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员工食堂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6篇)

员工食堂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使用煤气之前必须将食堂的窗户、大门打开;保持良好通风;观察煤气是否有臭味;确认无漏气时再开火使用。
⑴、嗅觉--家用煤气中掺有臭剂,漏出时会有自味。
⑵、视觉--煤气外泄,会造成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
⑶、听觉--会有“嘶嘶”的声音。
⑷、触觉--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
二、使用煤气时,观察火焰正常呈淡蓝色,如发现呈红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烧现象;会产生一氧化碳中毒之危险,应立即请煤气专业人员检修、调整炉具。
三、定期检查炉具、煤气管线是正常;怀疑煤气管(管线)有漏气时,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火测试,应以肥皂泡检查有无泄漏。
仔细地检查一下,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用具是否与供应的煤气相符合,与灶具的连接管两端卡子有否安装固定好,所有阀门是否关好。
四、发现煤气漏气时应如何处置:⑴、立即关闭煤气开关。
⑵、千万不可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
⑶、轻轻的打开所有门窗并迅速逃出户外。
⑷、打报警处理。
五、送气时,应做好交接记录;⑴并检查钢瓶请注意检验期限,并附有检验合格标。
⑵钢瓶请直立,且避免受猛烈震动。
⑶、放置于通风良好且避免日晒场所。
⑷、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
⑸、钢瓶上不可放置物品,以免引燃。
⑹、保证贮存煤气不得超过两瓶,将贮存煤气降到最低,确保安全。
员工食堂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以下是员工食堂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 液化气罐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无损,罐体无漏气迹象。
2. 液化气罐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与明火、高温物品和易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与电源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液化气罐不得在室内存放,严禁将其放置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封闭空间。
4. 管道和连接件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泄漏应及时修理,使用防爆材料进行封堵。
5. 点火前,要检查燃气用具是否关闭,点火时应使用长柄安全点火器。
6. 不得将明火靠近液化气罐,使用锅类烹饪器具时,应确保火焰在锅底内部。
7. 使用液化气烹饪设备时,工作人员应备有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设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吸取近年来有关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冶金煤气监测监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冶金企业并监督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针对《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在执行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现就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提出以下有关规定:一、冶金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二、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四、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六、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煤气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煤气作业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煤气生产、输送、使用、储存以及相关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所有煤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煤气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五条煤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煤气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环境安全,设备设施完好。
第七条煤气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第八条煤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第九条煤气作业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确保空气新鲜。
第十条煤气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煤气浓度变化,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第三章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一条煤气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通风换气,降低煤气浓度。
第十二条煤气作业过程中,应使用防爆电器、防爆工具,防止产生火花。
第十三条煤气作业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煤气作业场所应设置煤气浓度检测仪,实时监测煤气浓度。
第十五条煤气作业场所应设置紧急切断阀,一旦发生事故,可迅速切断煤气供应。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煤气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标准1 目的为了推动现场安全督察标准化工作,规范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检查标准,防止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引起的伤害事故及衍生的其它事故发生,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本标准所称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是指公司范围内的高炉煤气、转炉煤气、氩气、氧气、氯气、硫化氢、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氨气等能够引起中毒、室息、火灾、爆炸的气体的统称。
3 引用文件3.1《煤气排水器安全技术规程》AQ 7012-20183.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3.3 《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3.4《辽宁省冶金企业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办法》辽安监管四[2011]143号3.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3.6《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技术规范》GB 51135-20153.7《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3.8《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3.9《氮气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66-20113.10《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3.11《煤气隔断装置安全技术规范》AQ 2048-20123.1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3.13《应急联锁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标准》3.14《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3.15《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3.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3.17《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4 术语定义4.1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设施:所有流经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设施。
