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培训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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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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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收费问题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提供行政许可 申请书格式文本,都不得收费。即使是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收取的费用,行政许可法也设计了严格的 约束规则,要按照公布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 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法定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救济原则 独立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法定 授权 委托 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决定的行使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的特征


依申请的行为 管理性行为 外部行为 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分类

普通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行政许可的原则

合法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便民原则 救济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不得转让原则 监督原则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行政许可的注销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 能力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 销的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无法实施的 其他情形
行 政 处 罚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申请与受理程序

对行政机关的规定: 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 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 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对申请进行处理

行政执法人员远程教育培训--行政执法程序--主讲王志永

行政执法人员远程教育培训--行政执法程序--主讲王志永

行政执法程序(1)本课学习重点:行政执法程序概述行政执法一般程序行政执法简易程序第一节行政执法程序概述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性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执法程序的类型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意义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性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强调和重视反映在领导人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重要的文件中。

2010年3月23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点任务。

行政执法更要注重程序,只有将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实施步骤依法程序化,才能让执法人员有所遵循,才能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杜绝随意性。

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010年8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政府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当前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

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

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010年10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

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

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

”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培训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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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 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主要功能
• 一是控制危险。 • 二是配置资源 . • 三是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 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 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 国务院从2001年开始,对66个部 门所有的审批项目进行了彻底的 清理,一共是3600多项,有些地 级市都有一千多项行政审批。行 政审批过多、过滥。郑州市、区 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馒头生产管 理办公室,简称“馒头办”,做 馒头得经过他们的审批。
• 重庆市曾经准备大力推广环保 天然气汽车,但建一个天然气
供汽站要走80多个审批手续, 盖80多个公章。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便民原则
( 四)救济原则。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 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 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
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
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 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第七十三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 决定的依据:

(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

(二)以非法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侵
岁的年轻人站 在路中央拦车。此时,孙中界正 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看到这名年轻人无 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 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这不到5 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 为了证明自己 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用刀砍下左手 小指。

《行政执法培训资料》课件

《行政执法培训资料》课件

行政强制
总结词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目的而采 取的强制措施。
详细描述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目的,对 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或行为采取强制措 施的行为。常见的行政强制包括强制措施和 强制执行。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 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真实、合法、充 分。
审查决定
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法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保决定合法、 合理。
送达与执行
行政机关将行政执法决定送达当事人 ,并依法执行,确保行政执法决定的 权威性和执行力。
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督和救济
内部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监督,确 保程序合法、规范。
强化监督问责
提升公众参与度
未来将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问 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违法和不当 的执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未来将更加注重公众参与行政执法,加强 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公众对执法的 认同和支持。
THANKS
感谢观看
,不得拒绝或阻碍征收的实施。
行政给付
总结词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给予其某种权益的行为 。
详细描述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给予其某种权益的行为 ,如社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等。行政给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给 付对象符合条件且给付标准统一。给付对象有权要求给付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可对不
外部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 建议,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讲座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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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程序要件 ➢ (1)法定步骤、顺序、方式、形式、时限。 ➢ (2)回避。(任何人不得成为审理自己案件
的法官)。
➢ (3)公平、公正。居中裁决给予当事人双方 同等机会的申辩权。
➢ (4)决定前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告知。 ➢ (5)决定后的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权。
(一)依据的概念及特点
➢ 什么是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依据,是国家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
➢ 3、依据适用的裁量规则
➢ (1)对“应当”与“可以”的把握
➢ (2)对从轻、减轻与从重的把握
➢ (3)不予处罚与免予处罚

不予处罚:法定事由

免处罚:法定特殊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 1、定义 ➢ 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权,能以自己名义实
➢ (4)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命令 等。
➢ (5)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发布 的命令、指示和决定等。
(三)依据的效力
➢ 1、依据的效力层次 ➢ (1)一般规则: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 (2)特殊规则 ➢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讲座
2010.11.08
(一)行政执法概述
➢ 什么是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 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 的目的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 括具体行政行为。
我们所讲的行政执法,主要指具体行政行为。
➢ (4)执法行为既能有效实现行政目的,又能 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相对人损害。(价值位阶、个 案平衡、比例原则)
➢ 3、应急性原则

