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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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法规符合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第二章总体评价

第8条评价设计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编制办法》及《公路设计图表示例》的格式和深度要求。

第9条评价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否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第10条评价设计文件所采用的地质、水文、地形等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可靠。

第11条评价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施工操作性程度。

第12条指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总说明书

第13条审查总说明书是否包括地理位置图、说明书、平纵面缩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及附件等内容。

第14条重点审查说明书是否详细阐述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是否对初设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逐条阐述。

第四章总体设计

第15条重点审查平面总体设计图,检查图中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各结构物的设置是否满足功能需要。

第16条评价各专业之间的整体协调性,检查各结构物设置的经济合理性。

第17条对说明中有关总体实施步骤及工序衔接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第18条对特别困难路段或特殊结构物,必要时提请设计补充全景透视图或三维动态模型,检查空间立体线形的连续性、均衡性及结构物之间的协调性。

第五章路线

第19条审查该篇是否包括说明、平面图、纵断面图、直线曲线及转角表、导线点成果表、总里程及断链桩号表、逐桩坐标表、公路用地图和征拆迁数量表等内容。

第20条审查路线平面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走向,对路线平、纵面设计进行全面审查,评价平、纵面技术指标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线形组合是否安全、协调,是否与地形地质相吻合。

第21条重点核查纵断面设计,核查纵断面设计是否满足设计洪水位、通航净空、交叉构造物净空等控制性指标要求,是否体现经济合理。

第22条重点核查隧道洞口、互通区段及特殊结构物区段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

第23条一般情况下平、纵面指标宜取大于标准规定的"一般值"要求,避免大量出现长直线、大半径曲线、长曲线及长陡纵坡;对山区公路、河网密集及居民集中区段,宜取用较低的技术指标,避免大填大挖,减少结构物和拆迁工程量,但必须满足"极限值"要求;对

曲线间的直线长度、缓和曲线参数等舒适性指标应灵活运用。

第24条审查路基平均填土高度、填挖平衡和工程数量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平、纵面设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说明优化理由及工程量变化,必要时提供图表阐明量化指标。

第六章路基、路面及排水

第25条首先核查设计文件内容是否齐全,该篇应包括说明、边沟设计表、路基标准横断面图、路基一般设计图、超高方式图、特殊路基设计工程数量表及设计图、中间带设计图、

中央分隔带开口设计图、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表、土石方运量统计表、取弃土场一览表、防护工程设计图及数量表、路面工程数量表、路面结构图、排水系统布置图及数量表等内容。第26条该篇内容重点审查特殊路基设计的经济性、高边坡防护的安全性及排水系统布置的合理性。

第27条核查路基标准横断面图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标准要求,是否结合项目实际提供了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半填半挖路基、沿河(溪)路基、水田路基等各种不同形式,以

及整体式路基、分离式路基及过渡段路基形式。

第28条评价填、挖方边坡形式、坡率和加固类型是否合理。填方边坡坡率不宜小于1:1.5,山区高填方路基宜采用路基墙断面;挖方边坡应根据工程地质结合边坡防护类型合理确定,深挖方的基岩边坡不宜缓于1:0.5,有条件的低挖土质边坡宜大于1:1.5,减少边坡防护。

第29条一般情况下,填方路基高度控制在20米以内,挖方路堑不宜大于30米,挖方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6倍路基宽度。对高填深挖路段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30条审查边坡防护是否结合沿线地形和工程地质进行动态设计,高边坡防护是否具有稳定性和施工可操作性,评价防护类型分段及高边坡分级是否与建设环境相适应,边坡绿化是否充分考虑沿线自然景观。

第31条审查软基路段的地基处理方案是否适应工点地质类型,是否满足稳定和工后沉降要求,所采用的软基处理方案是否经济可行。对路堤较高路段和纵横向地形明显变化路段,检查是否有针对性的地质报告及特殊设计。

第32条核查路基与其他结构物结合部是否有专项设计,评价所采用的设计能否避免桥头跳车现象。

第33条审查超高路段是否提供分段设计,超高过渡段长度是否与缓和曲线保持一致,有利于行车安全。

第34条审查路面结构设计是否满足交通荷载作用下的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评价设计参数、混合料试验指标及结构分层是否合理,核查所采用的材料是否与建设条件相适应。对挖方路段是否明确调平层的设计参数和施工要求。对老路补强设计,核查老路的检测数据是否齐全、准确,提出评价或修改意见。

