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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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不断增加,中国各地相继推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重庆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也在不断探索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旨在推动人口流动更加自由、平等和便利。

本文旨在对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了解改革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二、改革背景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人口流动的快速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为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权益差异和不平等现象严重。

因此,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口流动需求,重庆市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行户籍制度改革。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1.户籍迁移政策调整在户籍制度改革中,重庆市对户籍迁移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首先,取消了许多原有的限制和限制,使得户籍迁移更加自由和便利。

其次,逐步建立了市区与农村居民享有相同政治、经济和社会权益的制度。

最后,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高素质人才落户,以促进人才流动和城市发展。

2.服务体系建设为了更好地服务人口流动和户籍迁移人员,重庆市加强了服务体系的建设。

建立了多层次、便捷高效的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证办理、医疗保障、教育资源等便利和保障。

此外,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户籍管理和服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了效率和便利性。

3.社会保障政策改革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重庆市改革了社会保障政策。

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在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平等的待遇。

同时,落实了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政策,保障他们的教育和生活权益。

四、改革的效果与问题1.改革效果在重庆市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户籍迁移的自由度得到了大幅提升,流动人口的迁户比例明显增加。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推动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

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

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

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

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重庆户籍制度改革是重庆市政府积极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解决当前户籍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人口流动和城市发展的协调。

重庆作为一个世界级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和提升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户口与身份的解绑,打破户籍制度对于个人生活和发展的限制。

当前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性,使得很多外来人口无法享受到与户籍人口相同的教育、医疗、社保等福利。

改革后,户籍制度将更加注重个人的发展和价值,使每个人都能在城市中自由流动、平等参与。

其次,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将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治理效率。

目前,重庆的户籍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资源分配问题,例如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

改革后,将对这些问题进行适当的调整,优化资源分配,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合理的资源。

此外,重庆户籍制度改革还将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

户籍制度的改革将使得城市人口更加多样化,促进城市的文化多元化和社会进步。

同时,重庆户籍制度改革还将推进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最后,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资源投入,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充分的支持和保障。

企业需要根据改革的要求,调整用工结构,更好地发挥外来人口的作用。

社会需要加强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重庆户籍制度改革是推动城市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通过改革,可以打破户籍制度对于个人生活和发展的限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将为重庆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二、人口流动管理1. 户籍迁移重庆居民如果需要迁移户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手续。

迁移户籍的条件包括:就业、学习、投资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会核实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和批准。

2. 流动人口管理重庆存在大量的流动人口,为了管理这些人口,重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居住登记:流动人口需要办理居住登记,提供必要的联系明和个人信息。

暂住证管理:流动人口需要在重庆居住一定时间后,办理暂住证,证明其在重庆的合法居住身份。

社会保障:重庆为流动人口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三、户籍制度改革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重庆对人口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 常住人口管理重庆将户口准入限制放宽,允许更多的人口在城市常住,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2. 一证通行制度重庆推行了一证通行制度,通过一个联系件实现多项公共服务,方便居民办理事务,提高行政效率。

3. 信息化管理重庆采用信息化手段,将人口信息、户籍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进行系统化管理,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成效和问题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包括提高了政府的管理能力、提供了更优质的公共服务等。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人口管理的难度、信息安全等。

五、展望和建议在,重庆的人口户籍管理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包括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人口流动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推行,重庆将能更好地适应和应对人口流动的挑战,实现人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便利化。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概述二、重庆人口现状截至目前,重庆人口总数已经超过3000万人,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

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涌入重庆,这对于人口户籍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重庆政府为了更好地掌握人口的数量和结构,加强对人口的管理,不断完善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三、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演变和改革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经历了不断的演变和改革。

最初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是按照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来划分,农村的居民户籍主要集中在农村,而非农业人口则主要居住在城市。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户籍管理制度面临着较大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化的进程,重庆政府不断调整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行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分类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给予一定的福利待遇,改善了人口管理状况。

四、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特点和问题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借鉴了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适应了重庆的实际情况。

2. 强化了居民的基本权益保障,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制度规范,减少了户籍管理方面的人为干预。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1. 户籍制度与居住地区福利待遇差距大,容易引发社会不公。

2. 人口流动性大,对户籍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完善,对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五、解决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问题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善:1. 完善与居住地区福利待遇相关的政策,减少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差距。

2. 强化人员流动的管理,加强人口统计和调查工作,确保人口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户籍管理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六、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制度,它对于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重庆政府一直在努力完善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摘要:本文将介绍重庆市的人口户籍管理制度,包括户籍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应用、以及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

