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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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苏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苏政发〔2016〕134号),大力促进全省入境旅游发展,加快打造国际著名旅游目的地,不断提升“水韵江苏”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美誉度,现就进一步加快入境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坚持把促进入境旅游发展作为旅游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挖掘旅游资源,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供给,创新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机制,强化境外市场精准营销,促进入境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省旅游业对外开放水平。

到2020年,全省入境旅游过夜人数达410万人次,“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6%;旅游外汇收入达到57亿美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0%。

二、重点任务(一)增加入境旅游产品有效供给。

按照“主推一批、培育一批、开发一批”的思路,全面梳理现有旅游资源,加大投入,优化结构,开发更多面向国际市场的旅游产品。

大力提升古典园林、古镇古村、古运河、历史文化街区等传统文化景区国际化水平,在科学保护的基础上,丰富内涵,改善设施,提高游览舒适度和体验度。

深度打造西游记文化、郑和文化、红楼梦文化等名著名人景点。

积极发展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培育生态休闲型、度假康养型、娱乐体验型国际旅游产品。

遴选一批高等院校、特色工厂、湿地公园、博物馆等,面向港澳台及汉文化圈市场打造研学旅游产品。

依托江苏优势产业,举办大型国际展览、会议、论坛、赛事等活动,发展会展赛事旅游,培育会展赛事品牌。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为江苏擘画的“强富美高”宏伟蓝图,赋予了我省建设美丽江苏的重大使命。

为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美丽江苏建设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优化空间布局为基础,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支撑,以美丽宜居城市和美丽田园乡村建设为主抓手,建设美丽江苏,共创幸福家园,充分彰显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人文特色之美、文明和谐之美、绿色发展之美,让美丽江苏美得有形态、有韵味、有温度、有质感,成为“强富美高”最直接最可感的展现,成为江苏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鲜明底色。

(二)基本原则。

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经济生态化与生态经济化,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以人为本、可观可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既塑造可观的“外在美”,又提升可感的“内在美”。

坚持系统谋划、彰显特色,强化规划设计引领,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切实维护自然山水和人居风貌。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协同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淮政发[2011]137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淮政发〔2011〕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景区景点开发为重点,以打造华东一流、全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发展模式,突出我市“名城、名人、名菜、名湖、名著、名河”的旅游特色,打造“文化名城、名人故里、运河之都、美食之乡、生态家园”的城市形象,推动全市旅游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旅游业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合理开发、和谐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的原则,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的旅游发展规划;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景区和旅游特色产品;坚持政策引导、优先扶持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围绕全市旅游开发重点,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实施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奋斗目标。

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400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成为全国知名旅游城市;到2020年,力争使旅游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7%以上,将淮安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旅游城市。

二、工作重点(一)坚持规划先行,以旅游规划引领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苏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发〔2016〕37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委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结合当地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的实际情况,对本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出相应的规定。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开发区党政领导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第四条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国务院四十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国务院四十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国务院四十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Post By:2010-4-15 11:30:00 [只看该作者] 国发〔2009〕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日趋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日益增长的大众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发展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坚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优势,推动各地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坚持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人数达33亿人次,年均增长10%;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达9000万人次,年均增长8%;出境旅游人数达8300万人次,年均增长9%。

旅游消费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2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

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

每年新增旅游就业50万人。

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20年我国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世界旅游强国水平。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州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州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州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16•【字号】苏府[2002]第83号•【施行日期】200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州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苏府(2002)第83号2002年8月16日)一、把苏州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强市(一)苏州旅游资源丰富,配套设施条件好,对外知名度高,发展旅游业有着巨大的潜力。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对于培育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弘扬传统文化、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始终把旅游业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千方百计扩大旅游规模,全面提高发展层次和水平,使苏州旅游业成为全市经济的重点支柱产业。

(二)苏州市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牢固树立大旅游发展观念,强化政府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实施“三古一湖”精品名牌战略,有效整合旅游资源,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方向,着眼大区域,构筑大环境,开发大市场,营造大产业,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中国首批最佳旅游城市,成为全国著名、国际一流的旅游度假胜地,成为国内必选、国际首选的旅游目的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强市。

