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员工伤亡事故发生,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及公司各在建项目,在事故发生后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等工作内容。

第三章工作标准及要求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国务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上报:

⑴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当地政府报告,同时向公司报告。

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⑶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还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⑴事故项目的简要情况;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⑹对事故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⑺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⑻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

关证

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发生24小时内,应形成专门文字报告并上报。事

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应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5、项目应在每月25日前通过OA系统向子公司上报伤亡

事故情

况统计表,子公司安全管理部汇总后再上报。

第五条事故调查

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以下事故发生后,由子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其它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后,由集团公

司迅

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内部事故分析。

3、事故发生项目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

证完

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4、事故发生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

了解

事故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5、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并随

时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事故发生施工项目要将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

像等资料整理后报子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

7、项目经理部应提供的事故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事故基本信息: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事故经过、救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⑵员工特征:如受伤害人的情况和与事故有关的人员具体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状况等)。

⑶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⑷工作任务特征:如受伤害人及共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的情况。

⑸现场管理特征:如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现场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等。

⑹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⑺分析过程特征:如有关的技术鉴定、化验或必要的试验,事故现场实测图纸、照片、经济损失等。

⑻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第六条事故处理

1、在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同时,应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针对负伤人员,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赔付的申报工作。

2、事故处理后,施工现场应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事故整改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组织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抚工作。

3、现场整改工作完成后,达到复工条件,并经相关部门复查批准后方可恢复工。

第七条事故的建档与统计

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

者进

行了处理,发生事故的项目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

2、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项目安全管理部档案,并

报公

司安全管理部。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⑵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⑶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⑷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

⑸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⑹物证、人证调查资料;

⑺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⑻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⑼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⑽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⑾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⑿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3、项目安全管理部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事故统计,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材料,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责任追究

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对所属各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和处理分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1、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分为以下两种形式,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室按职责分工参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子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未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由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3)安全生产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对项目经理进行诫勉谈话:

(1)发生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点名通报的。

3、通报批评

由集团公司、子公司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的事件均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4、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按公司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项目负有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事故项目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造成一定政治或社会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项目负有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对事故项目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3)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项目负有责任的有关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4)安全生产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接到安全生产监察机关的指令后逾期不改正,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视情节,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5)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视情节,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记大过、降级处分。

(6)已发现隐患或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一般责任事故发生的,视情节,对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导致较大责任事故发生的,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降级、撤职处分。

(7)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指使有关人员阻扰、妨碍事故调查的,视情节,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视情节,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降级或撤职处分。

(9)对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真实反映事故情况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给予事故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5、凡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犯罪嫌疑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谎报、瞒报、迟报、

报现象的项目,取消该项目当年参加任何先进的评选资格,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责任人本年内不得参评奖励。

8、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其主要责任人和分管

负责

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5天内,携带书面报告及制定的具体整改措施主动到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专题汇报,并对事故处理情况

做出详细说明。

9、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除有地方政府安监

部门

认定的以外,以公司安委会派出调查组的鉴定意见为准。

10、项目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在本项目执行,并报公司安委会备案。

事故统计报告与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2487 事故统计报告与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事故统计报告与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发生事故要做到及时、逐级上报、并立即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核实等工作。 二、单位安全总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总负责人,总负责人负责逐级报告,并做好现场各项工作的处理。 三、事故处理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按《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物流公司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物流公司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正确处理,界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车辆发生车事故后,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作出意见。 第三条职责 安全管理科是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的职能部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事故处理程序 ㈠当公司所属车辆发生行车事故后,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须迅速报告安全管理科和交警部门。公司安全管理科接到报案后,及时与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安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㈡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安全管理科须指定专人在12小时以内即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向市安监局、交通局、交管所、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事故结案后10日内,安全管理科必须对事故责任作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对行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以交警部门事故结案书为依据,分清原因,坚持按责论处的原则。 第六条不论发生的行车事故大小,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次安全活动日学习上进行分析。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安全管理科要即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出通报,直至达到“四不放过”的目的为止。

