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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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考题

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案分离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B.经营权

C.所有权

D.占有权

2.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B.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双方到税务机关协商确定

C.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使用面积纳税

D.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

A.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税额的30%

B.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C.适当提高,但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D.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4.某公司2009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30000平方米,其中5000平方米为厂区内的绿化区,企业的医院共占地5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土地借给武警部队作为训练场地;另外企业分设的A机构占地3000平方米,其中有无偿使用公安机关的一块场地100平方米。税率为:5元/平方米。该公司2009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元。

A.150000

B.157500

C.156500

5.甲企业和乙企业共同使用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土地,甲企业使用其中的60%,乙企业使用其中的40%。除此之外,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乙企业在2009年1月份新征用耕地6000平方米。甲乙企业共同使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乙企业新征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2009年甲、乙企业各自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甲企业纳税24000元,乙企业纳税28000元

B.甲企业纳税24000元,乙企业纳税16000元

C.甲企业纳税48000元,乙企业纳税16000元

D.甲企业纳税48000元,乙企业纳税28000元

6.某供热企业坐落在大城市,经有关部门核定2009年1~6月占用土地面积共计2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600平方米、厂区内绿化占地400平方米。当年6月底将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售出,取得收入360万元。2009年度该企业取得供热总收入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向居民供热取得的收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每平方米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3元。2009年该供热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

A.52500

B.53700

C.21480

D.32220

7.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共计20000平方米,其中3000平方米为厂区以内的绿化区,企业内学校和医院共占地1500平方米,出租面积5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给其他企业,出借

800平方米土地给部队作训练场地。该企业所处地段适用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该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元。

A.40000

B.32000

C.35400

D.29400

8.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用地不得享受免税待遇的是()。

A.各种采油(气)井、注水(气)井、水源井用地

B.军队举办的企业用地

C.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

D.港口的码头用地

9.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出售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D.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以下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B.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C.纳税人如有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属转换等情况,从转移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变更登记

D.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不属于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的有()。

A.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B.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C.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

D.调节土地级差收入,鼓励平等竞争

E.征税对象仅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2.下列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有()。

A.城市中属于国有企业的土地

B.农村中属于私营企业所有的土地

C.建制镇中属于集体企业所有的土地

D.城市郊区中属于股份制企业所有的土地

E.工矿区中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3.下列可以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B.出租房屋的承租方

C.对外出租房屋的出租方

D.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各方

E.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4.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对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A.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

B.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

C.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据实申报的面积

D.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以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

E.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不需申报纳税

5.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用地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A.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

B.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C.对林业系统的办公、生活区用地

D.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

E.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6.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林区的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民航机场候机楼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关闭的企业经税务机关的批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征用的耕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征用非耕地,从批准征用的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C.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D.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其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表述正确的是()。

A.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商品房交付使用的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征用的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之日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房产出租的,自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购置存量房的,自购买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特点”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37】

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权属未确定或权属纠

纷未解决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38】

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39】

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0-500-1500)×5+3000×5=155000(元)【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40】

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甲企业应纳税额=10000×60%×4=24000(元)

乙企业应纳税额=10000×40%×4=16000(元)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41】

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存在兼营供热的企业,可以按照向居民供热取得的收入占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600)×3÷2+(20000-600-3000)×3÷2]×(5000-2000)÷5000=32220(元)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42】

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办的学校、医院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1500-800)×2=35400(元)。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43】

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各种采油(气)井、注水(气)井、水源井用地、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港口的码头用地,均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军队举办的企业用地,需要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44】

9.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45】

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46】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不包含集体所有土地;选项CD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立法原则。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47】

2.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农村的土地也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48】

3.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一般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况下,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各方也可以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49】

4.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50】

5.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按规定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51】

6.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民航机场候机楼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52】

7.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征用的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热力生产并向居民供热的企业,其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53】

8.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取得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032054】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账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X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为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X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X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X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另外,按照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税、免税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治理机关出具的证实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X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2017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7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7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税法练习题(四)(答案版)

练习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d )。 a. 个体工商户 b. 个人独资企业 c. 合伙企业 d. 非居民企业 2.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c )。 a.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但收入全部来源于境外的企业 c. 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 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有( d )。 a. 企业销售自产的商品时,商品的成本 b. 企业转让资产时,资产的净值 c. 企业转让投资时,投资的成本 d. 企业对外投资时,投资资产的成本 4.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50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c )。 a. 10万元 b. 12万元 c. 5万元 d. 79万元 5.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6年亏损65万元,2007年度亏损15万元,2008年度盈利200万元,2008年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a )万元。 a. 18 b. 24 c. 30 d. 40 6.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中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d )。 a. 国债利息收入 b.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d.接受某企业捐赠的一台机器设备 7.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处理不正确的有(d )。 a.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b.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计提各项税费的会计分录

