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是否存在民法辨析

传统中国是否存在民法辨析
传统中国是否存在民法辨析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民法(江平主编)重点归纳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民法(江平主编)重点归纳 导言 一、题型及特点 1、题型。选择(单选10分、多选20分),简答(10分)案例分析(10分)。 2、特点。(1)覆盖面大;(2)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其运用舶考查。都不是太难的,高难度的题目占15%到20%左右。 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给以重视。 2、物权总论 3、担保物权 4、债法总论 5、第26章到第30章合同有关问题 6、个别具体合同 7、侵权行为 三、学习方法的一点建议 掌握“三基”,不要钻研高难度问题,不要过问理论上有争论的问题。 因为,考查的水准,是一个优秀的法律本科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编民法概论 包括第一章到第三章这三章 三个知识点:一、民法体系化及其意义;二、民法基本原则功能和各项原则的含义;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应用。 分别讨论:一、民法体系化及其意义见P17和练习题;二、民法基本原则主要是功能和各项原则的含义,见P62—65和练习题;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应用。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个重点。这个重点在考试上要注意两个方面: (一)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分析案例。 无论是案例分析题还是选择题,都有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分析题面,解决问题的过程。特别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在案例分析方面,不管是大案例小案例,都能用得上。很这个理论的关键点是要求有一个基本的“法律关系的思维方式”,即:当事人是谁,他们之间有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有,是什么样的权利利用关系;当事人之间有没有产生民事责任,如果有,是什么民事责任;在权利义务或者民事责任问题确定之后,运用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回答题面中提出的问题。 (二)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义务的理论解决考题中的问题 1、民事权利的类型。一直是出选择题特别是多项选择题的好题眼。建议大家多注意。试举几个例子: 2、民事权利救济。 民事权利的救济有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有自卫自助。要注意两个问题 1)自力救济的适用条 (2)自卫和自助的区别。 3、民事义务 主要是辨析民事义务的类型。比如辨析从义务和附随义务。什么叫从义务?什么是附随义务?例如甲、乙之间订了一个买卖合同,甲向乙提供了一台机器的同时,还应当为乙培训一个技术人员,这是什么义务?再例如,甲同乙订立合同之后,乙给甲送货上门,不料甲家的吊灯突然坠落,砸伤了乙,甲当

中国民法学30年

中国民法学30年 关键词: 民法学//30年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民法学的发展走过了恢复重建、加速发展和走 向成熟三个阶段。因应这一发展脉络, 中国民法学在研究重心、问题层次、研 究范式、研究风格、研究性质等方面实现了根本的转换。30年来, 民法学界取 得了诸如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主体关系说”等众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中国民法学的恢复重建阶段始于改革开放之初止于上世纪80年代末。这一阶段中, 民法学界通过与法学界的论战, 创造性地廓清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恢复后 的中国民法学积极参与立法实践, 《民法通则》就蕴含了中国民法学界努力的 成果。这一民事基本法的出台也标志着民法的独立法部门和民法学的独立法学 科地位得到体制的确认, 民法学结束了为生存而战的。与此同时, 民法学界对 民法学基本范畴形成了一致的见解, 初步建立了自己的概念体系。上世纪九十 年代, 民法学开始了加速发展阶段。此一阶段中, 民法学界明确了建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思路, 民法总论以及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分 论研究都有长足进展。国家逐步改变了以所有制形式作为民事立法框架的立法 模式, 在立法上初步实现了平等对待一切民事主体, 并结束了合同法的“三足 鼎立”局面, 统一了民事主体交易规则。本世纪至今是中国民法学走向成熟阶段。此一阶段, 民法学界的目标趋于一致, 即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有中国 特色、经典地表现21世纪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的民法典。中国民法学界倾力研究物权法和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学界的积极推动下, 《物权法》已经出台, 侵权行为法也在制定之中。 回首30年的学术发展, 中国民法学走过了一条从服务于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 证成民法的独立法部门和民法学的独立法学科地位, 到紧密围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 论证民事主体独立性、自主性, 声张和扩充民事主 体权利之路;其论证逻辑实现了由以市场经济取向改革的功利需要为基到以人民的本来权利为凭之转换, 其发展模式完成了从被动适应社会前行的推动到主 动推进制度的变革。伴随着这一进程, 民法学科自主意识觉醒、独立性增强, 渐次形成了自己的概念系统, 我们开始使用人、法人的概念, 而不再沿用公 民、单位等不能体现民法意蕴的概念;民法学的研究范式开始了从整体主义向个体主义的回归之路, 我们开始努力建立本学科的方法论体系, 以本学科的视 角确定问题的所在以及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的研究风格开始发生由单纯的、漫无边际的议论到主动地遵循方法论的转变;我们的研究范围渐次向纵深发展, 从单纯的关心具体制度安排, 到重视制度的运行实效和体系化效应以及制度生 成的法问题;我们的研究层次逐步提升和深化, 发生了从权利主张到权利实现、由宏大叙事到见微知著的跨越;我们开始自觉把持研究的性质, 从专注立法论, 到立法论与解释论并重, 特别是解释论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并注意采用