第七条发生重大负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外,以后不得再驾驶我公司车辆。 第八条公司安全管理科要及时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记录,形成案例,用于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本制度从公布xx执行。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刮擦、碰撞、辗压、翻复、失火或其他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报交警部门处理的均作记案事故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三条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公司主管人员,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公司安全运输管理科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四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牌号码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向公司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事故分析制度 第七条事故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认定的事故原因、事故损失、事故性质、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处理部门的批复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肇事驾驶员及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九条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司乘人员,对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第十条事故结案后,应建立事故档案。要求内容完整、材料齐全、层次分明、台账清楚、报表准确。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9635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是对事故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查明事故规律和各种影响因素相互关系等,以便从宏观上认识事故现象和规律,找出企业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制定避免、预防事故对策,有效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事故的性质分类 1、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三、安全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一般伤害事故,休工在7日内。 2、重伤事故:(1)经医院诊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进行较大手术;(3)严重灼伤、烫伤(4)严重骨折、脑震荡;(5)腿部较重;(6)手部断指一到二只的。(7)脚部不能行走的。(8)内脏器官损伤。(9)经劳动部门审定的。(10)7日后死亡的。 3、死亡事故,指造成一人以上当场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四、安全事故等级标准 1、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l—2人,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2、以最短的时间填写《重、特大交通事故快速报告表》报告公司要机部门,其它安全事故以报告形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统计及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要求》】之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及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发生行车事故后,司乘(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第二章统计类 第四条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 第六条行车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第三章行车事故报告 第七条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第八条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是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自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科;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全科。 上报事故统计报告形式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第九条一般事故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1-2人;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编号:SM-ZD-15685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是对事故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查明事故规律和各种影响因素相互关系等,以便从宏观上认识事故现象和规律,找出企业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制定避免、预防事故对策,有效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事故的性质分类 1、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三、安全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一般伤害事故,休工在7日内。 2、重伤事故:(1)经医院诊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进行较大手术;(3)严重灼伤、烫伤(4)严重骨折、脑震荡;(5)腿部较重;(6)手部断指一到二只的。(7)脚部不能行走的。(8)内脏器官损伤。(9)经劳动部门审定的。(10)7日后死亡的。 3、死亡事故,指造成一人以上当场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 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接受事故教训,依据上级有关 文件及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 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3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工作必须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4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1、轻伤事故:负伤者必须在8小时内亲自向安全科汇

报,并到矿医院就诊,严禁私自外出就诊,否则矿不予认可工伤,并严肃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需住院治疗的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 2、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立即报告主管矿长和其他矿级领导、有关科室。 3、矿长在接到重伤以上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济宁市、微山县主管部门及县有关领导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 第5条矿长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接受事故教训,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及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3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4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1、轻伤事故:负伤者必须在8小时内亲自向安全科汇报,并到矿医院就诊,严禁私自外出就诊,否则矿不予认可工伤,并严肃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需住院治疗的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 2、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立即报告主管矿长和其他矿级领导、有关科室。 3、矿长在接到重伤以上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济宁市、微山县主管 第 2 页共 2 页

部门及县有关领导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 第5条矿长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6条调度室建立报告记录薄,值班调度员必须在记录薄上记清所报告的人员、时间并签名存档。 1、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性质、事故类别、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有效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7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按系统由其分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集体研究。机电设备、提升运输方面的事故分析,由分管机电的领导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配合;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的事故分析,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配合;顶板、 第 2 页共 2 页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40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640 2 / 2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各单位如发生工伤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2、矿属各单位如发生轻伤事故,由矿井安监科组织调查、分析,两日内将事故报告送安全生产部。 3、各单位发生重伤事故由主管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工会、人劳职能部室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后,1天内将事故报告送安全生产部。 4、如发生死亡事故,首先保护好现场,报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5、矿井每月根据事故情况,统计登记、造表报安全生产部。 6、如隐瞒事故,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加倍罚款,并追究其责任,造成后果的,由事故单位责任人负责。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运输管理,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安全运营状况,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安全科负责事故的报告登记,建立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畅通报告渠道。 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报告的重要意义,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三、公司利用安全例会、安全培训等方式,认真传达国家、省市关于事故快报的知识、程序、内容,督促从业人员在第一时间做好事故上报。 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危险品运输事故后,驾驶员或押运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1 5分钟内将发生地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环保部门、保险公司和本公司。 五、公司安全人员接报后,要认真填写事故登记表,登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并立

即报告主管经理。 六、对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公司接报后必须立即报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七、一般轻微事故,公司应事故发生后3日内,填报《道路货物运输事故报表》,报运管部门。 八、公司对运输事故建立台帐,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引以为戒,进行严肃处理并搞好案例教育。 九、对于拖延、隐瞒不报或拒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人员责任。 十、每年度对事故要进行汇总、分类,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下年度事故预防措施。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Y-AQ-0041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Accident statistical report and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system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接受事故教训,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及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3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4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1、轻伤事故:负伤者必须在8小时内亲自向安全科汇报,并到矿医院就诊,严禁私自外出就诊,否则矿不予认可工伤,并严肃处

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需住院治疗的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 2、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立即报告主管矿长和其他矿级领导、有关科室。 3、矿长在接到重伤以上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济宁市、微山县主管部门及县有关领导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第5条矿长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6条调度室建立报告记录薄,值班调度员必须在记录薄上记清所报告的人员、时间并签名存档。 1、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性质、事故类别、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种工伤事故。 2 伤亡事故的分类: 2.1 轻伤事故:受害人能短期内恢复且恢复后不影响 生活、工作的工伤事故。 2.2 重伤事故:受害人恢复期较长,并经治疗后可能 留下后遗症或致残的事故。 2.3 多人事故:凡一次事故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 的事故。

2.4 死亡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当场死亡和负伤后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2.5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事故报告与调查 3.1.1 职工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必须报告并配合项目经理,现场施工员和项目安全员做好伤员抢救、事故调查与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3.1.2 发生多人事故,项目部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通知公司(分公司)安全科组织人员展开事故调查、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 3.1.3 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

