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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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重点与难点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适用范围(效力)一、民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定义包括三层含义:①民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是一定法律规范的总和,因而是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生活规范。

②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其他领域的社会关系。

③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形式民法:指民法典实质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法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注意:①先有实质民法,后有形式民法②可以没有形式民法,不能没有实质民法三、《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罗马法大全》是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国法大全》由《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又称《法学总论》)《学说汇纂》《新律》组成1804年《法国民法典》开创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别立法的先例。

确认人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贯彻了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原则。

1896年《德国民法典》被法制史学者称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

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

20世纪初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典是《瑞士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采取民商合一的民法典。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典:1922年《苏俄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采取民商合一,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篇。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包括罗马式和德国式两种编纂体例。

《民法通则》是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的法律规定。

民事普通法:是指统一规定民事基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领域并且没有适用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

民事特别法:是指规定的民事制度,或者适用于特定区域,或适用上有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

注意:在法律适用的效力上,民事特别法的适用应优先于民事普通法。

中国法律渊源案例(3篇)

中国法律渊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青岛啤酒案”是指2014年发生在我国的一起国际贸易纠纷案件。

该案涉及青岛啤酒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啤酒”)与荷兰海尼根公司(以下简称“海尼根”)在阿根廷签订的一份关于啤酒生产与销售的合同。

合同签订后,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争议,青岛啤酒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决海尼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我国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是否应当参照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是一部国际条约,我国于1986年加入公约。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国际条约是我国法律渊源之一,具有与国内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法院判决及理由(一)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公约是我国法律渊源之一,具有与国内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参照适用了公约的相关规定,支持了青岛啤酒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判决理由1. 公约的法律地位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这一规定明确了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 公约的适用性公约是一部旨在规范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全球性公约,具有普遍适用性。

在本案中,青岛啤酒与海尼根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因此,公约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案。

3. 公约的强制性公约是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具有强制性。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参照国际惯例或者国际条约的规定。

”这说明,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参照公约的规定。

四、案例启示1. 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被纳入我国法律体系,成为我国法律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在审理涉及国际条约的纠纷案件时,我国法院应充分尊重和适用国际条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商法概述

民商法概述

第一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 (1)财产所有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

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 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 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 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所谓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 生的社会关系。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 会关系。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这些关系表现 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关系。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 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民 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 律上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 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对当事人的民事活 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如果当事人行使权 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即构成权利的滥用。

案例分析
案例1.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
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因为各 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 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2.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 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 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 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 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民法_跟章习题_第1_5章

民法_跟章习题_第1_5章

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C.罗马法的市民法 D.罗马法的万民法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C.法律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3. 对合同的容当事人可自由协商,这体现了民法的()。

A.平等原则B.私法自治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4.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C.专利局对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5.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A.非营利无偿的 B.营利性有偿的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 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6.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 B.判例 C.法理 D.司法解释7.《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领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领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领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8.下列领域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D.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9.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畴?( )A.行政法 B.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 D.刑法,程序法10.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民法最典型的代表是()。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日本民法典 D.罗马法1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B.约束功能C.补充功能D.惩罚功能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平等原则容的是()。

A.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C.民事主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D.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13.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层楼房,但是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

欧州法律规定(3篇)

欧州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欧洲法律规定是指欧洲各国在其主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欧洲法律规定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历史性等特点,是欧洲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社会发展的产物。

本文将从欧洲法律体系、主要法律部门、法律渊源、法律实施等方面对欧洲法律规定进行概览。

二、欧洲法律体系1. 欧洲法律体系概述欧洲法律体系包括欧洲联盟法律体系、欧洲国家法律体系和欧洲地区法律体系。

其中,欧洲联盟法律体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欧洲国家法律体系和欧洲地区法律体系在各自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2. 欧洲联盟法律体系欧洲联盟法律体系主要由欧洲联盟条约、欧洲联盟法律、欧洲联盟法规和欧洲联盟决定等组成。

其中,欧洲联盟条约是欧洲联盟法律体系的核心,规定了欧洲联盟的宗旨、组织机构、权力范围和运作方式等。

3. 欧洲国家法律体系欧洲国家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有所差异,但都体现了民主、法治、人权等基本原则。

4. 欧洲地区法律体系欧洲地区法律体系主要指欧洲地区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欧洲地区组织的规定等。

这些法律规范对欧洲地区国家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欧洲主要法律部门1. 宪法宪法是欧洲各国法律体系的核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权力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规范不得与之相抵触。

2. 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职权、职责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等。

3. 民法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包括财产法、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等。

民法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民事秩序。

4. 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刑法旨在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5. 诉讼法诉讼法是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诉讼法旨在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及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及基本原则

民法的时间效力
民法的空间效力
民法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效力
• (一)对人的效力 • 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二)对空间效力 • 属地法为原则,属人法为例外。
•例:广州的甲在日本旅游时,借了5万元给一起出游的乙。回国后两 人因为这个借款合同发生纠纷。 •问:本案能否适用我国民法调整?
(三)对时间效力 原则上无溯及力,公布之日或之后一定时间生效。
• 合法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
2、民法的解释
• (1)概念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学理论,对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和
适用的概念、术语所作的说明。
• (2)具体类型 • A 立法解释(我国目前没有) • B 司法解释(最高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具体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所作出的解释。) • C 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民法的适用范围
二、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规范从制 定到实施所贯穿始 终的根本准则。
绿色
不违反法 律、公序
良俗
保护民事 主体合法
权益
民法基 本原则
平等 自愿
诚信
公平
(一)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 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已完成) • 第二步: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正在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

