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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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新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绿色建筑新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后领 域 采取 有 力措 施 持 续 推 进 务 求Leabharlann 建 筑 整体 及 门窗 等 关 键
部 位 节 能 标 准提 升 、高 性 能 绿色 建 筑 发 展 、 既 有 建筑 节 能 及 舒 适 度 改 善 、可再 生 能源 建 筑应 用 等重 点 领域 实 现 突破 。 坚 持 以人 为本 。促 进 人 民群 众 从 被 动 到 积极 主 动 参 与 的 角 色 转 变 . 以能源 资源 应 用 效 率 的持 续 提 升 .满 足人 民群 众 对 建 筑 舒 适 性 、健 康 性 不断 提 高 的 要 求 使 广 大 人 民 群众 切 实 体 验 到 发展
设 新 型城 镇 化 应 对 气候 变化 、大 气 污 染 防洽 等 战 略 目标 相协 调 、相 衔 接 统 筹 建 筑 节 能 、绿 色 建 筑 、 可再 生能 源 应 用 装 配 式 建 筑 、绿 色 建材 推 广 、建 筑 文化 发 展 、 城 市风 貌 塑 造 等 工 作 要 求 把握 机遇 主动 作 为 ,凝 聚政 策 合 力 ,提高 发 展效 率 。 坚 持 突 出 重 点 针 对 建 筑 节 能与 绿 色 建 筑 发 展薄 弱环 节 和 滞
从 节 能 绿 色建 筑 扩 展 到 装配 式 建 筑 、绿 色 建 材 ,把 节 能 及 绿 色 发
展 理念 延 伸至 建 筑全 领域 、全过 程 及 全产 业链 。
主 要 目标
“ 十 三 五 ” 时 期 .建 筑 节 能 与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
坚 持 统 筹 协 调 。 与 国 家 能 源 生 产 与 消 费 革 命 、 生 态 文 明 建
基 本 原 则
坚持 全 面 推 进 。 从 城镇 扩 展 到 农 村 从 单 体 建 筑 扩展 到城 市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28日前言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危房改造是全省宜居环境建设的组成内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的重要抓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10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按照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部署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期为2016—202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我省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外农村区域。

一、发展基础(一)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相续出台了《关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部署实施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村庄规划全覆盖”、“点线面”攻坚、“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等一系列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为做好技术指导服务,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福建省村庄环境整治技术指南》、《福建省村庄整治技术规程》、《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和标准》等技术规范。

各地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

四年来我省省级财政累计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达27.6亿元,整治村庄2600多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70多条,整治公路铁路沿线约1500公里,创建美丽乡村示范200多个,涌现出一批符合实际、多种类型的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典型,主要有田园风观型、传统特色型、乡村旅游型、环境整洁型、改善提升型、新村建设型等,长泰县上蔡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厦门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

厦门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

厦门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前言“十二五”以来,我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资源节约这一基本国策,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低碳城市,贯彻“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把节能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手段,狠抓各项节能措施落实,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5%,完成“十二五”目标171%,完成率位列全省第一。

根据《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关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的要求,以及《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厦门市“十三五”能源规划》、《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厦门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使之与其它有关规划相衔接,成为“十三五”期间厦门市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一、节能和能源利用现状(一)节能成效“十二五”是我市节能事业蓬勃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切实加以推进,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在全省和全国处于先进水平,节能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1.“十二五”主要节能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十二五”期间,福建省政府下达厦门市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10%。

2011~2015年,我市年度单位GDP能耗分别为0.507吨标准煤/万元、0.493吨标准煤/万元、0.484吨标准煤/万元、0.477吨标准煤/万元、0.437吨标准煤/万元,环比分别下降3.11%、2.72%、1.9%、1.47%、8.33%,“十二五”期间,单位GDP 能耗累计下降16.49%,完成“十二五”目标171%,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2023年环境保护规划:福建省“十三五”环保规划发布

2023年环境保护规划:福建省“十三五”环保规划发布

环境保护规划:福建省“十三五”环保规划发布近日,《福建省“十三五”环境爱护规划》正式发布。

据悉,该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八大任务,规划要求,以坚持绿色进展为引领,引导生产生活绿色转型。

并将深化环保改革,实现绿色富省,绿色富民。

《福建省“十三五”环境爱护规划》的发布,为福建省“十三五”期间环境爱护工作明确了行动指南。

规划提出,到2022年,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土壤环境稳中趋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规划》包括1个综合性规划文本和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危废、生态、农村、核与辐射8个专题报告。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爱护工作,“十二五”以来,福建各项环保工作有序推动,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进展的同时,环境质量连续保持优良水平。