煤气环境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气环境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煤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煤气环境作业的部门、岗位及员工。
三、煤气环境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 煤气设施管理(1)厂区煤气系统所有设施必须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管理单位。
(2)煤气设备、管道的阀门、吹扫点、放散管、人孔、脱水器、管道支架等附属装置应进行编号,并将号码标在现场明显的部位。
(3)凡有煤气的场所均必须划定煤气危险区,在煤气危险区进出口或边界设立明显的煤气区域“标志”。
2. 煤气作业安全要求(1)在常态下,煤气长时间存在或连续出现、或时间频繁出现、或煤气可能发生外泄的场所作业时,作业者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至少一名煤气防护员持有效煤气报警仪在现场近距离监护,并准备好备用救护器具(苏生器等)和备用空气呼吸器。
(2)在常态下,作业场所有可能短时间偶尔出现煤气的场所作业时,要有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报警仪连续检测。
3. 煤气环境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6)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4. 煤气环境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操作人员操作前应认真检查空气呼吸器气瓶等各装置有无缺陷,呼吸面罩有无缺损,试带时气密性要好。
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外单位人员在煤气区域工作前,由本岗位责任人组织安全教育,布置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3)进入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四、煤气环境作业后的工作1. 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遗留的煤气泄漏源。
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转炉煤气安全管理,杜绝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煤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基本要求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建全煤气安全各级管理制度。
1.2 煤气防护站应设“工艺流程简图”并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位置、号码。
1.3 各主要煤气设施及各种附属设施如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等应有明显标识。
1.4 各主要煤气区域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1.5 煤气管网所有蒸汽管线,只有在通蒸汽时,才能把蒸汽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
1.6 煤气各主要设施,管网应由煤气管理部门建立技术检修变更记录档案。
1.7 各重点煤气区域所用电器及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
1.8 各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要有良好的联系通讯设备。
2.重点煤气区域划分2.1一类煤气区域煤气柜周围及各层平台、静电除尘周围及各层平台、煤气加压机房及室外平台、逆止水封阀周围、一次风机房、混铁炉平台及周围、烘烤装置周围、加热炉周围及各层平台、各放水阀周围易泄点。
2.2 二类煤气区域煤气柜主控室、一次风机房主控室、混铁炉主控室、渣跨值班室等区域。
3.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规定:3.1防护站职责a.负责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巡回检查、监测及煤气事故的救护。
b.负责公司范围内煤气区域作业的现场监护。
c.负责各类煤气防护设施、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可使用率。
d.负责办理煤气区域动火许可证。
e.负责煤气事故的救护,分析及现场指挥。
3.2 监护工作原则a.进入煤气区域必须两人以上,并保持相对距离。
b.爱护监护仪器,出现问题及时向车间、安检科和公司反映。
c严禁凭主观用嗅觉检查煤气。
d.不得在已知高浓度煤气流域测试具体数据。
e.进入高浓度煤气区域监护、检测或抢救时,要佩戴煤气防护设施。
f.有权制止在煤气区域作业而不听从指挥的人工作。
煤气房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房安全管理规定煤气房是一个特别紧要的设施,它为我们供给了烹饪、供暖、照明等紧要功能。
但是,由于煤气房直接涉及到燃气的使用,因此,必需严格依照安全规定进行管理。
为了确保煤气房的安全使用,我们订立了以下煤气房安全管理规定。
一、煤气管路规定1.煤气管道需要安装在固定的管道支架上,不能有任何弯曲或者悬挂。
2.需要依照相关要求安装管道阀门,并确保阀门的易于操作和安全牢靠。
3.煤气管道应当标明管道直径、管壁厚度、管道材料和所承受的工作压力等信息。
4.不允许使用过期或者未经过测试认证的管道和管件。
5.煤气管道不得穿过开口火炉的下方。
二、煤气灶具规定1.必需使用质量牢靠、安全牢靠的煤气灶具。
2.必需依照煤气灶的说明书安装和操作煤气灶具。
3.在煤气灶的四周必需保持安全的距离,防止燃气泄漏引起火灾等事故。
4.在使用煤气灶时,必需确保灶具没有堵塞及泄露情况。
5.在使用煤气灶的过程中,需要适时开启煤气排气扇,确保房间空气流通。
三、煤气安全规定1.对于煤气房,必需配套有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能够适时发觉煤气泄漏。
2.在使用煤气房时,必需确保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3.禁止在煤气房内存放积存的杂物,保持煤气房内环境干净乾净。
4.禁止在煤气房内抽烟或进行明火烹饪。
5.在煤气房内安装消防设备及破窗器,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
四、日常检查规定1.定期检查煤气管线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若发觉有问题,请适时紧扣固定。
2.在使用煤气灶前,必需检查煤气流量是否正常,燃火是否均匀。
3.每个月必需进行一次煤气泄漏检测,适时发觉漏气情况。
4.每半年进行一次煤气灶具的维护及检验,保证煤气灶具牢靠性能。
5.每年进行一次煤气房系统的大检修,确保煤气管道连接、防火、排气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总之,煤气房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特别紧要的角色。
在煤气房安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我们也必需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他们对于煤气系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本领。
只有保证了煤气房的安全使用,才能支持我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城乡燃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燃气(以下简称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燃气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用户参与、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燃气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燃气发展规划,保障燃气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燃气设施布局、规模、标准等。
第六条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安全要求。
第七条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优先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燃气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八条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第三章经营与管理第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取得相应资质,依法经营,保障燃气供应安全、稳定、可靠。
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设施维护、检修,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燃气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五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燃气设施消防安全。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六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使用安全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
