且保障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平等。

五、人身自由与不当侵犯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禁止任意拘禁或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公民享有人身自由和个人安全的保护,任何非法侵犯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项权利保障了公民的自由身份和人身安全。

六、财产权与合理征用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保障公民对个人财产的享有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实行合理征用,并给予公民相应的补偿。

这既保护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源。

七、劳动权利与社会保障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利,包括合法就业、平等获得工资和福利待遇、休假和休息等。

同时,宪法强调国家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社会福利和基本生活条件,提供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

八、受教育权利与普及教育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平等的教育机会。

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研究论文

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研究论文相对于共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指私人所有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研究相关论文。

仅供大家阅读参考!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研究全文如下:我国的新宪法修改案,首次在宪法中提及私有财产权的定义,而且说明要进行保障,可以认为这是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得到宪法保护的一次根本的跳跃,给继续健全中国私有制财产权宪法保护系统提供了有利的基础。

但是,根据我国宪法的现实的运行状况,在宪法中阐明私有财产权,一段时间内还是会遭受很大的阻碍,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是不是可以落实保护的问题,需要理论界深切的讨论和探究。

这里,作者先从保障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学内涵开始,论述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问题。

一、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学的作用宪法的修改案要求“公民法定的私有财产不该被侵越”,对私有财产的保障区域及程度都有显著地提高,提高了私有财产保障的法律地位,避免了对私有财产的偏见。

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第一,以前的宪法只是要求“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人。

存款、房子和其他合乎法律的财产所有权”,而本次整修宪法时要求保护私有财产,既保护生活物品,也保护生产物品;第二,以前的宪法中要求“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本次整修宪法时要求对“私有财产权”进行保护;第三,指出在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时,应该从某种程度上“提供补偿”,“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人民宪法实质上是把恭敬及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提升到政治文明的层面上,公民的私有财产的保障一定可以步入一个新的时期。

特别是有的学者说到,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障与宪法也出现了一种相反的作用,也就是财产权成为了一种肯定和市场经济相随的重要的法律状态,和契约自由一起,形成了市场经济的两个法律支柱。

建立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体制,能够促使市民社会的生成以及发展,使社会的秩序得以稳定,最后又回过头来给宪法自己的安定性提供条件,并推动宪法成为“规范宪法”。

浅论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诉讼制度

浅论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诉讼制度作者:卢作义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9期作者简介:卢作义(1985-),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摘要】宪法权利又称为基本权利,对经济的发展以及公民的生存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随着明确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公民的权利意识、以及宪法观念的增强,人们对宪法民主权利给予更大关注。

但我国宪法的现状在当前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当代世界各国宪法发展的趋势发生了强烈的反差,加之不同时期不同侵权行为的增多,建立宪法权利诉讼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关键词】宪法权利;宪法诉讼;违宪审查一、公民宪法权利诉讼制度概述(一)宪法权利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宪法诉讼,一般认为,是指公民认为其基本权利一旦受到国家机构及其公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由公民向法院提起以求得最终救济为目的的诉讼,而法院依据宪法受理案件并做出判决或裁定的制度。

①宪法权利诉讼在理论上体现了宪法权利与诉讼机制在审理解决违宪侵权纠纷,实现宪法权利司法救济这一问题上的内在联系。

作为宪法诉讼的一种形式,宪法权利诉讼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点:1.行使诉讼管辖权的机关是享有违宪审查权或宪法审判权的专门国家机关。

要对权利机关的行为的违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政治性及法律性应该体现在是否侵害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内,它的建立以在审查裁判机关是否超越法律的权威和政治的权威能力以及是否超越冲突双方利益的中立立场之上。

2.只能是权利能力的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特定条件下的外国人及某些特定主体拥有诉讼请求权的。

在宪法权利诉讼中,只有受到侵害的社会成员才被宪法赋予诉权宪法权利的保护,而不赋予作为侵权者的国家机关以诉权。

3.诉讼案件的被诉主体包括一切实施违宪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正当、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

4.具有违宪侵权性质的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的职务行为是诉讼标的。

5.违宪侵权的行为给公民宪法权利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是诉讼的理由。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哪些】公民诉讼权:宪法与司法保障研究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哪些】公民诉讼权:宪法与司法保障研究【内容提要】本文在对法治国家公民诉讼权宪法化和国际化考察的基础上,指出了公民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人权的重要内容,我国诉讼和司法制度之设计与改革应对公民诉讼权予以关注。

文章对诉讼权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初步界定,并探讨了公民诉讼权宪法和司法保障的具体机制。

【关键词】诉讼权/宪法保障/司法保障在20世纪的世界法治发展史上,一个应该受到关注却并未获得中国学者充分注意的现象是公民诉讼权的确立与发展。

综观法治发达国家之法治实践,不难发现,公民诉讼权为不少国家关注与保护,构成多国司法制度设计与改革的基本出发点与归宿。

显然,对于这样一项具有普适性的权利及相应之运作实践,中国学者没有理由予以忽视,尤其就中国司法改革的进路而言,不管司法程序打造如何,如果公民无法迅速、有效地行使诉讼权,那么,立法者和法学家的诸多努力都将枉费。

