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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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通局信发【2018】76号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通局信发【2018】76号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通局信发【2018】76号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塔陕西省分公司、陕西广电网络公司:现将《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2018年6月12日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通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水平,按照部、省工作部署,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加快陕西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安排,经我局研究,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行动计划》为统领,进一步提升通信基础设施水平,补齐发展短板、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和支撑我省网络强省及“三个经济”发展。

到2018年底前,《行动计划》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光纤宽带接入能力、骨干网络承载能力大幅提升,移动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深化,网络提速降费红利不断释放,通信基础设施支撑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突显。

实现全省固定宽带平均可用下载速率进一步提升,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家庭宽带、专线使用费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1、深入贯彻光纤到户强标,加快推进“光进铜退”改造按照《行动计划》安排,深入实施光网支撑能力及光网城市质量提升工程。

巩固和提升住宅小区光纤到户国标实施成效,自觉规范通信建设市场行为,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

加快实施老旧小区光网改造,杜绝与住宅建设单位、小区物业等签订垄断性、排他性协议,组织实施好改造工程。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敦政办发〔2018〕147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敦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根据省工信委、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酒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水平,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信息通信服务需求。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及管理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我市编制完成《敦煌市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2016—2030)》并通过了市规委会评审。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协调支持酒泉铁塔公司敦煌办事处,完成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铁塔、机房、管道光缆)的编制、评审及批复工作,并将有关内容及时纳入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信息通信发展实际及城乡规划编制要求及时做好修编工作。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完善报建程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依规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规划条件通知书》中,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水、电、暖、路等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通信铁塔等公共基础设施开放与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通信铁塔等公共基础设施开放与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通信铁塔等公共基础设施开放与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通信铁塔等公共基础设施开放与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通信铁塔等公共基础设施开放与共建共享,全面落实“网络强国”的国家战略,加快“智慧黄山”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通信铁塔等公共基础设施开放与共建共享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在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森林防火、环保、气象等监控监测方面优先共享使用通信铁塔资源,变“通信塔”为“社会塔”;充分整合现有路灯杆、电力塔等公共基础设施,变“社会塔”为“通信塔”;在有效解决市区通信网络覆盖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重复建设,降低社会成本,实现多杆合一、塔景合一、塔房合一,促进铁塔建设和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的和谐统一。

二、落实工作要求(一)资源共享,让“通信塔”成为“社会塔”。

市铁塔公司要面向社会各行各业全量开放通信铁塔资源、传输资源以及提供通信电力保障能力,构建开放共享大平台。

市政、城管、公安、森林防火、环保、气象等单位,在监控监测等信息化项目建设上,可优先使用通信铁塔资源。

市信息办要牵头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

市铁塔公司要开展“一杆多用、一桩多用”技术试点推广,实现数据监测、视频监控、WIFI 覆盖、充电桩、电子围栏、泊车电子收费等资源整合。

(二)加快开放,让“社会塔”成为“通信塔”。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48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48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加快“智慧咸阳”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电信行业资源整合共享,确保通信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对通信铁塔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通信基础设施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载体,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其建设和利用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竞争力及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基站铁塔是通信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同水、电、燃气设施一样,成为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

加快铁塔建设,提高铁塔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对于加快全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步伐,满足人民群众信息消费需求,实现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由铁塔公司统筹进行集约化建设,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基站站点资源,满足三家运营商的新建基站需求,大幅节约总体建设成本及土地、电力等相关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契合国家节能降耗的“两型”社会建设要求。

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要求,把支持铁塔基站建设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互联网+”战略的重要环节来抓,进一步重视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力支持中国铁塔咸阳分公司开展业务。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南政办〔2018〕67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电子信息,软件业正文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现将《海南州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7日海南州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全力推进“互联网+”、“信息扶贫”、“智慧城市”建设和文旅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信息通信服务需求,促进社会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现结合地区实际,就全州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推进通信铁塔等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线,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环境保护”原则,以提升共建共享成效为重点,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设,精细运行监管,着力提升公众通信基站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依法推进移动通信铁塔站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有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手续,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创造便利条件,支持并规范新建铁塔站址建设,促进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及服务水平提升,全面支持海南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工作职责(一)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指导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海南州铁塔公司及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共建共享工作,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海南州铁塔公司牵头做好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规划工作,定期更新移动通信发展规划,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协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妥善解决移动网络通信基础设施中铁塔站址、土地使用和站址规划问题。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邹政字〔2018〕58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邹政字〔2018〕58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正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邹政字〔2018〕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速推动“网络强国”“宽带中国”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及智慧邹城落地实施,优化我市移动通信4G网络深度覆盖,启动5G网络设施布局,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一)本着“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原则,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国有企业等所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绿化区等公共区域都要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场地空间及配套施工的支持,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邹城市办事处(以下简称市铁塔公司)统筹使用建设基站(包括宏站、小微站等)、室内分布系统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住建、城管执法、公安、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旅游、气象等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共设施开放要求,向市铁塔公司开放共享市政路灯杆、监控监测杆、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路、铁路、桥梁、公园、景区、绿地、环卫等资源。

(二)市房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和住宅小区物业等单位,积极配合市铁塔公司开展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共享小区墙体、路灯杆、广告箱体、通信井盖等小区资源,确保通信信号良好覆盖。