第35条审查排水设计是否与沿线溪河系统相衔接,排水结构断面是否满足泄洪要求,是否结合地形合理设置截水沟。核查超高路段排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无路侧护栏的挖方边沟是否加设栅形盖板。

第36条取、弃土场的位置、防护和绿化设计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第七章桥梁、涵洞

第37条审查内容包括桥涵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桥位平面图、桥型布置图、结构设计图等。

第38条重点审查桥涵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体现安全、经济、合理。

第39条核查桥型方案是否符合初设批复精神,桥梁配跨是否满足泄洪、通航及交叉的要求。

第40条核查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包括地形、地质、水文、通航、规划等相关依据资料。

第41条评价桥涵上下部结构形式是否与地形、地质、景观相适应。

第42条根据工程地质提供的地质参数和计算的墩台基础承载力,抽查验算墩台(桩、柱)的结构尺寸和配筋。

第43条核查通用设计图是否具有针对性,评价其构造和配筋是否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第44条对跨径较大、结构复杂的特殊桥梁,应采用不同的计算软件进行验算,核查其设计可靠性和施工可行性,确保安全和合理。

第45条对设计的优化建议,宜提出量化指标或参考数据。审查所作的结构验算应提交计算书。

第八章隧道

第九章路线交叉

第54条路线交叉审查内容包括设计说明、立体交叉设置表、工程数量表、平纵面设计图、匝道连接部设计图及标高数据图,同时包括交叉区内路基、路面及排水有关设计图表,桥型布置图及结构设计图,通道、涵洞、管线及附属设施设计图。

第55条重点审查互通位置、形式及其连接线的规模、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第56条核查互通形式是否与地形、地貌相适应。主线及匝道各项线形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体现少占土地、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57条核查互通匝道之间、分离式交叉及通道的净空是否满足相应建筑限界要求。

第58条核查互通立交与服务区、隧道等其他重要设施之间的距离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第59条评价分离式立交及通道的设置,是否与地形、地貌、地质及被交道路相适应,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优先采用主线下穿方案。下穿主线的分离和通道,超过人通高度部分宜下挖,并配备必要的自动抽水泵站,以降低路基填筑高度。

第60条互通立交、分离立交及通道具有相对独立性,核查是否按照《编制办法》要求,专门提供平纵面、路基路面、排水防护、土石方数量及桥涵、隧道等相应图表,对交叉范围内各专业设计的审查要点参照以上相关专业要求。

第68条审查各设备和材料的安装方式和位置是否合理明确。

第69条审查主要设备或系统的供配电方式是否合理,容量是否匹配,应急供电方案是否切实可行,设备负荷等级设定是否合理等。

第70条审查图像、数据、语音等传输通道或通信信道的配置是否合理,带宽是否足够,板卡数量是否足够,预期的传输质量和功能目标能否实现。

第71条审查各类应用软件流程及模块详图和预期的功能目标是否相适应和匹配。

第72条审查各类控制方案、救援预案、交通诱导预案等是否切实可行。

第73条审查设备电缆沟、走线架(槽)、接线盒、消防水管等的布置是否合理、经济、美观。

第74条审查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合理。

第75条审查光电缆的芯数配置、型号规格、干线光芯分配是否合理。

第76条审查操作台、控制台、机柜等定制件的尺寸规格是否合理,结构形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第77条审查联网运行设计方案是否翔实可行,通道或接口的预留是否足够,相关设备和通信用房是否满足联网运行的规定和技术要求。

第78条审查图像显示模式、压缩模式、储存模式、切换模式是否切实可行。

第79条审查系统或设备运行的安全性设计是否可靠,包括线缆保护、病毒防护、接口冗余、报警显示、自测、自愈等功能的实现。

第80条核定机电工程与房建、土建等工程的工程界面划分是否明确合理。

第81条审查房建、通信、供电、监控等设计图表是否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标准规范要求。

第82条审查单向二车道的高速公路,当连续纵坡大于3%的路段超过5km时,是否考虑上坡路段增设爬坡车道,下坡路段宜设置避险车道,平纵指标较低路段,因地制宜适当增设港湾式停车区等安全设施。其他等级公路结合地形适当增设安全设施,确保营运安全。

