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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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多年来,两部制电价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深入,部分企业需要适应新形势优化调整生产结构,短期内出现了企业开工不足,基本电费支出占比提高现象。

为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决定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一)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二)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

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按合同确定值收取;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4.16•【文号】发改价格[2004]610号•【施行日期】2004.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4月16日发布发改价格[2004]610号)为了有利于缓解电价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调节电力供求,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意见,决定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经商国家电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调整销售电价水平本次调整电价,重点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问题,同时适当解决煤炭价格上涨、部分发电企业执行政府定价电量不到位和部分地区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

电价调整幅度按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分钱安排,其中,西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中部、东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2分钱。

各类用户电价中,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商业用电价格按照与工业电价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调整;调整居民电价的,要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同时采取措施减缓电价调整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按国家产业政策试行差别电价(具体意见另行下达),以利于抑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缓解当前电力供求紧张的矛盾。

各地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我委组织集中测算后确定。

二、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我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和我委、电监会《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03]1152号)的规定,调整、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停止执行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

我委和电监会将加强对优惠电价清理规范工作的督促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
台居 电峰 实施
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 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制定并颁布居民用 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已经出台的地区,要根据
,提升
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并加大宣传力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13〕252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
电价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
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
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 会公平。为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一户一表”是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基础。各地要结合
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城市供电设施尤其是合表用户电表
—1—
制度。
的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 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设,由电 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 此增 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电网企业因 时通过 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适
政策实施效果。
三、妥善处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中的特殊问题
(一)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 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切实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我委分别下发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部署了5项降价措施。

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整顿、规范电价秩序

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整顿、规范电价秩序

在闰家发改委 。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 义擅 自改变发 电企业上 网电价水平 。 ( ) 用户直供 电试 点应 按 照国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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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 处相应罚款 。 并
对各地越权 出台优惠 电价 的行为 , 闰家发 改委将 视情节 严重 程度 分别 给 予通报批评和公开 曝光 , 并提请有关 部
门 追 究 卡 关 责 任 人 的行 政 责 任 。 ¨
格 主管 部门扣减 发 电企业脱 硫 电价款 并 上缴财政 , 其他单位或 电网企业不得 扣减。 考核发 电企业脱 硫设 施投运率按 年度进行 。 脱硫设施投运率在 9 %以上 0 的, 扣减停运 时间所发 电量的脱硫 电价
店 撩 宫
GUANG XI AN DI YE
法规与维权
审批 , 自开展 大用户 直供 电 , 擅 变相 降 低 发电企业上 网电价 的, 按价格违法 行
为处理。
发改委 、 国家电监会 、 围家能 源局批准 , 擅 自开展大用户直供 电试点 , 者以其 或 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 电价 格的 , 要立 即停止执行。 对有令不行 、 有禁不 止 , 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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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 止 执 行 。未 按 规定 自行 纠 正 的 , 家 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促进天然气发电产业健康、有序、适度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天然气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及投产时间,实行差别化的上网电价机制。

(一)对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实行标杆电价政策。

具体电价水平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天然气发电成本、社会效益和用户承受能力确定。

(二)新投产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参考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考虑两者发电成本的合理差异确定。

(三)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签订交易合同,自主协商确定电量和价格。

对新投产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在企业自发自用或直接交易有余,并由电网企业收购的电量,其上网电价原则上参照当地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

(四)已投产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要逐步向新投产同类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归并。

二、具备条件的地区天然气发电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或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电价。

三、建立气、电价格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应及时调整,但最高电价不得超过当地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或当地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每千瓦时0.35元。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采取财政补贴、气价优惠等措施疏导天然气发电价格矛盾。

四、加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建设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建设的监督管理,新建企业必须符合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要落实热负荷,防止以建设热电联产或分布式能源的名义建设纯发电的燃气电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要求,为了推进电价改革的实施工作,促进电价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请各地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关于电价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电力市场的建设情况,按照上述三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快电价改革步伐,积极稳妥做好电价改革的各项工作,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附件:一、《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二、《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三、《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一: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第三条上网电价管理应有利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利于促进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优化电源结构,有利于向供需各方竞争形成电价的改革方向平稳过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国家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建设的发电项目并依法注册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分时电价信号。

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二、优化分时电价机制(一)完善峰谷电价机制。

1.科学划分峰谷时段。

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将系统供需紧张、边际供电成本高的时段确定为高峰时段,引导用户节约用电、错峰避峰;将系统供需宽松、边际供电成本低的时段确定为低谷时段,促进新能源消纳、引导用户调整负荷。

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高的地方,要充分考虑新能源发电出力波动,以及净负荷曲线变化特性。

2.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

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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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台优 惠 电价 措 施 ,阻 挠 国 家宏 观 调 控政 策 和 节 能减 排 措 施 落 实 的地 方和 部 门 , 发 现 一起 , 处 将 查