计提城建税、、缴纳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会计分录 各种税金的核算方 一、会计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税金都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核算的 二、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一)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所得税等 1、营业税的计提和结转月末会计结转时,对本月发生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 (1)提取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所得税 (1)季末、年末提取所得税时(按利润总额提取)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增值税 (1)购货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消费税 (1)计提消费税时 .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三、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1、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时, 直接记: 借:管理费用--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或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 (2)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或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四、税金计入成本费用的范围有 1、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及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车船税的账务处理是: 2、计算应提取的上述税金, ( 1 )按计算出来的金额入账: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房产税 ( 2)按期如数上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税 ――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3.印花税的账务处理 (1)应交纳的印花税如数额较小,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需预提,上交时直 接减少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印花税数额较大的企业,首先应计入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

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 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 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 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 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 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 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猜你喜欢:

初级会计师考试考点试题:经济法基础_城镇土地使用税含答案

初级会计师考试考点试题:经济法基础_城镇土地使用税含答案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项选择题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土地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A、城市土地 B、县城土地 C、农村土地 D、建制镇土地 【参考答案】C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

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不包括农村土地。 土地增值税 单项选择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A、甲企业将自有厂房出租给乙企业 B、丙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戊企业 C、某市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丁房地产开发商 D、戊软件开发公司将闲置房屋通过民政局捐赠给养老院 【参考答案】B 【解析】选项A,房地产出租,出租人虽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

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选项D,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固定资产减值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发生增减变动的是()。 A、盘盈固定资产 B、经营性租赁租入设备 C、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D、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参考答案】B 【解析】经营性租入设备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 房产税

单项选择题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予免征房产税的是()。 A、名胜古迹中附设的经营性茶社 B、公园自用的办公用房 C、个人所有的唯一普通居住用房 D、国家机关的职工食堂 【参考答案】A 【解析】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免税收入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代码表,截止2019年7月,目录中列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有68个,我按照便于记忆的原则,将上述优惠项目分为了15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第一类,与住房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 第二类,与困难弱小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三类,与三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 第四类,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 第五类,与电力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六类,与商品保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七类,与运输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1项。 第八类,与资源企业相关的优惠,一共有9项。 第九类,与金融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 第十类,与科技发展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第十一类,与教育体育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十二类,与医疗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十三类,与转制调产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十四类,与非常规用地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第十五类,与行政司法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减免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

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历年真题第08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单选题】下列用地中,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军队家属的院落用地 B.国家机关的办公用地 C.企业的内部道路绿化用地 D.房地产公司开发写字楼用地 【答案】B 【解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多选题】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年终缴纳 B.纳税人新征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60日内申报登记 C.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CDE 【解析】选项A,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选项B,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2018·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个人为纳税人 B.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承租人为纳税人 C.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 D.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E.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单位为纳税人 【答案】ACDE 【解析】选项B,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出租方为纳税人。 【2017·单选题】某公司2016年3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2016年4月交付,土地使用证记载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该土地年税额4元/平方米,该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 A.16000 B.18000 C.20000 D.24000 【答案】A 【解析】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6000×4×8÷12=16000(元)。 【2017·单选题】下列用地中,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应交税金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金的会计分录 1、应交增值税 (1)购物资 借:物资采购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等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 (3)接受应税劳务借: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4)进口物资 借:物资采购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物资采购(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库存商品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支付的价款)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6)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应付股利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记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

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8)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 应收补贴款(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9)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xx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得计算方法 (一)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 开发阶段得计税起始时间,应当结合以下两个文件进行判断。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得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得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得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得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得,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得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得,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得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1、总计税面积得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开征得计税依据,应依据下面两个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得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得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得解释与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第六条:纳税人实际占用得土地面积,就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得单位组织测定得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得土地使用证书得,以证书确认得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得,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纳税人实践中非法占地开发,即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上得四至界线与实地不一致,应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 2、免税面积得扣除 (1)经济适用房用地与廉租房用地面积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得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得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得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得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其她优惠政策用途占地面积扣除 对于其她符合优惠政策列明用途(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小区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得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小区内得荒山、林地、湖泊等尚未利用得土地)得土地面积,因为房地产企业尚在建造中,建成后得上述优惠政策列明用途房产可能占地面积与规划面积不一致,建成后也可能挪作她用,所以各地对建造期间得优惠政策列明用途土地面积就是否适用优惠政策掌握不一,有得地方允许扣除,有得地方不允许扣除。 例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可扣除。《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得解释与处理意见》(沪税地[1989]4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新征用土地时带征一部分同于市政规划得公共道路用地,如这部分带征土地列入企业范围以外与不使用得,可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征收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得补充规定》(沪税地[1990]5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范围内自然形成得河流或湖面,已被利用得(例宾馆等单位作为景色格局或游艺场所等),应按规定征收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题目