第十一章其他工程

第83条其他工程包括环境保护、绿化、改移工程、施工便道、筑路材料及施工组织计划等内容。核查各项设计内容是否符合《编制办法》要求。

第84条核查是否已将批准的环境报告书所提的环境保护方案纳入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第85条检查绿化设计是否结合沿线自然景观,因地制宜,核查互通立交、服务区等重点景区的绿化设计是否经济合理。

第86条核查服务区、管理区、养护工区等区域的污水处理设计是否齐全、合理、可行,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满足水质要求。

第87条重点审查改路、改河、改溪、辅道等改移工程内容是否齐全、合理,原则上不低于原标准,必要时结合批准的规划进行设计。

第88条核查施工便道及租用场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宜避开基本农田、主要经济作物用地、军用基地、学校及医院等区域。

第89条核查筑路材料分布示意图中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核查各材料的质量、储量、采运条件及试验成果是否合理、可信。

第90条核查是否按《编制办法》要求编制了概略施工组织计划,对关键工程提出的施工建议是否合理可行。

第十二章基础资料

第91条基础资料包括工程勘察、水文分析、地形测绘、环境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评价、与沿线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会议纪要及与设计有关的其他资料,核查其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92条重点审查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所提供的地质参数是否完整、准确。

第93条审查不良工程地质类型的划分及影响范围评价是否准确,提出的建议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

第94条核查软土地基的路基是否有专门的工程勘察分析,沿山的软基区段是否有横向工程勘察分析,高挖方边坡是否进行必要的专项工程勘察及稳定分析,其工程勘察资料及分析结论是否准确,能否满足路基稳定和安全设计需要。

第95条核查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的影响分析是否合理,提出的结论、建议措施是否可行。

第96条核查水文调查及计算资料是否完整可信,核查相关部门提出的通航和交叉等净空要求的资料是否完整合理,评价通航论证、行洪分析、风浪试验等外委专项报告成果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第97条核查地形测绘成果是否完整可靠,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第98条核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评价提出的防治方案及建议是否落实。

第99条评价与沿线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是否合理、可行。

第100条核查其他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可靠,并满足设计需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目次 5 桥涵 5.0.1一般规定 1桥梁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抗洪防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 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2特大、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 量的河段,不宜选择在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 3桥梁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并考虑因地制宜、 便于施工、就地取材和养护等因素。 4桥涵的设置应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考虑排灌的需要。 5特殊大桥宜进行景观设计;上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桥梁,应与自然环境和景 观相协调。 6桥梁结构应考虑桥面铺装进行综合设计。桥面铺装应有完善的桥面防水、排水 系统。 7采用标准化跨径的桥涵宜采用装配式结构,机械化和工厂化施工。 5.0.2桥涵分类规定如表5.0.2。 5.0.2桥涵分类 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②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 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③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④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 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5.0.3桥梁全长:有桥台的桥梁应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应为桥面系长度。 桥涵的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宜采用标准化跨径。 桥涵标准化跨径规定如下: 0.75m、1.0m、1.25m、1.5m、2.0m、2.5m、3.0m、4.0m、5.0m、6.0m、 8.0m、10m、13m、16m、20m、25m、30m、35m、40m、45m、50m。 5.0.4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5.0.4规定。 l二级公路的特大桥以及三级、四级公路的大桥,在水势猛急、河床易于冲刷的情 况下,可提高一级设计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刷深度。 2 沿河纵向高架桥和桥头引道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本标准第4.0.2条路基设计洪 水频率的规定。 5.0.5 桥面净空应符合本标准第2.0.7条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特殊大桥为整体式上部结构时,其中央分隔带和路肩的 宽度可适当减小,但减窄后的宽度不应小于本标准表3.0.4和表3.0.5—1规定的“最 小值”。 2桥上设置的各种管线等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5.0.6桥下净空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通航或流放木筏的河流,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准及流放木筏的要求。 2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公路、铁路、其他道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 3桥下净空还应考虑排洪、流冰、漂流物、冰塞以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条文

