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住宅维修资金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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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日本移民购房的知识点

2020最新日本移民购房的知识点

【篇一】日本移民购房的知识点1、土地所有权日本买房是为了容纳土地,它是永久性的所有权,中国的土地公有制,因为这买了一套房子,它是不包括土地的。

2、房产税在日本买房子需要每年缴纳固定资产税,这是每年按房屋所在地计算的地价百分比,房子越大,固定资产税就越贵。

3、集体住宅在日本购买一套公寓需要每月的管理费和一笔维修基金,顾名思义,管理费是管理学会为管理大楼而支出的费用,维修基金是指当大楼达到一定的年龄,需要翻修甚至拆毁重建时使用的基金。

每隔一段时间,管理层会公布基金余额,打印出支出表,告知所有居民基金的使用地点。

4、独立学校在许多日本动画片中,例如,大田住在多雷孟的房子被建造起来了。

在东京,位置不太昂贵,一套房子的总价格包括建造3500万日元以上的土地,或约232万元人民币。

与集体住房相比,优点是没有管理费和维修资金,但问题需要自行修复,一些日本人感到麻烦,会更倾向于购买集体住房。

5、购房贷款日本很多人用银行贷款买房,浮动利率约为0.8-1.2%。

如果中国的经济状况没有大问题,金利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中国人也可以半价从中国银行或中国交通银行东京分行贷款购买住房。

6、状态分析泡沫期过后,日本房地产的价格比中国更稳定,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有太大变化,租金率相对较高,租金收入也很稳定,一般在5%-7%。

【篇二】扩展阅读:日本移民申请绿卡的要素一、简单行动的要素遵守日本法律,直来直去,日常生活不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二、独立生活的要素可以支付日本的日常生活费用,现有的资产和技能可以推断为在日本过着正常稳定的生活。

三、国家利益的要素您必须能够确定您对日本的贡献(在申请永久居留时,这一点将被视为一项重要审查)。

以下是具体的审计对象:1.在日本连续居住10年以上(高素质人员除外)五年必须是工作签证。

所谓的“连续”是指一年中在国外(日本停留不超过3个月,离开日本不超过半年。

2.签证持有者必须有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居留时间。

3.有独立谋生的技能或足够的资产4.在日本不存在刑事犯罪或罚款等问题,并履行法定纳税义务。

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

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

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国际上是一个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各国都有自己独特的运行机制和发展历程。

本文主要通过对德国、新加坡、美国、日本和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特点、优势以及发展不足之处。

在本文总结了国际经验对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启示,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指导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和总结,可以帮助中国不断完善和优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提高居民的住房福利水平和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国际经验、德国、新加坡、美国、日本、中国、启示、发展方向、研究价值1. 引言1.1 国际经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国际经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各国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宝贵的借鉴。

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发现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从中学习借鉴,为本国制度的完善和优化提供参考。

国际经验也可以帮助各国更好地应对住房领域的挑战和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住房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球性的挑战。

通过学习国际经验,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挑战,促进住房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借鉴国际经验对于推动本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总结其特点和经验教训,为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进提供参考。

1.2 本文的研究价值本文的研究价值在于对比国际各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总结其特点和运行机制,以及探讨其优势和不足之处。

通过对不同国家的经验借鉴,可以为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本文还将从未来发展方向的角度出发,提出建议,为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提供参考。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推动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改善,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物业管理概论

物业管理概论
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等费用的权利。 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
企业的权利。
6、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可以接受水、电、气、视、讯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委托,提供水、电、
气、视、讯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代收服务的权利。
7、、与相关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报酬的权利。 8、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 面法律潮重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的权利。 9、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权利。 10、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事项的权利。 11、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监督房 屋装饰装修的权利。
第三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管理
1999年10月,国家建设部颁发了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 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
二、资质的申报和审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申报。申报时提交: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申报 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各类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 (二)物业的概念
• 物业()——指正在使用中和已经可以投 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备、配套设 施、相关场地等组成的单宗房地产以及依 托于该实体上的权益。