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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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材料范文一、开场白。

各位行政执法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聚在一起,就像是一群超级英雄在秘密基地集合,要给咱们的执法技能来个大升级。

行政执法这事儿啊,就像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但咱们的武器不是枪炮,而是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

掌握好了这些知识,咱们在执法战场上就能勇往直前,无往不胜!二、行政执法概述。

# (一)什么是行政执法。

简单来说,行政执法就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咱老百姓的社会生活进行管理的活动。

比如说,交警在路上指挥交通、查处酒驾,城管治理街头乱摆乱卖,这些都是行政执法。

就像是一群秩序维护员,要确保咱们这个社会的大船在法律的航道上稳稳地航行。

# (二)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这可太重要啦!要是没有行政执法,那社会可就乱了套了。

就好比一场足球比赛没有裁判,球员们想怎么踢就怎么踢,那还得了?行政执法就是社会的裁判,保证公平、公正、有序。

它能保护咱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让那些违法乱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还能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行政执法中的法律依据。

# (一)宪法是根本大法。

宪法就像一棵大树的树根,是咱们国家所有法律的根基。

虽然在行政执法中咱们可能不会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但它给其他法律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框架。

比如说,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就像给咱们行政执法划了一个大圈,在这个圈里,咱们的执法活动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 (二)各类行政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的程序。

# (一)立案。

这就好比是咱们发现了一个小怪兽(违法行为),要开始对它进行讨伐的第一步。

立案要有一定的依据,不能瞎立案。

比如说,接到群众举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可疑情况等,然后咱们要填写立案审批表,就像给这场战斗写个计划书,报给领导审批。

这时候,咱们要把案件的基本情况、初步证据等都写清楚,就像给领导画一张作战地图。

# (二)调查取证。

这可是关键的一步,就像侦探破案一样。

咱们得收集各种证据,证明这个小怪兽(违法者)确实干了坏事。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讲义PPT(共 6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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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政许可程序
(一)普通程序 申请程序 受理程序 审查程序 听证程序 决定程序 监管程序
特别程序
1、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 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 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2、涉及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 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别信誉、 特殊条件或者技能资格、资质的事项适用 特别程序。
(7)分析研究安全生产行政复议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范围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 为;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查封、扣 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 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 销的行为;
(一) 合法行政原则
主体合法 权限合法 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
(二) 合理行政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比例原则
(三)正当程序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 (五)权责统一原则 (六)以人为本原则 (七)社会监督原则
三、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的概念
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 政执法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侵害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在有复议权的行 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依法受理行政相对 人不服下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 为提出的复议申请,依法定程序进行审 理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构。
复议机构是行政机关内负责法制工 作的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
行政复议的特征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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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组织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为不同种 类:(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 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是 指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对应的一级人民政府;专门 行政机关则是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正 式行政机关和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正式行政机 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 机关;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正式行政机关的派 出机关和机构,行使设立机关和相关立法赋予的 职权。
第五节 行政主体


三、综合执法机关与行政主体 法律上对综合执法机关采取的态度是肯定这种做法,但又对其予以限 制。 1.《行政处罚法》规定,经过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 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机关,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2.如果没有经过上述有权机关批准而成立的综合执法机关,无论是 否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最后承担责任的都是组建该综合执法 机关的行政机关。 实践中还有一种联合执法的情形。此时,以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署 名盖章的机关为被告。比如说,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三家联合执 法,三家都署名盖章,行政决定的内容是吊销某企业营业执照。此时 谁来承担责任?有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局的职权,应当以工 商局为被告。这是错误的,应当由三家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一家行 政机关署名,则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确定承担责任者是根据 署名盖章,而不是根据行政决定的内容。
第五节 行政主体