中国民法的近代化及其当代课题——以中日两国民法近代化之比较研究为视角

内容提要: 在中国近代,特别是清末同西方法律文化的接触以及对西方法律制度的继受过程中,日本起到了桥梁的作用,其影响不容忽视。中日两国在法制改革的方向上,均以大量移植西方近代民法作为推动民法近代化的根本途径,其中固然有其深层的历史、文化的根源,但在法制改革目的、司法人才培养等方面,两国却又存在巨大差异。比较和总结其中的异同,将对法制的现代化带来启迪。 关键词: 法律移植/民法典/民事立法一、中日两国民法近代化概览 五千年的中华文明至今依然闪耀着灿烂的辉煌,中国历史上也无数次经历过极度昌盛的时期,但法律传统中重刑轻民的特点妨碍了中国在中世纪引进外国民法及在本土滋生自己的民法文化。直到鸦片战争打开中国的大门,列强的治外法权才使中国人感到有制订自己的法典和学习西方先进制度的必要。 19世纪末,中国社会及其统治者普遍认识到富国强民的途径不仅仅在于引进西方的工业技术,更重要的是对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的变革。1898年,清政府开始推行以法律改革为核心的变革运动。1903年修订法律馆成立。于是,以法律移植为基调的变法运动在中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回顾中国的法制历史,《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无疑是中国民法近代化的开端。它是在参照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中国第一部民法法典文献。“这一草案不仅在民国民法典颁行前得到了实际的施行,并成为此后中国民法典起草制定的基础。”[1]标志着中国民法在法典化和近代化的道路上跨出了第一步。事实上,这一时期的修律工作就是大量利用了欧洲国家和日本的法典成就。从此,中国新的法律制度逐渐走进以罗马法体系为基础的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这种历史现象,和中国法律传统对成文法的偏爱不无关联。另外,这也是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相近的文化背景、观念形态和相似的思维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文化及地域上的接近,中国民法从日本民法中也受益多多[2]。中 “五权政治”等思想作为建国的指导方针。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以孙中山“三民主义”、 国民政府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其中,立法院负责法律的制定。1929年,立法院设立民法起草委员会,开始编纂民法典, 1930年完成并予以公布,这就是《中华民国民法》。《中华民国民法》共5编29章1225条,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而且它以西方先进国家的民法典为楷模,着重参考了德国民法和瑞士民法,同时亦吸收了日本民法、法国民法以及苏俄民法和泰国民法的经验。《中华民国民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中国民法近代化的完成。在日本,情况较中国而言略为复杂。虽然明治维新作为日本近代史的开端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在明治初年到1890年的“旧民法”期间,却先后出现了《民法决议七十九条》(1871年7月)、《皇国民法暂行规则》( 1872年7 月)、《民法暂行法则》(1872年10月)等民法典编纂草案。这些草案多为民法的部分或者片断,既不系统,亦不完整,故均不能作为日本民法近代化的开端。而相比之下, 1890年的“旧民法”则具备了民法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特征,将其视为日本民法近代化的开端无疑是更为妥当的。“旧民法”被延期实施后,明治政府立即成立法典调查会,任命梅谦次郎、富井政章、穗积陈重三位帝国大学的法学教授为起草委员,在“旧民法”的基础上编纂新民法典[3]。这部在“旧民法”基础上完成的民法典不仅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而且该法典另经多次修正,一直沿用至今,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可以说,“明治民法”的完成,标志着日本民法近代化的完成。二、中日民法近代化的比较在中国近代,特别是清末同西方法律文化的接触以及对西方法律制度的继受过程中,日本的影响不容忽视,甚至是至关重要的。有学者甚至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日本是近代沟通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桥梁[4]。之所以如此评价,固然与两国在各自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与传统法制等方面的相似或相同密切相关。(一)中日民法近代化的共同之处1. 以公权力推进中日两国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决定了近代法制不可能在社会内部自发产生,无论是清末的法制改革,抑或日本明治政府大规模的立法运动,政府的公权始终是中日民法近代化的基本推动力量。一个典型的表现是,中日两国民法近代化自始至终贯穿着两国政府收回