各类建筑物







写字楼
商业大厦
工业厂房
体育场馆
附属设备、设施
庭 院




道路
(三)物业与房地产
• 1、房地产:房产和地产的总称。由于其位置 的固定性,通常又被成为不动产。 英文名称: (1) :具体指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上的房屋 和构筑物。 (2) :除了有 的含义外,还包括他所附 带的各种权益。

日本住房政策

日本住房政策
因此,小套型住房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工 薪族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工薪家庭的基 本生活质量。
(五)住房建设与土地供给的关系。
日本住房建设用地供给主要有两大来源,
一是公共供给,即地方公共团体、地方住宅供给 公社、都市再生机构等公共机构供给土地,也包 括这些机构通过土地规划整理事业等方式供给土 地;
通过这种方法,基本有效地保证了市场上符合普
通消费者需要的商品房能够保持一定比例,对于 防止民间过度开发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具有一定 积极意义。
(三)遏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扩张和房价、 地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
一是灵活掌控公共供给,保持市场房源的相对充 足。在公共供给和民间共给两大住房来源中,政 府可以直接控制公共供给,当市场住房相对紧张、 房价出现明显上涨倾向时,政府会适度增加公共 供给数量,当住房市场相对萧条时,政府会放慢 公共供给的步伐,改由民间供给主导市场,以充 分发挥市场功能。
其中,中央政府建设省(现国土交通省)所属 的住房都市整备公团在各地设有支社,负责提供 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地方政府的住房局则负责 提供低收入者、单亲家庭及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 个人的住房。
总体上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住宅 建设公团,提供了占全国居民户数约10%的住宅。
(一)城市廉租房制度。主要有公营 住宅、特定优良租赁住宅、老年人优良租 赁住宅等几种方式。
这种市场化的运作机制运转起来效率较高。
三、住房市场调控和管理
(一)政府规范住房市场秩序、调控 住房市场的目标、手段和方法。
目标是在维持住房市场秩序,确保住 房市场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保证国民最低 居住水平并且满足其追求提高居住水平、 居住质量和居住环境的要求,保持社会总 体平衡发展。

借鉴国外经验,探索装配式建筑施工创新模式

借鉴国外经验,探索装配式建筑施工创新模式

借鉴国外经验,探索装配式建筑施工创新模式随着国家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们对于住房需求的增加,传统施工模式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改善施工效率、提高建筑质量以及降低环境影响等问题,借鉴国外经验,探索装配式建筑施工创新模式成为了一个必然的选择。

本文将介绍几种国外经验并分析其优缺点,同时也会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来探讨如何推动中国的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瑞典:标准化设计与工厂制造瑞典在装配式建筑领域取得了突出成果。

其成功之处在于将标准化设计与工厂制造相结合。

首先,通过精确测量和精细规划,在前期进行全面设计,并融入住户个性化需求。

接下来,在专门的生产线上进行生产,包括制作墙板、楼梯等构件,并采用数字化技术确保每个构件都符合预定规格。

最后,在现场组装时采用类似积木的方式进行拼装,节省了工期和人力成本。

二、日本:模块化建筑与创新使用日本是装配式建筑领域的先行者之一。

其采取的模块化建筑方法将房屋分割成多个独立的构件,然后在工厂中进行制造,在现场组合完成。

这种方法不仅提高了施工效率,而且使得维修和改造更加容易。

此外,日本还积极推动创新使用方式,例如利用可折叠墙板实现灵活性空间布局以适应家庭的需求变化。

三、德国:生态可持续与高品质标准德国注重生态可持续性和高品质标准在装配式建筑上的应用。

他们致力于降低能耗和环境影响,并通过使用符合严格标准的材料和技术来确保建筑质量。

此外,德国还鼓励设计师和开发商采用零能耗建筑、太阳能设备等创新技术,在提供高品质住宅的同时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四、中国:挑战与机遇并存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众多人口和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国家,发展装配式建筑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国内对于施工技术和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确保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需要培养更多的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并提高他们的设计和生产能力。

此外,政府在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及审批方面也需加大力度。

然而,中国也有着巨大的机遇。

一方面,随着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推广应用,为装配式建筑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另一方面,在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并且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居住环境优化与改善成为了刚性需求。

