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024年深圳企业税务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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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特区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标准的各类企业。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市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促进本行政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工作专门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与服务。
区政府及其主管中小企业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中小企业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建立中小企业权益损害和负担监测制度,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的公平、宽松的市场环境。
第六条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部门、中小企业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动态监测中小企业运行状况,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为政府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及时信息。
第二章资金支持第七条市财政年度预算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中小企业税收增长情况同步增长。
区财政根据本区实际设立配套资金。
第八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业、小型企业融资贷款、技术创新、经营创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育以及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工作等事项。
第九条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创新发展,对下列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创新活动或者服务予以奖励:(一)中小企业自主技术创新与专利发明;(二)中小企业建立或者与其他组织共建的技术中心,达到国家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的;(三)中小企业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四)服务型中小企业与生产型中小企业合作,共同推动服务品牌和产品品牌提升的;(五)中小企业在境内外公开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六)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从事金融服务的组织创新小型企业金融服务产品的;(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创新活动或者服务。
深圳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深圳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二、设定依据(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三)《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四)《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出具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深税函〔2021〕46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发证日期为2019年或2020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18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2020)为了进一步优化深圳市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和创客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2月10日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深圳市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支持企业和创客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券,是指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创客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
创新券由企业、创客团队申领和使用,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现。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创新券相关政策,编制年度申请指南,建设服务机构库,管理和监督创新券的使用相关事宜,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四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普惠、自主申领、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章创新券申请第五条申请创新券的企业或者创客团队,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应当在本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创客团队应当为入驻市级以上(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二)上年度应当产生研发费用支出;(三)购买的科技服务应当与开展的研发活动有直接相关性;(四)上年度创新券无剩余额度;(五)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浙科发政[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11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型企业是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三大载体之一,是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途径,是示范引领广大企业走上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之路的重要抓手。
为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评价制度。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创新型试点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创新战略、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推动浙江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以技术进步和高素质劳动力为根本的发展驱动力,以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基本的发展路径,以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具有显著的行业带动力的企业。
第三条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要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推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的要求,按照“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通过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培育形成我省创新型企业梯队,着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1091家)

深圳普门科技有限公司
认定部门
序号
企业名称
认定标准
(续上)
46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续上)
47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8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49
深圳深讯和科技有限公司
50
深圳圣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51
深圳市爱康电子有限公司
52
深圳市爱婴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3
深圳市安保科技有限公司
54
深圳市傲天通信有限公司
55
深圳市奥伦德科技有限公司
56
深圳市邦健电子有限公司
57
深圳市宝德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58
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59
深圳市贝斯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0
深圳市博锐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1
深圳市博泰生物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2
深圳市彩梦科技有限公司
63
深圳市德力凯电子有限公司
64
深圳市迪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
深圳江浩电子有限公司
8
深圳市奥萨药业有限公司
9
深圳市邦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
11
深圳市供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2
深圳市共济科技有限公司
13
深圳市和顺堂医药有限公司
14
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6
深圳市亚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7
深圳市中科力函热声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84
深圳市惠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5
深圳市慧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指引

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讲解人:XXX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目录/Contents02 03 04面向的企业群体可获得的政策扶持申报周期及流程05认定成功后续工作及小结01项目综述1、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的定位41、全称:科技型中小企业2、主管部门:广东省科技厅3、起始时间:每年2-3月份开始,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4、有效期:1年有效,每年认定5、重要性:对地区来讲: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的重要后备力量,是评估区域研发活力和强度的重要指标;对企业来讲: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迈向研发的第一步,迈向政府政策支持的第一步,是极为重要的基石,是一个国家级荣誉称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有独立法人资格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深宝规〔2009〕16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ﻬ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规范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09]1号)、《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宝发[2003]7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府[2006]98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本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按照国家主管工业经济工作部门公布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进行界定。
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条区贸工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受理企业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调查、评估、论证,审核企业的资格条件。
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办理专项资金拨款手续;监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对象: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是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较高市场占有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民营企业。
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港澳台资企业可以申请贷款信用担保推荐和担保手续费补贴,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上市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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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深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引言
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一直致力于打造创新型城市,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
要推动力量之一,也在不断探索创新。
深圳市针对中小企业的评价标
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概念、
内容、重要性等方面展开探讨。
二、概念解析
深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顾名思义,即用于评价中小企业是否
具备创新型发展的一系列标准和指标。
这些标准和指标既包括企业的
创新能力,也包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展现的各项素质和特征。
1. 创新能力:企业在科技研发、产品设计、营销策略等方面是否具备
创新能力,以及是否能够将这些创新能力转化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 管理水平:企业的组织架构、团队管理、决策机制等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长期发展。
3. 社会责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是否尊重环境、尊重员工权益、尊重消费者权益等,是否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4. 财务状况:企业在财务收支、利润情况、资产负债比等方面是否健康,是否具备持续发展的财务基础。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全面评估,可以更清晰地了解一个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深圳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三、内容探讨
1. 创新能力的评价标准
创新能力是一个中小企业能否立足和发展的核心。
在深圳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中,创新能力一般会根据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科研经费投入、新产品研发速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这些指标可以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实力。
2. 管理水平的评价标准
企业的管理水平对其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在评价标准中,会考察企业的组织架构是否合理、团队管理是否科学、决策机制是否灵活等方面。
这些都是企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3. 社会责任的评价标准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其社会责任也是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一个重要维度。
在评价中,会考察企业的环保措施、员工福利政策、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
这些都是企业更好地融入社会、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
4. 财务状况的评价标准
财务状况也是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
在评价标准中,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现金流量、盈利能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从而判断企业是否具备健康的财务基础。
通过以上内容的评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一个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深圳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四、重要性分析
深圳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产
业升级、推动城市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它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形成健康的管理机制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它有助于引导企业注重财务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深圳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城市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总结与回顾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了解了深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概念和内容,以及其在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性。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这一评价标准,引导中小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社会责任意识和财务状况,从而推动整个城市的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个人观点和理解: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深圳在推动经济创新发展方面一直走在
了前列。
而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直接关系到整
个城市的经济命脉。
制定并落实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有利于激
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从而推动整
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创新转型。
以上就是本文对深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探讨和分析,希望能
对您有所启发。
(完)深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实施对于城市经济和企业发展
具有积极意义。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更清晰
地了解自身的发展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及时进行调整
和改进。
这一标准的实施也有利于培育和吸引更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城市经济带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它也可以帮助政府更有效地出台
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整个城市经济的转型升级。
在具体实施评价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深圳市中小企业的特点
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
还需要建立健
全的评价机制和监管机制,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和客观性。
也需要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增强
创新能力,提升管理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证财务状况健康。
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想符合深圳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需
要不断加大科技研发的投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加强团队
管理和内部控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等。
也需要积极参与政府和行业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大型企业和科研单位
的合作,借助外部资源和力量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竞争力。
在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可以相信,深圳的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定会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将为整个城
市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带来积极的影响和推动力。
希望在未来的发
展中,深圳的中小企业可以不断壮大,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的创新型中
小企业引领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