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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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超华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编号:2011-007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独立董事陈志刚先生因在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并委托独立董事孔维民先生代为出席,并投票表决。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俊丰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展望,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0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9,962,627.1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96,262.7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9,493,774.95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27,460,139.38元。

朗科科技:关于增加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精)

朗科科技:关于增加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精)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公告编号:2010-005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本次临时提案由公司第三大股东王全祥先生提出,增加“审议《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2010年1月22日,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已于2010年1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定于2010年2月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第三大股东王全祥先生提出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审议《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作为新增的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王全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865,000股,通过其100%持股的公司珲春田本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830,500股,共计7,695,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52%。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王全祥先生提出的“审议《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作为新增的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事项:根据以上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公司对2010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补充通知如下:对原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中增加:“3、审议《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议案涉及的制度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0年1月29日披露了董事会决议公告。

朗科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11-01-13

朗科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11-01-1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晓华,现就提名傅曦林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深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朗科智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朗科智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公告编号:2020-039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田沙路7号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6层会议室(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董事长陈静女士(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3,660,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876%。

联化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29

联化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29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文: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的权限:
Hale Waihona Puke (一)单个项目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的权限:
(一)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三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 编号:2011-00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1)第10234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0 年12月31日止)。保荐机构对此报告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 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请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0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05)。
上述第二至十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 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 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就生产经 营及技改项目需要向浙江省内银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在浙江的分支

朗科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8

朗科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8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0-04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名,具体为成晓华、向锋、周创世、邓国顺、王全祥、傅曦林、王韦东、ZHONG JINGHENG (中文名:钟敬恒);莫少霞因个人原因缺席。

监事高丽晶、王斓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成晓华先生召集和主持。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

朗科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2日在朗科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孟庆章、高丽晶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庆章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不同意股东邓国顺提请监事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不同意股东邓国顺提请监事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高丽晶反对。

反对的理由:如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20年5月26日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52号)所述:朗科科技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2月19日届满,但至今未启动换届选举工作,请公司说明未及时换届的原因,并尽快完成换届工作。

并且,基于监事会换届事宜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公司正常经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必要措施,所以我反对《关于不同意股东邓国顺提请监事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朗科科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1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2011)粤卓见字第FS1105016-01号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〇二一一年五月十日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1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1)粤卓见字第FS1105016-01号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11 年 5 月1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大楼 6 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的 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同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在此基础上,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歉公告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公告编号:2013-02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公司”)于2013年5月8日签收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7号),主要内容如下:(一)、未按规定披露签订《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事项1、对朗科科技认定的事实本案中,虽然2011年5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由北海市政府起草,只有北海市政府盖公章,广西朗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因尚未成立,未盖公章,但这并不影响《协议书》的签订构成“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朗科科技有义务立即披露。

2、对相关当事人认定的事实成晓华直接参与了签订《协议书》的相关工作;王全祥全权负责存储产业园项目谈判、签约工作;成晓华、王全祥在朗科科技2011年5月28日签订《协议书》后,未对公司信息披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违法事项,成晓华、王全祥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未按规定披露签订《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建设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事项1、对朗科科技认定的事实朗科科技未及时披露2011年8月22日签订《补充协议书》事项的行为,构成进一步的信息披露违法。

审理认为,如果朗科曾经披露过上述签订《协议书》事项,鉴于《补充协议书》基本条款与2011年5月28日《协议书》一致,仅进行了少量细化调整,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原则,朗科可以不披露签订《补充协议书》的情况。

但是,本案中,朗科科技在并未披露签订《协议书》事项的情况下,本可利用签订《补充协议书》的机会,对此前未披露行为予以补救;其未披露《补充协议书》事项,属于未披露相关重大事项行为的延续。

2、对相关当事人认定的事实成晓华在2011年9月份知悉《补充协议书》的签订事项;王全祥全权负责《补充协议书》谈判及签约;成晓华、王全祥在广西朗科2011年8月22日签订《补充协议》后,未对公司信息披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锐奇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011-05-11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楼可仁提议,通知于2011年5月4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全体监事。

会议于2011年5月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楼可仁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的报告》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2、《关于收购永康市豪迈工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规范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需要,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600万元收购永康市豪迈工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600万元收购
永康市豪迈工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业务。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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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0-04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中平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能够如实反应公司对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制定的长效机制措施切实可行。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会计基础专项活动的自查范围能够覆盖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能够如实反应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可以切实整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能够如实反应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整改计划切实可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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