日本的底力

日本的底力

(一)日本人如何管理国家?
日本的国家管理体系
“铁打的官僚”
(公务员)官僚集团
“流水的政客”
政治家集团(内阁+国会议员)
公地
国公


务方家务议来自议员员


(465
(242
人)
人)
16
绪0论2
新干线管理
研究方法与思路
尽管中国在高铁 速关度键和技术技与术难上点后 来居上,但是日 本的成高果与铁应(用新干 线)在安全性 能、相减关少建噪议声、 旅客舒适度和运 营成论本文等总方结面还 是更胜一筹。
因为他们非常专 业、相有关信建誉议、有
经验,更有管理
论文总结
实力。
(四)日本如何进行物业管理?
1
2
3
平摊的维修基金
凡是拥有房产权的人必 须承担的义务,即日本 住在一个大楼里的所有 业主,缴纳的维修费是 平摊的。
预先制订的修理计划 专注质量与品质管理
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 委员会会共同商定一个 长达50年的公寓楼维修 计划表,因此物业管理 进行的是预防性维护。
(二)日本人为什么不喜欢电子支付?
1 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
日本人很在意个人信息的 保护,基本不会接到莫名 其妙的推销电话和短信。
3 日本人的金钱观念
日本人认为电子支付会让 人对金钱的价值产生一种 麻痹性,而容易导致破 产。
2 传统银行的抵制
对于传统银行来说,账户间 的转账手续费仍是它们重要 而稳定的收入来源。
成果与应用
遍比较平和,没 有多少压力;而
相关建议
且社会宁静,没 有各种喧嚣和嘈
论文总结
杂,很适合养 老。
(六)日本人为何更为长寿?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托管理模式探析


维 修情况使 用资金 ,是 资金的使 用人 ;房 地产 行政机构作 为外部监
管 人、律师 和媒 体作为信 息监督人 、工程 审核部 门为施 工审核人 , 监 管 资金 的整 个 环 节 , 从而 构 建 了 如 图 2 示 的 信 托 管 理 模 式 。 所
区分所有权 人) 直接享有 。这种 附限制性权利转移 的财产管理制 度与 信托制 度相吻 合。专项 资金依 照信托 运作模 式界 定为管 理信 托 ,从
市 房 屋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外 部 监 管 人 , 加 上 律 师 和 舆 论 媒 体 的 监 督
算,都关乎第 一委 托人— —业主 的切身利益 。当业主 的专 项资金账
面 价值 不足 3 % , 由信 托 部 门 发 出 续 筹 资 金 通 知 ,在 期 限 内一 次 性 0时
2 、转存阶段 ,业 委会成立后 ,可 选换 受托人 ,促进 资金增 值。
业 主 委 员 会 虽 然 没 有 能 力 管 理 专 项 资 金 , 但 业 主 委 员会 成 立 后 , 专 项 资 金 由 第 一 委 托 人 — — 全 体 业 主 , 实 行 第 一 次 委 托 给 业 主 委 员会
托 权。 资金受托过 程 中,受托人 有责任 向委托人 披露详细 的资金 使
用 与增 值情 况 , 并接 受 委 托 人 的 监 督 。
体现信 托追求 自由与效率 的价值取 向 。信托 的设立 以财 产所有 权转
移 为前 提 ,委 托 人 出 于 财 产 保 值 增 值 的 目的 ,将 财 产 交 由受 托 人 管
作用,能促进 资金 良好运转 。
交足等 同于首次专项 资金总额 的数 目。信托机 构为 了保证业 主按时

日本物业管理概述

一种综合性服务企业,从公寓房屋的销售,到介绍住户,征收 房租、提高房租的交涉、养护管理等,都可以代理经营,一 种是具有独特的综合商社职能的企业,从住户的中介、税 务、法律咨询、修补更新手续、保证入住率、减少空房率 等可以承担,此类管理须支付约为房租收入的5%-10%的管 理费用,
第一节 日本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概况
第一节 日本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概况
序 内容

