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任职原则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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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十一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任免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十一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任免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本章重点问题 • 我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任免制度的意义 • 公务员任用方式的种类 • 公务员任职手续的办理 • 公务员免职手续的办理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11.1公务员职务任免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11.1.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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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中央批准,在全国4个省选择了4个县进行了县以下机关公务 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1月,中办、 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 知,其核心内容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在保持原有领导职务晋升通道 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职级晋升的通道,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 的矛盾。该制度设置了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5个职级, 建立了职级与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构建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序列, 明确职级与职务是并行关系,二者共同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县以下机 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以来,对在基层工作时间较长、职务长期 得不到晋升的公务员产生了较好的激励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实施范围较窄、 职级晋升条件严格、制度实施偏离初衷、配套制度不尽完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考任制
考任制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方式。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或 其他方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任用人选。考任制的原型科举制是我国古 代官吏任用的一种主要方式,曾经为封建统治阶级输送了大量的人才,只是 其随着封建集权的逐步加强而逐步僵化。
考任制的最大意义是反对特权,实现公民在公职中的平等竞争,吸纳优 秀的公共管理人才。考任制的最大弊端就是容易产生徇私舞弊,特别是在面 试环节难以把关控制,结果违背了考任制的初衷;考任制的范围为主任科员 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这就可能使得考任制公务员激励性不足; 由于各方面原因,考任制可能会选拔一些不适合公务员队伍而有可能在其他 工作领域做出贡献的人才,从而不利于人才的最优配置。

公务员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公务员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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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需任职
转换职位的; 转换职位的;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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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职情形
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履新职, A,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履新职,免 旧职; 旧职; 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务员不能履职的, B,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务员不能履职的, 应免职。 应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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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习 近 平 中 央 党 校 校 长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委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院 长
国 务 院 秘 书 长 马 凯
胡泽君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部长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校长 广东省行政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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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1 思考题1:
2006年底,某市有两名公务员任职。 第一位是气象局的一名专家。气象局 与这位气象专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明确规定 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自此,这位气象 专家就在该市的气象局中任职。同年 底,该市的检查机关直接委派了一名 工作人员担任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请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对案例中 公务员任职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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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机关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 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 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4)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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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四种:
选任制
委任制
聘任制
考任制
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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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任制的含义及其应用范围

公务员职务的任免课件

公务员职务的任免课件

工作需要
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 对公务员职务进行合理调 整,以满足工作发展的需 要。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程序
提名
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 要和考核情况,对符 合条件的公务员进行 提名。
考察
对被提名的公务员进 行考察,了解其政治 素质、业务能力、工 作实绩等情况。
讨论决定
各级机关领导班子根 据考察情况,对被提 名人员进行讨论决定。
保守秘密
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 的职务任免,必须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 件的发生。
CHAPTER
选任制
总结词
通过选举方式确定公务员职务的任免
详细描述
选任制是指通过选举方式确定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在选任制中,公务员需要通过 选举程序获得相应的职务,任期届满后也需要经过选举才能连任或转任其他职务。 选任制通常适用于领导职务或具有较高管理职能的职位。
任免通知
对任命的公务员颁发 任命通知,对免职、 晋升、降职的公务员 颁发免职、晋升、降 职通知。
备案
各级机关将任免结果 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 案,并做好相关档案 管理工作。
CHAP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01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 基本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等原则,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和能力。
某市公安局局长的任免实例
总结词:依法依规
详细描述:在某市公安局局长的任免过程中,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遵守《公 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整个任免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同时,加强对任免 过程的监督,确保各项程序合法合规,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和权力寻租现象。
某市公安局局长的任免实例
总结词:程序规范
详细描述:某市公安局局长的任免程序规范严谨,按 照选拔、考察、公示、任命等步骤进行。在选拔阶段, 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全面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 质;在考察阶段,对候选人的品德、能力、业绩和民 意进行深入了解;在公示阶段,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和任免理由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任命阶段,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式任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领导成员职务选任制


5、选举检察机关领导。按照法律选举产生 的职务; 6、选举政协机关领导职务。按照《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7、选举民主党派机关领导职务。按照民主 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准选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职务中还有一部分虽然不是通过选举产生 的,但他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通 过并决定任命。由于通过并决定任命都是以表决 形式进行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这部 分职务带有选人的成分,被称为“准选任制公务 员”。比如,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家主席 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务院副总 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 长、秘书长,其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北京:聘任制公务员

2013年6月,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公 布北京将首次面向全国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 员。6个职位是市科委、交通委和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三家政府部门的高级主管, 年薪不低于20万,双方将签合同,首批聘 任期为2——3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可被解 聘。
浙江:聘任制公务员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领导成员 职务任期制的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选举中国共产党机关领导成员;按照党 章选举产生的职务: 2、选举人大机关领导成员,按照法律选举 产生的职务; 3、选举行政机关领导成员。按照法律选举 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4、选举审判机关领导。按照法律选举产生 的职务;
公务员免职类型

