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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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企业的产品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满足客户需求,确保企业的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重要职责本企业的产品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由企业管理负责人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执行,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

第二章产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产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本企业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产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包含质量方针、目标、原则、组织架构、工作程序、资源保障等内容,并确保其连续有效运行。

第五条质量方针与目标本企业订立了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方针是“高质量、高效率、客户满意、连续改进”,产品服务质量目标是“产品合格率实现95%以上,客户满意度实现90%以上”。

第六条组织架构本企业建立了产品服务质量管理机构,包含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督导部门、技术研发部门等,各部门明确分工,责任明确。

第七条工作程序本企业订立了一系列工作程序,包含产品开发流程、生产流程、售后服务流程等,确保每个环节都能依照规定进行操作,而且配备了相应的验证和检验手段。

第八条资源保障为了保障产品服务质量,本企业供应了必需的资源,包含设备、仪器、人员等,确保各项操作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章产品服务质量保证第九条产品开发管理本企业的产品开发管理要求在产品开发的各个阶段,进行技术评估、风险评估、决策评审、原材料子选择、工艺设计等工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条生产管理本企业的生产管理要求依照标准化生产要求进行,订立了生产作业规程、质量管理细则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全都性。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本企业的售后服务要求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包含服务网络、服务人员培训、服务时间限制等,确保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并供应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进行质量管理评估本企业定期进行质量管理评估,包含内部审计和第三方评估,以确保产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改进。

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造成损害消费者健康的事故。

第四条化妆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严格的原则,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执法,保障化妆品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生产记录和产品追溯体系。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生产场所符合卫生标准,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检查,保障生产环境卫生和生产操作规范。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建立供货商管理制度,对供货商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对产品进行全面、系统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召回,并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责任追究和事故调查,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接受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化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进货、库存、销售、追溯记录和资料,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十三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对所售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保留检测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经营信息和资料。

第十五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正常的保质期监管和库存管理,防止过期产品上市销售。

第十六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问题的召回和处理,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的处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法培训讲义

产品质量法培训讲义
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6、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 和设备,适用本法。
•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 军委另行规定。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 假冒产品
– 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 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 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管体制
• 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 • 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
– 专职机构
• 国家质检总局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有关机构
• 行业主管部门 • 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
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CCC+F 消防认证标志
农产品质量认证
绿色食品商标
农产品质量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 GB/T19630.1-.4《有机产品》 • 中国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农产品质量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 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作为义务 1、进货检验义务(第33条) 2、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第34条) 3、产品质量标识义务(第36条) (二)不作为义务(第35、37-39条)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内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的产品。

第三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产品质量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政策、质量责任、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方针、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活动,并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改进。

第六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质量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产品质量标准第七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明确产品的质量要求。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产品设计和开发的相关规范和流程,确保产品在设计和开发阶段符合质量标准。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原材料采购标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保证质量。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标准,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应制定产品检验和监控的相关规范和流程,确保产品在出厂前经过严格的检验和监控,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章质量管理活动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活动,包括质量计划、质量审核、质量评估、质量改进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质量计划,确定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质量审核,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纠正和改进。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评估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质量改进机制,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采取措施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五章质量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应明确质量责任,公司领导对产品质量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质量负有责任,并配备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对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质量问题责任人进行惩罚。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本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业规范、客户要求等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销售、服务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三条企业负责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推动和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是负责编制、实施、监督和评估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日常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测。

第五条各部门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和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员工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质量与安全控制第七条产品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环节,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第八条产品安全控制包括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要求要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加强产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九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通过巡检、抽检、自检等方式,监督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

第十条不定期组织外部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和改进。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追踪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责任部门要迅速处理、整改,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及时跟踪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六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三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产品质量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提高工作安全水平。

第七章客户投诉与维权第十五条对于客户投诉,要及时响应、受理,并针对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客户权益。

第十六条建立客户维权制度,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解决客户的问题,维护企业的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电器、玩具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改进由企业负责人负责,并由企业内部审核、监督和评估系统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产品生产管理体系,包括以下环节:(一)产品研发管理1. 研发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正确、科学、严谨的设计开发程序。