通过对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综合分析,可以对其在人口管理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进行深入了解。

第一部分:引言人口户籍是一个国家和地区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作为一个特大城市,人口众多、流动性强,合理有效的人口户籍管理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城市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部分: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人口登记、户籍证件管理、人口流动控制等。

其中,人口登记是这一制度的核心,主要负责记录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居住地等基本信息。

户籍证件管理则是核实公民身份和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的重要手段。

人口流动控制则是管理和控制人口的迁移和流动,同时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和安全。

第三部分: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应用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在实际应用中,主要通过公安机关进行管理和操作。

首先,公安机关负责对人口进行登记和核实,并发放户籍证件。

其次,对于人口的流动和迁移,公安机关会进行相关的审批和管理,确保人口流动的合法性和秩序。

此外,公安机关还负责对不符合人口流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

第四部分: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成就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城市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首先,通过建立健全的人口登记和核实系统,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地位。

其次,通过严格的人口流动控制,有效管理了人口迁移和流动,维护了城市的社会稳定。

此外,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也为政府提供了重要的统计数据和决策依据,对于城市规划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五部分: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挑战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人口流动的频繁和规模化使得人口注册和核实变得更加困难。

其次,一些地区存在人口迁移和流动的非法行为,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管理水平。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摘要:重庆作为中国西南地区最大的城市之一,人口数量庞大且不断增长,使得人口户籍管理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对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包括其背景、目标、管理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分析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旨在为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提升提供指导和参考。

一、引言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是指对重庆市内居民的人口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制度。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重庆人口数量持续增长,人口流动性也日趋增强,因此,人口户籍管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和挑战。

本文将全面探讨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供建议。

二、背景重庆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和劳动力前往定居和工作。

与此同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速度也在加快。

这种快速的人口流动给人口管理带来了许多挑战,包括如何有效收集、登记和保存人口信息等。

因此,重庆市政府于xxxx年颁布了《重庆市人口户籍管理条例》,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三、目标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对居民人口的登记、变更和注销的规范化、便捷化和高效化。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更好地管理人口的基本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并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四、管理内容1. 居民的登记:重庆市要求所有常住居民必须完成登记,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等相关信息的登记。

2. 居民的变更:当居民的个人信息出现变更时,如婚姻状况、住址等,需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3. 户籍的注销:当居民搬离重庆市或去世时,户籍需要进行注销,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

五、实施效果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人口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得到了提高,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

另一方面,居民的个人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因为户籍登记和信息变更等行为可有效防止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

重庆户籍管理的政策

重庆户籍管理的政策

重庆户籍管理的政策重庆户籍新政策已出台,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后,重庆户籍政策规定指出,为充分保障农民利益和城镇的承受能⼒,专门为农民转户进城量⾝设计了⼀套政策体系,概括起来就是“335”,即:3年过渡、3项保留和5项纳⼊,确保转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户籍管理的政策1、各功能区实⾏差异化落户政策近年来,重庆市⼤⼒实施“五⼤主体功能区”战略。

此次户改也将实施都市功能核⼼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突出农业转移⼈⼝和其他常住⼈⼝集聚;渝东北⽣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态保护发展区突出⼈⼝有序减载,促进梯度转移等政策。

具体来看,在都市功能核⼼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坚持以务⼯经商5年和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落户可放宽到3年;在城镇发展新区城区,为适应集聚产业⼈才的需要,务⼯经商年限放宽到2年,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的不受务⼯年限限制;在渝东北⽣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态保护发展区,按照“⾯上保护、点上开发”的要求,需要减载⼈⼝,因此保持3年务⼯经商年限不变,对与两区域内的市级以上⼯业园区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落户不受此限,对在⼀般⼩城镇落户的,坚持以就业为前提,对产业基础较强的中⼼镇放开落户限制。

针对外界关注的外来⼈⼝落户重庆政策⽅⾯,重庆将在都市功能核⼼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探索建⽴外来⼈员积分落户制度,并针对不同类型⼈群科学制订积分分值和落户标准。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外来⼈员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落户。

”在渝东北⽣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态保护发展区区县,重庆将适度控制外来⼈员落户。

2、取消农业户⼝与⾮农业户⼝区分重庆将实施城乡统⼀的户⼝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与⾮农业户⼝性质区分,在创新⼈⼝管理制度⽅⾯,重庆还将制订实施细则,居住证持有⼈逐步享有当地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加快建设重庆⾃然⼈信息数据库,建⽴分区县的年度⼈⼝台账,使⼈⼝信息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为保障农业转移⼈⼝利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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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1、入户对象及条件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落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

