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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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关于净空的条款

民用航空法关于净空的条款

民用航空法关于净空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关于净空的条款,可以分为以下几个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义与保护范围
•民用机场的净空,指的是航空器安全起降所要求的,排除影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的立体空间。

这个空间内的高层建筑、烟雾、飞鸟等都可能威胁飞行安全。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范围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

在这个区域内,需要遵守有关净空保护的规定。

二、禁止的活动
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1.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
物或者设施。

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5.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6.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7.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其他注意事项
•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禁止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禁止在距离航路两侧边界各30公里以内的地带修建对空射击的靶场和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设施。

四、法律责任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被禁止的活动,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条款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障民航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为了维护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机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一、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管理,确保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管理。

三、定义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简称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了满足民用飞行安全要求,为机场航空器活动提供良好的活动空间而划定的机场范围内、纵深最深不超过十五千英尺(等于约四千五百六十七米)的保护区域。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是指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涉及建筑物、设施及其他建设性活动的项目。

净空审核:是指以确保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运行为目的,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估的过程。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1.报建设项目拟建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须按照《民用航空机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提交审批机关审核备案。

2.核审核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定该项目符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规定的,应当及时准予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指出存在的问题。

3.案审核机关经审核认定该项目符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规定的,应当及时准予备案,并将备案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五、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的,由审核机关按照《民用航空机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必要的整改,对于故意违规的,审核机关有权依法拒绝审核审批、变更、取消其机场净空审核许可,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责任审核机关应当负责审核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若审核机关未能依照本办法程序审核,造成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航空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民用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显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飞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市与机场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航空运输安全的平衡。

二、净空保护区的划定(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净空保护区的范围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0 公里、跑道端外 20 公里的区域。

(三)在净空保护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障碍物的高度,确保符合净空要求。

三、净空保护的限制和要求(一)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内修建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二)严禁在净空保护区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体。

(三)不得在净空保护区内设置影响导航设施正常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控制在净空保护区内进行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设备和作业方式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四、电磁环境保护(一)划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二)在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可能影响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可能干扰电磁环境的活动。

(三)加强对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严格限制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

五、监督管理(一)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和监测。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民用 机 场 净 空 保 护 区 域 内 建 设 项 目 净 空 审 核 管 理 办 法

民用 机 场 净 空 保 护 区 域 内 建 设 项 目 净 空 审 核 管 理 办 法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随着我国民用机场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确保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净空审核管理办法。

首先,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

这些方案需要包括建筑物的高度、体量以及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距离等关键信息。

建设单位还需要提供技术手册和施工图纸,确保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会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造成任何影响。

其次,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还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净空模拟和仿真分析。

通过模拟和仿真分析,可以准确地评估建设项目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影响程度。

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现代化的软件和技术工具,对项目进行三维建模和动力学分析,以确保项目在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安全性。

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还要求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建设项目可能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噪音、空气污染等。

因此,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净空保护区域的不良影响。

此外,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还强调了建设单位与机场管理方的沟通与协调。

建设单位需要与机场管理方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沟通项目的进展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机场管理方则需要提供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确保净空审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最后,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还规定了项目竣工后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竣工后,相关部门将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按照净空审核结果进行了合理的建设。

同时,还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在保护机场净空的同时,也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管理,可以确保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合理地进行,促进机场和城市的和谐发展。

2021年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全文)

2021年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全文)

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全文)xx年6月18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xx年7月12日辽宁省人民 ___第284号公布自xx年8月20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净空区域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净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承担保障净空安全的责任,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民用机场所在地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具体职责另行规定。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以下统称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所属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意识。

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和机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辖区内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民用机场的建设和扩建项目也日益增多。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保护净空区是至关重要的。

净空保护区是指机场周围的一片空域,用于保障飞行安全和保持机场运行的正常秩序。

因此,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需要制定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明确规定了项目的审批流程、准入条件、建设限制等。