1 总则 1.0.1 制定本标准是为统一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为突出与简化主要技术指标,本次修订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前历次发布的《标准》则用附注年号方式表示,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用《标准》(97)表示,下同]中只列出同控制公路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有关的技术指标,其他相关技术指标均移至相应设计规范。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并对改建工程中的利用现有公路路段的技术指标、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等作了规定。 由于城市道路、厂矿道路等专用公路的功能、使用任务等各不相同,所以不包括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内。 1.0.3 1. 公路分级 本次修订对公路等级强调功能、路网规划与交通量,还注入了服务水平、通行能力等概念,并贯穿始终。 一级公路按“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定义。根据我国现况,存在两种功能,当作为集散公路时,纵横向干扰较大,为保证供汽车分道、分向行驶,可设慢车道供非汽车交通行驶,作为干线公路时,为保证运行速度、交通安全和服务水平,应根据需要采取控制出入措施。 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为保证汽车的行驶速度和交通安全,在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可设置慢车道供非汽车交通行驶。 三、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是指主要技术指标按供汽车行驶的要求设计,但同时也允许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等非汽车交通使用车道,其混合交通特征明显,设计速度应在40km/h以下。 以上规定都隐含着公路的功能,因此,应将确定公路等级与相关章节的内容联系起来理解,如等级选用、设计速度、路基宽度、路线交叉以及交通工程设施(控制出入)等都与选定公路的功能有关。 2. 各级公路的服务水平 用于公路规划和设计的各级公路服务水平规定如表1-1、表1-2和表1-3。 表1-1高速公路服务水平分级 注:V/C是在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基本通行能力是四级服务水平上半部的最大交通量。 表1-2 一级公路服务水平分级

2015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 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2二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1.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 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

解读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4.11

解读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经过将近4年的努力,《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简称“新标准”)已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签发,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简称“03版标准”)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了当时和其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的需要,对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在公路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新的科研成果和新的技术。“新标准”在“03版标准”9章107个条文的基础上,调整为10章135个条文,主要在12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1.理念转变:公路功能决定技术等级的选用 一直以来,在确定公路技术等级的诸多考虑因素中,由于交通量是唯一可以明确量化的指标,各地往往都以交通量作为技术等级选用的决定性要素,造成路网等级结构不合理,功能与需要脱节。 “新标准”打破了传统观念,明确公路功能作为确定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的主要依据。要求在公路建设时,首先要根据项目的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分析拟建项目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公路功能及类别;然后以功能为主,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选用技术等级;再以技术等级为主,结合地形条件选用设计速度,并由设计速度控制路线平纵设计;最后,根据公路功能、等级、设计速度,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车道数、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尺寸、各类构造物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各类设施的配置水平等。这项调整将对路网结构的形成产生深远影响。 2.显著提升:调整设计车辆和车辆折算系数 大型化是载重车辆发展的方向之一,依据《公路设计车型与车辆折算系数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新标准”细化了设计车辆类型,增加了设计车辆总体尺寸。在“03版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大型客车、铰接客车两种车型,车辆类型由三类调增至五类;最大总长铰接列车为18.1米,较“03版标准”增长4.1米,最大总宽由2.5米增至2.55米。 另外,针对近年来各地普遍反映车辆折算系数偏小的问题,“新标准”将大型车折算系数由2.0增至2.5,新增的汽车列车折算系数为4.0。该项调整将提高公路的经济评价水平,提前最佳投资时机,延迟升级改造时机。 3.着眼基础:服务水平分级进一步细化优化 公路设计交通量是基于服务水平的基础确定的。“新标准”采用v/C值来衡量拥挤程度,并作为评价服务水平的主要指标,同时采用限速值与自由流速度之差作为次要评价指标。修订后,服务水平由原四级调整为六级,主要变化为:将原二级划分为两个等级,即现二级与三级服务水平;将原四级服务水平上半段和下半段分为两级,即现五级与六级服务水平。“新标准”仍维持技术等级决定设计服务水平,但增加了公路功能因素考虑设计服务水平的调整,总体来讲,功能类别高的公路应该选用较高的服务水平,功能级别低的公路应选用较低的设计服务水平。 4.千锤百炼:应用运行速度检验与安全评价 运行速度综合考虑了驾驶行为、心理、视觉需求、汽车性能特征、线形几何要素,显著提升路线协调性、一致性和安全性,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我国经过十余年的持续研究和实践应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因此,本次修订明确了路线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检验的规定。在安全评价方面,“新标准”规定“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其他公路在有条件时也可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另外,对特殊困难地段的隧道洞口线形以及纵坡值的确定,都提出了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的要求。 5.摒弃“一刀切”:功能主导横断面组成及指标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1总则 1.0.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按本标准执行。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2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用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车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1.0.3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 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道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各级公路远景设计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为1 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已有公路,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按照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质量,以达到相关等级公路标准的规定。 采用分期修建和公路,必须进行总体设计,使前其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1.0.4环境保护 公路建设必须重视环境保护。修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公路时,应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计。 2一般规定 2.0.1设计车辆 公路设计所采用的各种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表2.0.1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单位:m)