①建
筑物
1
物 的
维护 管理

理 ②防
灾管

备注
新的建筑物及设备经过一定的使用后,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都 会导致其损坏,要求及时、可行的措施,以保证建筑物的完整和 原貌, 另外,是对建筑物作为商品的认识问题,应该从平时做起, 注意保养,保养质量与建筑物的寿命有很大的关系,
2.自主管理:指业主直接管理公寓的共用部分、共同的设施 和场地,一般由业主组成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业主轮流 承担管理事务的方式,但是存在一些问题:
1 它受规模上的限制,仅适用小规模的公寓管理,还受业主的 管理知识和素质的限制,
2 有些需要较高技术水准的管理项目,需要专业人士才能胜 任,
3.兼容式管理,一部分管理项目采用委托专业性的物业服务企 业负责,一部分项目采用自住的管理,
司的雇用与解聘,一座楼的居民管理委员会由3-7人组成,任 期两年,由所有业主轮流担任,委员会负责了解业主的意见 、要求,监督、检查物业公司的工作,同时确定专人管理帐 目,委员会的人员都是业余的,没有报酬, 4. 物业公司服务
物业公司竞争激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价格,一般 服务管理费用较低,一般只派1-2人负责一座10-20层楼的 清扫、安全和设备检查,没有人员24小时值班和保安工作, 由警察负责社区的安全,物业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居民家庭, 发生保修可以拨打保修电话维修,

国外旧改成功案例分析

国外旧改成功案例分析目录1. 欧州成功案例 (3)1.1 英国伦敦里维尔城改造案例分析 (3)1.1.1 背景概述 (4)1.1.2 改造方案设计 (5)1.1.3 改造成果及影响 (7)1.2 瑞士苏黎世旧城改造案例分析 (8)1.2.1 背景概述 (9)1.2.2 改造方案设计 (10)1.2.3 改造成果及影响 (11)1.3 法国巴黎马雷区改造案例分析 (13)1.3.1 背景概述 (14)1.3.2 改造方案设计 (15)1.3.3 改造成果及影响 (17)2. 美洲成功案例 (18)2.1 美国纽约下城酒吧街改造案例分析 (19)2.1.1 背景概述 (21)2.1.2 改造方案设计 (21)2.1.3 改造成果及影响 (23)2.2 巴西里约热内卢老城改造案例分析 (24)2.2.1 背景概述 (26)2.2.2 改造方案设计 (27)2.2.3 改造成果及影响 (28)2.3 墨西哥墨西哥城历史城中心改造案例分析 (29)2.3.1 背景概述 (30)2.3.2 改造方案设计 (32)2.3.3 改造成果及影响 (33)3. 亚洲成功案例 (34)3.1 韩国首尔兴京地区改造案例分析 (36)3.1.1 背景概述 (38)3.1.2 改造方案设计 (39)3.1.3 改造成果及影响 (40)3.2 新加坡莱佛士初创区改造案例分析 (41)3.2.1 背景概述 (43)3.2.2 改造方案设计 (44)3.2.3 改造成果及影响 (45)3.3 日本东京神田地区改造案例分析 (46)3.3.1 背景概述 (48)3.3.2 改造方案设计 (49)3.3.3 改造成果及影响 (50)4. 总结与展望 (52)4.1 国外旧改成功经验总结 (53)4.2 对中国旧改的启示 (54)4.3 未来发展展望 (55)1. 欧州成功案例汉堡市位于德国北部,是德国第二大城市和最重要的海港和最大的外贸中心、德国第二金融中心,同时是德国北部的经济和文化大都市,有着“世界桥城”的美称。

论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法》的修改与完善

2016年第6期法治研究论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法》的修改与完善陈华彬* 摘 要:我国《民法总则(草案)》已然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取得阶段性成功。

目前,包括民法典物权编在内的民法典分则的修改、增删及科学整合工作已经开始。

修改我国现行《物权法》、编纂《民法典》物权编时,宜对现行《物权法》“总则编”、“所有权编”、“用益物权编”、“担保物权编”及“占有编”上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检视、梳理,尤其是要整合、吸纳《物权法》施行近10年来国内和域外物权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及实务经验,对既有物权制度和规则作出科学修改、增删,以构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上的各项先进制度和规则。

关键词:民法典物权编 《物权法》的修改 《物权法》的完善*作者简介:陈华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① 目前,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组已正式启动包括民法典物权编在内的民法分则立法工作。

