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试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1.15•【文号】林工发〔2023〕109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林工发〔2023〕10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是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迫切需要,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农牧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明确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6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两轮退耕还林还草形成的林草资源,以全面提升质量效益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
到2025年,重点完成急需且有条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任务,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强林草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到2030年,全面完成两轮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构建结构完善、功能完备的林草生态系统,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坚持分类施策。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植补造补播、森林抚育、灌木平茬、低质低效林改造、品种改良和退化人工草地更新复壮等提质增效措施,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特色产业和特色品牌建设,发展壮大退耕还林还草后续产业,促进成果巩固。
对低于保存标准的退耕地块实施补植补造补播,适时开展抚育管护,确保成林成草;对密度过大、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林分,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等自然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度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促进保留木生长;对处于衰败期或林木生长不良甚至成片死亡的灌木林进行平茬抚育、更新复壮,促进新枝萌生、灌丛增大,提高灌木林地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实现可持续经营;对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导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林分平均水平,不符合培育目标的低效退耕还林地块,采取改变林分结构、调整或更替树种等修复措施,提高林分质量、稳定性和效益水平;对因树种或种源选择不当,未能做到适地适树,经济价值及生态功能低下,没有培育前途的退耕还经济林,选择林木良种,采取高接换冠、树种品种更替等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对严重退化甚至部分枯死的退耕还草地块,采取断根、疏松透气、重新播种、加强日常养护等措施进行复壮更新,提高草原盖度和生长量。
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9号)和《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云财农〔2008〕19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技术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
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重点覆盖退耕农户。
第三条基本原则巩固成果,改善生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培植产业,促进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州(市)、县(市、区)、乡要层层落实巩固成果的目标和责任,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机构,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项目建设涉及的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明确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计划上报、下达和项目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和监督管理,落实工作经费;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基本口粮田和后续产业中养殖业项目建设及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后续产业中种植业、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及管理;各级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工作和技能培训项目管理;生态移民项目由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指定具体管理实施部门。
第六条根据《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年度任务计划。
加快后续产业建设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加快后续产业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杨小秋
【期刊名称】《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年(卷),期】2009(019)001
【摘要】分析了泽州县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的现状,针对目前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泽州县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方向,探讨了促进该地区后续产业发展的措施.
【总页数】2页(P153-154)
【作者】杨小秋
【作者单位】泽州县林业局,山西晋城,048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2
【相关文献】
1.加快发展后续产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J], 罗镪
2.扎实推进后续产业专项建设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 [J], 张洪明;周述祥
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后续产业发展 [J], 黄瑶
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养殖业项目建设对怒江州草食畜发展的促进作用 [J], 邵勇军;和塍;钏志永;徐欲荣;扬辉;吴志
5.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养殖业项目建设对怒江州草食畜发展的促进作用 [J], 邵勇军[1];和塍[2];钏志永[3];徐欲荣[4];扬辉[5];吴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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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