成考民法必看知识点

成考民法必看知识点

成考民法必看知识点01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理论分类(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包括: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叫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也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成文的、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一般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及继承法五编内容。

《民法通则》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

《民法通则》把总则和分则贯通加以规定,只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和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

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中,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在民法典之外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典,商法规范是民法的特别法。

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民法典之外另有商法典,商法典有不同于民法典的特点。

我国基本上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商法典,但有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商事法。

(5)公法和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河北 2023年专升本考试:民法历年真题汇编(共267题)

河北  2023年专升本考试:民法历年真题汇编(共267题)

河北 2023年专升本考试:民法历年真题汇编(共267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单选题)A. 法理B. 法院判决C. 仲裁裁决D. 习惯试题答案:D2、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单选题)A. 期待权B. 支配权C. 抗辩权D. 形成权试题答案:D3、甲将自家耕牛借给乙,在借用期间该牛产下一头小牛。

小牛属于()(单选题)A. 甲单独所有B. 乙单独所有C. 甲与乙按份共有D. 甲与乙共同共有试题答案:A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单选题)B. 从物权C. 不动产物权D. 担保物权试题答案:C5、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单选题)A. 违约责任B. 缔约过失责任C. 补充责任D. 无过错责任试题答案:B6、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的是()(单选题)A. 钻戒B. 债券C. 存款D. 荣誉权试题答案:D7、下列选项中,有限合伙人不得用于出资的是()(单选题)A. 建设用地使用权B. 劳务C. 知识产权D. 设备试题答案:B8、货运合同属于()(单选题)B. 无偿合同C. 要式合同D. 诺成合同试题答案:D9、甲无故将乙的汽车划伤。

甲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单选题)A. 诚实信用原则B. 过错责任原则C. 严格责任原则D. 无过错责任原则试题答案:B10、根据《合同法》,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单选题)A. 5年B. 10年C. 15年D. 20年试题答案:D11、承揽合同是()(单选题)A. 要式合同B. 单务合同C. 无偿合同D. 诺成合同试题答案:D12、甲、乙成立普通合伙,经营期间对外负债3万元,后丙加入合伙。

3万元债务应由()(单选题)A. 甲、乙按份承担B. 乙、丙按份承担C. 甲、丙按份承担D. 甲、乙和丙连带承担试题答案:D13、下列选项中,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是()(单选题)A. 核泄漏致人损害B. 伪造遗嘱致人损害C. 企业排污致人损害D.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试题答案:B14、甲养殖的鱼因暴雨致池水漫溢而游入乙的池塘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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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2. 公法与私法[2]: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

公法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内部或公权力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之间,以及调节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3. 大陆法系[3]:又称罗马法系、法典法系,其特点是法律为成文法或制定法,主要包括欧洲大陆的国家以及南美洲、亚洲的韩国、日本等,均制定有民法典。

由于法律移植及继受方便,我国也属于大陆法系国家。

4. 意思自治[4]:又称私法自治、自由、自愿、自主决定。

起源于市民社会运行的特点和原理,其含义是在市民社会领域,民事主体有权对其事务自主决定、自我管理、自负责任,不受国家或他人的不法干涉。

5. 身份平等[5]:也可表述为人格平等、权利能力平等、法律地位平等,简称“平等原则”,即在民法看来,一个人只要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就被民法当做一个人,从而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6. 诚实信用[6]:简称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不欺、可守诺言、讲究信用、善意行使权利、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诚信原则不仅是道德规范,也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准则。

7. 权利不得滥用[7]:又称禁止权利滥用。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8. 民事法律事实[8]:即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变动的事实,亦即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9. 原始取得[9]:权利的原始取得,又称权利的绝对发生,指不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独立取得一个新的权利,如通过善意取得、无主物先占、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的权利。

10. 继受取得[10]:又称权利的相对发生,即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权利,如基于买卖、赠与、互易等而取得权利。

11. 自然人[11]: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儿出生的人,民法上的自然人,专指有自然生命的人具有权利主体这一身份而言。

自然人的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每个自然人都是具体的、唯一的、不可代替的主体。

12. 民事权利能力[1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是自然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13. 民事行为能力[1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去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具备了权利能力,并不意味着可以很好地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权利,承担义务,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14. 监护[14]: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任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15. 宣告失踪[15]: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定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6. 宣告死亡[16]: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定程序推定并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

17. 住所[17]:是指自然人以久主的意思而经常居住的中心生活场所。

18. 法人[18]: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9. 财团法人[19]:又称“目的财产”,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员会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

或者表述为,以一定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即“一定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

20. 社团法人[20]: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或称为人合组织,指以社员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或者表述为,以人的结合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即“一定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

2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1]:是指法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的资格。

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22.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2]: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不仅包括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能力。

23. 法定代表人[23]: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4. 法人的合并[24]: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25. 法人的分立[25]: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行为。

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

26. 非法人团体[26]: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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