2022年上半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占比95.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6.3百分点;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7.7%,厦门、福州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分别居第3位、第11位;森林掩盖率达65.95%,连续37年保持全国第一,是全国水、大气、生态全优的省份之一。

“虽然福建环境爱护取得乐观进展,但应当看到,环境爱护形势依旧严峻。

增长方式仍需优化调整,生态环境治理亟待提升,环境质量与社会期盼还有肯定距离,环境监管力量与新形势下环保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将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坚持绿色进展,以民生改善为导向,深化环保改革,实现绿色富省,绿色富民。

据介绍,规划有四个特点。

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十三五”环保工作。

二是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制定环境管理目标。

以解决群众关注的大气、水和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实行差异化管理。

三是对“六江两溪”分别提出针对性的水质目标和重点管控任务,统筹推动河流、湖库、地下水与近岸海疆污染防治;将大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分解到九市一区,全面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03.01
•【文号】建科[2017]53号
•【施行日期】2017.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
五”规划的通知
建科[2017]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1日附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规划》
佚名
【期刊名称】《住宅产业》
【年(卷),期】2022()2
【摘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提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总页数】1页(P9-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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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5.《“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印发建筑节能相关工作要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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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行动,推广应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现就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试点目标(一)2015—2017年,全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三明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

2015—2016年,重点推进闽清县、海沧区、惠安县、长泰县、华安县、云霄县、福安市、梅列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园区),为试点项目提供支撑。

到2017年,全省培育并创建3~5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

全省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每年不少于100万平方米。

初步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框架。

(二)2018—2020年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期,试点设区市每年落实住宅新开工建筑面积不少于20%运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且所占比重每年增加3个百分点。

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部建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二、落实重点任务(一)2015年起,每年安排一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试点,优先安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参与试点。

其中,福州、厦门市每年安排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漳州市安排不少于10万平方米,宁德市安排不少于5万平方米,泉州、三明市根据基地建设情况自行安排。

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附件:“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5. 10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等规划计划,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制定本规划。

目录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1)(一)“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发展成就 (1)(二)存在问题 (13)(三)发展面临的形势 (15)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17)(一)总体目标 (17)(二)具体目标 (18)(三)指导思想 (20)(四)基本原则 (20)三、重点任务 (21)(一)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水平 (21)(二)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 (23)(三)深入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 (24)(四)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25)(五)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建造方式转型 (27)(六)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27)四、保障措施 (28)(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依法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28)(二)健全标准体系,严格制度落实,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和建筑节能质量。

(29)(三)强化市场推动,创新体制机制,加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市场化进程 (31)(四)完善统计体系,加强能耗管理,建立全生命期能耗监测管理体系。

(32)(五)增强能力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强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支撑体系 (32)(六)强化产业支撑,改善薄弱环节,促进建筑全生命期绿色产业链形成 (33)(七)构建宣传体系,完善专业教育,提升各方主体建筑节能意识 (34)五、组织实施 (35)I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新型城镇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建筑能效1水平,培育新兴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指导意见》确定的建筑能效提升梯度和路线图等,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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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5月目录前言 (4)一、发展现状 (5)(一)主要成效 (5)(二)主要存在问题 (8)(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9)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9)(一)指导思想 (9)(二)发展目标 (10)三、重点任务 (11)(一)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11)(二)加快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2)(三)加快技术创新,完善标准体系 (14)(四)推广绿色建材,培育节能产业 (14)(五)推进B I M技术应用,带动建筑业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15)四、保障措施 (16)(一)强化组织领导 (16)(二)强化法制建设 (16)(三)强化监督检查 (17)(四)强化宣传培训 (17)前言“十三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节约建筑能耗和发展绿色建筑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途径。

为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十三五”期间,我省将以生态文明理念为主题,持续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编制本专项规划。

本规划是“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福建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现状(一)主要成效“十二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成效显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超额完成。

1.建筑节能取得新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节能建筑面积3.7亿m2,节约标准煤493万吨,超额完成“十二五”400万吨规划目标。

节能监管制度日益完善,每年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标开展监管,建设、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自觉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已成为常态,全省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指标,2014年底修订发布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福州市市辖区和厦门市居住建筑2015年起率先执行节能60%设计标准。

泉州中节能美景家园1#楼通过国际合作,开展夏热冬暖气候区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

2.绿色建筑实现快速发展。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建筑面积约3260万m2,达到预期目标的三倍;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共107个。

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等四类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

开展绿色建筑百项重点工程示范,围绕绿色住宅小区、绿色保障性住房、绿色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路灯节能改造、村镇太阳能应用和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八个方面开展示范, 累计示范面积1950万m2,完成投资460亿元。