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本方案以县为单位、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一、基本情况1.1自然条件包括所处地理位置、海拔、所属水土流失类型区,地质、地貌、气候、土壤、植被、有效积温等情况。
1.2社会经济状况包括所辖乡(镇)、行政村个数、人口总量、农业人口、总耕地面积、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及农民人均纯收入状况和粮食单产情况等。
1.3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口粮田建设需求及群众建设积极性等。
1.4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现状、退耕农户可建设的基本口粮田资源状况。
二、基本原则2.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将解决好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作为重点,优先解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生活困难的退耕农户。
先安排有建设条件的,有困难的,生存条件急需改善的退耕农户。
保证具备条件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
2.2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在分析需求和建设可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内容、规模,科学规划,协调发展。
2.3坚持以人为本,体现退耕农户意愿。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退耕农户意愿原则,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在口粮田建设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农户意愿。
2.4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原则。
积极引导农户克服等、靠、要思想,动员退耕农户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抓住国家扶持的机遇,全面完成人均1亩的口粮田建设任务,同时做好后续产业的发展,以增加自我发展的能力。
2.5坚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相同类型相对集中。
坚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确保覆盖到相当比例的退耕农户,非退耕还林村不纳入实施范围。
集中建设与分户建设相结合,相同类型相对集中。
在建设资金安排上尽量以乡镇为单位,一个乡镇,最多两年安排完,每个村的口粮田建设期为一年,一次安排完。
不得为全面覆盖安排少量资金,不得在所有退耕还林乡镇全面开花,同时实施。
三、项目区的确定及实施计划3.1建设目标、任务3.1.1建设任务提出全县的建设任务(任务控制在省下达的指导面积以内),并分解到各项目区(行政村),落实到地块。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云财规〔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结合云南实际,我们制定了《云南省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月10日云南省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所称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农业资源养护、生态保护及利益补偿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云南省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分配下达并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资金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后,财政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开展评估,省级将根据评估确定后的政策进行调整。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4•【字号】云政发[2007]189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9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我省退耕还林工程自2000年开始试点、2002年全面启动以来,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效益,为改善生态状况、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致富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立解决退耕农产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遵循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的部署,以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工程管理,培育后续产业,努力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
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通过加快后续产业培植、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推进生态移民、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产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产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执行中央统一的基本政策与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到州(市)、县(市、区)相结合。
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及后续产业发展

进 程 、 好 地解 决 民生 问题 , 有 十分 重 要 的现 实 意 更 具 义 和深远 的历 史 意义 。 为切 实抓 好安 定 区退耕 还林 成 果 巩 固各 项 工作 , 要进 一 步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实 目标 落
责 任 ; 化部 门职 责 , 力 形成 齐 抓共 管 的 良好 工 作 强 努
国家在 实施 退 耕还林 工 程 十年 后 , 大 局 出发 做 从 出 了转 入成 果 巩 固阶段 的重要 部署 , 加快 扶 贫 开发 对
相结合 , 全面实现封 山禁牧 、 舍饲圈养 , 改变传统养殖 方式 。 一步 优化 畜种 结构 , 进 大力 推行 科学 饲养 管理 , 搞好 繁育 技 术应 用 和疫病 防治工 作 , 推进 畜牧 业 向优 质高 效方 向发展 。同时 积极 探索 林 草发 展模 式 、 林果 林 菜发 展 模 式 , 力推 进 农 业 产业 化 , 面 繁荣 农 村 大 全
乡 ( )村 、 分 布 零 散 , 耕还 林 工 程 与 扶 贫 开 发 、 镇 、 社 退
生态 移 民 、 村 能源 等 项 目难 以有 效 结 合 , 能真 正 农 未
形成 蓄 草养 殖 、 加工 、 销售 等 产 业 链 条 和 较 大 的规 模
经济效 益 。
三、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对策
一
二是 造林成 活 率和保 存 率低 下 。 定 区地 处黄 土 安
高原 丘 陵沟 壑 区 , 自然条 件严 酷 , 地条 件差 , 立 十年 九
旱, 降雨 稀 少 , 响造 林 成 活保 存 , 植 补造 、 费 短 影 补 经 缺 , 重 制约着 退耕 还林 成果 巩 固 。 严 三是 退耕 还林 工 程 的不 断深 入 ,面积不 断 扩 大 , 林 草植 被 迅 速恢 复 ,林 业 有 害生 物 随之 不 断 扩 展 蔓