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的龙溪镇、巴南区的李家沱、土桥街道和南泉镇、花溪镇范围)的,须结婚五年以上(农迁农的人员三年以上),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

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并在第一次征地公告之日前,结婚迁入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迁入主城区的,须符合结婚3年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可入农业户口。

2、入户手续及程序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住房证明,《结婚证》、暂住证明,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局批准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1、入户对象及条件下列人员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可以优先解决,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随时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2)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3)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4)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5)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6)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夫妻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男年满28周岁以上,女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视其接收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1)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在职人员,调入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审批表》,并附《结婚证》、在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报市人事局审批。

调入其它区、县(自治县、市)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批。

(2)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非在职人员,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3)配偶系农业人口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规定及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户口迁移1、入户对象及条件符合在机关和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干部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家属“农转非”应优先办理。

(1)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年满三年的人员;(3)获得县以上(含县)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主研人员;获得县以上(含县)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及选拔的学术技术带头人,(4)工龄年满十五年,任县(处)级及其以上职务、大型企业中层以上职务、中型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5)对工龄满十五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6)工龄满十五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7)在国家、市级贫困县工作十年以上,评聘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评聘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国家、市级贫困县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工龄十年以上的党政管理干部或虽不具备中专学历,但工龄十年以上,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职称的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干部以及不具备前述规定条件,但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

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其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在校生十九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农转非”;子女全部在农村的,允许其中一名未婚子女随迁;病残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男性六十周岁以上、女性五十五周岁以上)可以随迁。

2、入户手续及程序申报家属“农转非”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分别报市人事局、万州、黔江开发区人事局审批。

各级公安部门凭“农转非”审批表,填发《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职工调动工作户口迁移1、入户对象及条件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营户的下列人员可办理转移工作单位手续,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人员;(2)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成批转移工作单位[兼并、搬迁、合并、企业职工跨地区内部调剂(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内调人员,退役运动员,转业干部家属以及随军家属转移工作单位等属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1)上述人员工作转移到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或《重庆市企业职工成批转移工作单位花名册》,随附《结婚证》、住房证明、在渝方户口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劳动局批签,各级公安部门凭市劳动局出具的《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入户通知》(以下简称《入户通知》,给予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

(2)工作转移到主城区(同上)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之间转移工作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填写《报批表》后,由所在单位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部门批签,并出具《入户通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凭区、县(自治县、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通知》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3)职工配偶非在职或系农业户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随迁,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二、婴儿随父随母落户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规定1、入户对象及条件(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

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均依据其随父或随母的户口性质而确定。

(2)对以往出生并要求随父落户的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的子女,可以随父落户,学龄前儿童优先予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新生婴儿随父(或监护人)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同时随附《出生医学证》、《结婚证》、母亲户口性质、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其父的住房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户口登记审查属实后,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2)申请未成年子女随父落户的,必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住房证明,《结婚证》、子女及配偶常住户口性质证明及属在校生的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由落户地派出所审查核实,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等办理入户手续。

三、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规定1.入户对象及条件父母投靠子女,以年龄和身边无子女为基本条件。

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年老者或离、退休人员,身边无子女需要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应当准予落户;对于多子女的可由申请人自行选择需投靠的子女入户。

2、入户手续及程序年老或离、退休投靠子女的人员,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常住户口性质、年龄等证明或离、退休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落户地派出所审查核实,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四、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规定1、入户对象及条件: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勤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及各区、县(自治县、市)推行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单位接收因其单位无集体户口、无直系亲属处入户、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员,可入社会人才集体户,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1)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电大、职大、夜大、函大、自考及成人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其他急需紧缺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2)按照《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并有突出成绩的;②带有产品、项目、技术、资金,并确有真才实学的;③其他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特殊专门技能的;(3)由单位集体户口迁出,流动到无集体户口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1)在社会人才集体户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②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④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⑤引资证明及与单位;⑥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⑦招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入户人员,需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和《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协议书》,并由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证件审查,签署意见后,交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受理后,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的备注栏中签章。

(3)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之间或本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所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直接办理入户手续,不再办理《准迁证》。

主城区(同上)外进入主城区(同上)或跨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经落户地派出所审查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后,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其中,系“五大生”就业后入社会人才集体户的,应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入户通知》(以下简称入户通知)、《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以下简称工作介绍信)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迁入地按如下程序办理入户手续:A毕业后原户口与接收单位系同一区县(自治县、市)或同属近郊主城区(同上)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后,凭《入户通知》、《工作介绍信》、《迁移证》直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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