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标签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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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GB 7718-2004相比的主要变化
• 修改了适用范围; • 《食品安全法》扩大了GB7718-2004中预包装食品的 定义,涵盖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和非直接向消费者 提供的两类定量包装即预包装食品。因此,修订后 的标签标准也涵盖了这两类预包装食品。 • 4.1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 4.2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4.4 推荐标示内容-新增食物过敏原标示要求
4.4.3.1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 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 ——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 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 ——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 ——鱼类及其制品; • ——蛋类及其制品; • ——花生及其制品; • ——大豆及其制品; •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 ——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我国食品标签标准体系介绍
我国目前的食品标Hale Waihona Puke Baidu标准
•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2011年4月 公布,2012年4月实施) •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于2011 年10月公布,2013年1月实施) • GB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2013 年12月公布,2015年7月实施)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 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 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 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 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3.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 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 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 内容。
阿根廷 巴西 巴拉圭 智利
是 是 是 是
哥伦比亚 是
厄瓜多尔 是 墨西哥 委内瑞拉 是 否(特殊膳食 食品除外)

•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 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 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 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 删除了原先的“包装日期(灌装日期)” 的定义,涵盖在生产日期中。
•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 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 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 说明的特有品质。 • 删除原标准中“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 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的内容。 • 删除原因:《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 保质期的食品”。原标准中的上述文字易引 起混淆,同时也不是定义应说明的内容。
举例
• 来函:监督局关于谷氨酰胺转氨酶标示方法的来文。 • 回函:GB 2760规定,谷氨酰胺转氨酶是允许使用的稳定 剂和凝固剂,也是酶制剂。根据GB7718的要求,如果作为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用,需在配料表中标示;如果作为酶制 剂使用,按照GB7718中,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建议会同协会讨论豆腐的加工工艺和改物质的作为, 确定是否需要标示。 食标秘发【2013】111号
4.1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 示内容
• 4.1.1一般要求
•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 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 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 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主要修改
• 按《食品安全法》,“配料清单”修改为 “配料表”;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删除了 “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的内容——即单 一配料的食品也需要标示配料表。
各国实施情况的分类
• 强制实施Mandatory(如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 、巴西、欧盟、俄罗斯、印度、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 国台湾、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澳大利 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
• 自愿实施Voluntary(土耳其、约旦、新加坡、越南、肯 尼亚、南非等国家和地区),有声称时强制、特殊膳食食 品强制。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与有关部门规章的关系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 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 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美国营养标签新旧对比
美国营养标签改革新举措
能量值和份量标示更加显著; 强制标示“添加糖”的含量; 部分营养素DV(每日摄入量)的改变,DV% 位置的改变; 钾、维生素D标示由自愿变强制;维生素A、 维生素C由强制变自愿; 微量营养素除了标示DV%百分比,还需标示具 体含量值。
• 解释:仅仅是推荐性标示,不强制; 对其标示方式,没有特别要求,以不影响 消费者正确理解为宜。
GB 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为什么要制定营养标签标准 should be substantiated
Health claims
消费者比较
科学发展和国 际化的要求
管理部门
企业竞争
基本要求的主要变化
• 3.8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 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 辨认。
• 标签的主要目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让 消费者看得清楚、明白是关键。
注:繁体字不属于规范的汉字,可以使用,但同 时还需要使用规范汉字。
• 3.9 款: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 积大于35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 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 得小于1.8mm。 • 将免于字高要求的最大表面面积从≤20cm2扩大到 35cm2;并增加了“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 A”的内容。 • 原因: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逐步增加, 包括:QS标志及许可证号、产地、食品添加剂项、 以及即将增加的营养标签、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等,起草小组在收集及测量 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GB13432
CODEX STAN 146-1985 CODEX STAN 180-1991
食品标签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
• 09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 书的要求; • 15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 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举例
• 来函:监督局转来文——食品工业协会要求明确进口食品 声称日期和保质期标示的函:进口食品如何确定生产日期 和保质期?
• 回函:进口食品在国内分装,生产日期为在国内分装形成 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保质期由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贮存条件等确定,但 进口食品在国内分装后所形成的最终销售单元的保质期不 应超过原进口食品的保质期。 食标秘发【2013】44号
修改了、增加、取消了部分定义
• 预包装食品:相对于原GB7718中的定义,《食品 安全法》的定义“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 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涵盖的范围 更大。 本标准中预包装食品指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 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 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 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 品”。
• 4.1.3.1.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 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 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 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 “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 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 要标示。
关于添加剂的标示
•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 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 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标示形 式见附录B)。 • 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附录B中的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 当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的形式时,若某种 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 其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 • 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 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 “食品添加剂”5个字不需要必须出现。
• 食物过敏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在现阶段我国对食物过敏尚缺乏风险分 析的情况下,食物过敏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沟通工作应当分阶段逐步 开展。因此,主要参照CODEX STAN 1 的内容,规定对配料中的食品过 敏原在配料表中以易辨识的名称标示,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举例
• 事件回顾:上海,联合利华过敏原标示事件(工 商认为标示“可能含有花生等成分”,不符合 GB7718的要求;
全球营养标签实施情况 2007 VS 2014
2007年
2014年
美 国
• 全世界最早开始标注食品营养标签的国家; • 1990年,通过了营养标签与教育法案,并且于1994年全面 实施;中间经过几次小的修订和调整; • 目前强制标示营养素(1+14):能量、来自脂肪的能量、脂 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酸、胆固醇、总碳水化合物、糖、 膳食纤维、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C、钠、钙和铁;自 愿标注项目包括单、多不饱和脂肪,可溶、不可溶膳食纤维 ,其他维生素与矿物质等。 • FDA 2013年的调查结果显示,从2002年到2008年,消费者使 用营养标签的比例由44%增加到54%,且有证据显示,强制标 示反式脂肪酸后其摄入量显著减少。 • 近期又在修改。
其他国家
是否强制 加拿大 是 强制实施 强制标示的营养素 形式 日期 能量、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酸、胆固醇、 每份 2003.1 总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纤维、蛋白质、维生素 %DV A、维生素C、钠、钙和铁 能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每份 2006.8 反式脂肪,膳食纤维和钠盐 %DV 能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每份 2006.8 反式脂肪,膳食纤维和钠盐 %DV 能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每份 2006.8 反式脂肪,膳食纤维和钠盐 %DV 每100g/每 2006 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的含量 100ml/每份 能量(总能量,脂肪提供的能量);蛋白质总量, 2008.1 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胆固醇,钠盐、 维生素A、维生素C、钙和铁 能量,来自脂肪的能量,总脂肪,饱和脂肪,反 式脂肪,胆固醇,钠盐,总碳水化合物,膳食纤 每份 维,糖,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C,钙和铁 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包括糖)、脂肪、 每100g/每 2011.1 膳食纤维、钠 100ml/每份 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 每100g
标准所涵盖的食品范围
GB 7718
预包装普通食品的标签的 一般规定,特殊食品除外
GB 28050
预包装普通食品的营养标签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 标签(含营养标签)
与国际法典中标签体系的对应关系
GB7718 CODEX STAN 1-1985
GB28050
CAC/GL 1-1979 CAC/GL 2-1985 CAC/GL 23-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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