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管理工作.doc

篇一:《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

《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生产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人员。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生产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人;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生产和稳定的组织活动的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人;

6、有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二)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

2、有抢劫、盗抢、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嫌疑的;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生产活动嫌疑的;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

5、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质的活动及犯罪团伙嫌疑的;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值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

7、有使用诈骗方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信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第四条下列人员应当列入重点人口管理

(一)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二)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

(三)吸食毒品的(根据公安部公治[1999]1169号)

第五条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填写《列管(撤管)重点人口呈报表》或《派

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审批。

对有危害国家安全生产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由县(市)公安分局核报地市公安处、局审批。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负责重点人口日常管理工作,户政(治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重点人口管理以现住地公安派出所管理为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点人口由现住地公安派出所管理。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通过人口调查,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管理、治安管理、案件查处、群众举报、档案材料清理、情况信息通报、治安耳目提供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列管重点人口。

第九条重点人口管理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要紧密依靠群

众,严格掌握政策,深入调查,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法。

(一)调查了解。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以及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二)查证核实。对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递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进通报侦查

部门;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三)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四)积极疏导。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铤而走险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五)帮助教育。对25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人员,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

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犯罪。

第十条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要健全工作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通报协查制度,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暂住人口管理中发现和列管的重点人口和基本情况;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报、了解,掌握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对人户分离或者暂住的重点人口,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应当了解掌握其去向,及时将列管依据等主要情况书面通报给现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材料转递制度。政保、治安、刑侦、边防、出入境管理、文保等业务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在查处各类案件时,应当将可能涉及重点人口的信息材料及时转递到涉案人员的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清理考察制度。对重点人口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准确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对需要变更类别、撤管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四)档案管理制度。对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逐人建立档案,列管依据、审批材料以及照片、指纹、笔迹等材料应当齐全。户口迁移的应当将档案转递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管理;撤销管理和已经死亡的重点人口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重点人口档案只供公安机关内部参考使用,不得对外提供。第十一条对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要进行评比,并作为考核公安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工作的重要

指标之一。派出所的考核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进行,责任区民警的考核由派出所进行。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在发现、预防、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对涉案人员案前管控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漏管失控;对发生的刑事案件是否能主动提供案件线索进行检查,看发现、打击犯罪作用;对重点人口中的帮教对象转变情况进行检查,看帮教工作的效果。

第十二条对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中主动、及时提供案件线索的公安派出所及责任民警,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应当给予奖励嘉奖记功。对因疏于管理而不能提供线索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属于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篇二:《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方案》

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方案

为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派出所工作对象的有效管理,提高服务现实斗争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

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麦和木提拒买(所长)

副组长刘振春(教导员)

成员全所民警

二、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

( 一) 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1 、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

2 、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 、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 、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 、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

6 、有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 、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 二) 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嫌疑的;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

5、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旗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搐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人口管理工作}.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三)下列人员应当列入重点人口管理:

1、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挺而走险的。

2、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

三、工作方法

1、调查了解。责任区民警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

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以及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2、查证核实。对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递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 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 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3、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4、积极疏导。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键而走险的,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5、帮助教育。对25 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人员,要贯彻" 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篇三:《公安如何搞好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如何搞好人口管理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我所在的辖区有18个行政村,常住人口30200多人,暂住人口110余人,作为户籍民警,长期与村民接触,多年的社区工作经历,使我充分感受和认识到了人口管理的重要性,并大胆进行了一些探索,在“三基”工程建设中,我以人口管理工作为突破口,重点人口无一漏管和失控。在人口管理中共发现违法犯罪线索13条,从中查处治安案件7起,破获刑事案件8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4人,抓获网上逃犯1人,进一步夯实了农村警务工作,较好地实现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一、对重点人口要管得住

重点人口管理的关键是要解决好管理谁和怎么管的问题。

(一)明确重点人口管理的范围和方式,为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人认为重点人口管理就是把判过刑的、劳教过的,换句话说就是有过“硬伤”的都必须列为重点人口,然后根据类别建档,往往忽视了《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对那些没有受过处理,却有可能危害社会、威胁他人安全的人的管理。工作中,我除了将以上人员列为重点人口外,还注重将有违法和犯罪苗头的人员、重点上访人员、邪教骨干分子等都纳入视野进行管理,收到了较好效果。列管重点人口首先应做好“四个发现”一是通过熟悉人口

