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国家的循环经济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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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国外循环经济发展形式特色

剖析国外循环经济发展形式特色

剖析国外循环经济发展形式特色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形式具有以下特色:
1. 资源回收利用:国外循环经济注重资源回收利用,通过回收再利用废弃物、废弃能源和废弃产物,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

国外一些先进国家通过建立废物分类回收系统,推动废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2. 产业协同发展:国外循环经济注重产业协同发展,通过产业链的整合和协作,实现资源循环的闭环。

例如,欧盟倡导产业的 clustering 和 coopetition,即产业的跨界合作和竞争,通过共享资源和技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3. 绿色设计和生产:国外循环经济注重产品的绿色设计和生产,即通过设计和制造环保产品,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实现产品的循环利用。

一些国外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供应商提供环保材料和产品,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循环发展。

4. 金融和政策支持:国外循环经济发展得到金融和政策的支持。

一些国外国家通过设立循环经济基金和提供贷款、补助等金融手段,促进循环经济项目的发展。

政府也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激励企业开展循环经济活动。

总体而言,国外循环经济发展形式特色突出,注重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绿色设计和生产,得到金融和政策支持,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国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国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国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国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减量化”循环农业的发展模式:代表性的包括美国精准农业、以色列节水型农业。

- “再利用”循环农业的发展模式:德国“绿色能源”循环利用农业的持续发展模式转型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

- “再循环”循环农业的发展模式:以日本的菱镇的循环农业为典型代表,主要是将农业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通过抑制转化为生物有机肥,这些废弃物通过发酵后产生的甲烷则用于发电,而甲烷充分燃烧后对环境的污染较小,发的电再转而用于人们的生活和农业生产中去,这种再循环发展模式充分实现了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启示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启示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启示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启示高洪贵XXXX三号-他山之石1,主要经验(1)政府重视并推广1。

政府重视循环经济立法德国是欧洲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

其循环经济体系日趋成熟。

德国的《垃圾处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1986年,它被修订为“废物限制和废物处置法”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

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弃车辆条例》。

经过一系列重大领域的实践,德国于1996年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将废物处置提升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层面,建立了系统的法律体系日本于1991年颁布了《促进可再生资源利用法》;1996年,《家用电器回收法》颁布?到2001年要实施的漏洞?雪;1997年,日本颁布了《集装箱包装再利用法》2000年是日本建设循环经济和社会历史上的关键一年。

今年,通过并修订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它们是:促进循环社会形成的基本法;特定家庭机器商业化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促进食品回收资源回收法》;建筑材料再利用法;回收容器包装法;绿色采购法;《废物处置法》;和《促进化学品排放管理法》上述法律法规已于2001年4月前相继实施。

尽管美国于1976年颁布了《固体废物处置法》,并多次对其进行修订,但仍没有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或回收法规,但超过半数的州颁布了不同形式的回收法规。

欧洲其他发达国家也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建立高效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在日本、德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向产生废物的企业和个人征收废物处理费,并设立专项基金补贴废物处理企业。

