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房屋登记初始登记备案流程图

市建设局房屋登记初始登记备案流程图
市建设局房屋登记初始登记备案流程图

市建设局房屋登记(初始登记)备案流程图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所有房产发证环节均需要体现责任

人有收费项目

关于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程序和要件

关于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程序和要件2012-06-13 15:57:41 来源:包头房地产网 - 政务版浏览:1831次 一、开发商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后,按照房地一致的原则,首先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对其之后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需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4、规划验收合格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房屋平面图; 9、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购房人应当在开发商办理完初始登记后,才能申请办理分户产权登记(转移登记)。办理分户产权时,买卖双方应共同申请并提供以下要件: 1、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销售结算单(网上商品房不需提供); 3、购房凭证; 4、房屋平面图; 5、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缴交证明; 6、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契税完税凭证; 8、

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房屋转让预约合同

房屋转让预约合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杭州市室的物业(以下简称“该房产”)达成转让意向。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同意订立该《房屋转让预约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年月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已购得上述物业,现 该物业三证在办理中。 第二条在签订该《房屋转让预约合同》前,甲、乙双方均已知悉该房产的原三证(《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证》)尚未办理完毕,按房地产交易 法规之规定,不能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但甲、乙双方要求先行确立 转让及受让意向,待交房后该房产的三证办理完毕后甲乙双方根据本协 议的约定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以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及完全的处置权并保证其产权共有人同意签订本预约合同,并委托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本预约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因产权、居住权发生争议或提供的交易材料等不真实,影响本预约合 同正常履行的,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违约)责任。 第四条该房产附属设施转让情况: 第五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以实际产权证面积为准),转让价格计每平方元整。 第六条该房产的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以实际产权证面积为准)。待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发现所载的建筑面积与本预约合同 中暂定的建筑面积有出入,则甲乙双方仍同意按以下约定方式执行,(1)开发商对于差价款的补或退均由甲方负责承担;(2)误差面积双方以 每平方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的价格进行平等交易,多退少补。 第七条待甲方得到开发公司通知可到开发公司办理交房手续后七天内必须前往办理交房手续,同时将办证所需资料交给居间人指定公司进行三证办理,如因其它甲乙双方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房产至2010年月日 前三证未能办出,乙方不愿意等待,则此次交易自动解除,甲方归还乙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报送材料要求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报送材料要求 一、企业提出改制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市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经济行为批准情况、资产评估工作情况和资产评估账面值、评估值等。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包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市国资委审批文件、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等。 (四)企业改制的初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安置方案、债权人同意改制的书面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等)及其主要引用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等)。 (六)所涉及的企业或资产的产权变动完成法律程序的证明文件。 (七)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清产核资结果批准文件。 (八)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改制财务审计结果核准文件。 (九)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原件(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出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提供)。 (十)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评估委托方、评估机构均应当按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承诺函。 (十一)产权主管单位对经济行为所对应资产的完整性的承诺函(向市国资委出具)。 (十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十三)被评估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十四)产权主管单位对评估报告审核情况的说明。 (十五)由产权主管单位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公示情况(包括公示地点、公示时间、监督电话、职工反映的问题及产权主管单位处理意见等内容)。

(十六)其他有关材料。 二、除企业改制外,出资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市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经济行为批准情况、资产评估工作情况和资产评估账面值、评估值等。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包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市国资委审批文件、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等。 (四)评估所涉及的资产改制重组、产权流转方案或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等)及其主要引用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等)。 (六)所涉及的企业或资产的产权变动完成法律程序的证明文件。 (七)专项审计报告。当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需要进行审计;当评估对象为不含债权债务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时,一般不需进行审计。 1.出具的审计报告应为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无保留意见标准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对其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企业需提供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承诺。 2.审计报告应注明审计报告使用范围为对应经济行为所使用。 3.拟上市项目或已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含)之前的,需提供最近三年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之后的,需提供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其他经济行为需提供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4.审计范围应与企业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之间数据勾稽关系应合理一致。 5.审计范围为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其企业提交国资委备案的审计报告附件应包括经审计的母公司及子公司单独会计报表。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管理的通知 (锡建管办〔2008〕18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市场行为,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管企(2008)54)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在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承接工程项目信息,通过无锡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f18988532.html,企业信用栏)向社会实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由建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或项目注册手续的同时,将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承接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 三、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等规定执行。小型项目管理师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管企〔2008〕54号)中规定,可承接《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规定的小型工程。 四、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项目负责人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因工作调动、辞职或被单位除名,且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确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4、被依法撤消注册或吊销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证书不能履行职责的; 5、受限制进入建筑市场等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6、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以便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依据上述规定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其资格和条件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格和条件。 五、外地企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在锡承接工程项目,企业应当先办理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出具该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承接工程情况的承诺书(附件一)。 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时,施工企业可提出网上核销申请,凭建设、监理、质监、安监、建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附件二)等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办理网上核销手续:

商品房初始登记流程

商品房初始登记流程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可以办理初始登记,如果在抵押手续未全部办理完毕前进行初始登记的话,尚未进行抵押的房屋将作现房处理。 二、前往房产局领取表格,包括《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申报单》、《武汉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表》并用U 盘拷贝下发信息。 三、填写《武汉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表》并将房屋清册附在表格后;计算相关费用,填写《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申报单》,在表格最后一列后面加上“单元数”一列。将费用合计写在第一页上方。 四、在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输入每一套房屋的实测面积,上报房产局接收。 五、前往房产局提交相关证件(查原件收复印件)和U盘信息,证件包括: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资质许可证

6、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7、用地红线图 8、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补办、处罚证明)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11、建筑施工许可证 12、建筑红线定位图 13、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证) 14、白蚁防治合同 15、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6、房屋平面图(测绘队出具的盖章原件要收回) 17、房屋实测面积清册 六、、等候房产局核算费用和核对信息并通知缴费。 七、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维修基金、产权费、手续费。 费用标准见附件《交易税费调整说明(暂行)》和《新政策调整条件说明(一)》。 八、房产局相关部门进行初始登记资料下发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此过程需要开发企业人员前往房产局粘贴产权附图。 初始登记完毕。

预约买卖合同范本

预约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预约,并确认、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该房屋系甲方于_____年 ____月____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合同约定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摊_____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_____元整,房屋用途为住宅,甲方现已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二、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已对房屋的权属及

使用状况等现状作充分、必要的了解并自愿受让。双方应依据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目的。 三、转让款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总价款为______人民币(以套计),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整,上述转让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起负责仍以甲方名下的账户支付按揭款(共计____人民币)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 3、余款当日支付给甲方。 4、双方约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 四、房屋相关凭证的保管及交房时间 为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第2笔款项后,甲方应将上述银行按揭合同及保险单据等有关该套房产的凭证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并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申办土地房屋权证及今后的转让、银行按揭手续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应于全权委托当日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并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乙方有权对房屋预先装修、支配使用。 五、过户手续的办理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在接到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通知后七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办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整理)房地产知识大全

【2011房地产管理资料】 房地产知识大全和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 什么叫房地产登记? 答: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房地产登记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对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房地产权利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登记、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 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及属下各分局房地产登记科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各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 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或暂缓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二)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三)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四)发生《房地产登记条例》情形而需暂缓登记的(即房地产权利受到司法机关或市政府没收、查封等限制的);(五)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它事由。 房地产转让时,同时转让的有哪些权益? 答: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房地产知识大全和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 怎样申请房地产登记?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地产权利证书。 房地产的登记种类有哪些,办文时间需多少天? 答:房地产登记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它登记。其中初始登记办文时间为90天,转移登记办文时间为30天,抵押登记15天,变更登记办文时间30天。 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答: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