法律30题附答案

发表于 2010-6-26 19:40 | 只看该作者 [交流] 30道法律题(附答案及解析) 1.下列行为中,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是( )。 A.父母逼迫19周岁的女儿嫁给一外地人 B.某小学将学习成绩垫底的王某开除 C.某网吧负责人让16岁的小明进网吧玩游戏 D.由于家庭生活困难,老王不让自己10岁的儿子上学 2.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 3.按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国务院各部、委 D.国务院 4.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有( )。 A.中国共产党 B.1/10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3个以上的代表团联名 5.刘军与王妮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刘军与王妮妮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做什么?( )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 6.甲用水果刀将人刺伤,被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这一法律关 系的客体属于( )。 A.物 B.精神产品 C.人身 D.行为结果

7.由于各种因素,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之间难免会出现不一致甚至冲突。在此情况下,工作人员运用法律规范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 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不适用于( )。 A.货物进出口 B.技术进出口 C.我国香港地区货物进出口 D.国际服务贸易 9,赶赴火场的消防队及其消防车辆、物资需要铁路和轮船运输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免费优先载 运,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A,行政特权 B,行政收益权 C,获得社会协助权 D,先行处置权 10.合议制与独任制相对应,下列不能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是( )。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乙市A区人民法院 C.丙县人民法院 D.丁镇人民法院 11.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 确的?(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12.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照惯例应该是( )。 A.通过三个月后 B.批准之日 C.公布之 D.公布三个月后 13.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设立了分公司,该分公司所欠债务应( )。 A.由该分公司独立承担 B.由该分公司承担,该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精选版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国民法百年变迁

中国民法百年变迁 美国学者亨廷顿说:“亚洲人倾向于以百年和千年为单位来计算其社会的演进,把扩大长远利益放在首位”。①2011年恰逢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也是第一部标志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民法草案——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诞生一百周年。辛亥革命吹响了中国社会近代转型的号角,《大清民律草案》则开启了中国固有法制向近现代法制变革的端倪。近年来,学术界对中国民法及民法学自清末到1949年之前、②1949年至今60年③及改革开放以后30年④三种不同分期皆有研究,但是,研究百年中国民法史的文章并不多见。 百年中国民法史跌宕起伏,既是百年波澜壮阔的中国历史的一部分,亦是浩瀚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法百年史归其一点,就是为完成一部中国民法典而奋斗的历史,①因此,反思百年中国民法无疑应以历次民法典起草为路径。目前,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民法法典化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究其原因,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路线上的根本分歧。?下文的分析拟将百年中国民法史分为三个阶段,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主义法治观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为指导,以重要的民法草案或民事单行法的制定情况为依托,通过串联地标性的立法活动来述说百年中国民法史,并探究其背后的得失,说明民法典与政治、经济社会变迁的关系以及民法典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之间的关系,以此突出民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并展望未来中国民法典之中国特色与文化

