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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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解读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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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 思“ 市 民社会 " 概 念 解读
倪 松 玉
(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法律 与行 政 学 院 , 江苏 南京 2 1 1 8 0 0 ) 摘 要: 马 克 思在 对 前 人 研 究成 果 批 判 继 承 的 基 础 上 尤 其 是 对 黑 格 尔理 论 的 批 判 继 承 中创 造 性 的 发 展 了 市
3 1 3 — 2 O .
d o mi s e d, p a r a l l e l — g r o u p, m u l t i n a t i o n a l , oi a l
E z a ] V a l e n t i n e WJ , P a l me r A J , L a m m e r t M, L a n g e r J , B r a n d l e ^ , L
民社 会理论 。马克 思摒弃 了黑格 尔的那种从绝对精神 与伦 理精神 角度 出发 阐述 市民社 会缘起 的方法 , 并对黑格 尔所认 为的政 治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论 断进行 了批判 。马克思从唯 物 史观 的角度 出发 , 认为 市民社会 既是 一个
社 会 阶段 , 同 时 也是 以 私人 交往 关 系为主 的一 个 与 政 治 国 家相 对 的 私 人 领 域 , 随 着人 类 社 会 的 发 展 , 市 民 社 会 也
学者 的关注 , 在 引入 到中国后 , 也 引起了 国内学 者们极 大的研究兴趣 。早 在两千 多年前 亚里士多 德与柏拉 图 的著述 中就可发现 市 民社 会 的影子 , 只不 过 当时 的市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复习资料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复习资料

名词解析1、市民社会答:马克思、恩格斯将交往关系(生产关系)从各种社会关系中划分出来作为社会结构中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并沿袭传统社会学的术语将其称为“市民社会”,即社会的经济基础。

2、马赫主义答:马赫主义即经验批判主义,是19世纪末由奥地利哲学家马赫和德国哲学家阿芬那留斯创立的一种唯心主义哲学。

这种哲学抛弃了康德经验学说中的唯物主义因素,把毫无客观内容的“纯粹经验”或感觉作为自己哲学的基础,进一步发挥了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和休漠的不可知论。

列宁写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批判了马赫主义。

3、巴黎公社巴黎公社起义是1871年3月18日至5月28日,巴黎无产阶级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为推翻地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而进行的第一次武装斗争。

革命后建立的工人革命政府,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

武装起义虽然仅进行了72天,但它却以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具有世界性意义的第一次演习,载入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光辉史册。

4、十月革命十月革命是俄国工人阶级在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联合贫农所完成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又称布尔什维克革命,是俄国1917年革命中第二个、也是最后的重要阶段。

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武装力量向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所在地圣彼得堡冬宫发起总攻,推翻了临时政府,建立了苏维埃政权。

由此,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宣告诞生。

十月革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胜利的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开辟了人类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新时代,使马克思列宁主义传遍世界,极大的震撼了资本主义世界。

十月革命向全世界宣告崭新的社会制度由理想变为现实。

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消灭剥削和压迫的不平等社会,第一次尝试建设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美好社会。

十月革命沉重的打击了帝国主义的统治,极大的鼓舞了国际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和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

改变了俄国历史的发展方向,用社会主义方式改造俄国的道路,对整个人类社会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市民社会概念