预约买卖合同

篇一:房产预约买卖协议 房产预约买卖协议 编号:1001217 出售方(甲方):购买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的房产,用途,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用房平方米),购房合同号。该房产 【已】【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乙方对甲方所出售房产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以套计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并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直接支付给甲方;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购房定金先交由丙方保存,待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或到房管局交易送件当日,再由丙方将该定金转交给甲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所有交易相关税费由承担。 第四条办理甲方名下产权{一手出去}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上述购房款分次支付给甲方,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可冲抵首期购房款。具体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1、乙方于元整(含定金); 2、乙方于元整; 3、乙方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于户到乙方名下期间,乙方必须每月足额按时支付甲方银行余款; 5、补充 第六条甲方应于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交付房产时应保证室内整洁,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管道等应当完好。交付前,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激清,房产交付后该房产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该房产的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等,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产生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即实际面积大于甲方合同购买面积,乙方补差额款(按甲方购买价)交于开发商,实际面积小于购买面积时,则所退差额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上述房产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维修基金随之转移给乙方。第九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则共有人均已同意出售;如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则同住成年人已同意出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权属或债权债务纠纷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甲方在转让上述房产时,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已将该房产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甲方支付(大写)元,乙方支付(大写)元;同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代办过户手续费,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若延迟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中介费总额的0.05%支付违约金,并支付丙方因此事所产生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调查取证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除须本人亲自办理的手续外,其他一切手续均由丙方代办。

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二〇一二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

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二〇一二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锡建总[2012]167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2.09.05 【实施日期】2012.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二〇一二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 的通知 (锡建总〔2012〕167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苏建科〔2012〕453号“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勘察设计项目进行了评选。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建筑工程设计(含地下建筑)获奖项目共40项,其中一等奖8个,二等奖16个,三等奖16个;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获奖项目共31项,其中一等奖5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11个;

风景园林工程获奖项目共14项,其中一等奖4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 城市规划获奖项目共18项,其中一等奖4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7个; 村镇规划获奖项目共5项,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1个; 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获奖项目共5项,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城市与工程勘察获奖项目共23项,其中一等奖4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9个; 以上获奖项目(共136项)名单见附件。 为繁荣设计创作,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勘察设计作品,经研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各获奖单位对获奖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由各获奖单位在技术开发费中列支。希望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再接再厉,为我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及单位名单 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附件: 2012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及单位名单 一、建筑设计:一等奖8个,二等奖16个,三等奖16个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获奖等级 1 江阴市民水上活动中心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等奖 2 江阴周庄实验小学东校区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等奖 3 江阴魔方时代广场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等奖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种类:□土地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 房地坐落部位│ │├────────┼───────┬──────────┬───────────────┤│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申请人││联系电话││├────────┼────────┬─────┴────────┼──────────┤│国籍/户籍││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变更内容││││││││├────────┼──────────────────────────────────┤│备注│ │├────────┴──────────────────────────────────┤│

预约合同、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对比整理

预约合同VS.预售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四条肯定了对商品房销售可签订商品房预约性质的合同。(详 见附录一)预约合同与预售合同的关系上,实务界普遍赞同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但对于“预约”和“本约”两者之间关系问题上 仍然存在争论。(详见附录二-2、3、4) ?如果该预约合同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该合同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开发商违约的 情形下,买受人可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双倍定金。在此,有 律师认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可以分为两种,若是由于开 发商的不诚信造成的无法履行,则买受人可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 金或双倍定金;若是由于不可归责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无法继续 履行合同的,只须返还预付定金。(详见附录二-2、3、4)?如果该预约合同只是约定双方意向签订某份正式合同,本身不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不能要求强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 同中拥有的义务,只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一般而言就是 双方负有对“本约”诚信磋商的义务。(详见附录二-2、3、4) 商品房销售合同VS.商品房预售合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 商品房现售。建设中的商品房,开放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符合预售条 件后,与买受人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商品房竣工建成验收 合格之后与买受人签订的是商品房现售(详见附录一)。 律师也认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即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只是房屋的交 付期是在竣工后的将来。(详见附录二-1)

房地产公司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制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 2. 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 4. 5.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一下一般事项。 1. 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 3. 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 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2. 3. 4. 5. 6. 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 计进行审查。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条件进行审查。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市政部门、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预约买卖合同范本(Word版)

预约买卖合同范本(Word版) 预约买卖合同范本1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预约,并确认、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该房屋系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合同约定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摊_____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_____元整,房屋用途为住宅,甲方现已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二、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已对房屋的权属及使用状况等现状作充分、必要的了解并自愿受让。双方应依据本预约