2015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所使用的标准和书籍汇总

工程勘察设计所使用的标准和书籍汇总 一、标准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2.《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 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E40-2007)+ 7.《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8.《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 9.《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 B02-01-2008)+ 1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11.《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12.《公路勘测细则》(JTG/T C10-2007)+ 1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14.《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0)+ 15.《水运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2013)+ 1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1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 1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19.《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 J124-2007)20.《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2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2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2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4.《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147-1-2010) 2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6.《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27.《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2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9.《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395-2007) 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31.《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32.《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3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B 50869 - 2013)34.《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6,2009年局部修订) 3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3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7.《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3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3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40.《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41.《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12)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按本标准执行。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2 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用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车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1.0.3 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 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道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2017年建筑业企业新资质标准(最新版)

2015年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目录 一、总则 (4) 二、标准 (6)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6)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0)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3)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9)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8)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2)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3)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6)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7)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9)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1)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1)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4)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5) 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 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9) 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1)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4)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5) 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8) 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0)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2)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4) 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7) 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0) 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4)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0)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4) 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6) 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9)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 新条文应用要点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新条文应用要点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已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设计人员全面把握新标准及其变化,技术质量部组织召开了新标准应用研讨会,现将2014版标准中新条文应用要点总结如下: 1、公路建设中对环境保护新增“保护优先”原则()。 2、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做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 3、为节约工程建设资源,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 4、明确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可采用分幅分期修建()。 5、公路改扩建的时机应根据实际服务水平论证确定;沙漠、戈壁、草原等小交通量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设计速度不宜大于80Km/h ()。 6、在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7、二级及以上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8、公路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加大(),相应圆曲线加宽值等应进行调整。 9、公路限制速度作为公路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10、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功能定位和项目区域建设条件确定,不再指定推荐值();为满足大型货车临时停靠要求,硬路肩宽度有所变化();取消对路基总宽度的指标规定(),只规定公路路基断面中各部分宽度,以便因地制宜选用横断面布置形式和宽度。 11、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结合交通安全评价论证设置避险车道()。 12、为加强安全性,互通式立交、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等各类出、入口应满足识别视距要求(),设计中需进行视距验算。 13、取消原标准中最小坡长限制及关于长、陡纵坡中间设置缓和坡段的规定(新标准);要求对于连续长、陡纵坡路段应进行安全性评价()。 14、明确提出应进行路基表土综合利用方案设计(),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对路面材料再生循环利用进行论证(),以充分利用资源。 15、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加强路基、路面拼接设计()。 16、城市周边地区的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结合城市防洪标准,考虑救灾通道、排洪、泄洪需求综合确定()。 17、对特重与极重交通荷载等级条件,提高了路基下路床和路堤部分等位置的路基压实度标准(),以适应重载交通不断发展的变化趋势。 18、重载交通条件下可灵活选择路面设计轴载标准,采用分向、分道方式进行路面结构设计()。

2015年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二、三级新标准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大型或3项中型环保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中型或 3项小型环保工程,工程质量合格。山西建筑资质代办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015年最新)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7.1一级资质标准 17.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7.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7.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7.2二级资质标准 毕经理:一八九零三四六五五五三扣扣:一零一八九一六零三五 1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17.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7.3承包工程范围 17.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5年起施行