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9号)和《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云财农〔2008〕19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技术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
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重点覆盖退耕农户。
第三条基本原则巩固成果,改善生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培植产业,促进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州(市)、县(市、区)、乡要层层落实巩固成果的目标和责任,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机构,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项目建设涉及的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明确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计划上报、下达和项目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和监督管理,落实工作经费;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基本口粮田和后续产业中养殖业项目建设及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后续产业中种植业、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及管理;各级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工作和技能培训项目管理;生态移民项目由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指定具体管理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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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试行)
(本方案以县为单位、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项目摘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
一、基本情况
1.1自然条件
包括所处地理位置、海拔、所属水土流失类型区,地质、地貌、气候、土壤、植被、有效积温等情况。
1.2社会经济状况
包括所辖乡(镇)、行政村个数、人口总量、农业人口、总耕地面积、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及农民人均纯收入状况等。
1.3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全县畜牧业发展情况及群众建设积极性等。
1.4项目区情况(以行政村为单元)
1.4.1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状况
1.4.2退耕还林实施情况。
包括开始年限、退耕农户数、退耕面积、实施效果等。
1.4.3畜牧业发展情况。
包括畜群结构、存出栏、牲畜人均占有、出栏率、基本设施和需求情况、发展潜力、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和迫切性等。
二、总体思路
包括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等
三、项目建设布局和设计
3.1主要建设内容和总体规划设计(附规划图)
提出全县的建设任务(任务控制在省下达的任务计划以内),
以行政村为单位,分解到各项目区(行政村),落实到户和地块。
建设内容包括棚厩建设、青贮窖建设和饲料地建设。
要求棚厩、青贮窖、饲料地建设配套进行。
3.2建设内容设计
3.2.1棚厩建设设计。
包括棚厩建设选择依据和原则、分布、材料、建设标准及相应的设计图、平面图等。
3.2.2青贮窖设计。
包括建设原则、分布、材料、技术要求、设计图等。
3.2.3饲料地设计。
包括建设原则、分布。
要明确到具体地块,并有明确的饲草料建设方案,包括草种、所需化肥、具体种植方法等。
四、建设进度与施工组织
4.1建设进度安排。
4.2施工组织。
方案应说明施工条件、施工组织形式、施工季节安排、劳力和机械需要量、施工总工期等。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5.1棚厩建设面积及投资。
5.2青贮窖建设任务及投资。
5.3饲料地建设面积及投资。
资金来源: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工程,实行国家补助和退耕农户投入并举的原则。
其中棚厩每平方米国家财政资金平均补助100元,青贮窖每立方米国家财政资金平均补助80元,饲料地每亩国家财政资金平均补助200元。
六、保障措施
6.1组织领导措施。
包括项目建设实施组织机构,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领导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建设管理制度等内容。
6.2政策保障措施。
明晰他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中退耕农户
的责、权,建、管责任落实,受益区群众投资、投劳的机制等。
6.3技术保证措施。
包括项目建设的技术支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农民技术培训、项目监测(饲草料地增产及生态效益监测等)等内容。
6.4资金管理措施。
包括资金管理方式、监督措施,地方及群众筹资比例等。
6.5建设和运行管理措施。
明确项目法人,推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合同管理等制度,提出项目监理的方案。
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工程检查、验收程序,明确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要求以及工程建后管护方案等。
七、效益分析
根据农业部《农业项目经济评价》分析计算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的效益,做出定量和定性评价。
7.1经济效益。
计算出项目实施后在增加牲畜存栏和出栏、提高群众经济收入等方面的直接效益。
7.2社会效益。
分析预测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社会、经济、农业生产的作用与意义,可提供的社会就业人数,项目受益人群和受益面,农户增收和改善生活质量的具体情况。
7.3生态效益。
分析评价工程实施后(特别是饲草料地建设)在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效益。
1.附图(由项目县绘制):
1、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工程项目区分布示意图(以县为单位)
2、工程典型设计图
附图应按常规通用图例和水土保持专业图例的统一规定绘制,乡(镇)级统一使用1:1万比例尺,县级统一使用1:5万
比例尺,形成《实施方案》时,统一压缩成A3纸的图幅。
2.附表:
1、项目区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工程实施计划表(州市级汇总表)
2、项目县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工程投资投劳概算总表(州市汇总表)
3、项目区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工程实施计划表(县级汇总表)
4、项目县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工程投资投劳概算表(县级汇总表)
5、项目区实施农户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