公务员免职类型:程序性免职;单纯性免 职和自行性免职三种类型。 程序性免职:是指选任、委任和聘任在职 公务员担任新的职务而在其· 接受新的职务 之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程 序性免职并不是目的,而是任用公务员担 任新职务必须履行的手续。

公务员任职规定

公务员任职规定

公务员任职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务员的地位日益重要,成为许多人理想的职业选择。

然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并不容易,因为需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任职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务员任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

一、报名条件1.国籍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大部分职位规定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下不得报考,年满35周岁以上不得报考,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的人可以作为招聘范围。

3.学历要求: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4.政治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社会公德。

5.身体条件:考生必须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满足工作需求。

二、招考程序1.报名:公务员招考一般每年进行,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2.资格初审:招录机关对报考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核实个人信息、学历证明和其他相关证件,确保报考者满足基本条件。

3.笔试:笔试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环节,包括言语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实际问题分析能力等。

4.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参加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沟通能力等。

5.考察、体检和聘用:通过面试的考生将接受相关背景调查和体检,体检合格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岗位需求,择优确定录用人选。

三、职业要求1.政治要求:公务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原则,既履行本职工作,又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维护党和人民利益。

2.廉洁要求:公务员要恪守廉洁奉公的原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

3.业务能力要求:公务员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属岗位的职责,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4.保密要求:公务员要严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结语:公务员的任职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能力,确保公务员能够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

对于有意成为公务员的人来说,了解并遵守任职规定是首要条件。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新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或其他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忠诚于党和人民,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承担起为人民服务的职责。

第四条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选拔人才、激发活力、保障公正。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应当做到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建立健全公务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工作效能。

第六条公务员的监督应当加强对公务员的廉洁、纪律、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监察。

第二章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第七条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公务员的选拔考试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能力要求,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和形式,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公务员的招考工作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和考试人员的管理,确保考试的安全、公正。

第十条公务员的录用应当按照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确保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公务员的任职应当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建立健全任职程序和岗位职责,明确权责边界。

第三章公务员的管理第十二条公务员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档案,记录公务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考核评价等信息。

第十三条公务员的考核评价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全面了解公务员的工作情况和能力水平。

第十四条公务员的奖励和惩处应当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工作表现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第十五条公务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规划,提高公务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第十六条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公务员的合理收入和生活水平。

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一)职务任免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基本原则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任免公务员的职务。

2、公务员任职的种类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委任和聘任。

选任、委任是公务员职务的主要任用方式,绝大多数公务员是通过这两种方式予以任用的。

选任制,即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

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方式。

聘任制公务员则依合同确立机关与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3、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机关(l)中国共产党机关。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二是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三是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

(2)人大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3)行政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⑷审判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⑸检察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⑹政协机关。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二是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公务员制度(第五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公务员制度(第五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
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必要手段,能够提高公务 质量和民众的满意度。
公务员职务任免 的意义
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手段,是公务员接受 监督的重要凭证,是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 的重要措施。
有利于明确公务员的岗位职责,使得公务员 更好地履行并实现公共职能。
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将改善我国 的政治环境,推动民主政治及政治现代化的发 展。

4.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 产生的职务。
包括(1)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政协 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 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6.民主党派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秘 书长。
还有部分“准选任制公务员”:其职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 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
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完 成选举后,选举结果生效,当选者即担任所选 职务。选举结果产生效力后,通常采用公告的 方式向社会宣示。 2.有部分选举产生的公务员职务(如副省长、 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 区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决定任命。 两个 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一是代表大会处于闭会期 间;二是职务任免是个别的或者是认为有必要 的。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应 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 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 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 (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 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 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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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任职原则及程序第一篇:公务员的任职原则及程序公务员的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它包括经过考试录用、已取得公务员资格的公务员的任用,也包括在职公务员在部门内或跨部门的升任、降任和平级转任等。

我国公务员任职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国家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员的人员。

因而公务员的任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认真履行各种手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效力。

(二)因事择人原则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的要求来选择任职人员。

它以职缺为依据,根据该职位工作的特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选择具有一定资格、能力和水平的人担任一定的职务,以保证任职工作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三)量才适用原则对于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在各部门具有普遍性,工作范围虽广,工作项目虽多,但处理工作所需的学识、经验以及方法上都大致相同,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可以适当放宽。

对于一般专业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分工已趋明确,对公务员的学识、经验以及工作方法方面已有专门化的要求,因此在对这些人员任职时,就要注重他们个人的专长是否和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对口,尽量做到人与事的结合。

对于特殊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则因他们工作的高度专业化,且这些人员的来源也往往具有特定的途径,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宜严格限制。

(四)注重整体效能原则任用公务员时,一个部门成员的群体结构非常重要,只有在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智能结构、气质结构、性格结构、性别结构等方面合理搭配,才能充分发挥整体的效能。

我国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2.从其他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3.转换职位任职的;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在我国,任用公务员时,一般遵循下列程序:(一)提名通过行政领导提名,党组织推荐、群众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