四、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法律上都不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行政机关,因为 它们的同级没有人大,都不是由同级人大产生的,而是由上级行政机 关设置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类:1.行政公署。2.区公 所。3.街道办事处。 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立的、代表自己进行管理的称为“派出机构”。 主要有:(1)公安派出所,由公安局派出。(2)税务所,由税务局 派出。(3)工商所,由工商局派出,等等。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名称不同,并不说明它们在法律地位 上存在差异,而是便于区分派出它们的主体。实际上,他们的法律地 位基本是相同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包括三种:(1) 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之内有行政主体资格。(2) 被行政机关委托。此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 力。(3)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越权的情 形分为幅度上越权和种类上越权,并分别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在幅 度上越权,应由越权者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在种类上越权,由决定 成立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机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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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政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即为民事主体,此时的行政机关与对方的 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它们的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 (3)行政机关在受另一个行政主体管理而处于非行使法定行政权时,即为行 政管理相对人,此时的行政机关是作为相对人的地位而被另一个作为行政主 体的行政机关所管理。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 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只有在这种情况 下,才可以充当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第四节 行政组织
• 一、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 行政组织是指以实现国家行政职能为目的,以行政职位为基本构成单
位的组织。行政组织的主要形态是国家行政机关。 •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
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而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行政主体”这一范畴的基本作用,是在实 施行政管理、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中,设置一个代表 国家的法律行为主体。行政主体在范围上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 、规章授权的非政府组织。行政主体具有如下特征: •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五节 行政主体
• 一、一般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 在我国,一般行政机关有九个层次:(1)国务院,是我 国的最高行政机关。(2)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国务院各 部、委、直属机构。(3)省级人民政府,包括省人民政 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直辖市人民政府。(4)省级人民 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厅”、“局”。(5)设区 的市人民政府。(6)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通 常称为“局”。(7)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8)县级人民 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局”。(9)乡级人民政府 ,包括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民族乡人民政府。乡级 人民政府是我国的基层行政机关。
• 2.行政主体的范围也不仅仅只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但在 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其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地位是完 全相同的。
第四节 行政组织
•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为不同种 类:(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 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是 指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对应的一级人民政府;专门 行政机关则是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正 式行政机关和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正式行政机 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 机关;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正式行政机关的派 出机关和机构,行使设立机关和相关立法赋予的 职权。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 二、行政法 • 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而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
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 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 一、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 • 原则上,成文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第四节 行政组织
• 简单地说,行政机关是行政权力的主要承担者,因而是主要的行政主体,但 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 1.行政机关并不是在任何状态下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社会活动中主 要有三种身份和地位:
• (1)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权时,才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身份。只有 这种状态下才享有比相对人更多的行政优益权和行政优先权,相对人才必须 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行政机关的行为才具有公定力。行政机关在这种身份 和地位下,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第一讲 行政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行政法所研究的行 政主要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主要是研究作为国家机关的 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国家行政的主要特点是:(1) 职权法定性。(2)执行性。(3)公共性。(4)强制性。公 共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有一些是非国家机关的 社会公共组织。社会公共组织在获得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 其地位与行政机关相同;在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其以行政 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而行政机 关的行政惯例、法院的司法裁判以及学者的理论 学说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根据,也 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准则。 • 二、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 •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 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分为国 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 定。8.法行政原则 •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理的原则主要是比例原则。
因此,必须对比例原则作充分的掌握。比例原则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 1.妥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与所要达到的
目的之间成比例,或者说,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是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不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手段就是违法的手段。 • 2.最小损失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使用对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的行 政管理手段,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能够以给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 的手段达到行政目的而采用了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的手段,该手段 违法。 • 3.利益衡量原则。即行政机关要在采用某种措施与不采用某种措施 的利弊之间进行比较;在保护的利益与损失的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如 果因采用行政管理手段而保护的利益大于因此损失的利益,该手段合 法;反之,该手段违法。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一、合法行政原则
• 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和 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政决定与法律的一致性。行政机关 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 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 权。
• 具体说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按照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有五个方面的标准: (1)不得超越职权。(2)不得滥用职权。(3)主要证 据确凿。(4)适用法律正确。(5)符合法定程序。一个 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全部符合这五个方面,才是一个合法的 行政行为。缺少其中一个,就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在以 后的多个地方还会介绍这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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