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房屋登记初始登记备案流程图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0.27•【文号】建设部令[第57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8月15日实施日期:2001年8月15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房屋登记办法》(发布日期:2008年2月15日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7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经第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市住建局审批流程图(1)[1]
![市住建局审批流程图(1)[1]](https://img.taocdn.com/s3/m/624c872a453610661ed9f476.png)
莆田市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流程图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有收费项目申请受理:江春发当天申请提交有关资料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联系电话:2958902□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审核1、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并提审批收费审定签发文发证当天负责人:江春发申请主体建筑业科审查经办人:苏伟2个工作日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项目报建表;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5、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6、中标通知书(注明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投标);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备案书、消防、人防、涉外审查意见书;8、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并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0、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登记表、安全生产许可证;11、施工承包合同(原件);12、监理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旁站监理方案、监理人员花名册、总监任命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13、施工企业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收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待工程竣工后交返);14、邀请招投标或自行发包的工程,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15、已备案的《莆田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合同》1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17、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备注:(1)、申请人保证提供材料证件的内容、签章、签名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申请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分管副局长审定签发副局长:徐益珊1个工作日证书莆田市建设局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核准流程图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不含现场勘察2个工作日) 该项目不收费申请受理:蔡林花当天申请提交有关资□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审核1、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并起初意见审批分管副局长审定签发. 徐益珊 1个工作日审定签发文资料整理、 办理文件1、资料归档2、印刷文件办结 当天 责任人:申请主体证书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经办人:蔡金火 2个工作日1、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备案表;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流程图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流程图
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供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建设工程施工证明;
6、房层已竣工的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
8、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
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9、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10、询问及实地查勘记录;
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村民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4、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集体经济级织和乡镇(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5、房层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7、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村民申请);
8、经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9、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10、询问及实地查勘记录;
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流程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流程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是指在房屋建成后,首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的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接着,
申请人需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相关部门办理申请,填写
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的登记
费用。
在提交申请后,登记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房屋的
合法性、建设规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登记中心会进行登记审核,并最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登记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
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时应当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以免
出现遗漏或错误。
此外,申请人还需关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
费问题,确保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时缴纳相应的税费,以免影响登
记进程。
总的来说,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办理申请、
审查审核和颁发证书等环节,申请人需要全面了解相关规定,并按
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配合登记中心的审核工作,最终完成产权初始登记手续。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制度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责任人:承办人(、)、科员、主管主任二、权力行使依据(一)《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二)发改价格[]号第三条规定:“住房登记费元件;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条件和标准因合法建造的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四、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需要验收的,由建设单位出具房屋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
五、受理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一)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个小时办结;按照权限不属于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受理的,退回有关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二)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归档。
七、办理时限受理登记后天内办结。
八、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房产信息网站()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工作流程图附件: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工作流程图。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初始登记程序1、什么是商品房初始登记商品房初始登记就是对已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项目依法进行产权登记,颁发《南京市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以下简初始登记证明),来确认开发企业对该商品房屋产权。
2、商品房初始登记的程序窗口受理——楼盘维护——初审——复审——打印初始登记证明和初始登记清册——发证——归档。
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并具备实测条件后先行委托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房屋实测。
取得测绘成果后,持相关资料到华侨路35号二楼18号窗口-交件。
经审核后,已售出的打佣南京市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未预售的,以基本单元为单位按幢打印初始登记清册。
①开发企业取得初始登记证明后十日内将该证明交给购房人。
②对已预售出去的房屋,我们在初始登记证明注意事项栏里,已提醒购房人持《初始登记证明》和《南京市房屋预售合同》及相关材料,三个月内到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以避免购房人持合同长期不办转移登记。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物权不受法律保护。
③对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开发企业要一次性办完商品房的登记领证手续,然后以现房上市销售。
避免了开发企业对未售出的房屋,长期不办理产权登记,形成市场存留大量无“户口”房屋,增加管理难度。
④根据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3、开展商品房初始登记的法律依据开展商品房初始登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和《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来开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产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等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证流程及注意事项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证流程及申报材料
前置程序
1.面积实测;
2.缴纳维修资金;
3.办理物业承接查验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制证→扫描→督查→收费→发证→归档
申报材料
1.江阴市房屋登记申请书(表二)
点击下载:江阴市房屋登记申请书(表二)
2.现场查看表
3.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维修资金缴纳证明
7.物业承接查验证明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1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商品房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合格证书(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2.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13.公安门牌编号证明
14.白蚁预防合格证明
15.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含平面图)
16.配套用房权属申报表
17.房屋代码与公安编号对照表
18.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收费情况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基本单元
房屋转让手续费:住宅3元/平方米
非住宅5元/平方米。
市住建局行政权力(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1)
市住建局行政权力(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1)适用范围:市住建局行政权力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
市住建局行政权力(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2)适用范围:市住建局权力清单中行政监督事项
适用范围:市住建局权力清单中1.保障房上市交易审批;2.原房改房工作审批;3.一次性工龄补贴审批;4.公房出售收入使用审批。
适用范围:市住建局权力清单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适用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配租
适用范围:市管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适用范围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公共服务):
适用范围:房屋所有权初始、转移、抵押、预告、变更、更正、异议及注销登记业务。
适用范围:返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5
个
工
作
日
内
适用范围: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
个
工
作
日
内
15
个
工
作
日
内