例如,当中国彩电企业向日本出口彩电时,它们必须向日本政府支付废物处理费。

为了实现垃圾处理的革命,法国政府成立了环境和能源管理局,该局每年拨出2 . 3亿欧元的预算资金,组织和协调政府、企业和公民在管理、科技投资等方面采取措施。

在韩国,如果生产商未能回收一定比例的废品,政府将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

韩国成立了一个名为“资源再生公社”的公共企业,负责管理和监督“废物再利用责任制”的实施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资源再生公社”将通过抽查和现场调查堵塞废物回收的漏洞。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
( 石油危机 ) 给 世界 带 来恐 慌 ! 促 使 日本 采取 了 更严 格的 环 年出现 保措施 ! 从高投入 ’ 高产 出 转向 重视 节 约降 耗 ! 制 定 了曾 被认 为 可 能扼杀汽车工业的尾气排放标准 ! 逼迫汽车工业加快技术革新 ! 到 ( 节能 ! 优质 ) 称霸世界 % 有人说这次 ( 石油危机 ) 给 )* 年代汽车以 日本循环经济埋下了一粒种子 % 日本循环经济的萌芽阶段是上个 世纪 )* 年代经济发展进入平衡阶段 ! 节省能源资源的经济结构基 本形成 % %""& 年日本通产省产业结构协会提出循环型经济 构想 ! 认为循环经济将使日本环保产业创造近 ,& 万亿日元的产值 ! 提供 & 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 %-** 万个就业机会 % +*** 年日本政府颁布 ( 环境立国 ) 战略 ! 即创建循环型社会 的国 基本法$ !+% 世纪又提出 家目标 % 美国 %"&$ 年制定了 & 固 体废 弃物 处 置法$ !)* 年代 中 期在 俄 勒冈 ’ 新泽西 ’ 罗德岛等 州先 后 制定 促进 资 源再 生循 环 法规 以来 ! 全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再生循环法规 ! 有 & 个以上的州规 定新闻纸的 -*!.(*! 必须使用由废纸制成的再生材料 % 加州规定 玻璃 容器 必须 使 用 %(! .$(! 的 再生 材 料 ! 塑 料 垃 圾 袋 必 须 使 用
结束后 ! 德国致力于经济恢复和发展 ! 在经 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活和工商业 垃 圾 成倍 增加 !’$%& 年 以前 处理 垃 圾 方 式 是靠堆放或焚烧 ! 到 %" 年代德国 ’ 西德( 大 约有 ) 万多个垃圾堆放场 ! 大部分管理混 乱 ! 污染环境 % 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 !’$%& 年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 ! 规定关闭不合理 堆 放 场 !处 置 规 范 化 )无 害 化 !以 及 污 染 者 付费 ! 划分处理责任等 % 从此开启了废弃物 排放后依法进行末端处理历史 % 第二阶段 是 ’$$( 年至今 ! 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得以 普遍推行 ! 循环经济不断完善 ) 大规模发展 阶段 % ’$%) 年德国政府发布了国家废弃物 管理计划 ! 明确规定废弃物处置的优先顺 序 是 预 防 )减 少 )循 环 和 重 复 利 用 *在 污 染

欧洲国家的绿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欧洲国家的绿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欧洲国家的绿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欧洲国家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推动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他们认识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紧密关系,并将其视为实现长期繁荣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探讨欧洲国家在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努力,以及这些努力所取得的成就。

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欧洲国家一直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通过投资大量的资金和资源,他们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德国是可再生能源的典范之一。

该国实施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大力发展风能和太阳能等能源项目。

如今,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占比已经超过30%。

二、节能减排的措施欧洲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措施,以减少能源的浪费和污染物的排放。

例如,瑞典在加强建筑节能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他们鼓励使用能源效率高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推广低能耗建筑的建设。

瑞典的建筑业已经成为该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并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榜样。

此外,欧洲国家还积极鼓励公共交通和自行车出行等低碳交通方式的使用,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三、循环经济模式的推行循环经济模式是欧洲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

这种经济模式强调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浪费。

荷兰是循环经济模式的典范。

荷兰通过鼓励企业开展废物回收和再利用的工作,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该国还倡导消费者购买可持续产品,并推动循环经济理念在全社会的普及。

四、政府政策的支持欧洲国家的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可持续发展。

丹麦是政府支持绿色经济的典范。

该国政府通过提供经济奖励和减税等政策,鼓励企业转向可再生能源行业,同时推动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结论欧洲国家的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他们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行节能减排措施、推进循环经济模式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找到了平衡点。

欧洲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欧洲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欧洲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欧洲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之一,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近年来,绿色经济成为欧洲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和创新技术应用,欧洲正在不断推进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推动绿色能源转型欧洲国家将绿色能源转型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任务。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等,以替代传统的化石能源,减少碳排放和能源消耗。

德国是欧洲绿色能源转型的典型代表,该国通过引入优惠政策和鼓励投资,迅速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减少了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有效降低了碳排放。

二、倡导循环经济欧洲国家积极倡导循环经济,通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提高废弃物的再利用率,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污染的减少。

瑞典是欧洲循环经济发展的典范,通过政府的引导和鼓励措施,瑞典成功实现了废弃物的零填埋和零焚烧,大部分废弃物被有效地回收再利用。

三、加强环境保护欧洲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通过严格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监管。

法国是欧洲环境保护的典范,该国将环境保护列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并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

法国积极推动绿色技术的应用,提倡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模式,努力实现经济的绿色增长。

四、鼓励创新技术应用欧洲国家不断鼓励和支持创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以推动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瑞士是欧洲的科技创新中心,该国在绿色技术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

瑞士政府积极鼓励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支持环保科技项目的发展,并提供丰厚的创新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绿色经济的创新发展。

总之,欧洲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各国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全社会的参与。

通过绿色能源转型、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创新技术应用等措施,欧洲正在逐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良性循环,为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我们应该从欧洲的经验中吸取启示,积极推动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保护地球家园作出自己的贡献。

美国废物处理与循环经济模式

美国废物处理与循环经济模式

美国废物处理与循环经济模式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废物处理和循环经济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废物处理与循环经济模式备受瞩目。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美国的废物处理与循环经济模式。

