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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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办法

1、总则

生产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疆阿舍勒选矿厂是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生产单位,隶属于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辖区设有“ 3 科室5 车间”,即1 个主生产车间磨浮车间;4 个辅助生产车间:碎矿车间、精矿脱水车间、尾矿输送车间、机电车间;1 个办公室和1 个生产调度室及1 个选矿实验室。

选矿厂自试投产生产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生产指标逐年提高,技术水平日趋成熟。为充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企业逐步走上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道路,逐步达到各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使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达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说标准话,做标准事” ,依据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阿舍勒选矿厂近两年的生产实践和《新疆阿舍勒选矿厂岗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新疆阿舍勒选矿厂工艺纪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仅适用于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主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岗位。

2.2本管理办法若与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规定相冲突,以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准。

2.3本办法适用于厂部和车间两级管理。

3、选矿厂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的领导与职责分工

3.1选矿厂厂级技术管理

3.1.1选矿厂厂级技术管理工作在选矿厂厂长和主管生产技术的副厂长领导下工作。

3.1.2厂长或副厂长负责召开每天的工艺技术工作例会,讨论和协调解决生产工艺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3.1.3厂级日常技术管理工作由选矿实验室负责。选矿实验室行使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本办法的权利和职责。

3.2选矿厂车间级技术管理

3.2.1选矿厂车间级技术管理工作由相关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工程师负责。

3.2.2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车间生产工艺技术的日常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本办法的权利和职责。

4、选矿实验室生产工艺技术管理

4.1选矿试验室具体负责选矿厂工艺技术的试验、科研、技改等项目的计划、报告、汇编、落实。没有按时完成相关试验或提交试验报告,每次罚实验室20 元/ 次。

4.2协助经公司或选矿厂领导同意的外来科研单位在实验室、选矿厂进行的工艺技术试验工作,并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4.3选矿试验室或各车间在进行现场重大工艺技术科学试验、工艺流程改革时,应事先经选矿厂工艺技术例会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在未经厂和公司许可,擅自改动现场工艺条件、私改工艺流程等,每发现一次罚实验室或车间100元/ 次。造成工艺事故的按工艺事故处理。

4.4选矿试验室在承接或被委托进行非选矿厂安排的相关选矿试验,应事先征的选矿厂领导或主管领导的同意,且具有内部业务联系单时方可安排进行试验工作。否则罚选矿实验室100元/ 次。

4.5选矿试验室应根据生产需要,加强对全厂工艺流程和工艺技术条件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关键工序、新工艺进行必要的考查或鉴定,做好技术分析,为指导生产提供依据。

4.6积极参与车间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条件的修订工作,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4.7经常收集、介绍和交流有关选矿科学技术情报,负责协助搞好选矿厂工艺技术资料和工艺技术图纸的管理工作。

5、碎矿车间生产工艺技术管理

5.1 副产矿矿石粒度

5.1.1副产矿格筛矿石通过粒度。副产矿格筛尺寸为300*300mn,通过格筛的矿石最大粒度不得超过320mm大于320mn粒度的矿石超过20%,导致副产下矿漏斗堵塞,需要放炮处理,每堵塞1 次,罚碎矿车间10 元/ 次。

5.1.2副产矿颚式破碎机给矿粒度。副产矿700*600mm颚式破碎机给矿粒度不大于

320mm其给矿粒度取决于格筛下矿粒度,由于给矿粒度超过320mm勺大块超过20%,弓I起颚式破碎机堵塞,按第4条、第1 款、第1 项执行。

5.1.3副产矿颚式破碎机排矿粒度。副产矿颚式破碎机排矿粒度应小于等于230mm占80%为合格。由于副产矿颚式破碎机排矿粒度过大,致使中碎圆锥破碎机给矿口或破碎腔堵塞,罚碎矿车间20 元/ 次。影响选矿正常生产按工艺事故处理。

5.1.4 依据《选矿厂岗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选矿厂破碎机排矿口检查与调整办法》,碎矿车间应每周定期对副产颚式破碎机、中碎圆锥破碎机、细碎圆锥破碎机的排矿口检查和调整1 次,以达到和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每周没按本办法要求检查和调整破碎机排矿口,罚碎矿车间20 元

/ 次。

5.2中细碎给排矿粒度

5.2.1中碎给矿粒度属采矿厂井下破碎管理。原则上中碎给矿粒度不得大于230m m由

于大块等非岗位操作人员的其它原因导致原矿仓漏斗或中碎破碎腔堵塞,由选矿厂调度室协调处理,不在本办法管理范畴。

5.2.2中细碎排矿粒度。中细碎机排矿粒度应符合工艺技术标准要求。中碎排矿粒度应小于等于57mm占85%以上为合格;细碎排矿粒度应小于等于35mm占85%为合格。

5.2.3中细碎排矿粒度是否合格,由选矿试验室具体负责联合厂办公室、调度室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每抽查一次粒度合格率低于85%,由选矿厂罚破碎车间20元/次.项。

5.3筛分粒度

5.3.1筛分车间的最终筛分粒度为选矿厂一段球磨机入磨前的给矿粒度,直接影响球磨机的磨矿效率、磨矿操作和磨矿细度,应当严格控制筛分最终粒度。

5.3.2筛分最终粒度。筛分最终粒度应小于等于12mm占90%以上为合格。

5.3.3筛分最终粒度是否合格,由选矿试验室具体负责,联合厂办公室、调度室每周从4#皮带不定期取样抽查一次,每抽查一次粒度合格率低于90%,由选矿厂罚破碎车间20 元/ 次。

6、磨浮车间生产工艺技术管理

6.14 #皮带给矿

6.1.14#皮带给矿量。4#皮带给矿量应按当日处理矿量而定。仪表显示量与实际小时给矿量偏差应当控制在小于2%范围内。

6.1.24#皮带给矿量的校对。4#皮带仪表显示量和实际处理量由选矿厂机电车间仪表班联合公司质检部门每周校对1 次,未按要求进行校对,罚仪表班20 元/ 次。

6.1.34#皮带岗位应经常注意观察4#皮带和粉矿仓漏斗下矿和矿石粒度情况,对粉矿仓漏斗下矿或4#皮带给矿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碎矿班或仪表班进行处理,未按要求或及时发现每次罚款10 元/ 次,造成工艺事故的按工艺事故处理。

6.1.4原矿水份的检测属公司质检部门管理,不在本办法管理范畴。

6.2磨矿分级

6.2.1一段磨矿与分级。一段磨矿分级的最终溢流浓度应当控制在45%,上下偏差不

得大于5%;细度-200 目应当控制在70%,下偏差不得大于5%。每检查发现一次项不合格罚磨浮车间10 元/ 次.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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