适用范围:1、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的备案;2、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备案;3、工程建设项目无法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备案;4、规划布点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减免;6、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减免
适用范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新型墙材专项资金征收
适用范围:市住建局散装(新材)专项基金扶持项目行政给付1、环节1项目立项生成运行流程图
2、环节2项目审核审批流程图
3、环节3项目跟踪管理运行流程图
市住建局行政权力(其他)运行流程图(14)适用范围:省级散装(新材)专项基金扶持项目初审转报及资金给付
1、环节1项目申报初审
2、环节2资金发放
、环节3项目跟踪管理。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一、项目手续办理流程1、立项2、环评、交评、可研、安评3、项目策划定位、委托做平面方案4、规划、消防窗口总平方案审批5、出蓝图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单体建筑物三个以上设计方案8、设计方案审批9、出施工图10、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图纸审查12、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核13、建设工程招标14、安全监督手续15、质量监督手续16、办理《施工许可证》17、开工建设18、消防验收19、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20、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表21、节能建筑验收22、房屋建筑工程结算备案2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4、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政府批复原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缴纳证明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7、地籍测量的数据及图件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2、建设项目的有效计划批准文件3、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项目用地规划图4、规划设计条件或及附图5、划拨土地证明或土地出让、转让合同6、已批准的总平面图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3、计划批文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5、施工图三套(含建设项目总施工图、建筑单体施工图、工程定位图及竖向设计、管线综合、绿化及做法施工图)6、放线(测绘)资料7、申报材料相应的电子文档光盘五、施工图设计审查1、施工图审查设计任务委托书、申请表2、施工图图纸4套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工程勘察报告技术审查任务委托书六、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核1、建筑工程全套施工设计图纸、技术性审查报告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申请人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5、总平面定位图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审批1、立项批文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九、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工程中标通知书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规划方案5、施工组织设计6、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特种作业人员有效上岗证8、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花名册9、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证明10、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11、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5、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证明6、消防设计审查证明7、工程质量监督手续8、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备案证明10、墙改基金缴纳证明11、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及已缴纳农民工保证金证明十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营业执照原件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4、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5、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6、施工许可证原件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3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开户证明10、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11、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13、预测绘报告14、业主临时公约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十二、消防验收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申请人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消防电气安全检查检测报告书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明5、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合格证明6、产品部装修检测报告7、审核意见书十三、工程竣工规划验收1、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2、与实际相符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1:500竣工测量图(建筑物周围有黄海高程点)3、现状照片(四个方向及周围环境)4、消防部门验收意见5、其他指定提供的相关验收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线、验线、验槽通知书等)6、申报材料相应的电子文档光盘十四、建筑节能专项验收1、建筑节能认定申请书2、工程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发票3、节能工程设计文件4、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书5、建筑维护结构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6、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复检报告、产品合格证7、建筑节能施工和监理验收资料十五、竣工验收备案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4、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5、施工许可证6、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7、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8、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9、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10、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11、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3、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4、建筑节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5、燃气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证明16、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文件17、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结算证明文件18、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明书》19、工程款支付证明20、无拖欠行为证明2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22、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2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性实验资料24、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备案工作十六、房屋初始登记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法人有效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质监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部门的规划验收合格证7、房产测绘报告8、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正委托书和受托人或有效证件,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委托人或有效证明9、派出所出具的门牌。
所有权初始登记-单位建造房屋办事指南
所有权初始登记—单位建造房屋(办事指南)1.事项编码2.事项名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初始登记—单位建造房屋3.事项类型社会事务服务事项4、行政审批事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初始登记5.事权级别地市级6.办理依据1、《物权法》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4、《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5、《房屋登记办法》6、《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7.主管部门湛江市房产管理局8.办事对象权利人(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9.办理条件(1)、权利人(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2)、提交初始登记申请材料10.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粤价[2008]169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一)住房登记收费件80元(二)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件550元(三)经济适用住房、街道或门牌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费件40元(住房)门牌变更、权利人名称275.00(非住房)变更登记费(四)房屋权属证书费本(1)核发一本免费(2)每增加一本证书10元11.网上办理流程无12.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提交材料;(2)房管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房管局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13.权力运行流程申请→受理【行政服务中心,1个工作日】→初审【所领导,5个工作日】→复审【产权科,1个工作日】→审批登簿【局领导,2个工作日】→缮证【登记所缮证室,1个工作日】→收费→发证→归档(档案馆】否是↓14.提交材料申请材料表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1 登记申请书原件—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参照《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附录B.0.103 《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单体建筑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除外申请:申请人到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提交材料 受理:房管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办理: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办结:申请人到房管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初审 责任部门:登记所 责任人:何红 2227040 缮证 责任部门:登记所缮证室责任人:蔡燕 2214899 复审责任部门:产权科 责任人:沈海敏 2230719审批登簿 责任部门:局领导责任人:陈琼 2286009 收费 责任部门:计财科责任人:梁敏慧 2239630发证 责任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责任人:郭宁 3197183归档 责任部门:档案馆责任人:李旭霞 2231380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责任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责任人:郭宁 3197183 受理 责任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责任人:郭宁 3197183 受理回执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 申请材料业务表格《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15、办理主体湛江市房产权登记所、产权科、档案馆 16.办事窗口窗口名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管理局窗口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0至11:45,下午14:40至17:45 联系电话:3197180、3197183交通指引:912路、805路到体育北路行政中心站下车或2、20、22路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400米或10、11、12、16、38、43路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400米地图:17.监督电话 223962918.常见问题解答 无19.法定期限6 《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2008年前竣工的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湛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7 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单体建筑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除外 8 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9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10 《白蚁预防合同》确认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2002年5月前新建房屋除外 经湛江市房产管理局确认11 批准文件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12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