2. 研发阶段应开展系统性的关键技术、可靠性、安全性评估,确保产品安全。

(二)原材料及辅材采购管控1. 确认供应商资质,签订合格供应商协议,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估。

2. 采购原材料及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体系。

(三)制造工艺管理1. 生产线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正确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及时控制。

2. 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资格。

(四)产品包装及标识管理1. 包装设计应合理,确保产品运输安全,避免污染和破损。

2. 标识内容应真实、准确、清晰,标识记录应完善。

(五)质量检验与测试1. 建立完善的产品检验体系,确保生产出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检验设备应定期保养、校准,确保检测准确。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六条企业应对产品质量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包括生产过程、销售环节、售后服务等。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档案,确保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记录的清晰可查。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产品不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章我国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章我国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五、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的制定 与公布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的制定与 公布》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
产品类别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位代表 产品种类,后2位代表该类产品的品种。例如:
小麦粉:0101(01表示粮食加工品,01表示小 麦粉)
大米: 0102 (01表示粮食加工品,02表示大 米)
(4)规定了凡具有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 企业,必须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 产加工企业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的材 料种类和数量。
(5)规定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核查 工作应当遵循的要求:
一是企业标准合理性审查;
二是现场核查;
三是规定了对通过HACCP认证和出口食品卫 生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免于现场核查。
1.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 ① 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广义上的监督是指全社会的监督。
② 监督对象是确定的 对象是食品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
③ 监督的内容完整、法定
2.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种类 ① 权利机关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进行监督。 ② 司法机关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监督。 ③ 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④ 非国家监督 舆论监督等。 3.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 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条规定: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 食用植物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 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七条规定:“所有 生产、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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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产品的适用范围
• *经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
• ★除外情形
建设工程

军工产品 案例
• (二)对事的适用范围
•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
• (三)对人的适用范围
• (四)对地的适用范围
• 在中国境内的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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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 4.5月31日,工商部门公布雀巢牌奶粉碘超 标,部分超市金牌成长3十奶粉下架。
• 5.6月1日,就雀巢公司“对其明知奶粉有 问题仍然任其上市销售,且不能自圆其说” 的行为,中消协指责“企业不能自圆其说”, 表示将视情况介入调查并全力支持消费者起 诉雀巢公司。
• 6.6月5日,雀巢公司正式发布声明,向消
指标
产品瑕疵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
产生依据 产品瑕疵连接
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性质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担保责任
生产者:严格责任原则;
销售者: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
权利主体 购买者
受害人(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责任主体 销售者——二次追偿 生产者和销售者:先行赔偿和二次追偿
免责条件 事先就“产品不具备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
• 案例
产品标准
• 2.使用性能的明示担保
产品说明

实物样品(案例)
• (二)提供外在标识义务
• 1.提供必要的产品标识案例
• 2.提供的标识应当真实、明确、合法
• (三)特殊产品包装义务
• (四)不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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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更当质★ ( 3 2 1 ( 。事量生 二 . . . 一
• ▲销售者:过错
• 3.损害赔偿范围
• 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 4.责任期间和诉讼时效
• 责任期间:10年,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 初用户之日起算;但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 诉讼时效: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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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案例
• 3.浙江省工商部门依据检测结果公布儿童食品 质量抽检报告,并履行通知义务,是依法履行职 责行为,且程序合法。
• 4.媒体曝光和消协督促,促进了事情的公开化 和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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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未履行义务:外包装上标明的碘含量为30微 克到150微克,与实际的191——198微克不符, (1)产品质量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 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 明采用的产品标准。(3)生产产品,不得掺杂、 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 格产品而冒充合格产品。
损瑕任 任 任
害疵
赔担
偿保
责责 任任
雀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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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 1.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
• 瑕疵:(1)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 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产品不符 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 准的;(3)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 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2.5月25日浙江省工商部门公 布一份儿童食品质量抽检报告, 雀巢金牌成长3十奶粉列入不合 格食品目录。依据是GB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ⅠⅢⅡ》 和GB10766-1997《婴儿配方 乳粉Ⅱ、Ⅲ》。
3
• 3.5月27日,雀巢奶粉被曝碘含量超标。此 后,雀巢公司两度在媒体上声明“产品是安 全的”,依据是“儿童碘摄入量标准”,并宣 称不知道这批奶粉的产量和销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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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的重 要法律制度。本章对我国《产品 质量法》的主要内容,如产品质 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者和销 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及违反产品 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概括 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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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监督 管理制度、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的主要内容,掌握产品质量责任(主要是民 事责任)的确认条件与责任承担方式,并能 够运用本章知识和法律规定分析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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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生产者、 销售者不得拒绝。
• (2)不得向企业收取抽查费用。案例
• (二)社会监督 •
舆论监督 社会团体监督

