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惯法为主,浅谈近代民法的渊源

以习惯法为主,浅谈近代民法的渊源
以习惯法为主,浅谈近代民法的渊源

以习惯法为主,浅谈近代民法的渊源【摘要】什么是近代民法的渊源?虽然在众多的争议中,成文法固然被大多数人所认可,但不成文法中的习惯法,判例等的争议就会比较多,在文中也会着重谈到习惯法。习惯法能否作为民法的渊源,其在今天的立法中的地位又如何。而其他的渊源又是如何呢?就此文中也谈到了一些见解。

【关键词】民法的渊源;习惯法;立法者;判例

一、习惯法能否作为民法的渊源

在《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的第十一章讲到近代民法的渊源。史尚宽先生曾指出:民法之法源者,构成民法法规之一切法则也。然而从广义上讲,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和法理等形态。法律的渊源可以说是法律的外部表现形式,然而民法的渊源则可以说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虽然有些地方优士丁尼的《法典》是构成法律的框架,但是固有的传统仍然维持着潜在的重要性。法典是法和成文法的最佳形式,成文法则是基本的也是主要的法律。那么何为近代民法的渊源呢?书上讲到,如果有一种渊源,那就是习惯法或某个惯例,它从属于成文法,只能起到次要的作用。既然成文法被大多数人认可是民法的渊源的重要部分,对其固然争议不大。然而习惯法作为不成文法,其争议就比较大了。、如果要从法典上了解民法的渊源的话,但一些法典对渊源根本不提,就如《德国民法典》或者是其他的法典也一样没有提到。但我们可以知道法典本身就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而在法律的创制中

2021年“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专项答题(1)

2021年“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专项答题(1)? ▎1.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____和____。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____。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____。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3.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的____、____受法律保护。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4.填空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5.填空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 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6.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____,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____。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7.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____、____或者____。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8.填空题 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的解释与适用

民法的解释与适用(讲稿) 法律的适用,是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待决案件,以获得公正结果的活动。就民法适用过程而言,民事纠纷首先是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求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适用正是围绕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相应的民法规范来支持(即寻找请求权规范基础)而展开的。而寻找请求权规范基础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法律思考活动:一方面,针对案件事实寻找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参照该法律规范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和筛选,直到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的时候(涵摄),才能运用三段论逻辑方式,得出该法律规范中的法律效果。而要顺利地完成这一过程,必须解决的问题有: 1、如何寻找可得适用的民法规范(民法渊源) 2、对寻找到可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解释,阐明该法律规范的意旨,明确法律概念 的含义(解释的目的、解释方法、解释的客观性),以确定待决案件的事实要素能否归摄于民法规范的各构成要件中。 3、找不到可适用的民法规范时,构成法律漏洞,需要补充(目的性限缩、类推 适用、民法原则) 为了论述方便,以下先勾画出民法适用的过程和方法(逻辑结构),再介绍民法规范解释和漏洞补充。 一、民法适用的逻辑结构(三段论法) 民法的适用,在德国民法上谓Subsumtion(学者多译为涵摄),指将特定的案件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下,以获得一定结论的一种思维过程。简单地说,就是确定某一特定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某一民法规范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该案件事实就能引起这一民法规范所确立的法律效果(权利义务)。学者一般将这民法适用的过程,用逻辑三段论的形式表现出来:(1)将某一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T),(2)将特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S),(3)以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发生为结论(R)。其逻辑结构表现如下: T R(具备T的要件时,即适用R的法律效果)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教学重点:民事法律 教学难点:判例法 一、法的渊源:这一概念出自罗马法,泛指法的效力的来源。 1、法的实质来源——指法的力量的来源和法的效力的根据。(神的意志;君主的意志;人民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的形式来源——指法的创立方式或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即法是由那类国家机关,以何种方式创立的,又是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 法学研究中,多是用第二种含义,民法渊源的概念:民法的渊源即是民法的表现形式,指正式载有民法规范的公开文件。在法律效力上,民法渊源是指一切有效的民事法律,包括制定法、习惯、判例和法理。 二、民法的具体渊源 (一)成文法 1.宪法中的民事规范 宪法中关于财产所有制和所有权的规定、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都是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也是《民法通则》和各种单行民事法规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我国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在缺乏实体法依据时,曾援引宪法为依据,表明宪法具有可司法性。 2.民事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民事立法文件。 (一)基本法;《民法总则》,目前正积极研究制定《民法典》。 (二)合同法方面:《合同法》、《担保法》 (三)物权法方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 (四)知识产权方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五)亲属法方面:《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六)商法方面:《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破产法》。 3.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国务院有关民事部分的法规、决议和命令,是民法的重要表现形式。 4.民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在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 5.地方性民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在效力范围上具有从属性,且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地域局限性。 6. 规章 7.国际条约中的民事规范 另:行政规章中的民事规范并不属于立法,但在司法审判活动中,行政规章应当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 (二)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习惯在民法渊源中具有一定的意义。 (三)判例 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但建立判例制度有必要性。 1.判例法与成文法各具特点,很难说谁优谁劣。最佳办法是将两者融为一体,相互取长补短。 2.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建立判例制度有助于法官在裁判中正确适用法律。 3.有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于目前立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特别是由于立法尚不完善,因此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就需要通过判例对此种自由裁量权作出适当的限制,以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4.有利于尽快提高法官裁判质量。 (四)学理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理是民法的渊源,但法理的作用不可忽视。法律的学理解释、法学著作、法学原理,对法官裁决案例实际上起着重要作用。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九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九 一、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二、撤销权的成立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一)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二)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2.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第四节民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有两种体制,一元体制和多元体制。前者仅承认制定法为民法的唯一渊源。后者在确认制定法为民法的直接渊源的同时,也承认习惯和法理为间接渊源。 我国《民法通则》既未规定制定法为民法的唯一渊源,也未将习惯与法理采为民法的间接渊源。但是习惯和法理对民事审判实践发挥着重要作用,实际上成了补充我国成文民法之漏洞的渊源。 一、民法的直接渊源——制定法 制定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加以编篡的成文性法律规范。 1、法律 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法命名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包含有民法规范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 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根本大法。其中关于各种基本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的规定,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民法规范。 (2)民事基本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规范存在的基本形式是民法典。

