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1.26•【文号】科协发学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科协发学字〔2020〕31号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协民政部2020年11月26日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和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学会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学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团结凝聚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优化科技治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还存在吸引力凝聚力不够、科技战略支撑力不强、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有的学会在自身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甚至突出问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要求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推动学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和方向引领,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规范管理,构建面向现代化的学会发展新格局,不断促进学会高质量发展。
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强化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科技社团发展之路;要突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培育一流学会、一流科技期刊和一流学术品牌,深度融入全球科技治理体系;要提升科技战略支撑能力,持续打造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学术组织,不断提升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要更紧密地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汇聚科技创新的磅礴力量,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6.20•【文号】科协发组字[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08〕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经2008年6月18日中国科协七届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和《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对《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八年六月二十日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2008年6月18日中国科协七届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企业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企业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是企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企业党组织、企业管理决策层联系企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业务上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企业科协的宗旨是:为企业发展服务,为提高企业员工科学素质服务,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企业科协的主要任务:一、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二、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三、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四、接受委托参与、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推荐、表彰奖励优秀企业科技工作者;五、反映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自律管理,促进职业道德建设;六、支持企业科技工作者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全国学会,积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发挥团体优势,利用社会智力资源,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服务;七、发挥企业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的作用。
中国科协工作制度

中国科协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科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科技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中国科协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中国科协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法治保障,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国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第六条中国科协设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负责中国科协的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中国科协设有若干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中国科协设有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协的地方组织,受中国科协的指导。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省委员会。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中国科协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党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引导科技工作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三)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的制定,为政府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四)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五)举荐科技人才,开展科技评价和奖励工作;(六)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界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交往;(七)指导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加强与学会、协会、研究会的联系与合作;(八)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法规类别】社团管理【发文字号】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20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20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02.10.04【实施日期】2002.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2002年10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全国性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基础。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学会开展活动、承办本学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其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性学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国性学会承担。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图书馆学考点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图书馆学考点1、单选下列哪项咨询是指针对读者在查找资料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而进行的咨询活动。
()A.辅导性咨询B.向导性咨询C.文献检索性咨询D.专题性咨询正确答案:A2、填空题(江南博哥)凡复分表中的部分号码的含义与正表中的部分号码含义相同时,必须()。
正确答案:删去重号3、填空题中国古代的藏书事业包含四个分支:();()、书院藏书、寺观藏书。
正确答案:官府藏书、私家藏书4、填空题连续出版物常用检索法可分为()、倒查法和()。
正确答案:顺查法;抽查法5、问答题图书馆的社会职能有哪些?正确答案:(1)保存人类文化遗产(2)开展社会教育(3)传递科学情报(4)开发智力资源6、填空题不同的文献检索工具,对文献内容的揭示程度不同,按由浅到深排列,其顺序是();();()。
正确答案:目录、题录、文摘7、填空题企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为中心。
正确答案:经济效益8、填空题信息资源的()使其与传统的有形资源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别。
正确答案:不可分性和不可独占性9、问答题简答什么叫分类目录?正确答案:①是将各种分类款目依照一定图书分类体系组织起来的目录;②是从知识体系方面揭示图书馆藏书内容的重要工具。
10、问答题网络信息传递的主要类型有哪些?正确答案:(1)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2)代理查询服务(3)信息传播服务(4)原文传递和代理服务(5)电子商务信息11、填空题按组织对象分:()和()正确答案:文献实体组织;信息内容组织12、填空题定题服务的要求();深入课题,跟踪调查;配合课题,对口服务。
正确答案:选准重点服务课题13、单选()是国际上规模最大、最成功的一个联合虚拟参考咨询系统。
A.MyLibraryB.CALISC.CDRSKI正确答案:C14、问答题概念组配与字面组配的区别?正确答案:(1)概念组配与字面组配对词汇单位的要求不同(2)概念组配与字面组配的本质不同。
*字面组配符合构词语规律,但不一定符合概念逻辑。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学会、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学会、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5.08•【文号】科协办发调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学会、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的通知(科协办发调字[2008]16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按照中央书记处关于“哪里有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就要做到哪里;哪里科技工作者密集,科协组织就要建到哪里”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开展全国学会、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的数量、结构等情况,切实把握科协组织发展的总体趋势,进一步加强科协组织建设工作,为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夯实基础。
二、对象和范围1.调查对象。
--全国学会会员,包括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的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地方科协所属学会会员,包括省、地(市)、县(市、区)三级科协所属学会的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科协基层组织会员,包括企业科协、大专院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开发区科协、乡镇和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等的个人会员。
2.调查范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范围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调查时限为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8月31日。
三、调查方式--由各全国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根据中国科协制发的统一表格组织填写、汇总报送;--中国科协将选择重点学会或省份进行现场调研,通过座谈会、研讨会、个别访谈等方式,监督把握进度,确保调查质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进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进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6.02.24•【文号】科协学发[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2.2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进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科协学发[2006]30号)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六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和规范学会对会员的发展和服务工作,中国科协于2003年2月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的通知》(科协办发学字〔2003〕6号),在各学会中开始推行个人会员登记号制度。