这些规定和标准不仅对建设单位有约束力,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合法性。

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在建设项目前,应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分析项目对净空保护区内飞行安全的潜在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飞行安全不受建设项目的干扰。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建设项目的布局调整、高度限制、飞行程序的调整等,以减少对净空保护区的影响。

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时,建设单位也应自觉遵守净空管理程序,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合法性。

监督和检查的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还需要加强与航空公司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对航班起降和航线规划产生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及时与航空公司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飞行安全不受影响。

这可以通过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享信息和数据等方式实现。

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还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参与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净空保护区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通过宣传净空保护区的重要性和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的内容,提高公众对净空保护区的认知,增强社会对净空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浅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方法

浅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方法

浅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方法摘要:为了更好的响应落实有关国家民航局关于机场净空保护制定、颁发的系列管理办法(机场周边净空保护范围内的超高障碍物排查、管理),并结合地方民航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将机场净空保护的实事主义精神彻底贯彻落实,本文参考了很多地方的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的知识、机构责任义务、项目审核等进行了简述,希望通过探讨研究以加强民航人的共同责任心,丰富民航人的专业技术知识,为民航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提出一点有用的意见。

关键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前言:最近这些年中国经济一直处于稳步发展之中,地方经济也进步不断。

因此在各地机场附近、周围出现了很多高层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影响了机场的净空环境,甚至可能会对飞机的飞行安全造成危险,降低了机场的应用条件,对国家财产、人民的生命安全都形成了不可估量的隐患。

为了更好的保护机场净空环境促进机场的安全管理规划工作,民航局也制定了很多的管理条例(比如2012年的《关于开展机场超高净空障碍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机场净空管理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为我国净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多参考办法,也帮助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提升到了更新的一个高度。

各地民航管理部门和监管局都也纷纷进行新的净空管理研究,毕竟时代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净空保护并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随着时代不断改进并将实事工作做到实处。

本文结合参考各地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以及总结各管理部门的管理经验(《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建设工程管理规程(2012年版)》、《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管理办法》等),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范围、有关部门责任义务、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的相关工程的审核流程、超高障碍物处理办法等一些重要内容进行探讨研究,以加强同行业工作人的专业技术知识,共同提高业务水平,为我国民航事业发展助力。

1 背景2012年,民航局以明传电报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场超高净空障碍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2〕541号),要求各地机场必须认真学习、研究《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且付诸于实践彻底贯彻落实,并且主动积极的参与和配合地方进行有关民航机场净空保护相关规定的研究制定。

深圳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深圳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深圳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净空区域保护第三章电磁环境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本市民用机场的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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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和本市其他民用机场的净空区域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相关用语定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定义:(一)机场管理机构,是指依法组建的或者受委托,负责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二)机场净空,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根据民用航空法律、法规和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的机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和机场通信、导航台(站)的环境要求;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三)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按照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四)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为保证民用机场通信设施、设备正常工作而在其周围划定的限制电磁干扰信号和电磁障碍物体的区域;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四条【职责分工】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地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机场地区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国土、建设、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气象、卫生、口岸、应急管理、无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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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属机场的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民用机场的净空安全,并有权向国家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举报民用机场净空安全隐患或者危害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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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宇丰
梁宇丰(1991-)男,汉族,
主要从事西南地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飞行程序设计工作,在山区、高原地区机场
的传统和PBN飞行程序设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先后完成了西南地区重庆、贵阳
机场多跑道运行的飞行程序设计。

本文针对目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现状,列举了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几种
并对净空保护工作中采用的评估方法进行了阐述,
提出了应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宣传工作的措施,为机场净空管理部门开展净空保护工作提供了参考意见。

内水平面是位于机场及其周围以上的一个水平面中的一
个面,以跑道两端入口中点为圆心,以4公里半径画出圆弧,
再以与跑道中线平行的两条直线与圆弧相切成一个近似椭圆
形,形成一个高出起算标高45米的水平面。

内水平面主要
限制跑道侧方及以远的净空,大多数的机场净空超高建筑物
通常位于内水平面内。

过渡面是沿升降带边缘和部分进近面边缘坡度向上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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