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12页
杭州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杭州物业管理收费办法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完善,杭州的房地产市场越来越活跃,物业管理也成为了房地产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物业管理中,物业费是业主必须支付的一项费用,也是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
那么,杭州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究竟是怎样的呢?一、物业费用构成物业管理费用是指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管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基本管理费用:包括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物业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及奖金等支出。
2、公共维修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等费用。
3、基金管理费:包括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住宅物业公共维修基金、住宅售后服务基金等。
4、其它费用:包括保安、保洁、绿化等支出,具体还需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物业费用计算方法杭州的物业费用计算方法大致分为两种:1、按建筑面积计费按建筑面积计费是目前较为常见的物业收费方式,即按照建筑面积的大小来计算业主所需缴纳的物业费用。
不同区域的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不同,一般的收费标准在1.5元/平米至3元/平米之间。
2、按套型计费按套型计费是指根据房屋的套型面积来计算物业管理费用。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少数特殊小区,收费标准也与按建筑面积计费相同。
三、物业费用收取方式在杭州,物业管理公司通常有两种物业费用的收取方式:1、预缴制预缴制是指业主在每个季度或每年预先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用,以确保物业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来为小区提供管理服务。
这种方式适用于多数小区,并通常采用按建筑面积计费的方式。
2、月结制月结制是指业主每个月缴纳上个月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需要在每月的指定时间内缴纳。
这种方式适用于少数特殊小区,并通常采用按套型计费的方式。
四、物业费用的追缴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中,难免出现业主逾期不缴物业费用的情况。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就会采取追缴措施,具体方法如下:1、催缴通知:物业公司会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缴纳物业费用。
2、提前扣款:物业公司会尝试首先从业主的预缴物业费用中扣取逾期费用。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22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22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证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治理服务收费治理方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治理实施方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方法实施前,按原先的价格治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治理局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证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治理服务收费治理方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治理实施方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治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治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治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修理、养护、治理,爱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布、公平、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治理企业;鼓舞物业治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治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布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本方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治理和爱护保养;(二)物业治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治理;(四)协助公安部门爱护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五)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治理服务;(六)物业修理、更新费用的帐目治理和物业档案资料治理。
管理制度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壹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于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服务且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关联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关联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和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五)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在杭州市,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服务已经成为了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杭州市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一、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
所谓合理,就是要根据物业服务的成本、质量以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既不能过高加重业主的负担,也不能过低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营。
公开则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
质价相符意味着物业服务的质量要与收费水平相匹配,让业主能够享受到与其支付费用相对应的服务。
二、收费的构成物业服务收费一般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构成。
物业服务成本包括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
这些成本的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不同类型物业的收费规定(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对于住宅小区,根据物业的不同类型和服务等级,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标准和成本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需求,与业主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非住宅物业收费非住宅物业,如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四、收费的调整机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非一成不变。
当物业服务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物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或降低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五)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杭价服[2009]68号)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价服[2005]307号)进行修订。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1:《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附件2:《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九年三月三十日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七)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杭州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杭州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杭州作为中国的一个经济中心城市,地产业非常发达。
物业管理作为地产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房屋维修、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任务,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
然而,物业管理的收费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收费,以及保障业主的权益,杭州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办法。
一、物业管理费的计算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费的计算采取的是按建筑面积或住宅套内建筑面积计收费的形式。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物业管理费=建筑面积(或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管理费单价。
管理费单价指的是每平方米每月的单价。
二、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为了使业主不被高额收费,杭州市规定了物业管理收费的标准。
不同的物业项目和区域,收费标准不同。
但是总体上来说,合理的收费标准应该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收费合理公正: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根据实际的服务内容和投入成本来制定收费标准,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
2、服务水平有保障: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更好的管理服务。
3、费用透明:物业管理公司要及时公开物业管理费用,让业主清楚了解自己的物业管理费用。
三、物业管理费的缴纳方式物业管理费的缴纳方式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杭州市,业主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收费方式:1、按月缴纳:每个月缴纳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
2、季度缴纳:每季度缴纳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
3、半年度缴纳:每半年度缴纳六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
4、全年度缴纳:每全年缴纳十二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
以上的缴纳方式都比较方便,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四、物业管理费的使用范围物业管理公司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应该被合理地用于维修、保养、管理、安保等方面。
同时应该在公开的费用清单中说明收费的具体用途,避免因不透明的收费导致的争议。
如果业主对收费项目有异议,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疑问,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明细账单。
五、物业管理费的监管机制目前,杭州市对物业管理收费进行了明确的监管机制。
余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余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管理、维修、保洁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为了保护业主的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和提高,制定本《余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收费标准1.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向业主进行说明,确保收费公开、透明,以及具有合理性、公平性。
2.收费标准的调整应事先向业主进行公告,并征求业主的意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在业主大会上进行公示。
3.物业公司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乱纪或滥用职权。
三、收费范围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共区域的管理、维修和保洁费用;(2)小区门禁、安保设施的运营维护费用;(3)小区绿化和园林设施的维护费用;(4)停车场管理费;(5)小区设施设备的修缮维护费用;(6)小区的日常巡查、维修和保养费用;(7)其他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费用。