合同之约定,完成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目的。 三、转让款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总价款为______人民币(以套计),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整,上述转让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起负责仍以甲方名下的账户支付按揭款(共计____人民币)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 3、余款当日支付给甲方。 4、双方约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 四、房屋相关凭证的保管及交房时间 为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第2笔款项后,甲方应将上述银行按揭合同及保险单据等有关该套房产的凭证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并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申办土地房屋权证及今后的转让、银行按揭手续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应于全权委托当日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并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乙方有权对房屋预先装修、支配使用。 五、过户手续的办理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在接到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通知后七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办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制度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责任人:承办人(、)、科员、主管主任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二)发改价格[]号第三条规定:“住房登记费元件;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条件和标准 因合法建造的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四、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需要验收的,由建设单位出具房屋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 五、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 (一)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个小时办结;按照权限不属于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受理的,退回有关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归档。 七、办理时限 受理登记后天内办结。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房产信息网站()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工作流程图 附件:

房屋预约合同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至的基础上,就座落于_____________ 房产买卖事宜进行预约,并确认、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 房产,该房屋系甲方于二零一一年向四川中虹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NO. _____________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_________ 平方米,公摊___________ 平方米)购买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RMB384,OOO.O0),甲方已于2011年2月19日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购房款 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RMB384,OOO.O0),房屋用途为住宅。 2、该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二、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转让乙方,乙方确认已对房屋的权属及使用状况等现状作充分、必 要的了解并自愿受让。双方应依据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合同目的。 三、转让款项的支付 1、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RMB384,OOO.OO。 2、甲方确认已收悉乙方转来购房款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RMB384,OOO.OO。 四、权证办理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在接到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通知后1O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申办房产权属登记手续,及时办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权证。若双方对甲方应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日期发生争议的,以该商品房项目2O%勺业主平均开始办证的时间作为甲方应予办理的时日。 2、产权登记之房屋座落名称与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至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权证记载为 准。

房地产预售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产预售买卖合同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房地产预售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卖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卖方与_________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 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买方购买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座_________号房,位于_________层,用途为_________,建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文字号】财企[2001]802号 【发布日期】2001.12.31 【实施日期】2001.12.31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评估【唯一标志】38292 【全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1〕802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4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篇地方法规10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厦门市、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我们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核准项目以外的所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专题向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财政部负责;子公司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 地方管理的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比照前款规定的原则执行。 评估项目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按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1篇) 第五条办理备案手续需报送以下文件材料: (一)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附件二);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可以软盘方式报备); (三)其他材料。 第六条办理备案手续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财政部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二)财政部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齐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第七条评估项目备案后,需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占有单位应自调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表由备案机关收回。 第八条财政部门建立评估项目备案统计报告制度。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项目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财政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备案项目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的管理,对备案项目必须严格逐项登记,建立评估项目备案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评估项目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备案项目经济行为和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的合法性。 第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预约并确认、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该房屋系甲方于年月日向 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元整房屋,用途为,甲方现已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二、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已对房屋的权属及使用状况等现状作充分、必要的了解并自愿受让。双方应依据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目的。 三、转让款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以套计)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整,上述转让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乙方于起负责仍以甲方名下的帐户支付按揭款(共计人民币)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 2.余款当日支付给甲方。 3.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 四、房屋相关凭证的保管及交房时间:为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条

约定的第2笔款项后,甲方应将上述银行按揭合同及保险单据等有关该套房产的凭证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并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申办土地房屋权证及今后的转让、银行按揭手续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应于全权委托当日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并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乙方有权对房屋预先装修、支配使用。 五、过户手续的办理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在接到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通知后七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办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及时办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权证,甲方前手办理土地房屋权证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承担。若双方对甲方应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时日发生争议的,以该商品房项目20%的业主平均开始办证的时间作为甲方应予办理的时日。 2.产权登记之房屋座落与原《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不一致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权证记载为准。 3.上述房屋面积为合同约定面积如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对本次交易行为仍予以认可。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有关面积差异的补偿事宜由与开发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4.甲、乙双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以实际成交价作为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转让价格,因此导致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在签定预约合同时,对合同项下之房产享有完全处分权,该项房产不存在任何共有情形。 2.甲方保证在合同签定之前,未曾与任何第三方签定涉及该房产的转让、租赁等协议,该房屋无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3.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应督促开发商积极办理土地房屋权证,以促成买卖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因甲方主观原因导致产权证拖延办理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元,逾期超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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