(三)消费者监督:

查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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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一)保证内在质量义务
雀巢3奶粉
• 1、安全性——缺陷
• 2、功能性——瑕疵(事先说明的除外)
• 6.外包装上标明的碘含量为30微克到150微克, 与实际的191——198微克不符,属产品质量瑕 疵,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责任。 对于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8条特别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 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 负责退货。不得以修理、更换或者其他借口延 迟或者拒绝。只换不退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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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的概念
• 产品质量是指反映产品满足明示或隐含要 求的能力的特性的总和 。
•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 (一)调整对象 •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 (二)立法概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 1993年通过,2000年修正 • (三)立法特点 • *治理综合化 *管理系统化 *功能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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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雀巢碘超标事件结论
• 1.适用《产品质量法》:(1)是经过加工、制 作,用于销售的物质产品;(2)产品的生产企 业;(3)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 2.为不合格产品:(1)依据是GB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ⅠⅢⅡ》和GB10766-1997《婴 儿配方乳粉Ⅱ、Ⅲ》(国家强制性标准)。“儿 童碘摄入量标准”不具有法律效力。(2)《产 品质量法》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连接 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③产品投入流通
作出说明。
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产生时间 产品售出
造成一定损害后果
责任方式
责任期间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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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更换、退货以 至赔偿
三包期
1年
损失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重大损 失。连接 10年,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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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练习
• 1.甲花400元在A商场买了一块手表,次日发现手表时走 时停,于是要求商场退货。商店售货员说,货售出后只能 修不能退。
• 请问:(1)甲能否要求商场退表?为什么? (2)甲需要通过 什么渠道,方式解决纠纷?
• 2.王某于1994年11月以3000元在某商店购买“罗兰” 电冰箱。使用半年后,冰箱起火,王某损失10000多元。 后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某商店同意赔偿3000元,而王某提 出不能低于6000元.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认定有产 品质量问题,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该冰箱已烧毁 且库存已无,技术监督部门表示无法鉴定.法院推定,不能 排除消费者由于使用,管理不当和其他因素发生火灾的 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 驳回起诉。
• 方标准属法定标准和强制标准(T), 乳粉ⅠⅢⅡ》和
• 任何生产者、销售者都必须执行, GB10766-1997
• 不得擅自变更、降低产品标准。 《婴儿配方乳粉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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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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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GB IB DB
质产★当★量3 ( ( 2 1
量 检
品 ,
出 厂
检 验
产 品
的、 监国
• 受害者
生产者和销售者

承担连带责任和先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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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者:无过错;举证责任倒置
• 免责情形:(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 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 发现缺陷存在的;(4)引起损害的缺陷是因受 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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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监督:抽查制度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 1、抽查对象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 2、抽查依据和方法
产品标准

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
• 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实物样品、产品标识等
• 3、法律后果:公告;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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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 检
、 检
验 格
必 须
销 售
合 格
质 量
督家 对
约 定

法 定
验 应
验 主
证有的 应 企标 标依体
业准 准标是
——

准企

进业

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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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原 则 自愿(尊重企业自主权) 自愿(受目前企业技术水平的限 制)
认证对象 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企业生产经营的职权、职责、生
• 2.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

销售者
• 产品的购买者
• 3.责任方式: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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