首先,美国在废物处理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方面,美国政府积极推动废物分类与回收。

在美国的大多数城市,居民被要求将废物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物质和普通垃圾分开处理。

这种分类的好处是可以将可回收物重新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另一方面,美国还广泛使用垃圾焚烧和填埋技术。

垃圾焚烧可以将垃圾中的有机物燃烧并转化为能源,填埋则是将垃圾掩埋在地下。

这些技术的使用有效地减少了垃圾的体积,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的问题。

其次,美国在循环经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循环经济是指通过回收再利用废物,将资源循环使用的经济模式。

美国的循环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美国在废物回收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和技术。

例如,美国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可回收的材料,同时也提供了相应的回收设施和服务。

其次,美国还积极推动废物转化为能源的技术研发和应用。

例如,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可以将废物转化为电力,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这些措施不仅减少了废物的排放,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然而,美国的废物处理与循环经济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废物分类和回收的普及率仍然较低。

虽然美国政府鼓励居民进行废物分类,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教育和宣传,许多人对此并不了解或不重视。

其次,废物焚烧和填埋技术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也不可忽视。

垃圾焚烧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和有毒气体,填埋则会导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解决。

为了改善废物处理与循环经济模式,美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

例如,德国在废物处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德国政府实行了严格的废物分类和回收制度,同时也大力发展了废物转化为能源的技术。

这些措施使得德国成为废物处理与循环经济方面的典范。

欧洲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欧洲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欧洲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欧洲一直以来都是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先行者和推动者。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欧洲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来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并致力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欧洲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可持续发展实践,并分析其中的原因和效果。

一、环境保护措施1.法律法规制度欧洲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资源利用、废物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指令和法规,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环境影响评估、废弃物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2.人工湿地建设欧洲国家积极推行人工湿地建设,将湿地作为环境保护的核心区域。

通过人工湿地的修复和建设,可以提供优质的生态系统服务,净化水质、控制洪水、保护物种多样性等。

3.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欧洲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能和太阳能。

通过提供补贴、推行优惠政策以及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欧洲国家大幅度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减少了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了温室气体排放量。

4.废物回收和再利用欧洲国家重视废物的回收和再利用,通过建立废物分类体系、加强回收设施建设和加大废物处理力度等措施,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减少了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可持续发展实践1.循环经济模式欧洲国家提倡循环经济模式,即通过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回收再利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采取了循环经济模式可以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推动经济的绿色转型。

2.城市可持续发展欧洲国家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提升城市交通系统、改善建筑节能标准、建设生态小区等方式,推动城市的绿色化和可持续化发展。

3.教育与宣传欧洲国家注重环境教育与宣传,通过学校教育、媒体宣传和社会组织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

三、原因与效果分析欧洲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政府支持:欧洲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在立法、政策和经济支持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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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的循环经济之道
就循环经济发展而言,美国、德国和日本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对资源的循环利用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就循环经济发展而言,美国、德国和日本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三个国家从立法开始,在政府、企业和民众共同参与下,较好地实现了变废为宝。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根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的调研成果对这三个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梳理,其中一些值得中国借鉴。

美国:有害废物全程控制
早在1960年代,美国就已经注意到了废弃物的危害,为此一些州政府开始采取法律措施,强制回收这些废弃物。

由于州政府的出面,情况得到逐渐缓解,从而掀起了一场题为“保护美国的美丽”的运动。

联盟
在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美国于1965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并成为第一个以法律形式将废弃物利用确定下来的国家。

该法1970年修订为《资源回收法》,1976年经过进一步修订更名为《资源保护及回收法》。

其后又分别在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进行了四次修订。

该法首次赋予美国联邦环保总署对有害废物从“摇篮到坟墓”全程控制的权力,并构筑了无害废弃物的管理体制,建立了四“R”原则,将废弃物管理由单纯的清理工作扩及兼具分类回收、减量及资源再利用的综合性规划,也即是资源的再生利用应从产品制造的源头控制开始谋求使用易于回收的资源以减少垃圾制造量,而不是只着重末端废弃物或垃圾的回收。

同时该法还确立并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参与和诉讼等诸多与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相关的法律制度。

在循环使用理念及大量卓有成效的立法帮助下,美国国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迅速发展起来,并且得到了国家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的有力支持。

例如,1990年,美国颁布了《污染预防法》,该法贯彻了成本效益分析理论,从资源减量使用、扩大清洁能源的使用效率、废弃物循环使用及可持续农业4个方面入手,提出用污染预防政策补充和代之以末端治理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