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市民社会概念

万方数据
社会”这个概念,而不像黑格尔那样把“市民社会”限 定为在“现代世界”中所产生出来的东西。他提到, “在希腊人那里,市民社会是政治社会的奴隶”,并对 中世纪的“市民社会”作出了比较多的分析。对市民 社会概念的宽泛延伸,主要是为了论证现代国家的 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的过程。马克 思认为,在中世纪,市民社会的各个等级的全部存在 就是政治的存在,“市民社会各等级作为这样的等级 在中世纪也是立法的等级,因为它们当时不是私人 等级,或者说,因为私人等级当时就是政治等级”①。 这些政治等级,直接具有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但 现代国家中,市民社会从政治等级变成私人等级,从 而“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变成了社会差别,即 在政治生活中没有意义的私人生活的差别。这样就 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的分离”②。因此,在现 代社会中,市民社会和国家分裂为两个不同的、各有 其独立的本质和精神原则的领域,亦即市民社会与 政治国家的“二元性”③。尽管市民社会的主体与政 治国家的主体是同一个主体,但这种主体具有本质 上不同的规定,是一种“双重主体”④。 最后,马克思在手稿中也谈到了市民社会内部 的等级差别问题。他指出:“正像市民社会同政治社 会分离一样,市民社会在自己内部也分为等级和社 会地位,虽然后二者彼此也有一定饷关系。享受和 享受能力是市民等级或市民社会的原则。”⑤他也特 别指出了在市民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丧失财产的人 们和直接劳动的及具体劳动的等级”,认为这个等级 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还不如说是市民 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在这里,他还 没有用“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这样的概念来规定 这个等级,而依然是从“私人等级”的意义上理解这 个等级,以说明个人作为私人在市民社会中是不平 等的。但马克思同时又认为,这种私人等级内部的 差别同样没有政治意义。他说:“既然黑格尔把整个 市民社会当作私人等级而同政治国家对立起来,那 么私人等级内部的差别,即不同的市民等级,对国家 来说就自然只具有私人的意义,而不具有政治意义。 因为不同的市民等级只是一定原则的实现、存在,即 作为市民社会原则的私人等级的实现、存在。但是, 如果必须放弃原则,那么这一原则内部的各种分离 对政治国家来说自然就更不存在了。”⑥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解读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解读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解读作者:倪松玉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5年第04期摘要:马克思在对前人研究成果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尤其是对黑格尔理论的批判继承中创造性的发展了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摒弃了黑格尔的那种从绝对精神与伦理精神角度出发阐述市民社会缘起的方法,并对黑格尔所认为的政治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论断进行了批判。

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认为市民社会既是一个社会阶段,同时也是以私人交往关系为主的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的私人领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市民社会也将与国家一道消亡。

关键词:市民社会;生产关系;政府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400740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发展中国的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他们对市民社会理论的阐述与建构可谓卷帙浩繁。

当下,诸多国家在解决大国善治的进程中也越来越认识到一个强大的市民社会对于实现良善治理的重要作用,在参照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一系列改革措施。

然而丰富的理论体系建构必须以对基础概念的充分理解作为其根基支撑,许多学者对市民社会的概念不置可否却大谈市民社会理论。

正是基于此,本文意在通过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概念及理论解读,进一步认识市民社会的内涵及理论体系。

市民社会,英语为civil society,德文为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这一概念在近几个世纪越来越受到西方学者的关注,在引入到中国后,也引起了国内学者们极大的研究兴趣。

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著述中就可发现市民社会的影子,只不过当时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高度融合,并未显现出真实的面目。

当时的古希腊由于所有公民都可以通过直接参与加入到政治生活中,所以天生的带着“政治性”的烙印,那时的市民社会主要指的是与野蛮社会相对的人类文明状态。

据说,“…市民社会‟一词在14世纪开始就为欧洲人采用,其含义则是西塞罗在公元1世纪便提出的。

它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摘要:本文从“市民社会”的概念出发,探析市民社会概念的思想脉络及其当代价值。

深刻剖析市民社会思想有助于我们理清市民社会在不同时期的思想内涵,有助于我们挖掘其科学价值,借鉴西方国家的思想,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以及发展中国的市民社会。

关键词:市民社会马克思当代价值一、“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渊源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指出市民社会是一种城邦。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则将市民社会与文明社会的同义,而其中的所谓的文明社会则是与自然界相对,指的是人类社会。

因此,可以看出市民社会在古代西方指的是国家,也等于政治社会,就是说当时市民社会的概念与政治国家的概念相同。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体现《法哲学原理》一书中,他开辟了一条与洛克不同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思考模式。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经济活动的领域,个人所有权得到法律确认与保护的。