第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设施安装、更新、维护和入户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燃气用户应当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燃气经营企业。
煤气区域安全规定
煤气区域安全规定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确保煤气区域的安全运营,特订立本《煤气区域安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管理人员、员工以及外来访客。
二、煤气区域划分1.依据煤气使用情况和安全要求,将企业的煤气区域划分为重要煤气区、次要煤气区和禁止煤气区。
2.重要煤气区指的是煤气使用频率高、风险系数大的区域,包含厨房、加热设备区等。
3.次要煤气区指的是煤气使用频率较低、风险系数较小的区域,包含试验室、办公区等。
4.禁止煤气区指的是不允许使用煤气的区域,包含贮藏室、电子设备房等。
三、安全管理标准1.重要煤气区必需依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设计和维护,确保煤气管道、阀门和接口等设施的完好无损。
2.煤气使用设备必需经过专业检测并合格,使用前须进行安全培训。
3.使用煤气设备的员工必需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并遵守以下安全要求:–在使用煤气设备时,应确保煤气室内通风良好。
–在启动或关闭煤气设备时,要认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阀门是否关闭。
–发现煤气泄漏时,应立刻通知相关人员,并快速撤离煤气区域。
–禁止在煤气区域内吸烟、明火操作或使用易燃物品。
–禁止擅自拆卸、改动煤气设备或管路,如需维护和修理须联系专业人员操作。
四、安全考核标准1.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煤气区域的安全设施和使用情况。
巡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煤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维护记录。
–煤气管道和阀门的完整性和封闭情况。
–煤气警报器的是否正常运作。
–煤气区域的通风情形。
2.安全巡查记录应详实、准确,并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3.安全巡查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责任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并进行复查确认。
4.安全巡查的频率依据实际需要确定,但至少应不少于每月一次,并进行总结和报告。
五、违规行为处理措施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将依据违规程度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
–暂时停止煤气设备使用权。
–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连铸作业区煤气安全管理规定一、煤气区域范围划分:1、连铸方坯和板坯平台、铸坯火焰切割区域;2、中间罐烘烤器周围10米;3、煤气管道两边5米。
二、煤气区负责人:1、检查1#、2#、4#、5#铸机由各班班长负责;新、老区中间罐分别由包保单位各班组砌罐工负责;各铸机辊道区域精煤气切割及介质箱由各班组辊道工负责。
2、泄水由当班检查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通知检修中心管工负责泄水。
三、烘烤器管理规定:(一)要求:1、检测设备安装符合管理规定,并在有效期内。
2、区域内煤气管道、阀门、烧嘴无泄漏,每班次检查不少于4次。
3、区域内煤气管道、阀门本体上无杂物、无刮碰、无高于530°C的高温物质,更不许搭接电焊机一、二次线或其它电源线。
4、烧嘴、风道通畅无堵塞。
5、关煤气时:先关总阀门、再关分支阀门、最后打开放散阀。
6、开煤气时:先开总阀门、待煤气合格后、关闭放散阀、点燃明火后打开分支阀门。
7、调整火焰大小时要使用二次阀,严禁用一次阀调节煤气量。
8、煤气管道必须保证设有两道以上阀门。
9、烘烤器在不使用时,升降必须抬到位,风阀必须关严。
(二)考核:1、使用一次阀调整煤气量每次考核50元。
2、刮碰煤气管道,造成煤气泄漏每次考核200元。
3、煤气管道、阀门泄漏未及时发现或反馈,每次考核200元。
4、烘烤器烧嘴灭火,造成煤气外溢被其它岗位人员发现每次考核500元。
5、检测仪未按专项管理规定安装每台考核100元;未按期效验,过期使用每台考核视情节考核500~1000元。
6、规定设施不齐全,每项考核200元。
四、空气呼吸器管理规定:1、各配备空气呼吸器岗位,各铸机、各班组负责安排空气呼吸器使用、保管和保养的具体责任人,并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和保养呼吸器。
气瓶压力不足时要及时反馈安全员充气,保证气瓶压力正常。
2、要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得擅自拆卸器材零部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安全员送动力厂煤气防护站统一维修和校验。
3、要保证空气呼吸器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保证使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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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气的生产、使用和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煤气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煤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安全是指在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煤气过程中,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生产和供应
第四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取得煤气生产经营许可证;
2. 建立健全煤气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3. 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4. 完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验维护;
5. 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生产、供应合格的煤气。
第五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煤气质量检测系统,对生产的煤气进行常规检测和抽查检测,确保煤气的质量稳定。
第六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
第七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煤气调压、计量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煤气计量,确保用户使用煤气的公平性。
第十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确保煤气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用户使用煤气应当安装合格的燃气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用户不得超过燃气设施的额定负荷使用煤气。
第十三条用户应当定期清理燃气用具和烟道,确保燃气燃烧的顺畅。
第十四条用户使用煤气时,需保持通风良好,禁止在狭小空间使用燃气。
第十五条用户需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自身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第十六条用户发现煤气泄漏、煤气器具故障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供应企业报警。
第十七条煤气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对煤气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煤气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煤气事故或其他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调查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煤气安全相关信息和警示信息,提高公众对煤气安全的认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煤气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煤气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单位和个人造成煤气泄漏、燃爆等事故,导致他人伤亡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