情况,发现列管对象;二是通过整理档案,对历次

严打中不够打击处理的对象进行筛选,发现列管对象;三是通过治安、刑侦、国保和警卫等业务部门提供的可疑人员材料,发现列管对象;四是根据治安耳目、秘密力量提供的线索,发现列管对象。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应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一是对一般的重点人口,由社区民警进行日常管理,发现有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进行查证;二是对确实有重大犯罪现实危害的,及时与刑侦部门沟通,通过开展刑嫌调控,及时掌握其犯罪动向;三是对宗教组织、邪教组织,及时与国保部门联系,共同开展工作;四是对一些可能威胁社会稳定的重点上访人,随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早处置。

(二)以基层基础工作为依托,抓好三方面的工作,让重点人口管理为现实斗争服务。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从性质上看,属于公安行政管理范畴,但并不是对重点人口的直接行政管理,它既不控制重点人口的衣食住行,也不控制重点人口的言谈举止,而是做为犯罪预防、控制的一个环节,收集有关重点人口的违法犯罪线索和信息,从而达到及时破案的目的。所以,在重点人口管理上,要狠抓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加强对重点人口的全方位了解,对所确定的重点人口和重点人要做到“八知”和“六个熟悉”。即知基本情况、知现实表现、知主要社会关系、知经济来源、知现实活动、知违法犯罪苗头、知帮控力量、知管理措施;熟悉基本特征、衣着规律,熟悉作案手段、活动规律,熟悉犯罪团伙、交往人员,熟悉家庭

情况、亲属关系,熟悉内心活动、思想动向,熟悉时尚追求、个性特点。通过熟悉重点人{人口管理工作}.

口,使其为侦查破案及时提供线索。

第二,要合理划分重点人口管理层次,对重点人口实行“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管理。一是30岁以上的人。这部分人已经成家立业,取妻生子,他们已经不是过去简单的打打杀杀、偷偷摸摸了,他们已经把目标转向了有经济利益的项目上,甚至参加派系斗争,影响农村的换届选举等。对这个年龄段的重点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从正面接触,对他们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二是16至30岁的人。这是重点人口管理的重中之重。分析这个年龄的人,在性格上表现为不稳定性,好讲哥们义气,头脑相对比较简单,法律意识淡薄,干什么事不计后果,而且手段残忍。因此,对这个年龄段的人应做到重点掌握,要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批评和教育引导,并从帮教的角度经常与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共同教育。三是14至18周岁的人。目前,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呈现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势。这些人参与抢劫、盗窃等将弄来的钱去泡网吧、赌博。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既有家庭和社会方面的因素,也有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制能力差的问题。所以,针对这个年龄段的特点,努力在疏导上做文章,实现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预防和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网络,做到对重点人口活动的有效监控。派出所的工作较繁杂,民警工作繁忙,特别是治安案件等牵扯了民警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以致民警和重点人口见面的时间很少。为了解决这种单兵作战,警力不足的问题,工作中,我注重物色一批有效的治安耳目,并以他们为依托,使信息触角渗透到辖区的每个角落,

使辖区不管发生什么大事小情、风吹草动,民警都能及时掌握,从而实现对重点人口的有效管理。

二、对暂住人口、租赁户管理要细致

暂住人口管理是人口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究其原因,一是暂住人口经济收入不稳定;二是暂住人口工作单位不稳定;三是暂住人口人际交往不稳定;四是暂住人口思想情绪不稳定;五是暂住人口社会关系不稳定。怎样做到对暂住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活、情报准,我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是“以房管人”,即以落实出租房主责任,雇用单位责任为重点,强化暂住人口登记和动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

一是严把“三关”。首先是把好登记关。社区民警与出租房屋户签定《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填写《出租房屋登记表》,发放《承租或暂住人员名册》。让出租房屋户享受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出租人要将房屋出租给持有有效证件的暂住人口,派出所社区民警负责定期检查,对违规的房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其次把好暂住人口表现关。除了了解暂住人口在辖区的表现外,还要全力落实函调关,做到租住三日内登记,五类人四日内发函。