该法明确规定必须对污染产生源做好事先预防或减少污染量,无法回收利用者,也应尽量做好处理工作,至于排放或最终处置则是最后手段。

这样既控制污染的产生,又保
护资源再生利用以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

同时,为了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美国将每年的11月15日定为“回收利用日”,各州也成立了各式各样的再生物质利用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开设网站,列出使用再生物质进行生产的厂商,并举办各种活动,鼓励人们购买使用再生物质的产品。

德国:从处理废弃物到避免废弃物
德国是全球再生资源利用率最高的国家,其循环经济起源于垃圾处理,然后逐渐向生产和消费领域扩展和转变,因此,有人称德国的循环经济为垃圾经济。

目前,在德国循环经济领域从业人数达到25万,总产值达500亿欧元以上。

德国的居民生活垃圾和企业生产垃圾的利用率分别达到57%和58%,有些垃圾的回收率甚至更高,旧电池为82%,旧纸张约80%,废铁回收为93%,再生铝占铝总产量的53%。

德国的资源循环利用一直处于欧洲的领先地位,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最早于1972年制定,但是当时的主导思想仍停留于废弃物的末端处理。

直到1986年,德国才将其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主导思想从“怎样处理废弃物”提高到“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将避免废弃物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要目标。

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经济
理念,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

该法规定制造者必须负责回收包装材料或委托专业公司回收,实现了包装材料上所附的充分使用的义务不随商品流转而转移的目标,从法律上确保了包装材料的充分回收利用。

这就是现在为多数国家所采纳的生产者责任制度。

1994年7月8日,德国新的《循环经济及废弃物法》由联邦议院通过。

该法案明确了废弃物管理政策方面的新措施,其中心思想就是系统地将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理念,从包装推广到所有的生产部门,促使更多的物质资料保持在生产圈内。

《循环经济及废弃物法》清楚而明确地规定了当事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它要求生产商、销售商以及个人消费者,从一开始就要考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问题。

在生产和消费的初始阶段不仅要注重产品的用途和适用性,而且还要考虑该产品在其生命周期终结时将发生的问题。

从根本上而言,无论任何组织生产和销售消费品,都对因此而产生的废弃物的避免、回收利用、重复使用和环境妥善处理等负责。

废弃物的所有者或产生者,首先要自身负责避免或回收和处理废弃物。

1991年之后,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迅速提高,到2000年,其主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除个别情况外,均已超过70%。

日本: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由于受到自身资源和环境方面的限制,再加上自1960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以来,日本经济发展一直沿用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资源浪费型经济模式。

这种模式的结果,是循环利用率提高速率较慢等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频频出现,促使日本政府开始高度重视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并加快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的步伐。

日本既是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也是国际上较早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发达国家之一。

其所有相关的法律基本原则是发动全社会力量,通过抑制自然资源的消费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其精神则集中体现为“三个要素、一个目标”,即资源再利用、旧物品再利用、减少废弃物,最终实现“资源循环型”的社会目标。

在日本,不仅分类别制定了资源再生利用的单项法规,而且还形成了具有很强现实性和前瞻性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这个法律体系可以分成三个层面:基础层面是一部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个层面是综合性的两部法,分别是《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个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五部具体法律法规,分别是《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
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废物再生法》及《绿色采购法》。

与德国先在具体领域实施循环经济思想然后建立系统整体的循环经济法规不同,日本是先有总体性的再生利用法,然后向具体领域进行推进。

1990年代,日本提出了“环境立国”的口号,并集中制定了废弃物处理、再生资源利
用、包装容器和家庭电器循环利用、化学物质管理等一系列法规。

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法规的基础上,日本于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这一年被称作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元年”。

《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就处理“循环资源”规定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一般国民所应承担的责任:政府负责制定构筑循环型经济社会的基本计划;企业负有减少“循环资源”产生并对其进行循环利用和处理的义务;地方政府具体实施限制废弃物排出并对其进行分类、保管、收集、运输、再生及处理等措施;国民则应尽可能延长消费品的使用时间,并对地方政府或企业的回收工作给予配合。

2000年在颁布《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的同时,多项配套法规也随之出炉。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绿色采购法》要求政府及其所
属事业单位在采购时优先采购再生制品和污染少的绿色产品,以扩大再生利用制品的市场,从2001年4月开始实施,对象有文具、办公机器、汽车等14类101种。

这种方式充分发挥了数量庞大的政府采购的引导优势。

通过上述法规的制约和引导,2000年日本全国工业垃圾量为4亿吨,其中碎玻璃的资源回收利用率达%,纸的回收利用率为%,塑料瓶回收利用率也达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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