内涵。 一、1911一1949:初期的移植与实践 (一)《大清民律草案》 在西方,“法律通常是尾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③但在近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建立却超越了近代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清史稿?刑法志》在述及清末变法时说:“尔时所以急于改革者,亦曰取法东西列强,藉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也。”④光绪三十一年(1905)三月二十一日,沈家本上《删除律例内重法折》,其中谓:“中国之重法,西人每訾为不仁。其旅居中国者,皆借口于此,不受中国之约束……方今改订商约,英美日葡四国,均允中国修订法律,首先收回治外法权,实变法自强之枢纽。”彼时,无论朝廷谕令,抑或大臣之上疏、奏折、议论,凡论及修律,“乃群措意于领事裁判权”。此属通过法权统一,以维护主权的燃眉之举,中国近代法制亦因此而发轫。⑤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即在此背景下于1911年诞生。 收回治外法权之所以成为效法西洋制定民法的动因,是认为中国古代无近代西洋意义上的民法,中国古律无法与彼时西洋之法对话。“中国律例,民刑不分,而民法之称,见于《尚书》孔传。历代律文,户婚诸条实近民法,然皆缺焉不完。”因此,“拟请敕下修律大臣,斟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6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6 (总分:5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民法学(总题数:30,分数:52.00) 1.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1题) (分数:2.00) A.甲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 B.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权√ C.丙因受欺诈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D.丁被他人打伤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解析:解析: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例如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等。本题中,AC项是形成权,B项是支配权。因为肖像权的专有性体现在形象再现的专有权上,即只有肖像权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再现自己形象。肖像的使用权属于肖像权人,只有肖像权人方有权利转让。D项是请求权。本题选B。 3.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是( )(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3题) (分数:2.00) 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 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表给丁的合同 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 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 解析:解析:A项,甲免除丙的债务的行为会导致乙财产的减少,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B项,乙患病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有效,甲无权撤销。C项,用乙的存款支付乙的医疗费,是为了被监护人乙的利益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D项用铁链将乙锁在家中,侵犯了乙的人身自由,没有保护乙的人身利益,反而侵犯了乙的人身利益,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本题应选C。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2012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2题) (分数:2.00) A.不承担责任 B.应承担按份责任 C.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D项正确。 5.甲、乙未婚同居。乙谎称怀孕,迫使甲承诺:甲给付乙“结婚保证金”50万元,如半年内不与乙结婚不得要求返还。甲、乙之间的约定(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3题) (分数:2.00) A.因甲受胁迫可撤销 B.因甲受欺诈可撤销 C.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 D.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学习中华法系与中国法治近代化的心得

学习中华法系与中国法治近代化的心得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

从近现代民法的变迁看我国民法的任务

从近现代民法的变迁看我国民法的任务 摘要:19世纪到20世纪发生了剧烈的社会变迁,以此为基础,民法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和调整。如民法的社会化、去法典化以及自由法运动的兴起等等。我国民法应当从这些变化中汲取有益的经验,通过制定一部具有开放性的民法典来实现我国民法的体系化、科学化。 关键词:民法本位民法法典化概念法学 众所周知,19世纪向20世纪过渡的阶段是一个社会剧烈变迁的阶段,在世界范围的大视野下,资本主义由自由发展到垄断再到国家垄断、生产力迅猛发展、科技日新月异、各种社会运动不断涌现,这些社会因素的变化导致了法律的变迁。作为“万法之母”的民法,其变化更是具有突出的意义。 一、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变迁 所谓近代民法是指经过17 、18 世纪的发展,于19 世纪欧洲各国编纂民法典而获得定型化的一整套民法概念、原则、制度、理论和思想体系,其中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最为典型;而现代民法则指近代民法在20世纪的延续和发展,是在近代民法的法律结构基础之上,对近代民法的原理、原则进行修正、发展的结果。民法的变化过程体现在许多方面,下面仅撷取其中比较突出的方面予以比较分析:(一)由权利本位到社会本位