1.(判断题)练习册169 对2014年以前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增值税 (×) 解析:对2014年以前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应税全额征收城镇土地增值税。 2.(单选题)练习册172 2014年甲盐场占地面积为30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地35000平方米,生活区用地15000平方米,盐摊用地250000平方米,已知当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8元,甲盐场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D) A.(35000+250000)×0.8=228000(元) B.300000×0.8=240000(元) C.(15000+250000)×0.8=212000(元) D.(35000+15000)×0.8=40000(元) 解析:对盐场,盐矿的生产产房、办公、生活区用品,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甲盐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5000+15000)×0.8=40000 3.(单选题) 练习册172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城市土地中,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A)A.企业生活区用地 B.国家机关自用的土地 C.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D.市政街道公共用地 解析:BCD属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4.甲企业2015年2月经批准新占用一块耕地建造办公楼,另占用一块非耕地建造企业仓库。下列关于甲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有关处理,说法正确的是(B) A.甲企业建造办公楼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并且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甲企业建造办公楼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并且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C.甲企业建造企业仓库,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应且批准征用之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D.甲企业建造企业仓库,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应且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判断题)练习册178 对公安部门无偿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计算机(书本324) 某企业实际占用面积为25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所在地段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解析:该企业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25000×2=50000(元)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问题解答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问题解答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X围和税额标准为何要定期调整? 《中华人民XX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9月27日由国务院第17号令颁布的,同年11月1日起施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税种。我市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是2000年经市政府批准施行的,至今已6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价值迅速增长,我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及租金标准于2003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进行了调整,一些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与其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明显不相适应,造成了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平,制约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经济杠杆作用的充分发挥,所以,对不同的地段等级确定不同的税额标准并要进行定期调整是必然的,这样,才能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和优化配置,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体现土地的有偿性,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X的物业税,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提出要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此次调整是为物业税改革和明年即将进行的征收标准调整提前做好准备,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先行提高一个水平,以缓解今后调整带来的更大压力。 二、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X围和税额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2006年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对地段等级做了调整。扩大了一等地区的征收X围,并将现行的其他地段等级上浮一等,同时,取消了城市六等和应税宿舍等级。 (二)对税额标准做了调整。城市三等地区的税额标准由4元/平方米提高到5元/平方米;县级市、县城的税额标准由1.5元/平方米提高到2.5元/平方米;建制镇、工矿区的税额标准由1元/平方米提高到2元/平方米。 (三)对税额标准适用办法做了调整。为公平税负,街路两侧从高适用等级税额标准。 调整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分为4类8个等级,即城市、县级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4类,其中城市分为5个等级,其他各类分别为1个等级,最高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0元,最低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详见《XX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表》。 三、调整后应如何申报缴纳税款? (一)申报缴纳 2006年4季度应纳税款依新标准计算,按规定申报缴纳,1-3季度应补缴税款要单独申报缴纳,可于第4季度征期内一次申报补缴,为缓解企业资金紧X所带来的压力,也可于4季度按月申报补缴。对纳税人应补缴的调增税款,凡在年底之前补缴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二)表格文书下载 《地方税收综合纳税申报表》样式不变,增加了《地方税收综合纳税申报表填写补充须知》,请纳税人于第4季度征期内从XX市地方税务局外网(网址.sydsj.)“表格文书下载”栏目下载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 四、为方便纳税人缴税地税部门采取了哪些服务措施? (一)发布通告。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调整工作涉及的相关事项,XX市地方税务局于9月25日在《XX日报》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告》。 (二)宣传辅导。通过《XX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解读新的税收政策,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辅导材料,召开专题会议讲解新的税收政策,各办税大厅将专门增设人员辅导纳税,同时,对调整后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管理员将主动登门辅导纳税。 (三)增加申报期。本年度增加11、12两个月为临时申报期,纳税人可于这两个月的月初13日内申报补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一)土地使用税减免征收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减免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等,从使用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则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特定项目用地减免情况 1、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2)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 (3)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 2、企业公共用地免税 对企业厂区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3、在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都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减免如何申报 1、免征税额由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会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说明。

2、对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和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采用定额税率,即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分别规定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型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5-30元。 (2)中等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2-24元。 (3)小型城市一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为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6-12元。 注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的情况和城市的经济繁荣程度,然后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2)在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上报财政部并得到批准。

归纳全部应交税金的会计分录大全

应交税金分录 1、应交增值税 (1)国内采购物资 借: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等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3)接受应税劳务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 销售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 (4)进口物资 借: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5)购进免税农产品 借:材料采购(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库存商品等(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购入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6)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费(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应付股利等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8)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公司物资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当期出口物资的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9)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作为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地质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长期股权投资 营业外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转入有关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缴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未交增值税 (1)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本月上缴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消费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推荐于2016-08-28 12:06:28 最佳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 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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