我国现在还没有制定民法典,发挥民事基本法作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民事单行法 民事单行法,是针对某特定类型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而特别制定的法律。目前,我国形成了一个由《民法通则》统率各单行民事法律的体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4)综合性单行法 综合性单行法,是针对特定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甚至刑法规范的法律,如《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准法律 准法律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国家地方机关制定的,以条例、办法、细则等名目出现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法规、规章 (2)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3)地方性法规 二、民法的间接渊源:习惯与法理 1、习惯 习惯是民法的最初形式。习惯是是对制定法的补充和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一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一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一)一般作品的归属 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主体享有。 (二)合作作品的归属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三)编辑作品的归属 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编辑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四)职务作品的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非法入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五)委托作品的归属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在由他人支付一笔约定的创作报酬的条件下,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特定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5.罚款 (三)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招考公告、备考资料就在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c9484394.html,/liaoning/

浅析判例作为民法渊源的意义和局限性

浅析判例作为民法渊源的意义和局限性摘要:判例有其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其能较好地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然而判例也有很多弊端,受很多条件的制约。判例作为民法的法律渊源,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不同,但是这种选择都是从本国历史和国情出发而进行的。判例作为民法渊源在不同的国家会产生不同的优点和缺点,以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有自己的意义和局限。本文旨在从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进行比较的角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民法渊源判例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一、民法的法律渊源概述 1、法律渊源的含义 判例法能否成为民法渊源的一个前提性问题是如何界定民法渊源的涵义,因为,正本才能清源。法律渊源是一个歧义较多的法学基本范畴。从语源上看,法律渊源(source of law)演化于罗马法的fontes juris,原意是指“法的源泉”。英美法系国家中,关于法律渊源的语义的分歧比较大,如,英国早期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霍兰德认为法律渊源一词有四层涵义:(1)它是指我们获悉法律知识的来源;(2)它是指赋予法律强制力的最终权威,即国家;(3)它是指那些使已取得法律强制力的规则得以自发产生的原因,即习惯、宗教和科学论述;(4)它是指一些国家机关,通过这些机构,国家可以认可以前无权威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国家自身创制新的法律,即判例法、衡平法、制定法。美国法学家J·C·格雷以英美判例法为其立论的基础,认为法律是法院在其判决中权威地确立的规则,法律渊源即是法官在制定构成法律的规则时习惯地依靠的某些法律和非法律的资料,它包括立法机关的法规、司法判例、专家意见、习惯和道德原则。对此观点,综合法理学的创始人,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亦基本赞同。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渊源词义的分歧不象英美法系国家那样突出,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法律渊源乃指法律的效力渊源,因此,制定法、习惯法和条约就往往被宣布为法律唯一的渊源①。我国法学界关于法律渊源的理解大体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 ①凯尔森著,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9页。

第一编+民法总论习题(含答案).