近代民法是在粉碎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调整各种新型个人关系的法律,其突出特点是“由身份到契约”的反封建性质,在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中,每个人都是独立自主的个人,因而近代民法是个人本位的法。另外,近代民法以权利为出发点,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否定了只注重个人义务的封建社会的法观念,因此近代民法又是权利本位的法。与此相对应,近代民法确立了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原则。 但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过分强调权利成了不符合社会正义的事情。因为权利是法律所赋予一个人的自由,对于权利人来讲,他有行使权利的自由也有不行使的自由。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人不当的行使权力将会造成一种不正义,即“权利滥用”,另一方面,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也会发生诸如浪费社会资源的弊端。这些都是不符合社会正义的。因而现代各国民法大多有以下两种规定:一是禁止权利滥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二是强制行使权利,即权利的义务性。而民法的三大原则也有了修正,体现为所有权绝对的限制、契约自由的限制以及无过错责任的采用,这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的集中体现。[1] (二)从法典中心主义到“去法典化”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这一变化主要发生在具有制定法典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在经历了黑暗的中世纪之后,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都处于领土分裂、法制分散的状况。这个时期,法典被看作现代民族国家的标志,也是法制统一的工具。因此,19世纪一直到20世纪初,大

民法学试题与答案

民法学 第一章导论 判断题 1、商品生产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法国民法典》。() 2、1803年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编篡的。() 3、“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没有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6、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产生的财产关系。()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8、《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并同时实施。()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判断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当事人。() 2、张某将李某打伤。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5、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能够产生。() 6、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抵押权 B追认权 C撤销权 D解除权 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 A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 B物、行为、智力成果 C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 D主体、客体、内容 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主权利与从权利 D请求权与形成权 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甲和丙 B甲、乙和丙 C乙和丙 D宏亮彩扩部和丙 三、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是( ) A城镇工商个体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事业法人 E社会团体法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 A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B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C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D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 E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3、下列组织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有( )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E个人合伙 第三章自然人 一、判断题

民法社会化

简论民法的社会化 摘要:民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民法最初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价值取向,尊重人的自由意志。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学思潮的变动,民法本位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过渡,对民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而也就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考虑我国国情,更要适应民法思想的变迁,制定出一部先进的民法典。本文从民法社会化入手,以期通过对民法社会化的认识,为我国民法典制定提出些许建议。 关键词:民法社会化;社会本位;法哲学;民法典 民法作为万法之母,在一国法律结构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从欧洲文艺复兴开始,民法的价值向尊重个人自由和自我实现转变,以维护人的权利为目标。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工业革命后尤其是20世纪中后期,民法的价值开始向维护社会利益转变,这一转变对各国立法、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这一现象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的把握民法的精神。 一、民法社会化 (一)民法社会化内涵 所谓“社会化”是指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将外在的社会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用弗洛伊德的话讲,社会化就是人学习控制自己的冲动。可见,社会化其实就是一个由“自然”向“社会”转变的过程,让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1“民法的社会化”也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私法自治原则日益受到限制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过渡;实质上是民法本位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化。 1 https://www.360docs.net/doc/902101631.html,/view/79745.htm

1.民法本位的变迁 民法的基本观念,亦即民法的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或基本任务,学者称之为民法的本位。民法基本观念之演变,因时代不同,可分为三个时期。其初为义务本位时期,自罗马法以致中世纪。其次为权利本位时期,自16世纪开始,经过17、18世纪之孕育,而成熟于19世纪。自20世纪起开始另一时期,称为社会本位时期。2 权利本位,亦称个人本位,指民法中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以个人为单位而建立起来的,也就是各种法律关系都建立在个人与个人关系之上。3权利本位是自由法律思想和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产物,强调法律之基本任务是为保障权利之内容得以实现。坚持权利本位,让个人从封建关系和神学束缚下解脱出来,成为自由的人,从而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个人价值的实现。 随着19世纪中期以后,社会化进程日益加快,社会化大生产日益显著,使得绝对的权利本位法制产生了众多社会问题。为使社会共同生活之增进,法律即强使个人负担特定制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利,是谓之社会本位之法制。因此,民法思想为之一变,由极端尊重个人自由变为重视社会公共福利,社会开始取代个人,综合开始取代分析,形成了社会本位思想。 2.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 近代民法形成于市民社会,是以权利本位为基本观念,体现个人自由和权利绝对的个人主义法律思想。近代民法立法模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抽象人格的确立,即对于一切人,不分国籍、年龄、性别、职业,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强调形式上的公平,从整体上予以保护。(2)构建了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制度,使私的所有制法律制度化,视物权具有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性。(3)强调意思自治,私法上的法律关系之创设纯依私人的自由意思。(4)强调自己责任,自由之行使致他人损害或不利益的情形下,行为人只在有故意或者过失时,始承担民事责任。 现代民法则强调社会本位,在立法模式上表现在四个方面:(1)创造具体人格,强调对弱者的保护,以实现实质上的公平。(2)对私的所有进行限制,禁止权利滥用。(3)对私法自治原则进行限制,特别是契约自由原则,以防止和纠正绝对自由产生的种种弊端。(4)强调社会责任,以救济因公害事故、交通事故等产生的损害。 近代民法发展到现代民法就把个人本位的法逐渐地加以改变,也把权利本位的法逐渐地加以限制。4一方面禁止权利滥用,即在某些情况下不许权利人过分地、不正当地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又强制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实 2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第39页。 3谢怀拭:“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https://www.360docs.net/doc/902101631.html,/new2004/shtml/20040518-163625.htm