黑格尔第一次清晰地定义了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的概念。

他指出:市民社会不同于家庭和国家,它经常由于利益的冲突而常有矛盾导致战争,并不能完全独立,因而就需要一个外在的强有力的机构,即国家。

黑格尔认为,在伦理观念上,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是有差别的,家庭属于自然伦理的普遍性领域,国家则是客观精神发展的最高体现,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

虽然黑格尔将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进行伦理划分,将国家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认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并且将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主要内容在莱茵报时马克思开始对市民社会进行系统的研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的思想扩大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理论内涵,是对其思想的发展和扬弃。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合”,“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的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物质交往,是全部历史的发源地和舞台”,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义为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也就是生产关系。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解读及其当代价值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解读及其当代价值

239《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解读及其当代价值《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解读及其当代价值胡晓敏(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济南 250300)摘要:市民社会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重要的基本范畴之一,它构建起了整个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石。

本文主要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二重规定、马克思对未来市民社会的设想及其研究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在当代的价值三个方面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论进行解读,以期对建设中国特色市民社会具有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 市民社会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1-0239-02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市民社会的理解是建立在彻底的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是马克思唯物理论成熟的标志之一,研究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论,对当代社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二重性解读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部分《费尔巴哈》中。

在《费尔巴哈》中对市民社会的表述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市民社会贯穿人类整个历史。

“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

[1]在这里,市民社会被理解为交往形式或者生产关系。

马克思在这一层面上理解的市民社会是相对于政治而言的狭义的市民社会,是伴随着人类整个社会的发展而言的。

在这层意义上,不可以把市民社会简单和资本主义画上等号,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也只不过是市民社会渊源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个缩影,一个暂时的形态而已。

而市民社会则是永恒的,存在于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之中。

马克思提出市民社会这一层含义实质上是针对于黑格尔所认为市民社会是“绝对精神”产物而提出的批判性成果。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的涵义是站在唯物主义的高度出发来阐述现实的社会生产发展的过程,把市民社会看作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因素的基础,也是马克思告别黑格尔的思辨的哲学,走向独立的唯物主义的标志。

人民大2024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 PPT第四章 国家与市民社会

人民大2024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 PPT第四章  国家与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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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马克思与黑格尔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家理论
❖ 社会结构和国家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是从人们 的物质生活过程中产生出来的。
❖ 一、黑格尔所理解的社会和国家 ❖ 黑格尔反对这样一种社会契约论的杜撰,在这方面,他的主要观
点有: ❖ 第一,他从家庭开始,根据当时的观点将家庭想象为一夫一妻制的
家庭。 ❖ 第二,满足人民的物质需要乃是社会生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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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的社会”和“市民社会” ❖ 马克思明确指出“新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根 本区别:“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 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 ❖ 社会是指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地集合起来,去享受一定精 神和物质利益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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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的制度之所以被认为应该消亡 ❖ 首先,由于它是强加于自主的个人身上的,而个人是利 用自己欲望的自发性和能动性来体现自己的天性的。 ❖ 其次,“由于国家制度使其成员仅仅成了另一组概念的 抽象‘人为’角色的表达”,服从制度的权威就是服从等 级制度,就是不自由。
5
❖ 在特殊性和普遍性之间,如果需要借助作为第三方的、独立的 中介因素来使它们达成统一的话,那这本身说明它们彼此是相互 分裂的。市民社会和国家处于分裂与对立状态,国家只是在符合 自己的尺度的形式之下才能容忍市民社会的存在。这是欧洲近代 社会的一种现实,同时也是黑格尔国家学说的重要前提。正因为 特殊性和普遍性在推理中是相互对立的,它们甚至是这个推理被 提出来的前提条件,所以,中介因素无论是发挥着积极作用,还是 消极作用,都不能根本地消除这种对立,而只能使特殊性和普遍性 的关系被不断地复杂化,认为等级要素能够统一市民社会和国家, 这不过是“立宪国家批准的法定的谎言”。