2016年7月16日,该工作组召开了首次全国性的“民法分则立法研讨会”。

笔者参加此次会议时,于会议上提出了修改现行《物权法》的诸多意见。

谨此说明并以此文志念。

我国目前正在加紧制定民法总则,预计于2017年3月通过后,即是编纂我国民法典各分编,预计于2018年提交国家立法机关讨论,之后于2020年最终完成我国民法典的全部编纂工作。

这其中,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编,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①无疑,编纂民法典的物权编时,须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为基础,对其加以修改、完善。

故此,本文谨提出若干具体修改、完善我国现行《物权法》的建议和思路,以供立法机关、理论界及实务界参考、斟酌、考量。

一、对《物权法》“总则编”的修改与完善对现行《物权法》第1编“总则”的修改与完善,主要涵括下列各点。

(一)建议现行《物权法》第5条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吸纳我国台湾地区2010年修改通过的“民法”物权编第757条的经验,就物权法定作出如下规定:“物权,除依法律或者习惯外,不得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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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维修、养护、改造的对象不同(或工事对象不同),业主如何承担相应费用?
这一部分内容,已经在报告中完成了,缺少的部分是关于维护的内容,我只找到关于共同住宅的维护内容,见第三部分,如果是私有住宅,维护费用是业主自己承担,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补贴已经由之前的报告叙述了。

如果是改造的话,应满足建筑基准法。

二、除了前述的税收、金融以及补助政策之外,老旧住宅(区)还有无其他的政策?政府是否还承担其他的责任?
日本住宅性能表示制度(住宅の品質確保の促進等に関する法律)
日本在1999年通过了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住宅の品質確保の促進等に関する法律,简称住宅品确法),该法案包含了住宅性能表示制度,这也是住生活基本法制定的目标之一,提高表示住宅性能的比例。

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确立了住宅性能表示制度和住宅性能保证制度的法律地位,住宅性能表示制度源于日本工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制度,通过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的确立,将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住宅,成为提高住宅品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住宅性能表示制度是非強制性法令,而是藉由此制度提供全新房屋买卖双方一套完整的评估法,由建设大臣指定委托第三机构进行评估。

完成的书面资料可以附加於买卖契约之中,做为纷争处理的专业标准。

2002年8月,开始对既存住宅(中古住宅或老旧住宅)正式实施性能表示制度。

住宅履历书制度(住宅履歴書制度)
为了延长住宅的寿命,进行合理的检查和修复等维护管理及改造工事是非常有必要的,为此需要将与住宅相关的历史信息记录在册。

通过采用合理的形式记录住宅必要的信息,以供未来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了解该住宅的相关性能、改造信息,是实现住宅长寿命化的必须条件。

因此,日本国土交通省,设立了住宅履历书制度,将住宅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资料以及使用阶段的改造、维护内容记录在册,方便住宅流通、定期维护管理、及灾害和事故的迅速应对。

住宅瑕疵担保履行法(住宅瑕疵担保履行法)
于2007年5月30日生效的住宅瑕疵担保履行法,规定了对新建住宅,在法律上规定应保证其10年的使用质量。

住宅瑕疵担保責任保険
中古住宅保证制度(中古住宅保証制度)
2001年4月,关于中古住宅的保证制度开始实施,即由财团法人住宅保证机构制定的中古住宅保证制度。

在交易中古住宅时,首先对住宅进行检查,对住宅的不同部件需要有不同期间的保证。

比如要求住宅的基础、梁柱、屋顶等主要结构构件,要保证5年的质量,防雨水侵入原则上应保证2年质量。

如果保险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财团承担大部分的修理费用。

该保证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交易住宅是在15年以内建造的房屋。

长期优良住宅法(長期優良住宅法)
日本国土交通省于2009年6月4日开始实施《长期优良住宅普及促进相关法律》。

该法是为了能有效地利用住宅、最大限度地延长住宅的寿命而设立的,以此促进“长期优良住宅”的普及,减轻环境的负担,建立高质量的在用和待用住宅。

该法对住宅结构的抗震性能、维修管理便利性、更新灵活性、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节能性等给与一定基准的认定,满足条件的长期优良住宅可以享受税收上的优惠待遇。