为了充分体现量才适用,举贤荐能的原则,搞好任职的提名工作,主管人事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应当特别注意在平时的工作中全面地考察每一位公务员,对他们的工作成绩、能力以及素质等做到心中有数,并且掌握各级公务员的后备力量、储备状况,做到有计划地提升。

(二)考察人事部门对被提名的拟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能力和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

必要时,还可以进行测验或考试。

对拟任领导职务的,还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三)呈送人事部门对拟任职公务员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整理出客观、公正、全面、详实的考核材料,并填定《国家公务员职务任用审批表》一并报送任免机关。

(四)审批任免机关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和上报材料,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

按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还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五)任命由任命机关发布任职决定,委任领导职务的,要颁发任命书,并通知任职人员到职。

(六)公务员任职的各项程序完成后,要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行政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收入,从而保持公务员的廉(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进行综合分析,经审核确定能够胜任,并按法定程序由任免机关批准,方可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但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二)为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年龄梯度结构,国家拟规定担任不同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最高任职年龄。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最高任职年龄时,任免机关应免去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任命非领导职务或交流到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第二篇:公务员的任职原则沈阳人事考试网公务员的任职原则公务员的任职原则在我国,任用公务员时,一般遵循下列程序:(一)提名通过行政领导提名,党组织推荐、群众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

为了充分体现量才适用,举贤荐能的原则,搞好任职的提名工作,主管人事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应当特别注意在平时的工作中全面地考察每一位公务员,对他们的工作成绩、能力以及素质等做到心中有数,并且掌握各级公务员的后备力量、储备状况,做到有计划地提升。

(二)考察人事部门对被提名的拟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能力和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

必要时,还可以进行测验或考试。

对拟任领导职务的,还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三)呈送人事部门对拟任职公务员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整理出客观、公正、全面、详实的考核材料,并填定《国家公务员职务任用审批表》一并报送任免机关。

(四)审批任免机关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和上报材料,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

按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还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五)任命由任命机关发布任职决定,委任领导职务的,要颁发任命书,并通知任职人员到职。

(六)公务员任职的各项程序完成后,要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行政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收入,从而保持公务员的廉洁,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对公务员的任职,提出了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具体如下:(一)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工作需要特殊情况下的兼职,必须对拟兼职人员的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工作量,及本人的工作能力进行综合分析,经审核确定能够胜任,并按法定程序由任免机关批准,方可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但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沈阳人事考试网沈阳人事考试网(二)为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年龄梯度结构,国家拟规定担任不同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最高任职年龄。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最高任职年龄时,任免机关应免去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任命非领导职务或交流到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沈阳人事考试网第三篇:公务员任职原则公务员任职原则公务员的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它包括经过考试录用、已取得公务员资格的公务员的任用,也包括在职公务员在部门内或跨部门的升任、降任和平级转任等。

我国公务员任职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国家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员的人员。

因而公务员的任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认真履行各种手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效力。

(二)因事择人原则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的要求来选择任职人员。

它以职缺为依据,根据该职位工作的特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选择具有一定资格、能力和水平的人担任一定的职务,以保证任职工作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三)量才适用原则对于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在各部门具有普遍性,工作范围虽广,工作项目虽多,但处理工作所需的学识、经验以及方法上都大致相同,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可以适当放宽。

对于一般专业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分工已趋明确,对公务员的学识、经验以及工作方法方面已有专门化的要求,因此在对这些人员任职时,就要注重他们个人的专长是否和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对口,尽量做到人与事的结合。

对于特殊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则因他们工作的高度专业化,且这些人员的来源也往往具有特定的途径,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宜严格限制。

(四)注重整体效能原则任用公务员时,一个部门成员的群体结构非常重要,只有在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智能结构、气质结构、性格结构、性别结构等方面合理搭配,才能充分发挥整体的效能。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2.从其他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3.转换职位任职的;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篇: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有关程序及材料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有关程序及所需材料一、有关程序:1、本人对试用期一年来的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体现),并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干部履历表”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2、单位对试用期满的公务员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给予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即单位鉴定)。

3、考核组对试用期满的公务员召开座谈会,通过身边的人了解掌握该同志一年来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是否符合公务员的标准(座谈会人员一般5—7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和身边的同事等,与会人员要签字,单位要盖章)。

4、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是否同意试用期满的公务员任职定级,并行文至人社局。

标题是“关于×××同志的任职定级的函”(函的内容包括:本人自然情况、录用情况、考核情况和单位意见等)。

二、上报材料(三材三表一文):1、个人总结2、单位鉴定3、座谈会记录4、干部履历表5、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7、单位文件第五篇: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有哪些程序和环节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有哪些程序和环节华图网校:更多资讯请关注新浪微博:湖北华图网校20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华图网校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提供报考指导,对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中的各个详细问题作出详细解答,祝各位在今年的国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考取理想的职位!!!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包含哪些程序和环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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