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教案
产品质量法教学课件

目 录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检验制度 •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作用
01
定义:产品质量法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用于调整产品 质量关系,规范产品质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作用
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公正、客观评价,为消费者提供质 量信任,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产品 市场竞争力。
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根据认证的性质和对象,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 根据认证的标志和方式,可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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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标准是认证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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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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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 销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产品的行为,国家将 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
对于已经生产、销售的不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将 予以没收。
社会监督
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 等社会力量参与产品质量监督 ,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
监管手段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等多种手段,确保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 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水平。
0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法课件》课件

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强制性, 涵盖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 ,要求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产品质量法的重要性
保障消费者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
产品质量法通过规定产品质量标准, 保障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的人身安全 和财产权益。
通过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防止 劣质产品泛滥,保护正当竞争,促进 市场健康发展。
。
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查
总结词
介绍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和措施,包括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 和标准等。
详细描述
政府应当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抽查、专项检查等,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抽样、检验等 环节,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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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如 构成犯罪,责任方应承担 刑事处罚,可能包括有期 徒刑、罚金等。
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 子,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 ,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
没收财产
对于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 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判 决没收其财产。
04
CHAPTER
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与监督
《产品质量法课件》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与监督 •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
01
CHAPTER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 市场秩序。
未来展望
未来产品质量法将更加注重与国际 接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 善法律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提供有力保障。
《汽车法律法规(第3版)》电子教案 项目六

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 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 缺陷的活动”。
生产者可以采取的召回措施包括: 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
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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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汽车召回制度
2.国外汽车召回情况
美国 日本 韩国 法国
美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实施汽车召 回 制 度 。 截 止 目 前 , 美 国 2014 年 已 召 回 6050万辆车,4倍于国内10年召回量。对 于2009年到2012年的丰田召回门事件,在 2010年4月初,美国运输部以其长期隐瞒 安全缺陷为由,对丰田公司处以约1637.5 万美元罚款。
遵循自愿原则。 意义:保证产品质量;提高 企业质量信誉、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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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企业
认证机构
颁发证书
认证合格
使用产品质 量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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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中国生态汽车评价规程(C-ECAP)在安全指标之外的“健康、节能、环 保”三个方面对汽车产品进行生态性评价。根据评测,新车将会得到白 金、金、银、铜、无牌等五个评级。 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国内新车碰撞安全性能测试。
遵守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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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上的瑕疵给付责任
瑕疵给付属于债的不适当履行之范畴,是指债务人虽然 履行了债务,但因履行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本 身的价值或效用,其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于正确履行所 能取得的利益,即履行利益。《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 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 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销售者造成损失的,销 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的。
产品质量法课程课件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 产品质量标准与检验 • 产品质量责任与赔偿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应用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明确产品质量法的定义和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详细描述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保护消费 者权益为核心,强调产品安全性和性能的可靠性,以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 平竞争。
产品质量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定义
产品质量检验是指按照规定的程 序和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试验、审核等,以确定产品是否
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 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等,不同的 产品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包括抽样、检验、 判定、出具检验报告等步骤,其中 抽样是关键环节,应保证随机性和 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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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标准与检验
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定义
产品质量标准是指对产品的结构、规 格、质量、性能、功能等方面所做的 统一规定或要求,是评定产品质量的 依据。
产品质量标准分类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的原则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应遵循科学性、合 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同时要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产品质量标准 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企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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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企业或个人可 能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产品质量法课件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
3、消费者、用户、其他人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关 系。
(1)企业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 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的总称。
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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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 量保证系列标准(GB/T19000-ISO9000),经过独 立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 平进行综合性检查和评定,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 式,证明企业质量体系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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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目的:NO.1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用户。 (4)消费者。 (5)受害者。 (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认证机构。 (7)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主体。
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二)政府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 政府宏观管理产品质量的职能: 1、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2、鼓励与奖励。 3、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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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是实现国家宏观管理 调控职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
产品质量法