2005年法学真题+答案

200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试 法学基础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法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3、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比例税率、税率和税率。 4、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年。 5、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6、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和物上请求效力。 7、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周岁,女不得早于周岁。 8、当代最重要的世界性国际组织。 9、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个: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原则。 10、是行政法律关系必要的和永久的当事人。 11、和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两个主要途径。 12、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申请由决定。 13、罚金判决和没收财产的判决,由执行;管制判决由执行。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的法律() A.—律 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 C.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 D.不 2、下列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某商场夏季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羽绒服 B.有奖销售:买一台电脑赠一张软盘 C.某厂承诺:买方一次付清货款,优惠20% D.某市政府规定:在满足本地企业生产需要之前,农民棉花不得销往外市。 3、某法人员有纳税义务,则该法人为( ) A.纳税人 B.负税人 C.扣缴义务人 D.纳税担保人 4、著作权法不适用于( ) A.口述作品 B.摄影作品 C.时事新闻 D.计算机软件

5、A厂与B研究所都研究出了一种新产品,A厂先研制成功并正准备投入生产,B所先提出专利申请。则该专利() A.应授予A厂 B.应授予B所 C.应由A厂与B所共享 D.A厂与B所均不能获得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在人以上() A.3 人 B.5 人 C.2 人 D.50 人 7、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内不得转让() A.六个月 B.一年 C.三年 D.五年 8、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 A.无行为能力人 B.限制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部分行为能力人 9、在我国,各种民事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尚无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遵守() A.宪法 B.法理 C.国家政策 D.民事习惯 10、下列各项中,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A.通过赠与而取得 B.通过遗嘱而取得 C.通过继承而取得 D.通过扩大再生产而取得 11、一住主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服务员见状不让其走。服务员的行为() A.属于侵权,侵害人身权 B.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C.属于侵权,是积极侵害债权 D.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 12、一歌星甲在一次大型演唱会之前公开表明:“我要将全部的收入捐献给‘希望工程’,以救助失学儿童。”之后销声匿迹。此项承诺() A.无效,不追究责任 B.有效,完全靠自愿 C.有效,需强制其履行 D.无效,意思自治 13 、诉讼时效已过,丧失的是() A.胜诉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支配权 14、在合同履行时,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负担() A.债务人 B.债权人 C.受益人 D.二者共同负担 15、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申请续展注册() A.期满前一年 B.期满前六个月 C.期满后一年 D.期满后六个月 16、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商品价目表 B.香烟自动售货机 C.招标广告 D.产品说明书

2017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2017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 (精华打印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 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近代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