第一章民法概述 名词解释题: 1民法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考研 A行政法B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 (二多项选择题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典编纂方面最富成效和影响力,该《民法大全》由哪几部分组成?( A查士丁尼法典B学说汇纂 C法学阶梯D查士丁尼新律 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从法律发展史上看,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后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B现代社会,各国既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又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C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能涵盖民事生活全部,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不需要实质意义的民法 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能否认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后者可以对前者归纳整理并予以体系化 对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身关系都具有固有性 B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关系 C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形下刑罚保护手段更严厉,所以可以代替民法保护手段 D人身关系具有非财产性,所以与财产关系没有联系 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C某学者关于名誉权保护的专著 D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简答题 简述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考研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C 本题考查公私法的划分。私法主体能够自由作出决策,不同于刑法、

公务员公基法律常识之民法(50):诉讼时效的客体

2009年以后,诉讼时效每年必考,分值不多,不超过2分。考点变动不均,你方唱罢我登场。为稳妥起见,下列内容均应掌握: ①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客体)。 ②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 ③诉讼时效的效力。 ④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 ⑤诉讼时效期间的类锻及其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客体(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①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有例外:根据《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 ②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权具有永续性。 ③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④请求权通用诉讼时效。事实上,还得有所限制,在我国,只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权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比较项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适用的权利请求权形成权 期间性质可变期间(中断、中止、延长)不变期间 期间起算点自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或权利被 侵害之日 自法律明确规定之日 期间经过的效果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权利消灭法律功能保护新形成的法律关系维持持续到现在的过去的法律关系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例1甲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乙在证券公司购买了甲公司20万元的债券,债券于2009年1月到期。直到2012年3月,乙才想起此事,于是请求甲公司还本付息。①由于债券是公开发行的,乙对甲享有的请求还本付息的债权(与在金融机构存款属于同一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问题。②所谓不适用,指既不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不适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③若为“定向发行”的企业债券,就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向不特定对象”指“公开发行”。 例2甲公司经批准定向发行企业债券,甲分别向乙、丙、丁三公司发行了1000万元的企业债券。债券于2009年1月到期。直到2012年3月,乙公司才想起此事,于是请求甲公司还本付息。①由于债券不是公开发行,而是定向发行的,乙公司对甲公司请求还本付息的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②因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甲公司可以行使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③“向不特定对象”指“公幵发行”。 2.《公司法解释(三)》第I9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①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债权; ②公司的债权人请來公司的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③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例3甲、乙、丙、丁约定各出资100万元设立“大发公司”,约定须于2009年3月1日之前出资到位。至2013年3月,只有丁没有履行100万元的出资义务。①“大发公司”对丁享有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②假设“大发公司”对“小康公司”负担600万元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小康公司”请求丁在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大发公司”的600万元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丁也不得对“小康公司”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③须注意:若“小康”对“大发”的600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丁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民法学”简答及论述题汇总

“民法学”简答及论述题汇总 1.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 答: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3受价值规律支配。 2.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 答: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的任务 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理发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的集中反映,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民事政策。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5.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试述民法的效力)论述 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1法律不溯

民法考试题库

民法考试题库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BCD)。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ABCD)。 A、土地 B、房屋 C、商标 D、商业秘密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ABC)。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ABC)。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二、名词解释 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产生的根源~这是从民法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关系讲的,也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法官裁决民事案件的法源~即法官判案的法律根据。通说认为~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三、简答题 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订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制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2,非制订法: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习惯: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可视为习惯法。值得注意的是~判例和法理在我国均不具有民法渊源的效力。 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论述题 1、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1、,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其特征:第一~财产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第二~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第三~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有偿的。,3,

民法基本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在我国缺失的成因分析

民法基本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在我国缺失的成因分析 民法基本理念是指民法所体现的深层次的人文价值追求和内在的人类基本精神意蕴,它以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和追求公平为最高理念诉求,调整着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民法基本理念的形成和发达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而在我国,由于缺乏其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它们从来没有成为社会政治和民众生活中的主流意识,因此,中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标签:民法基本理念;法律文化;立法 一、民法基本理念存在和发展的历史背景 (一)民事主体平等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其近代发展历程 民事主体平等的理念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并且是在与特权的斗争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政治家伯里克利第一次响亮地提出了“在公民私权方面,人人平等”的口号。公元212年,卡拉卡拉帝颁布了著名的“安东尼亚那敕令”,正式废除了市民与臣民的区别,使平等观念成为罗马法和法学发展的根本性支柱,并使罗马法获得世界性意义。在封建的中世纪,农奴制下的人身关系是依附性的,不存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民法亦随之衰落。当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商品的交易活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为此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主张。法国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便在《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中提出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自19世纪以来,平等原则对民法的发展与完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世纪民法的支柱性原则,即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以及私法自治的法律思想,都是基于人人平等这一崇高理念而产生的。 (二)意思自治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其近代发展历程 意思自治是传统民法的最高理念,并且早在罗马法中有关意思自治的思想就已经产生。众所周知,罗马法的主要创造是成熟的法治传统,法治理念对法治的设计可视为罗马法的灵魂和核心。而这两种理念集中到一点则是:有关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罗马法通过创造私法观念完整地把握了法律的宽度,开阔地看到了维护个人利益的重要性,将私法问题提到了法治的重心。罗马法对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非常必要的。它包含了罗马法对私权的呵护和对公权力的高度警惕。罗马法承认了一切私法主体的自由意志,即不受他人摆布而自愿地进行经济活动,此即为意思自治最早的思想渊源。但意思自治这一概念的正式产生是到了16世纪由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完成,当时基于解决不同地区和国家商人之间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需要,杜摩林提出了由当事人以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选择解决纠纷适用的法律,从而正式提出了意思自治的概念。因此这一概念最初是在冲突法意义上适用的。但是由于