(三)发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集约效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10]9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10]9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10〕99号2010年3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机构;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为加快铁路沿线通信网络建设、满足公用通信及铁路专用通信的需要,减少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有关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研究,共同推进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共建共享的原则。

各铁路相关单位、各基础电信企业(包括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同)要按照“依法合规、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合作建设、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利用既有资源,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推进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二、共建共享的范围。

共建共享是指铁路相关单位和基础电信企业双方共同建设和共用通信基础设施,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具体范围包括:铁路沿线(包括铁路用地以及沿线车站、通信站、列车车厢等)内的管道(含地下管道、桥梁上管道及悬挂设施、隧道内管道或壁挂设施等)、通信杆路、光缆、电缆(含漏泄同轴电缆,以下同)、微波、通信铁塔、房屋(用于安装通信设备)、基站天面、电力、电源、防雷保护接地装置及其它通信设备等。

关于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为了促进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通信服务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通信需求,我单位决定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确保建设规模与需求相匹配,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

(二)注重技术创新,推动5G网络建设与应用,提供更快速、更稳定、更可靠的通信服务。

(三)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强化网络覆盖能力,确保城乡通信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规划建设:加大基础设施规划力度,合理布局基站,确保服务范围覆盖面广、质量高。

(二)推进设备升级:加强对老旧设备的更新升级,提升设施运行能力和服务品质,逐步实现网络升级改造。

(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设施资源配置,加强设备共享和共建共享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强管理运维:加强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与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通信服务不中断。

(五)提升安全保障:加强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恶意攻击和破坏,保障网络安全稳定。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规划管理:制定详细的基础设施规划方案,按照层级划分确定建设优先级,合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建设。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先支持薄弱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覆盖范围。

(三)推动设施共享:推动基础设施共享机制的建立,促使运营商间展开设施共建共享以减少资源浪费。

(四)加强协调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问题与困难。

(五)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健全运行维护机制,确保设施运行稳定。

四、工作要求(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薄弱区域的通信问题,提高基础设施覆盖范围。

(二)运营商要加强合作,加大设备更新力度,推动5G网络建设,提供更优质的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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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
工信部[201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机构;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为加快铁路沿线通信网络建设、满足公用通信及铁路专用通信的需要,减少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有关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研究,共同推进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共建共享的原则。

各铁路相关单位、各基础电信企业(包括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同)要按照“依法合规、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合作建设、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利用既有资源,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推进铁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二、共建共享的范围。

共建共享是指铁路相关单位和基础电信企业双方共同建设和共用通信基础设施,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具体范围包括:铁路沿线(包括铁路用地以及沿线车站、通信站、列车车厢等)内的管道(含地下管道、桥梁上管道及悬挂设施、隧道内管道或壁挂设施等)、通信杆路、光缆、电缆(含漏泄同轴电缆,以下同)、微波、通信铁塔、房屋(用于安装通信设备)、基站天面、电力、电源、防雷保护接地装置及其它通信设备等。

三、共建共享的方式。

各铁路相关单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铁路专用通信和铁路沿线公用通信的需求统筹规划通信基础设施,依法协商开展共建共享。

因客观不具备共建条件,需要共享已有通信基础设施的,可协商采取相互购买、置换、租用等多种方式。

其中,基础电信企业确需使用铁路相关单位通信槽道、管孔、光缆、光纤、电缆、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铁路相关单位应以非盈利为目的、按照非经营性原则提供使用,基础电信企业将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给铁路相关单位的,也应相应给予一定优惠,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加强共建共享的合作。

各铁路相关单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保证旅客和铁路沿线人民群众获得公用通信服务,各铁路相关单位要为各基础电信企业进入铁路沿线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电信服务提供便利,并保证各基础电信企业平等进入和共建共享。

各铁路相关单位和各基础电信企业对相互提出的共建共享需求要及时响应,抓紧落实,保证工程进度和业务使用的需要。

五、加强合作设施的建设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合作设施工程建设的职责分工,合作设施设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要按照铁路工程和通信工程有关建设管理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建设工程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六、加强对铁路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和保护。

各铁路相关单位、各基础电信企业在无线通信设施共建共享时,应充分考虑和论证各无线电通信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避免对铁路无线指挥调度、信号控制等专用系统产生有害干扰,确保铁路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安全。

各无线电管理机构要与铁路相关单位、基础电信企业建立、健全相关无线电干扰协调机制,及时查处和协调解决铁路沿线各通信系统间的无线电干扰,确保铁路沿线各无线电通信系统正常运行。

七、加强合作设施的维护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维护单位和维护职责,对于需要进入铁路隧道、桥梁、车站等安全保护区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的,必须遵守铁路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于重要的通信设施要加强管理,保证通信安全。

八、加强投资和财务管理。

对于铁路沿线共建的设施,要做好投资管理,确保参与各方设施产权清晰;对于依法出租、出售机房、基站天面、铁塔、杆路、电源等通信配套设施的价格,应按照成本加一定收益(收益不超过成本的10%)的原则协商确定,国家已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九、加强组织协调。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铁道部,各铁路局与当地通信管理局要建立沟通
协调机制,明确合作工作的协调部门和联系人,及时沟通有关建设计划和共建共享的需求,并对企业间具体合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各铁路相关单位和各基础电信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高度认真加以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转发本通知,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签订有关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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