为推进此项工作,学会学术部又专门设计开发了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运用该系统将有助于规范学会管理,提高为会员服务的能力,促进学会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为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学会学术部开展了对各学会系统管理员的培训和系统的调试,针对反馈意见对系统进行了较大改进。
目前己有一批学会正在启用此系统,有29家学会正着手进行会员信息数据的转换工作,初步反映情况良好。
为加快推进此系统尽快投入正常使用,特作如下要求:1.各全国性学会要树立全局观念,本着积极落实、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配合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的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2.各学会要按照科协办发学字[2003]6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会员登记号的使用工作,为系统的使用创造良好条件。
3.本系统正常使用后,可实现科协系统信息的共享,学会可以了解本学会和相关学会的信息,掌握会员动态,利于统计分析、科学管理、会员服务,学会学术部将请有关单位作好技术支撑,并对学会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对表现优异的单位予以择优支持。
4.学会学术部委托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系统的调整优化、技术咨询、上门服务工作,如学会确有困难,可以请该公司协助解决。
科协组织规章制度

科协组织规章制度2019-09-24第⼀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为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组织⼯作,促进全国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通则。
第⼆条全国学会是按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全国学会要团结和动员⼴⼤会员和科学技术⼯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促进科技⼈才的成长和提⾼,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作者的意见,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复兴⽽努⼒奋⽃。
第三条全国学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作⾃主创新、重点跨越、⽀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针。
第四条全国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主创新。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法。
捍卫科学尊严,推⼴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全民科学素质。
(三)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作者的友好交往。
(四)编辑、出版、发⾏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五)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六)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业或产业科技进步。
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作者为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提升企业的⾃主创新能⼒作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章程》),为规范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
全国性学会要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要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努力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推广先进技术;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政策、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促进国家事务的科学决策工作;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对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提出建议;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仲裁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组织、举办科技展览,编审科技文献,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认定会员资格,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五条中国科协领导全国性学会,对全国性学会承担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全国性学会办事机构在行政上受挂靠单位领导。
第六条申请加入中国科协的全国性学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科技团体;(二)承认《中国科协章程》;(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四)不与中国科协所属学会相重复;(五)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六)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固定的住所和固定的经费来源。
第七条申请加入中国科协的程序:(一)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全国性科技团体,向中国科协提出申请;(二)经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以下简称中国科协常委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中国科协常委会批准,即为中国科协成员。
第八条全国性学会申请退出中国科协,须经全国性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提出报告,经中国科协常委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议,报中国科协常委会批准,方可办理退会手续。
第九条全国性学会违反《中国科协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中国科协常委会通过,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除名、注销等处罚。
第十条全国性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为:(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3-5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次会议间距最长不得超过5年)召开一次。
召开前,须按有关要求向中国科协报告并报送有关材料,得到中国科协批复后,方能召开。
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批准。
但延期召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七条全国性学会理事人数较多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四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及文本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全国性学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二)在本专业学科和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著名专家、学科带头人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三)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工作作风民主。
第二十一条全国性学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秘书长以上,含秘书长),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报中央组织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全国性学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全国性学会理事长(会长)为该团体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担任,并需在章程中写明。
全国性学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全国性学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全国性学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全国性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第二十六条承认全国性学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后成为全国性学会会员。
全国性学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
个人会员亦可由全国性学会授权其分支机构或委托对口省级学会批准,报全国性学会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会员条件:(一)个人会员。
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技人员;获得硕士学位以上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个人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
有条件的全国性学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可吸收具有学士学位的准会员、学生会员和在个人会员中评定或授予高级、资深或终身会员。
(二)团体会员。
与全国性学会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全国性学会与团体会员建立业务联系和相互支持关系。
(三)外籍会员。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愿意与对口全国性学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全国性学会接纳外籍会员应报中国科协备案。
第二十八条对本学科或专业科学技术发展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全国性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二十九条对本学科或专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我国相应学会的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全国性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三十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在学会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学会的活动;3、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2、维护学会合法权益;3、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缴纳会费;5、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经费及资产管理第三十三条全国性学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第三十四条全国性学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及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全国性学会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全国性学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全国性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全国性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全国性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全国性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全国性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全国性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大会或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科协审查批准,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