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法治意义

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法治意义

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法治意义摘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黑格尔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揭示了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认为市民社会决定着国家和法的关系,对推动法学研究和中国的法治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市民社会;法治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2—0071—01一、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市民社会的概念出现在西方。

亚里士多德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是同一的,而在西塞罗看来,市民社会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与野蛮人的社会或野蛮状态有着重要的区别。

[1]欧洲资产阶级的政治哲学理论中,国家仍然等同于社会,并叫做“市民”的社会。

洛克已经模糊地意识到政府和社会的区别,但未作进一步的区分,然而以洛克为始的自由主义者仍“透过对自然状态的假定以及社会契约论的手段而赋予了社会以前政府和国家的生命。

①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社会并非在其政治组织之外界定的,相反,一个自由社会总是和一定的政治构成相符合的。

”②孟德斯鸠认为国家与社会、政治与自由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黑格尔市民社会观的形成。

③《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关于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代表作,在书中,他认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④。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主要内容(一)市民社会的本质与黑格尔以精神的发展阶段来界分市民社会和国家不同,马克思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市民社会的形成、发展及与国家的关系。

⑤旧的“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

⑥随着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到了18世纪财产关系摆脱了古代和中世纪的共同体后,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摧毁旧的封建统治,“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成为社会差别”,“完成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的过程”⑦。

因此,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他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段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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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
伍俊斌
2007年10月11日15:50 来源:《学习时报》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对分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现代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市民社会不断发育并逐渐摆脱政治国家超常干预的过程。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着经济、政治领域改革的深化和拓展,社会自治领域日益扩大,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正在发育、成长和崛起。

市民社会的建构已成为当代中国重大的理论和现实议题。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市民社会理论发展史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但由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具有多重含义,学界对其存在不少误读,本文拟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做一剖析,以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所助益。

综观马克思论述市民社会理论的著作,他主要在三重含义上使用过市民社会概念。

1、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的市民社会。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

……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

它“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我们联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这个市民社会的实质就是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它与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它的变更会导致庞大的上层建筑发生变革。

作为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它自然存在于人类历史的一切阶段,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

2、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生活领域和社会自主组织。

此含义的市民社会产生于与政治国家的现实分离,“私人所有摆脱了共同体”,“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开始与国家相分离。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把封建社会时期的市民社会称为“旧市民社会”,中世纪“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

这也就是从古希腊到近代契约论思想家所使用的传统意义的市民社会,它与政治社会是同义的,它存在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高度重合的状态中。

而“新市民社会”始于与政治国家的现实分离,它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分析范畴,它表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生活领域和社会自主组织。

3、资产阶级社会。

马克思之所以常常把资产阶级社会直接等同于市民社会,是因为在他所处的时代,市民社会最典型的状态就是资产阶级社会,现代市民社会的基本内涵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得到了最充分的表露。

所以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

因此不难理解,有时为了简洁且充分地说明市民社会的性质,马克思就直接在资产阶级社会的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反之亦然。

有学者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两者是同义的。

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当马克思说“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或“资产阶级社会是市民社会的典型状态”时,这些论断本身就意味着“市民社会”概念不能完全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概念。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市民社会”是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分析范畴;而“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占主导,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并且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斗争贯穿其始终的社会形态。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两点基本结论:①在一般地探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时,不能用“资产阶级社会”概念取代“市民社会”概念;②在讨论非资产阶级社会的政治国家时,市民社会概念也是适用的。

在整个市民社会理论发展史中研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我们主要在第二种含义上使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

马克思认为,自从私人利益和阶级利益产生后,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两个领域。

但是,在前市场经济社会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只是逻辑上的分离,在现实生活中政治国家驾驭着市民社会,整个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不存在明确的界限,两者是重合的,由此市民社会直接具有政治性质。

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才开始了现实分离,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在要求私人的物质生产、交换、消费活动摆脱政治国家的干预和强制,成为政治领域之外的自主的经济活动领域,并建立自主的社会组织,由此市民社会才成为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现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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