事故统计与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统计与报告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统计与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使事故得到及时的分析处理,便于吸取事故教 训,最终达到消灭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的目的,确 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分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 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分析处理已经发 生的事故。 2、对煤矿发生的各类非伤亡设备事故及重伤以下人身 事故由矿里组织班组长、责任人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事 故原因,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对采掘工作面三级以上冒顶事故要组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及事故当班人员召开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对责

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4、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抢救处理及善后工作安排并及时报告煤管站、镇政府、煤炭局及娄底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统计及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通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要求》】之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及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公务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发生行车事故后,司乘(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第二章统计类 第四条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 第六条行车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第三章行车事故报告 第七条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第八条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是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自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各车队填报《事故(登记)月报表》,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全保卫部。 上报事故统计报告形式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第九条一般事故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1-2人; 2、一次重伤3-9人; 3、遇险人数1-4人; 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 第九条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紧急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

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安全监察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 各类事故,必须严格依据事故的伤害程度,伤亡人数和性 质进行分类、统计、上报。 二、煤炭行业伤亡事故按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 矿、国有煤矿开办的具有独井口小井、乡镇集体煤矿分别 列项统计。 三、国有煤矿井口下不分经营承包形式和用工制度, 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一律以井口的所有制性质统计,国有煤 矿企业开办的具有独立井口的各类形式小井发生的事故单 独列项统一统计。 四、煤炭企业伤亡事故按企业分为煤炭生产、基本建 设、地质勘探、火工及机械制造,其中煤炭生产事故分为

原煤生产事故和非原煤生产事故两部分。 五、工伤后一个月死亡的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上月报表报出后死亡的,只在死亡的月份报一次死亡,上月报的负伤事故不再修改,到年底一次更正。 六、外单位承包矿井内的生产,基建、安装发生的事故由发包单位统计报告。 七、下列事故不统计到本企业伤亡事故总数中列表外统计上报备案。 1、本企业支援或承包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 2、企业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 3、职工在生产岗位直接原因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 八、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每月五日前将上月事故统计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统计工作,是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信息支撑,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然后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应当于1小时内向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公司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画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7、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物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运输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正确处理,界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车辆发生车事故后,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作出意见。 第三条职责 安全管理科是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的职能部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事故处理程序 ㈠当公司所属车辆发生行车事故后,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须迅速报告安全管理科和交警部门。公司安全管理科接到报案后,及时与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安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㈡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安全管理科须指定专人在2小时以内即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向当地运政所、县交通局、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事故结案后10日内,安全管理科必须对事故责任作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对行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以交警部门事故结案书为依据,分清原因,坚持按责论处的原则。

第六条不论发生的行车事故大小,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次安全活动日学习上进行分析。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安全管理科要即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出通报,直至达到“四不放过”的目的为止。 第七条发生重大负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外,以后不得再驾驶我公司车辆。 第八条公司安全管理科要及时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记录,形成案例,用于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伤亡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0分钟报公司主要领导,1 小时报告阜康市煤管局。 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围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和统计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的“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的基建、安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 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公司和煤管局经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

故不列入统计围。 三、其他方面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 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矿长、有关矿领导、安监科、救护队、医院等有关部门。 3、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事故的现场勘查,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4、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 ⑴轻伤事故及非人身三级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⑵重伤及非人身一、二级事故由分管矿长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 ⑶死亡事故由矿长主持协助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⑴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⑵确定事故责任者; 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措施的建议; ⑷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快速上报公司。 6、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⑴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及时报告和统计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的报告和统计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伤亡事故是指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火灾事故等。 三、事故分类: (一)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凡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达3万元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二)伤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或轻伤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

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 按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 一般火灾:死亡2人及以下;或重伤19人及以下;或死亡、重伤9人及以下;或受灾29户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 重大火灾: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 特大火灾: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五、事故报告 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驾驶员(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或交通管理部门,公司经理艾斯卡尔阿不里米提(),保险公司代办人托合提阿吉()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小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并于12小时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等)书面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车辆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

车辆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 1.事故统计和报告由公司车管部 2,车辆安全信息: (1)负贾事故的登记、报告,做好事故记录。在第一时间报告应当立即上报的事故。 (2)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 (3〕重特大事故专题报告书 3,车辆安全信息管理员的通讯必须保待24小时畅通 4,车辆事故统计 〔l)车辆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2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现场车、物损失折款2000元至50000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50000元至100000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Il人及以上: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车辆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追尾、失火等口 (3)车辆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无责任。

(4)车辆事故统计,使用《陕西省道路运输行业责任车辆事故(年、季、月)表》和《公司车辆安全运行考核办法》,并按行业、公司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口 5.车辆事故报告 (1)事故汇报: 事故报告程序: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吊应右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或110)和单位车辆主管报告:车辆主管弄清楚事故经过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2)报告时限 一般事故发生后;固定工作日期间(8.30-17.30时间段)2小时内汇报职能管理部门,共它时间段第二天8点前报公司办公室重大以上(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公司办公室,不得超过l小时。 (3)上报事故报告使用交通部《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决报》格式,报告的具体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天气情况:车辆牌号、车型: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类别(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全称);驾驶员姓名、车辆资格类别及证号;人员伤亡、失踪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概况: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的初步判断;己采取的抢险、救助清况;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日期等 (4)结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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