有鉴于此,探讨公民诉讼权的有关问题并以此评价中国司法制度的利弊得失,进而研究改革之路径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诉讼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谓诉讼权,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享有的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即司法保护请求权。

具体而言,公民诉讼权表现为各种类型诉讼中的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再审请求权,等等。

总而言之,凡属要求启动或参加司法救济程序进行裁判之权利,均属公民诉讼权。

对公民的诉讼权,多国宪法和国际法律文件均自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予以明确规定。

尽管在翻译和讨论时有不同的表述和话语,如“接受裁判权”、“接近法院的权利”(注:邱联恭:《司法之现代化与律师之任务》,中国台湾五南图书公司1993年版,第86页。

)、“接受法院审判权”(注:白绿铉:《美国民事诉讼法》,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13页。

)“公正审判请求权”和“程序保障请求权”(注:刘荣军:《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8页。

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及其现状

示 威的 自由,宗 教信仰 自由,人身 自由,人格 尊严 ,住 宅不 受 侵犯和通信 自由,劳 动权 ,休 息权 ,受 教育权 ,妇女在多 方 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等等。所以 ,公 民在生产 、生活上 的权利如果想要得到实现 ,就必须时刻懂得寻求法律 的保护。 二、我国宪法对公 民基本权利具体保 护及现状 平 等权是宪法 赋予 公民在法律 地位上不 受歧视 的权 利 , 同时也是资产 阶级在 反对封建等级特权斗争 中提 出的一项基 本的人权 。谈论人 权 ,美利坚合众 国每年都会抨击我们不重 视人权 ,他却是有 过之而无不及 ,至少是在种族歧视这 一方 面: 餐馆分别 、车厢分节 、招聘分类 ,黑种人 总是在这个整 日叫嚣 人 权 至 上 的 国家 受 到 各 种 不 公 平 的 待 遇 。 而 相 对 比之 下 ,我 国在 “ 任何 人 的合法权益 一律平等 ”上做的是 比较到 位的 ,在 我国 ,只要是公 民 ,都平 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 的权利 ,平等地适 用于法律 。 参政权 ,包 括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 自由、政 治诉 愿权 ” 。但就现 实状 况而 言 ,虽然现 当代 大学生基 本都是 满 足条件 的 ,不过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在绝大 多数 大学 生中还是 很少接触和表达得 到。 言论 自由。著名 理论家 罗伯斯庇 尔曾经提 出 : “ 人 的基 本权利是关心保 全 自己生存的权利 和 自由的权利 。 ”自2 0 0 8 年灵宝警方跨省追捕王 帅后 ,每过一段时间都会有类似遭遇 的 “ 王帅”出现 。当今 ,“ 网络问政” 日益流行 , 但这些 “ 王 帅案”却不是在 引导人们说实话 ,讲真话 ,提 自己的建议 和 意见 的。诽谤被 问罪 ,跨省被追捕 ,处 以各种刑罚 ,一 系列 现象之后是公 民的言论 自由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的结果 。 当然 , 当权者也不要 在落马时才反思和认识到充分发挥公 民言论 自 由 的重 要 性 。 列 宁曾说过 : “ 什 么是 宪法 ?宪 法就是一 张写着人 民权 利的纸。 ” 河南人 口众多 , 典型 的司法案件也多 。 以“ 赵作海 案” 为例 ,宪法中的 “ 人 身权 ”就 不得 不提 。首先 ,是司法配合 有余 而制约不足 。在 赵作 海案证 据不足的的条件下就追捕并 拘役赵作海十多年 ,是 长期羁 押 ,限制了只是犯罪嫌疑人 的 人身 自由; 其次 , 是锒铛入狱后 的行刑逼供 , 反反复复的审 问, 冲破了他 的心理 防线 ,同时也磨灭 了赵作海为 自我辩 护的能 力 。九次之 多的有罪供述是对其人格尊严严重侵犯 的有力证 据 ;当赵作海 由犯罪嫌疑人变成受 害人 归来 时 ,当年的家 已 片瓦无存 ,另一处也是断壁残垣 ,荒草 萋萋 、子散妻离 ,随 着男主人被 捕 , 十多年来 , 并没有人来管理和保护这个 “ 家” , 究其缘 由,与宪法 中规定 的公 民住 宅不受侵犯也是脱不 了干 系的。在 “ 赵作海 案”中 ,宪法中的条文如 同虚设 ,开庭 审 理也只是一个过 场 ,年轻 的实 习律师就像一个道具一样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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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诉权宪法保障之研究
作者:汪裕林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0期
作者简介:汪裕林(1987-),男,湖南衡阳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和刑法学。