购 电 ,以及 供 电价 格 由供 需双 方 直 接 协 商确 定 的规 定 。攀 枝 花 钒 钛 产 业 园 区和 川投 电冶 ( 黄磷 厂 ) 用 电价 格 调 整 方 案 由 四川 省 发 展 改革委 报 国家发展 改革 委 。
脱 硫 电价 及 脱 硫设 施 运 行 管理 办
三 、 格 落 实 燃 煤 发 电 机 严
组脱 硫 电价 政 策
( ) 照国家发展 改革委 、 一 按
法所得 予以收缴, 并给予相应罚款 。
国 家发展 改革委
二 。一一年 六 月二十 日
法 ( 行 ) ( 改 价 格 [0 7 17 试 》发 20 ]16 号) 定 . 规 享受 脱硫 加 价 的发 电企






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 于 整顿规范 电价秩序 的通知
口 发 改 价检 [0 ] 3 2 1 1 1 号 1 1
厂了] 省 、 自治 区 、 辖 市发 展 改 直 超 越 价格 管理 权 限 ,擅 自制定 调 整 电价 管理 政 策 。 自行 出 台并 实 施 优 惠 电价 措 施 的 ;未 经 国家发 展 改革 委 、 国家 电监 会 、 国家 能源 局 批 准 ,擅 自开 展 大 用 户 直供 电 试 点 ,或 者 以其 他 名 义 变 相 降低 企 业 用 电价 格 的 .要 立 即停 止 执 行 。 对有 令 不 行 、 禁 不 止 , 续 有 继
f l 物 革委、 价局、 力公司 国 电 ,
L 家 电 网公 司 、 南 方 电 网公
司, 能 、 唐 、 电 华 大 华 国 电、 电 中
投 集 团公 司 : 为 严 格 电价 管理 权 限 、进 一
步 落 实 电价 管 理政 策 ,充 分 发 挥
电价调 控 政 策 对 转 变经 济 发 展 方
与 国家 规 定 不符 的 ,应 立 即停止
执行 。未 按规 定 自行 纠正 的, 国家
发展 改革 委将 责令 改 正 ,并 予 以
通报 批评 。电 网企 业必须 及 时、 足
丰枯 电价 的 时段 和 电价标 准 。 未
按规 定 执行 的 .按 价 格违 法行 为 予 以处 理 。
办法 。规定 了标 价 过程 中具 体 事项 和价格 备 案 内容 、
执 行 时间等 。 求 已取 得预 售许 可和销 售现 房 的房地 要 产 经 营者 。 要在 公 开房 源 时 , 用 垦 区齐 齐 哈 尔物 价 使 分局 监制 的商 品房 明码标 价表 。并做 到 一套 一标 , 按
范 电能 交 易价格 管理 等有 关 问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0 9 2 7 ( 2 0 ]4 4 号 ) 定 。 电机 组进 入 商 业 运 营 规 发
后 , 跨 省 、 区电 能交 易 及 国 家 除 跨 另有 规 定 的 以外 ,其 上 网 电量 一
高 耗 能企 业用 电问题 的批 复 》 计 (
施 的燃煤 发 电机 组 ,其 全 部 上 网
主 管部 门批复 的上 网 电价 。
( ) 禁 以跨 省 、 区 电能 四 严 跨
脱硫 设施 投运 率在9 %以上 的。 0 扣 减停 运 时 间所发 电量 的 脱硫 电价
款; 投运 率 在8 %~ 0 0 9 %的 , 扣减 停 运 时 间所 发 电量 的脱 硫 电价 款 并 处 1 罚 款 ; 运 率在8 % 以下 的 , 倍 投 0 扣减 停 运 时 间所 发 电量 的脱 硫 电
局 对垦 区齐 齐哈 尔物 价分 局在 贯彻 落实《 品房销 售 商 明码标 价规定 》 出的努力 给予 了充分 肯定和表 扬 。 做