实训1---课堂讨论
• 主题:搜集课外知识训练 • 课时:2课时 • 地点:教室和图书馆 • 过程设计: ①根据学生掌握情况,把学生分成小组,每组5-6个人。 ②让学生自己在图书馆搜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案例。 ③将学生找来的案例在教室进行讨论,分析各组的成果,并讨论典
型案例。 ④由老师进行总结并进行点评。 • 实训目的:
何解决(
)
A. 王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B. 王某只能要求调换其他型号的电脑
C. 电脑公司应无条折旧费
本章习题2---多选题
(1)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能从事的行为包括
(
)
A .生产不符合国家和国际先进的产品标注的产品
B.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C.伪造产地生产产品 D.以不合格的产品冒 充合格产品
2.知道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 3.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4.明确我国法律对产品质量监督的规定; 5.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6.知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本章能力点
1.能区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 义务; 2.能区分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 3.能用恰当的方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
训练思考题
(1) 产品质量法的宗旨是什么? (2) 什么是缺陷产品?
(3)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 3. 实行过错原则应具备2个或4个要件,但都须有过错;实 行严格责任制原则,一般认为应具备3个要件
16.6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 16.6.1 诉讼时效
• 16.6.2 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 间。
本章小结
• 本章的重点是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明确产品内 在质量的要求。《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保证产品质量规 定了三项要求: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 理的危险产品质量应当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产品质量应 当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需要明确什么是产品质量责任及 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 以及产品质量监督。在此之前,必须解释清楚《产品质量 法中》产品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在教学中,应通过案例 分析,加深学生对产品质量法的各章节的理解,增强学生 的质量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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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1、产品的定义: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包括工业、手工业品、工艺品及经过加工的农副产品。 2、产品质量的定义:通常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等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3、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在生产、流通、交换、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有广义的产品质量法和狭义的产品质量法之分。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现状 广义的产品质量法主要由产品质量基本法、基本法的配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构成。我国产品质量立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具体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商品检验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质量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行政规章、制度等。 三、《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一)立法宗旨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条规定,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其最终目的是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切实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主要指客体上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但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一)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职权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县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分别主管全国或地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具体的记过设置为,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主要是指对食品卫生和药品的质量监督,应分别按《食品卫生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要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保障产品质量法的实施。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根据企业申请,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认证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等保证产品质量的诸因素进行全面的评审,对符合认证要求,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的活动。 《产品质量法》规定,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应当“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国家标准组织颁布了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为开展国际间的质量体系认证提供了统一的依据。我国于1988年正式发布等效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的国家标准。 (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所谓产品质量认证,是由依法取得产品质量认证的认证机构依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和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工厂审查和产品检验,并对符合条件要求的,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该产品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 实施产品质量认证的机构,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 (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只咯监督部门组织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应以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进行抽查。应避免重复抽查和加重企业负担。 (四)社会监督制度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述,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生产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产品的质量合法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其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保证产品无缺陷。即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产品具有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产品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保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准确、合法 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可能危及认识6、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示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 (三)特殊产品包装符合要求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运输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四)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保持产品原有质量的义务 (三)保证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准确、合法 (四)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三、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民事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的,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西方国家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西方国家产品责任主要经历过几个阶段:合同责任、疏忽责任、担保责任、严格责任等,现阶段主要是担保责任和严格责任。 (二)我国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1、产品质量合同责任 产品质量合同责任是指销售者违反明示或者默示的产品质量担保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产品质量合同责任的基础是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销售合同关系。 销售者销售产品违反明示或默示担保义务的,应承担产品质量义务,即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2、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的,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产品责任主要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一般认为,产品缺陷分为三类:①设计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②制造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手段,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③警示上的缺陷,是指在产品的警示说明上或在产品的使用标志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应当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应当引起警惕的主义事项。 产品存在缺陷是责任人承担产品责任的重要前提条件。 (2)生产者的责任。 ①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也有人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亿万的其他财产损害的,无论生产者有无主观过错,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产品缺陷;有损害事实存在;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③产品责任的免除。生产者能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3)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在两种情形下承担产品责任。销售者在两种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①销售者因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②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产品销售者的责任主要是过错责任。 (4)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和先行赔偿人的追偿权 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根据《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受害人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遭受人身、财产损失后,可以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受害人有选择赔偿人的权利。 先行赔偿人的追偿权。受害人选择赔偿责任人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5)产品责任的范围。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承担产品责任的范围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相同; 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6)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和责任期限。 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时效。虽然《民法通则》规定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但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2年的时效。 责任期限(赔偿请求权除斥期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时起丧失,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根据责任的主体不同,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可分为生产者、销售者的行政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的行政责任,服务业的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产品质量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机关的行政责任等。 实践中最主要的行政责任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产品质量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刑事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犯罪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渎职罪、妨害公务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