建成福建省绿色与低能耗建筑综合示范楼等一批高水平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完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厦门、莆田、龙岩等地在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容积率奖励等方面对绿色建筑项目赋予优惠政策。

出台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系列文件,发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价等技术标准,建立绿色建筑规划审查、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等三项基本制度。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效明显。

发布福建省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等应用技术规程,大力推广应用地表水地源热泵技术。

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部、住建部示范市县9个,获得中央补助资金2.15亿元,其中福州、武平、连城、华安、永安、将乐于2015年通过示范验收。

建成福州东部新城办公楼、贵安新天地等一批成规模、有影响的地源热泵示范项目。

完成省建科院闽候铁岭办公楼等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工程9 个,装机容量9MWp,获得中央补助资金3434万元。

累计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16万m2,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690万m2、地源热泵建筑应用303万m2,超额完成十二五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3000万m2的目标。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突破。

编制发布福建省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技术标准。

2012年启动三明、南平、宁德三个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累计完成建筑面积26.52万m2。

厦门市、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列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建设,建成厦门市建筑节能监测数据中心和6所高校的监测平台,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10万元,地方及学校配套资金1291万元,完成388栋建筑的能耗在线监测。

2015年底启动福州、厦门和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国家财政部、住建部节能改造示范,获公共建筑改造中央资金补助共2.18亿元,任务面积577万m2。

5.建设科研上新台阶。

完成省科技重大专项《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验收,序时推进《建设行业信息一体化软件核心技术应用》。

省建科院首次参与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子课题《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低能耗及热环境改善技术研究与示范》和“863计划”重大项目子课题《建材型光伏构件制造与测试关键技术及装备》。

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等30个项目列入住建部科技项目计划,《建设工程废弃土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等523个项目列入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城市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24个项目获省科学技术奖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我省示范工程中得到试行推广,加速了科研成果产业化发展。

发布福建省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推广墙体、门窗、屋面、空调、建筑电气、新型节水和排水、建筑绿化与透水铺装、建筑节材、可再生能源利用、计算机模拟优化设计等十大类节能技术;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工作,加气混凝土砌块等401项节能材料得到规模化应用。

6.宣传培训得到加强。

举办2011年全国绿色建筑工作交流会、第四届热带及亚热带绿色建筑联盟大会,连续举办四届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发布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536项。

开展同英国、德国、荷兰、新加坡、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学术交流活动,推进国际合作。

召开全省绿色公共建筑现场观摩会、建筑信息模型研讨会,在福建日报刊登绿色建筑专版,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力度。

不定期举办了多场专题培训,累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达2万多人。

(二)主要存在问题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筑发展任务艰巨,面临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除福州、厦门外,其余地市绿色建筑在人才、技术、政策扶持、工程示范、产业培育方面比较薄弱。

二是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展较慢,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大部分地市未启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氛围还未形成。

三是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政府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产业规模小,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空间依然很大,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为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将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产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不仅能够推进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还对实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作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我省将重点推动能源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省年均民用建筑面积约1.1亿m2,绿色建筑占比仍然偏低,同时法律法规不健全、产业规模小、社会认知度不高等因素制约了绿色建筑发展,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面临重大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目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十三五”期间,我省的城镇建设将以生态文明理念为主题,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设计阶段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和运营阶段降低建筑能耗并重,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二)发展目标“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总目标:到2020年,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5亿m2,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m2,节约标准煤8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976万吨。

具体目标:1.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全面执行新颁布的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七条措施;总结“十二五”示范经验,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

2.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和评价标准,实现低星普及化、高星示范化。

到2020年,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建筑1.5亿m2。

3.培育绿色节能产业。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厦门创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推动福州、泉州成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

推广建筑节能产品和绿色建材,促进节能门窗、节能墙体材料、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LED照明等绿色产业发展。

4.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到2020年,基本形成满足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标准和市场环境,主要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

三、重点任务(一)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1.研究建筑能效提升路线。

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结构及用能特征的差异性,按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居住建筑、既有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建筑划分,建立能效提升指标体系。

研究制定与我省气候区域相适应的、涵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中长期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逐步提高能效标准。

2. 新建建筑实施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

近年,国家和省新颁布了更高节能水平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59-2015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3-62-2014。

各地应加大实施力度,提升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机制。

推广被动技术为主、主动技术为辅的节能模式,建成一批适宜在福建地区广泛应用、具有示范效应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

3.稳步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优选节能服务公司,规范节能改造合同,提升节能服务质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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