我国的法律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 8、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20、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21、形成之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 22、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一定民法上效果的行为. 2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所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24、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 25、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的民法上法律效果的行为。 2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27、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典》实质性修改的94处要点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典》实质性修改的94处要 点 《民法典》修改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的94个要点: 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要点三: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要点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要点五: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要点六: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要点七: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要点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点九: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要点十: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合同编

第二章 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第二章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了解民法的渊源和效力、掌握民法的适用原则和民法的解释方法 [教学时数]3课时 [教学重点]民法的渊源 [思考题] 试述民法的渊源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有不同的含义,这里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法院据以裁判民事案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或根据的来源。 一、民法的渊源体制 (一)现代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渊源体制类型: 1.一元制,即只承认制定法为民法的渊源的主张。 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典型,其第5条规定排除了适用制定法之外渊源的可能。 2.多元制,是指民法的渊源除制定法外,还包括习惯、判例、法理等。 以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为典型,其第1条规定了瑞士民法典以制定法、习惯、判例和学说为内容的多元制的渊源体制。但应当注意,其中制定法为直接渊源,而习惯、判例和学说为间接渊源。 (二)立法者如何选择民法渊源体制 在民法渊源上是采用一元制还是多元制,取决于立法者对两个问题的回答: 1.立法者是否承认制定法具有局限性,即是否承认制定法有漏洞。 不承认制定法有局限性者,将认为制定法是完美无缺的,不需要以其他的渊源来加以补充,从而以制定法为唯一的民法渊源;凡是承认制定法有局限性者,立法者将明智地确定其他渊源作为制定法的补充。在法国民法典制定的时代,立法者受理性主义的影响,认为制定法不可能存在漏洞,因而立法者作出一元制的选择。经过历史的发展和进步,人类认识能力的至上性之信念发生了动摇,而相信人类的认识能力处于有所知又有所不知的地位,因而确立了法律局限性理论。按照该理论,制定法存在以下缺陷: (1)不合目的性,是指法律的普遍性特征使法律只注意其适用对象的一般性而忽视其特殊性,然而适用于一般情况能导致正义的法律,适用于个别情况的结果则可能是不公正的。 (2)不周延性,是指法律的确定性要求法律应提供尽可能多的规则,但立法者由于受人类的认识能力非至上性的限制,不可能预见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并加以规定,因而制定法必定存在大量的缺漏和盲区需要由补充渊源加以填补。 (3)模糊性,是指由于作为法律载体的语言本身的局限性、客体运动的连续性和它们之间类属状态的不明晰性,或者立法技术的失误,造成法律规则的文字表述与立法意图背离,产生法律规则的模糊甚至错误,从而导致法律难以成为当事人行为的明确指针的情况。 (4)滞后性,是指由于经济基础、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导致法律规则与已经发生变化的社会生活脱节。 正因为承认法律局限性理论,瑞士民法典采纳了多元制的民法渊源体制。 2.立法权与司法权是否必须进行严格的划分? 作为重要补充渊源的判例是法官造法的产物。是否应禁止法官造法,须取决于法律是否有局限性,在法律并非完美无缺的情况下,而法官又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拒绝审判时,法官造法将成为必然。在近现代社会,各国逐渐放弃了严格的三权分立观念,由此淡化了立法

民法练习题(全)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A、土地 B、房屋 C、商标 D、商业秘密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D、配偶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二、名词解释 1、民法 2、民法的渊源 三、简答题 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四、论述题 1、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D 3、ABC 4、ABC 二、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这一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产生的根源,这是从民法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关系讲的;也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法官裁决民事案件的法源,即法官判案的法律根据。通说认为,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三、简答题 1、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订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制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2)非制订法: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习惯: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可视为习惯法。值得注意的是,判例和法理在我国均不具有民法渊源的效力。 2、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论述题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

声明:本资料由大家论坛公务员考试专区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自 更多公务员考试信息,考试真题,模拟题:大家论坛,全免费公益性公务员论坛,等待您的光临!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答案:C 解析:见《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quot;《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答案A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答案:A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答案:AD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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