【摘要】诉权已经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有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我国,诉权以及诉权的保障无论在立法、司法等诸多方面的理论或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缺陷。

基于此,本文从诉权的内涵及其保障价值,我国诉权宪法保障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的诉权保障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诉权;宪法保障
一、诉权的内涵
诉权最早是从民事诉讼中抽象而来的。

经过一系列学说发展后,其内涵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诉权应该成为一项基本权利,即公民的合法权利受侵害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这也是诉权基本的具体的内涵表现,它提供了公民将合法权利诉诸于法的保护的可能性。

诉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得到了相应的规定,如《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规定:“在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或者是在审理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的时候,人们有权获得由依法设立的、独立的、公正的法院在合理的期限内公平、公正的审判的权利。

”因此,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在程序上提供了救济的可能性,进而实现基本权利的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诉权的保障在保障基本人权中越来越凸显其重要作用。

所以,将诉权保障问题宪法化能够更好地应对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诉权的宪法保障价值
所谓诉权价值是指诉权对其享有主体意义或有用性。

①其价值分析要考虑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分析诉权的价值时既要看到对公民的价值也要关注对国家权力的影响。

据此,从三个方面来分析诉权的保障价值。

(一)实现权利救济
无救济即无权利,公民可以选择将自己受侵害的权利提请司法机关予以审判,从而把隐性的基本权利和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权利得到一个公正的诉求,达到保障受损权利的目的。

社会的日益发展使得各领域案件涉及权利的保障都难以受到现有法律的有效保护。

因此,可以从宪法层面对公民的诉权进行明确的规定,使权利救济实现强有力的保障。

(二)制约国家权力
在近现代西方政治体统中,几经演变,却一直视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

时至今日,这种价值观仍成为现代国家公民和国家权力之间制约平衡的重要方面。

公民通过诉权行使,才能使公民的权利保障成为可能。

诉权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主要表现为对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制约。

诉权对立法权的制约表现为公民宪法诉讼提起宪法诉讼,而司法权的发动受制于公民对诉权的行使,对行政权则可以审查其相关行政行为。

(三)保障人权
宪法作为一种从根本上保障人权和限制国家不当行为的母法,其作用和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为更好地实现人权的保障,就势必确保公民在宪法上拥有保护诉权的规定。

使公民的诉权权利宪法化,从而从根上保障人权不受侵害,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

三、我国诉权的宪法保障的现状及面临的障碍
(一)我国诉权的宪法保障的现状
目前,我国宪法中对公民诉权的保障规定尚未明确规定。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各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因此,我国宪法对一些条款尚未作出细化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程序启动,在应用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二)我国诉权的宪法保障面临的障碍
1.未确定起宪法至上的观念
在近代以来,西方的思想和政治文明被传播和借用,但在普通公民中仍缺乏对宪法的深入人心及其精神的理解,也难以理解宪法至上的法治精神。

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宪法与政治密切相关而忽略了其法律性和权威性。

因此未充分发挥宪法的某些功能和作用。

2.宪法对公民诉权的规定不明确
我国现行宪法只是在第33、134条等条款中原则性的规定保障公民的诉权,但并未直接相关的细化具体条款的规定。

3.对法律程序不够重视
法律程序体现为非人格化的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和处理,排除了具体的特殊性,而保留并坚持一种统一性与普遍性。

②可以说,法律程序的规范与制度建设及其实践乃是法治的关键。

长期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实践中出现了重实体轻程序的局面,导致对程序忽视而使实体权利得
不到有效保障。

所以,对于宪法精神以及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来说,程序问题确系致命的所在。

四、完善我国公民诉权的宪法保障
首先,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确立宪法至上的观念。

确保公民在面对侵权或者纠纷时能够有效地利用诉权意识寻求司法救济,同时司法机关也能够依照宪法的明文规定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

其次,尽快在我国宪法上明确确认诉权。

明示诉权旨在对国家权力提出更为直接的要求,国家基于宪法有义务抱着实现所明确宣告的权利,公民基于宪法亦有权要求国家建立权利救济机制。

③诉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在许多国家和国际条约中有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我国应及时有效地把诉权明确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同时可以在相关立法中规定启动诉权的程序,实现程序与实体的统一,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诉权,同时有利于推动我国宪法诉讼程序的启动。

第三,建立起宪法诉讼制度。

这是确保公民诉权在宪法保障下最为有力的制度。

当然,在当今中国建立这种制度还尚需时日。

要充分考察和借鉴欧美国家宪法诉讼模式的同时,也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诉讼制度。

注释:
①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②姚建宗.法治的生态环境[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③江伟,王铁玲.论救济权的救济———诉权的宪法保障研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4).
参考文献:
[1]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姚建宗.法治的生态环境[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3]江伟,王铁玲.论救济权的救济——诉权的宪法保障研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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