再次是严格把好雇佣关。对使用暂住人口的单位要加强管理,要求用人单位对雇用人口切实落实登记制度并将现实情况及时报给社区民警。

二是落实暂住人口动态管理。首先要落实好暂住人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制度,确保信息的鲜活。其次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必须走社会

化综合管理之路,由出租房屋户管、村社集体管、用人企业管、社区民警管。通过社会化管理暂住人口,准确掌握暂住人口的变化情况,特别是现实表现。了解暂住人口基本情况,熟悉其社会关系、体貌特征、经济收入、人员交往、工作单位等。做到重点暂住人口社区民警建档管,一般暂住人口依靠社区管。

篇四:《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现状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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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现状及对策建议作者陈晓辉

来源《文化产业》2014年第11期

摘;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矛盾和挑战。深刻认识和剖析当今与流动人口相关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新时期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

全新理念和工作机制,对于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流动人口;管理

中图分类号D261 ; ;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1{人口管理工作}.

一、流动人口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人口整体劳动收入低下与多生、超生带来的困境并存。流动人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大多来自农村,就业技能较低,在城市中大多是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普通劳工,劳动报酬和生活保障较低。由于收入低下经济拮据,使子女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既影响人的素质,家庭生活也陷入困境,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流动人口子女从小在城市生活,甚至在城市出生,在目前的体制、政策和社会结构下,既不能融入城市社会,又难以回归农村社会,在与城市户口的同龄人横向比较中容易造成心理的落差,自卑、差别、迷茫根植在他们心里,表现出一种角色上的冲突、认同上的危机和价值的失范状态,很容易造成其人性的扭曲,甚至于走上犯罪道路。

(二)粗放型劳动技能与部分行业垄断并存。从事粗放型、劳动力密集型产

业,就业优势越来越不明显。有些企业从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生产工人都被有一定裙带关系的外来人员掌握。大量相同职业、相同地域的流动人口聚居在一起,以共同的生活方式、文化习惯、价值取向,形成了相对稳固的“亚文化圈”,他们往往以群体力量与外界进行抗争,以发泄积怨和不满,成为城市管理和社会控制必须面对的难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转型期的必然产物。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快速转型时期,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日益加快和市场对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快速转型时期,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比较多。同时,转型期的社会分层,导致农民工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家庭结构的不完整性和承载力的脆弱性等特点,是一群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社会中不能引起应有的关注和重视,甚至成为被排斥、被歧视的对象。拖欠工资、

篇五:《如何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思路及打算

一、抓好日常管理工作。1、扎实认真地开展好“元旦、春节”及农忙季节流动人口返乡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这段时间是流动人口返乡和外出的高峰期,

各社区一定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做好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登记造册工作,积极开展“四上门”服务,即1、宣传教育上门、2、办证上门、

3、信息收集上门、

4、登记管理上门。并认真落实流动人口“五个一”的管理机制,即1、外出前办一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2、留一个联系电话、3、落实一种长效节育措施、4、签订一份协议、

5、每季度寄一份“健康检查”证明。

二、认真抓好流入人口的管理工作。1、各社区必须树立“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理念,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当作居住在本地的“(居)民”看待,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做到“四同”1、同宣传、2、同管理、3、同服务、4、同检查,要为文明守法的流入人口提供生活、经商、孩子入学、入托的良好环境,做到免费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生殖健康检查等优质服务工作。

三、抓业务培训,提高社区队伍素质。

计生所定期组织社区专干学习一次人口与计生政策法规和管理服务相关知识。要求社区专干做到|一口清,计生工作基本情况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随时注意了解和发现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和返乡动态;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要及早深入到户,给其发放计生宣传品、宣传计生政策、查验计生相关证件,并做好活动记录,及时反馈新情况,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完善各类台账,做到人来建档,人走退档,做到动态管理。为提高流动人口的管理率和信息录入准确率打下夯实的

基础。

篇六:《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

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0日点击数1547 【字体小大】【收藏】【打印文章】

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

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二、重点人口范围(五类、20项)

(一)范围

第一类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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