2.物业公司不得将非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包含在收费范围内,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不得强制业主接受未经业主会议批准的新服务。
四、收费方式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以采用年度收费、季度收费、月度收费等方式进行收取。
2.物业公司应提供多种收费方式,如银行代扣、现金缴费、支付宝等,方便业主选择。
3.物业公司应及时提供收费凭证,并保留相关收费记录,以便业主核对。
五、收费清单1.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建立收费清单,明确列出各项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
2.收费清单应在小区主要位置公示,并提供业主查询和复印的便利。
3.物业公司应当接受业主的询问和质疑,并解答相关问题。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1.物业公司应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系统,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专款专用,并及时将收入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支出。
2.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收入、支出和余额等。
3.物业公司不得挪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价服〔2005〕307号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五)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七)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杭州物业费收取标准
杭州物业费收取标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服务质量。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以下杭州物业费收取标准,以便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作更加顺畅。
首先,我们明确了物业费的收费项目。
物业费主要包括基础物业服务费、公共维护修缮基金和其他费用三部分。
基础物业服务费用于保障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保洁、绿化、安保等服务;公共维护修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如电梯、楼道灯、水电设施等;其他费用包括临时性的维修费用和公共设施更新换代的费用。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物业,我们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对于住宅小区,我们根据小区的规模、设施和服务水平确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保证业主能够享受到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对于商业物业和办公楼等其他类型的物业,我们也根据其特殊的管理需求和服务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此外,我们还规定了物业费的支付方式和周期。
业主可以选择按月、季度或年度的方式进行缴纳物业费,以方便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同时,我们也提供了多种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缴纳和手机客户端支付等,以便业主能够选择最便捷的方式进行缴费。
最后,我们强调了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透明化。
物业公司应当将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向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物业费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得挪用或滥用物业费。
总之,杭州物业费收取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促进小区和社区的和谐发展。
我们将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执行,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收取和有效使用,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同时,我们也欢迎业主对物业费收取标准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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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余价[2006]23号)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区境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区物价局会同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本细则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四)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五)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排屋等高标准住宅、非住宅物业,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它特约服务等收费,除政府部门有规定的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浙江省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目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市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评分表和杭州市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方案,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评分表和杭州市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房屋综合验收通过后、交付使用前,向区物价局申报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区物价局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审核确定收费等级和标准。
第十一条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可选用菜单式服务,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也可参照杭州市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与普通住宅小区配套的教育、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物业服务费用按不超过所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收取,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普通住宅小区内住宅经批准改为非住宅的,其物业服务收费可按非住宅执行,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成本测算等资料。
第十四条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四)办公费用;(五)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七)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已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未居住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收取。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七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帐目有异议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第十九条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景观灯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能耗费用可以单独按实另行分摊。
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或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方收取代办服务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
未作约定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业主)可以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
第二十三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物业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使用人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放服务、装修装饰垃圾清运收费,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杭州市余杭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二)。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未确定标准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其他代办服务和特约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协议中约定。
新建交付使用物业,因集中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可由物业管理企业和装修单位(装修人)双方协商给予一次性修复补偿,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在集中装修过后统一修复。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将所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标示,并标明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物价局印发的《杭州市余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余价[2002]12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杭州市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评分表项目类别序号评分内容和标准最高得分一、物业企业机构配置状况 1 具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物业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2分。
22 具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一级资质的30分,二级资质20分,三级资质10分。
303 小区内配备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每人计1分(无证人员按每人0.5分计分)。
最高得分15分。
154 小区内配备专业维修技术人员,每人计2分(兼职多岗人员按每人0.5分计分)。
最高得分15分。
15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的5分,部分人员着装和佩戴标志的3分。
不统一着装和佩戴标志的不计分。
5二、管理服务 6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面积达到房屋总建筑面积3‰的4分,不足3‰的2分。
无办公和公共活动用房的不计分。
47 小区配备商业用房(业主共同所有)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4‰的4分,不足4‰的2分。
无商业用房的不计分。
48 建设单位已代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3分,未代收缴纳的不计分。
39 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3分,未签订的不计分。
310 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3分,未签订的不计分。
311 小区设有服务接待中心的5分;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并提供服务的5分,只提供白天服务的2分。
未设立的不计分。
1012 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按规定巡查装修施工现场,装潢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最高得分8分。
813 小区有详尽完善的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管理方案实施管理,最高得分20分。
2014 小区服务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最高得分12分。
1215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建立设备台帐,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最高得分12分。
12三、小区设施条件 16 小区供水、供电、通讯、电视、道路、电梯、增压水泵、集中供热、集中供气设施完好的,每项各计2分。
1817 小区内组团及幢号有明显标志的2分,有行路平面图的2分,未设的不计分。
418 小区内设有机动车公共停车场(10辆以上)的6分,建有业主机动车停车库的4分,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并有标志的2分。
未设立的不计分。
1219 小区设有非机动车停车场(棚)或车库的5分,不设的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