三、老旧住宅(区)维修、养护与改造方面有无相应的标准?如果有,主要的内容是什么?
在既存住宅改造方面,应符合建筑基准法的要求,比如建筑物的用地、构造、设备、用途等的最低要求。

既存住宅维修方面,在管理上应符合日本物业管理立法的规定。

建筑基准法
建筑基准法是在项目申请、建造施工过程中,建筑物的占地、设备、构造和用途应满足国家最低标准的一部法律,是建筑法规中最根本的一部法律。

适用的情况有新建、增建、改建、转移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或大规模的修缮、大规模的装修等。

在建筑规划和建设时,除了需要符合建筑基准法之外,还需要符合其他相关法规,例如和建筑物防火有关的消防法,和建筑物的环境、规划有关的都市计画法,建筑材料的品质有关的品确法,建筑物抗震有关的耐震改修促进法,等等。

《建筑基准法》一共有三部分:
①. 法令运用上的总概括,建筑基准法的目的、用语的定义
②. 单体规定:确保建筑物使用安全的技术基准
③. 集体规定:都市规划上的规定
单体规定的内容:对单体建筑物和建筑用地维持其正常使用功能,作出构造上最低限度的要求。

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建筑物和建筑物的使用者。

在遭受自然灾害(地震、雷、台风等等)时能避免人员的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对于建筑物来说,应具有必要的构造强度和满足构造上的要求,对建筑物的使用者来说,能提供安全的避难场所和避难路径。

其具体内容有
①. 建筑用地的安全性
②. 结构耐力上的安全性
③. 建筑规模、用途上的安全性
④. 防火性与耐火性
⑤. 耐久性与对侯性
⑥. 建筑材料上的规定
⑦. 公共建筑物的安全性
集体规定的内容:和都市计画法一同使用。

都市计画法规定什么是都市规划区域,什么不是,建筑基准法的对象是都市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

具体的内容有
①. 道路的定义
②. 与道路相关的限制
③. 用途限制
④. 容积率
⑤. 建筑率
⑥. 高度限制
⑦. 日影限制
⑧. 防火规定
⑨. 其他规定
日本物业管理立法
1982年1月,日本建设省制定了《中高层共同住宅标准标准管理委托契约》(简称《委托契约书》),统一了物业管理合同格式和内容。

1983年5月21日修订了《关于建筑物产权的有等的法律》(简称《公寓法》)。

1983年10月,建设省又制定了《中高层共同住宅标准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1987年7月又出台了《中高层共同住宅管理业务处理准则》。

日本政府明确规定,每位住户在其购买住宅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和标准契约样本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约,以确立双方的法律关系。

《规约》由物业管理公司与全体住户签订,全体住户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均限定在政府《规约》之中。

此外,日本政府还颁布了《大楼管理法》、《警卫业法》、《消防法》等法律,对物业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操作规范、质量要求、安全保障、技术指标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不论是自己员工操作,还是外聘操作,都必须执行上述规定和标准。

日本物业管理的内容:主要有治安、维修、消防、卫生、租赁等管理。

日本物业管理费用:由管理服务费、维修公积金、公益金、管理组合费、其他专项服务费构成。

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维持物业管理所需的办公开支和人员酬金。

其征收标准靠市场竞争的自发调节。

政府只对专营的公营住宅即只租给低收入者的福利性住宅的管理费予以管制。

维修公积金按住宅维修长期计划书实施预算,每月分摊测定,按月收取,占总管理费用的60%。

按月收缴主要出于购房业主负担能力的考虑。

公益金用于中央空调、除四害、环境质量检测等支出,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每户实际使用情况测定收缴。

管理组合费供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办公支出。

专项服务费主要有泊车费、装修费及其他特殊服务费等。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日本物业管理公司在确定收费标准时,都十分慎重地考虑住户的承受能力。

为求公开、公正、公平,兼顾物业管理市场的总体收费行情。

因而呈现很好的自律性。

政府的《规约》中明文规定了住户的缴费义务,住户在签订《规约》时,须提供自己银行的账号,并附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授权书,由银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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