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个人住房仍将暂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题10

202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题10姓名年级学号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税款追征与退还的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多独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B.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结算税款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C.纳税人多缴的税款退回时,应加算行同期贷款利息D.由于税务机关适用法规错误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补征税款和加收滞纳金解析:选项A正确。
选项B错误∶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如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款利息选项C错误: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的,税款退回时,应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不是贷款利息选项D错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关于税款追征与退还的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B.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结算税款之日起 5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C.纳税人多缴的税款退回时,应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D.由于税务机关适用法规错误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 3 年内补征税款和加收滞纳金解析: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提应纳增值税,应计入()贷方。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B.应交税费——简易计税√C.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提应交增值税,应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方。
4.税务师代建个体工商业户简易账,按照制度规定除设置简易会计科目核算外,还要按月编制并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是()。
2024年初会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重点题型汇编及答案

2024年初会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重点题型汇编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2019年,某公司共发生经营活动短期借款利息费用90万元,收到流动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万元,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15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2019年度该公司财务费用的金额为()万元。
A.90B.106C.104D.1052.企业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80万元,消费税40万元(均属于销售商品确认),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当期应列入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A.67B.52C.43D.17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2020年12月1日批量销售M商品600件,每件商品不含增值税的标价为1.5万元,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销售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销售M商品应确认的收入为()万元。
A.915.3B.810C.1017D.9004.下列各项中,事业单位应进行预算会计处理的业务是()。
A.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B.计提固定资产折旧C.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放工资D.收到应转拨给下级单位的款项5.下列各项中,以汇总记账凭证为登记依据的是()A.总账B.明细账C.科目汇总表D.记账凭证6.2020年12月31日,某企业“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余额为70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科目所辖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为:借方余额合计为1000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300万元。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后“坏账准备一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余额为17万元。
该企业应收账款以摊余成本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2020年12月31日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期末余额”栏填列的金额为()万元。
A.1000B.983C.683D.7007.某企业采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纳税实务》教案第25课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务(二)

每年15元/平方米,请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解析】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IO000×15=150000元⅜【学生】聆听、思考、理解、掌握二、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⅜【教师】讲解如何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在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时,应设置"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
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企业按规定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实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教师】通过讲解例题,帮助学生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方法【例8-2](接上例)请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解析】(1)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税金及附加15000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50(XX)(2)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学生】聆听、思考、理解、掌握三、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管理÷【教师】讲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练习题及答案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练习题及答案【习题1·单选题】有关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收管理,下列表述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依据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代扣代缴税款B.由扣缴义务人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C.扣缴义务人可将同期的工资薪金和股息红利所得合并代扣代缴税款D.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按扣除专项附加后的余额代扣税款【答案】B【解析】(1)选项B: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2)选项AC:非居民个人各类征税所得均为分类征收,不存在合并纳税的问题;(3)选项D: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000元,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习题2·单选题】2019年12月,中国境内甲公司职员王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劳动分红2000元B.差旅费津贴200元C.独生子女补贴3元D.误餐补助50元【答案】A【解析】选项BCD: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习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个人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B.剧本作者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C.个人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D.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BC【解析】(1)选项A:个人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D: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21.02.10•【字号】浙财税政〔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我省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延续执行通知如下:一、对我省2020年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中明确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按2020年度数据判断。
三、其他政策口径继续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执行。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精选题库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精选题库答案单选题(共60题)1、某税务师于2020年1月对企业2019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2019年12月将自产的产品(含税市场价33900元,成本20000元)用于销售部门职工个人福利,作出以下会计分录:A.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B.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C.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D.借:库存商品 13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答案】 D2、2020年3月法国人亚瑟(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甲公司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00元,甲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A.32000B.40000C.56840D.72000【答案】 C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新加坡甲公司向中国企业出租在马来西亚使用的产品生产线B.瑞士乙公司向中国企业转让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C.中国境内丙公司销售位于泰国的厂房D.日本丁公司授权中国企业在日本使用其商标【答案】 B4、根据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的相互勾稽关系进行核对审查的一种方法是()。
A.比较分析法B.控制计算法C.核对法D.查询法【答案】 C5、出售旧房及建筑物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其扣除项目金额中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应按照()计算。
(财务会计)房地产会计税务实务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
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对于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因当紧密围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
一、房屋范围有章法,既不扩大也不缩小税法规定,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
这就要求我们在核算房屋原值时,应当对房屋与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种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进行适当划分。
所谓房屋,就是上面有顶,四面有墙(或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以供人们生产、休息、娱乐、活动、仓储等的场所。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区别于其他的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假山、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厂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以上建筑物均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是指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等。
由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往往不仅仅为房产服务,税法同时规定了具体界限:“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关于房屋中央空调设备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的问题,财税地字[1987]28号文件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
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二、核算地价有技巧,围绕“相关”找归属无形资产准则第21条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最新政策2022 年13 号文件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最新政策2022 年13 号文件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
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对于你提出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有哪些规定”问题,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比例在上文中已经解释了,对于这个减免的政策也给出了说明,应该及时地进行关注这些东西,因为可能自己用得着。
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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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仍将暂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
”这意味着城镇土地使用税平均提高了2倍。
这一决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指出,此次土地使用税平均调高约2倍,有助于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
专家指出,此次调整并未涉及城镇个人住房征税问题,个人住房仍将维持现状———“暂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社科院财贸所有关专家认为,《决定》提高了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但并未明确个人住房需要缴纳这一税种,“根据目前的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一般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决定》对土地使用税征收“扩围”,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解决内、外资企业税负不一致问题。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资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还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社科院财贸所专家认为,作为一种“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的着力点在于“经营性土地”,而对于非经营性土地一般免予征收。
而调整非经营用地“房产税”应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因为个人住房容积率等指标“因房而异”针对土地征税会因此而变得非常复杂,造成征管困难。
规定并没有提及对个人住房征收此税的问题,因此个人住房仍将维持现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暂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