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5年起施行 经过将近4年的努力,《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简称“新标准”)已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签发,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简称“03版标准”)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了当时和其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的需要,对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在公路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新的科研成果和新的技术。“新标准”在“03版标准”9章107个条文的基础上,调整为10章135个条文,主要在12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1.理念转变:公路功能决定技术等级的选用 一直以来,在确定公路技术等级的诸多考虑因素中,由于交通量是唯一可以明确量化的指标,各地往往都以交通量作为技术等级选用的决定性要素,造成路网等级结构不合理,功能与需要脱节。 “新标准”打破了传统观念,明确公路功能作为确定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的主要依据。要求在公路建设时,首先要根据项目的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分析拟建项目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公路功能及类别;然后以功能为主,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选用技术等级;再以技术等级为主,结合地形条件选用设计速度,并由设计速度控制路线平纵设计;最后,根据公路功能、等级、设计速度,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车道数、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尺寸、各类构造物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各类设施的配置水平等。这项调整将对路网结构的形成产生深远影响。 2.显著提升:调整设计车辆和车辆折算系数 大型化是载重车辆发展的方向之一,依据《公路设计车型与车辆折算系数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新标准”细化了设计车辆类型,增加了设计车辆总体尺寸。在“03版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大型客车、铰接客车两种车型,车辆 类型由三类调增至五类;最大总长铰接列车为18.1米,较“03版标准”增长 4.1米,最大总宽由2.5米增至2.55米。 另外,针对近年来各地普遍反映车辆折算系数偏小的问题,“新标准”将大型车折算系数由2.0增至2.5,新增的汽车列车折算系数为4.0。该项调整将提高公路的经济评价水平,提前最佳投资时机,延迟升级改造时机。 3.着眼基础:服务水平分级进一步细化优化 公路设计交通量是基于服务水平的基础确定的。“新标准”采用v/C 值来衡量拥挤程度,并作为评价服务水平的主要指标,同时采用限速值与自由流

2015年最新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一、资质标准: (1 )净资产200 万元以上。 (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办理此项资质总共需要55人,其中1人为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工证,49人为中级技工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5人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俗称:"八大员"),并且此项资质中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中级技工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能为同一个人,意思就是如果一个人同时拥有这两本证书只能用其中一个专业的证书。 二、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南京融之臻总结>>:标准中要求八大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建筑类技工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我们都可以办理。 三、以下为最新资质标准与旧标准的区别: 以下为旧标准与新标准的对比栏,其中包括了名称、企业资产、运营状况、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业绩方面要求等等; 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 一是,上述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VII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VII 5路基路面 5.0.1 一般规定 1 路基路面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结合沿线地形、地质及路用材料、气候等自然条件进行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2 路基应设置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取土、弃土应进行专门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和诱发路基病害;应进行路基表土综合利用方案设计,充分利用资源。 3 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安全、环境、土地、经济等因素,选择合理的路基断面形式。 4 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必须查明其规模及其对公路的危害程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5 路基路面结构应遵循整体化设计原则。路基设计应根据可用填料、施工条件和当地成功经验,提出路基结构的设计要求与设计指标;路面结构设计应结合路基结构设计要求与设计指标进行综合设计,以满足路面结构耐久性要求。 6 公路改扩建项目的新建路面和原路面利用均应按现行标准进行设计,并应加强路基、路面的拼接设计;应对路面材料再生循环利用进行论证,充分利用废旧材料。 5.0.2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2 城市周边地区的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结合城市防洪标准,考虑救灾通道、排洪和泄洪需求综合确定。 5.0.3 路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高度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考虑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用,不使其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2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边缘高程,应高出表5.0.2规定设计洪水!位加壅水高、波很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5.0.4 路基技术要求和原地面处理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堤基底应清理和压实。基底强度、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处理,以保证路基稳定,减少工后沉降。 2 路基压实度应根据公路技术等级、填挖深度、交通荷载等级和填料特点等因素铆定,开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2015最新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9.1 一级资质标准 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9.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9.2 二级资质标准 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9.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精编【技术规范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标准】公路工程 技术标准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O TG BO1-2003)的公告 第1号 现发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 JTJ 001-97)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仃G BO1-2003)由交通部公路司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工程委员会共同编制。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交 通部公路司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部公路司(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联系电话:010一65292718),以便 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00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月」舀 为适应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交通部以厅公路发「2002136号文决定对1998年I 月 I日实施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97)进行修订。修汀r.作由交通部公路司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工程委员会负责,且得到了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的支持和配合。