近代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

近代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高富平 关键词:私权/社会自治/民法典 内容提要:民法典的价值在于它的原则和精神,这种精神源自于民法本身追求的目标──社会 自治。近代民法典精神奠定于在法国大革命背景中诞生的《法国民法典》,这种精神以公私权(法)分立、人格平等、个人主权、自由契约和个人责任加以体现;《德国民法典》也是以这些原则为基础的,但增加了一些新内容。由于社会的发展和《法国民法典》的理想化成份,近代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因在现代社会发生受到挑战而不断 修正。这种修正的根本地表现在民法典应在兼顾个人和社会,体现社会性。 在《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回顾》一文中,作者回顾了民法法典化历史;从这种历 史回顾可以表明,历史上重要民法典是特定社会、政治、文化背景的产物,是 时代的产物。也可以说民法典的精神就是这个时代的精神的集中反映,而民法 法典的价值正在于这种原则和精神。 近代民法典化起始于《法国民法典》,而近代的民法典的观念和精神的,也是 由这一伟大的民法典所奠定的。因此,我们今天所讲的民法典的精神大多是以《法国民法典》原形的。为了理解民法典的精神,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 民法。 一、民法:确定和规范个人权利实现社会自治之法

教科书上一般这样定义民法:民法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总和。简单而抽象的定义并不能使我们了解什么是民法。理解民法,首先必须了解它的历史。 众所周知,民法这个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ius civile)一词。市民法最初只是在古老的政治组织──城邦──之外独立存在和演进的规范体系或生活秩序,是一种非成文的习惯和惯例。这种市民自己的法后来开始了与城邦相互吸纳和融合的过程;这意味着城邦介入到“法”的领域之中,通过针对次要问题的立法活动来实现对法的采纳。其结果由人制定颁布的法──法律(lex)占有了一定地位。法律(lex)主要涉及的是国家结构和政治生活,最初并不直接涉及由市民法调整的那些关系。即使在以后发生融合后,法律(lex)仍然以法(自然地发挥作用)为前提条件,法律(lex)不能直接撤消以市民法为根据完成的法律行为。正因为这种调整较小群体的法(ius)和调整城邦的法律(lex)的对峙使罗马法出现了最早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罗马大法学家乌尔比安语)”,即是涉及城邦的组织和结构的法律。早期的法构成罗马私法最初的和基本的核心。 因此,民法从历史渊源上它就是市民社会自己的法,是区别于政治机构制定的法律的法。 市民法的“法(ius)”一词,同时也含有权利的意思。因此,欧洲大陆的语言中的民法也都可翻译为民权。比如,法语droit civil,西语derecho civil都有“民法”和“市民权利”两层含义。这一点可以这样解释:在市民社会中,市民即是个人(主体);个人要拥有权利;而权利的行使必然要有规则,这便是法律规范。因此,市民权利和(市)民法不可分。实际上,个人是生活在特定共同体中,社会秩序也正是通过法对许许多多个人权利及其行使的调整而构筑;而民法下是确定个人权利之法,是规范个人权利行使的法律,是保护个人权利行使的法律。民法旨在通过个人权利规范,实现一种人与人之间稳定而有

《法律基础》习题(三十)

《法律基础》习题(三十)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一个国家法律的实施,从长远和根本上来说,主要依靠 A.国家的暴力 B.国家强制力 C.人民的自觉遵守 D.严格执法 2.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 A.社会性 B.阶级性 C.规范性 D.强制性 3.我国的政体是() 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 A.国务院 B.国家主席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6.公民甲驾驶车辆闯了红灯,交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交警的行为属于() A.抽象行政行为 B.羁束行政行为 C.被动行政行为 D.非要式行政行为 7.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构成。在这些机构中,属于权力机构的是 A. 经理 B. 董事会 C. 股东会 D. 监事会 8. 财产税是以财产的价值额为纳税对象的税。下列税种中属于财产税的是 A. 车船税 B. 消费税 C. 土地使用税 D. 耕地占用税 9.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国家机关是( )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下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不设立常务委员会的是( ) A.省人民代表大会 B.乡人民代表大会 C.县人民代表大会 D.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11.我国宪法规定,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 ) A.国务院 B.国家主席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流转税是指对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所征收的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其中增值税是指( ) A.对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B.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C.海关依照关税法律规定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D.以商品生产和劳务的各个环节的增值因素为征收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13.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B.正当竞争的行为 C.不正当竞争的行为D.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4.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出生B.1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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