坚 决 制 止 各 地 自行 出
台优 惠 电价 措 施
2 1 年 开 展 的 节 能 减 排 电 价 00
关 问题 的通 知 》 电监 市 场 [0 9 ( 20 ]
2 号 ) 行 规 范。任 何 单位 不得 以 0 进 任 何 名 义 强制 规 定 电力 直接 交 易
大检 查 , 国家发 展 改 革 委 、 察 在 监
品房 明码 标价 专项 检查 ,通过 对克 山农 场7 家商品房 销 售现场 的检 查 , 营者在 商 品房 交 易场所 的醒 目位 经
置 都 张 贴 了明码 标 价 表 , 到 了价 目齐全 , 做 标价 内容 真实明确、 字迹 清 晰 、 示 醒 目, 标 同时标 示 了1 3 8 2 5 投 诉举 报 电话 , 方便 消费者 维权 投诉 。 检查后 , 区物价 垦
对 各地 越 权 出 台优 惠 电价 的 行 为 , 国家发 展 改革 委 将 视 情 节 严 重 程度 分 别 给 予通 报 批 评 和公
开 曝 光 , 并提 请 有 关 部 门追 究相
电 .变 相 降低 发 电企 业 上 网 电价 的。 按价格 违 法行 为处 理 。 ( ) 据 国家发展 改革委 、 三 根
位 不得 以任 何名 义 擅 自改变 发 电
企 业上 网 电价 水平 。
法 行为 的查 处 力度 ,采 取 切 实措
施 整顿 规 范 电价 秩 序 ,确 保 国家
起 , 不姑 息。 绝 ( ) 各 级 电 网公 司依 据 地 二 对
( ) 用 户直 供 电试 点 应 按 二 大
照 国家 电监会 、 国家 发展 改革 委 、 国家 能源 局 《 于 完善 电力用 户 关 与发 电企 业 直接 交 易试 点 工作 有
价款 并处5 罚款 。 倍
交易。 以及 开 展 电力 市场 单边 、 多 边 交 易等 形 式 .压 低 发 电企 业上 网 电价 。 除 国 家另 有 明确价 格 规 定 外 , 于跨省 、 区电能交易 , 对 跨
送端 电 网企 业必 须 严 格按 照价 格
电量 应 执行 国家 发展 改革 委 公布
中旬 在辖 区各农 ( 场 召 开落 实《 品房 销售 明码 标 牧) 商 价》 定 工作 会 , 织 房地 产 开 发和 销 售企 业 主要 负 规 组 责 人 学 习有 关 文件 ,提 高 对 实 施 商 品房 明码 标 价 目
的、 意义 的认识 。 泛征 求企 业 的意 见 , 真讨 论 实施 广 认
的 脱 硫 标 杆 上 网 电 价 或 脱 硫 加 价 。燃煤发 电机 组安 装脱硫 设施 、
具 备 在 线 监 测 功 能 且 运 行 正 常
的, 已经 环保 部 门验 收合 格 的 , 自 环 保 部 门验 收 合格 之 日起 执 行脱 硫 加 价 :环 保 部 门不 能按 时 验 收 的 , 由省 级 价 格 主 管部 门商 环保
国家 电监 会 、 国家 能 源 局《 于 规 关
价 。但 是 , 目前 一些地 方采 取各 种
关 责任 人 的行 政 责任 。 此外, 止执行《 停 国家 计 委关
于 利用 二滩 水 电站 富余 电量直 供
方 式试 图恢 复优 惠 电价 。 为 坚 决 遏 制各 地 越权 优 惠 电价 措 施 出现 反 弹 .巩 固2 1 年 节 能 减 排 电价 00 大检 查成果 , 现再 次 重 申 :
电价 款 并 上 缴财 政 ,其 他单 位 或
电 网企 业 不 得扣 减 。 考核 发 电企
业脱硫设施投 运率按年度进 行。
易价 格 管 理 等 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 改价 格 [0 9 2 7 发 2 0 ]4 4号 ) 定 , 规 符 合 环保 规 定 建 设 并运 行 脱 硫设
电价 政 策 贯 彻执 行 。 现 将 有 关事
项通 知如 下 :

方 越权 文 件 规 定 对企 业 实施 优 惠
电价 措 施 的要 予 以严 肃处 理 。对
相 关优 惠金 额 部分 按 无违 法所 得 给 予相 应 罚 款处 理 ; 对 因实 施 优 惠 电价 而压 低 上 网 电价 的金 额 , 要依 法 退 还 有 关发 电企 业或 收 缴 财政 , 并处 相应 罚款 。
环 保 部 门验 收 不 合格 的 ,相 应 扣
减 已执行 的脱 硫加价 。
额 支 付 发 电 企 业 脱 硫 电价 款 。 对
电 网企 业 自行 扣 减 脱 硫 电 价 款 的 ,作 为 变相 压 低 上 网 电价 的违
( ) 照国家发展 改革委、 二 按 原 国家环 保 总 局 《 煤 发 电机 组 燃
部 等 六 部 门 的 有 力 督 促 下 .2 2 个 省 区市 自行 出 台的对 高耗 能企 业 电价优 惠措 施 已全 部 纠 正 .各 类
企 业 已经 严 格 执 行 规 定 的 目录 电
的对 象 和 电价 标 准 。 未 经 三部 门
联 合 审 批 ,擅 自开 展 大用 户直 供
二 、 格 执 行 国 家 上 网 电 严
价 政 策
( ) 调 机 组 上 网 电价 管 理 一 统
权 限在 国家 发展 改 革 委 。任 何 单
式 、 整 产 业结 构 、 进 节 能减 排 调 促
的重 要作 用 .各 地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要 继 续加 强 电价 监 管 ,加 大 对违
业 必须 保 证 脱 硫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
未 同步运 行 脱硫 设 施 的 , 由省 级
价格 主管 部 门扣 减 发 电企 业脱硫
价 的一定 比例执 行 。其 中, 电按 水 5 %执 行 , 电、 电按 照8 %执 0 火 核 0 行 。水 电 以外 的可 再 生 能 源发 电 机 组 自并 网发 电之 日起 执行 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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