(标准》的修汀工作全面总结了1997年以来我国公路建设的经验,在12项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修订后的《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公路的功能和相应的技术指标,突出体现了公路工程建设中安全、环保以及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理念,科学、实用、易于掌握,对加快我国公路建设步伐,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标准》修订后分为九章,分别是:1总则、2控制要素、3路线、4路基路面、5桥涵,6汽 车及人群荷载、7隧道、8路线交叉、9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本次修订的公路分级仍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五个等级,但纳人了公路功能、通行能力、服务水平等内 容;将“小客车”定为各级公路交通量换算和通行能力分析的标准车型;调整了各级公路的 设计速度、路基压实度值、特大和大桥的分类、中和短隧道的分类;对公路交叉设计的主要技术指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分级和安全指标以及设施配置等进行了修汀;在设计和 管理思想上引人了运行速度和安全性评价的概念。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交通部公路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I1号,邮编:100736,电话:010一65292718,E-mail:shc @ https://www.360docs.net/doc/906392055.html,),以便下 次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司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工程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杨盛福(顾问) 陈永耀成平周荣贵葛起华黄颂昌

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5年起施行

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5年起施 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06392055.html, 2014-11-20 09:05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 经过将近4年的努力,《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简称“新标准”)已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签发,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简称“03版标准”)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了当时和其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的需要,对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在公路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新的科研成果和新的技术。“新标准”在“03版标准”9章107个条文的基础上,调整为10章135个条文,主要在12 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1.理念转变:公路功能决定技术等级的选用 一直以来,在确定公路技术等级的诸多考虑因素中,由于交通量是唯一可以明确量化的指标,各地往往都以交通量作为技术等级选用的决定性要素,造成路网等级结构不合理,功能与需要脱节。 “新标准”打破了传统观念,明确公路功能作为确定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的主要依据。要求在公路建设时,首先要根据项目的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分析拟建项目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公路功能及类别;然后以功能为主,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选用技术等级;再以技术等级为主,结合地形条件选用设计速度,并由设计速度控制路线平纵设计;最后,根据公路功能、等级、设计速度,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车道数、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尺寸、各类构造物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各类设施的配置水平等。这项调整将对路网结构的形成产生深远影响。 2.显著提升:调整设计车辆和车辆折算系数 大型化是载重车辆发展的方向之一,依据《公路设计车型与车辆折算系数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新标准”细化了设计车辆类型,增加了设计车辆总体尺寸。在“03版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大型客车、铰接客车两种车型,车辆类型由三类调增至五类;最大总长铰接列车为18.1米,较“03版标准”增长4.1米,最大总宽由2.5米增至2.55米。 另外,针对近年来各地普遍反映车辆折算系数偏小的问题,“新标准”将大型车折算系数由2.0增至2.5,新增的汽车列车折算系数为4.0。该项调整将提高公路的经济评价水平,提前最佳投资时机,延迟升级改造时机。 3.着眼基础:服务水平分级进一步细化优化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详]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建设。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的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第1.0.2条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质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5,000-2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等地的干线公路,或运输任务繁忙的城郊公路。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为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的一般干线公路。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为沟通县、社、队等支线公路。 第1.0.3条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适当考虑远景发展的交通量,结合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综合确定。 对于现有不符合等级的公路,应根据发展规划,有计划地改善线形,改建危桥,改渡为桥,加铺路面,增建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防护设施、停车设施等,使其逐步提高使用质量和通过能力,以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 采用分期修建的公路,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设计车辆 公路设计所采用的各种设计车辆的基本外廓尺寸,一般规定如表2.0.1.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表2.0.1(见附件1) 注:自行车的外廓尺寸为宽0.75米、高2.00米。 第2.0.2条计算行车速度 各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一般规定如表2.0.2.(见附件2) 按不同计算行车速度设计的路段长度不宜过短,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20公里;二级公路不小于15公里;三级公路不小于10公里;四级公路不小于5公里。 各级公路通过不同地形地区需要改变计算行车速度时,应设过渡段。 计算行车速度变更点的位置,应选择在驾驶人员能够明显判断情况发生变化的地点,如村镇、车站、交叉道口或地形、地物变更等处,并应设置相应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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