(三)苏州市旅游业的发展目标为:到2005年,全市接待海外旅游者突破100万人次,其中过夜海外旅游者78万人次,国际旅游创汇达到4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突破2000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超过250亿元,旅游总收入达到29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三产增加值增长速度2~3个百分点。

二、认真组织实施苏州旅游总体规划(四)苏州市旅游总体规划是一个时期内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大纲,是政府指导、调控、管理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近年来,旅游产业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旅游业不仅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还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为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

首先,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持,包括交通、住宿、景区开发等。

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改善旅游基础设施的硬件条件,提升旅游服务的品质。

此外,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其次,要推动旅游产品创新。

旅游产品的丰富多样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和企业应积极投入研发和创新,推出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

可以针对不同的目标客群,开发不同的旅游线路和主题活动,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

同时,要注重优化旅游产品的体验和服务,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和再次消费率。

第三,要加大旅游宣传和推广力度。

旅游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如何有效地推广自己的旅游资源变得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在媒体、网络和社交平台上投放广告,提升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还应加强与旅行社、OTA等渠道的合作,扩大销售渠道的覆盖范围,推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第四,要加强人才培养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支持。

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可以建立旅游专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培养更多懂得旅游管理、服务和规划的人才。

同时,要注重加强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旅游人才队伍。

最后,要加强旅游法治建设和监管力度。

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

政府应加强旅游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旅游企业的经营规范和责任,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和执法。

同时,要加强旅游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政府应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创新,加强宣传推广,培养人才,加强法治建设和监管。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17【实施日期】2013.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开发国家战略机遇,提升“江海明珠、灵秀南通”城市形象,突出旅游强市,把南通建设成为我国独具特色的江海旅游门户城市、长三角地区新兴休闲旅游目的地,旅游业成为我市新兴支柱产业、服务业先导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奋斗目标到2016年,全市旅游业增加值达到350亿元,年均增长25%,占GDP比重超过5%;全市5A级旅游景区达到2家,4A级旅游景区8家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达到3家;省四星级乡村旅游点达到10家,各类农业休闲和乡村旅游点超过200家,全市高星级旅游饭店达到30家。

二、主要任务(三)高起点完善四大类旅游策划规划做好休闲城市发展规划。

充分利用护城河、运河、长江等城市滨水资源,做好通扬运河-濠河-城山河城市水轴线、通吕运河-海港引河两河两岸和沿江岸线的景观建设和综合开发规划,打造城市休闲旅游带。

做好龙头景区开发规划。

抓紧狼山景区、濠河景区的提升和老洪港旅游区的开发,策划具有参与互动性、市场吸引力大的主体项目,尽快形成建设方案。

加快中华园林大观园项目建设;以寺街-西南营整治保护为重点,实现濠河与周边的融合开发,建成城旅一体的典范;以老洪港湿地资源开发为抓手,建设综合性旅游区,形成新的亮点。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苏政发〔2023〕104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23〕10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未来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具备重大引领和变革作用。

为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积极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扩大高水平国内国际合作,着力培育创新策源、转化孵化、应用牵引、生态营造的产业链条,打造自主可控、系统完备、先进安全的“10+X”未来产业体系,构筑江苏新型工业化竞争新优势,为全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新的产业支柱。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设10个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未来技术学院、未来产业科技园等平台载体,引育50个未来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涌现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应用场景和重点企业,南京、苏州率先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重点领域、关键产业实现从小到大、从无到有,加快培育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虚拟现实、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10个成长型未来产业,谋划布局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先进核能等一批前沿性未来产业,初步形成“10+X”未来产业体系。

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的意见

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关于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该审议意见转请省政府研究处理。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关于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苏政办函〔2011〕92号),我委对该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

我委认为,省政府非常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今年5月份召开了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措施更加扎实,责任更加明确,在科学编制旅游规划、切实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精心打造旅游品牌、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和市场规范水平、完善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对此应予充分肯定。

我委建议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书面印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十二五”时期是旅游业的黄金发展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日益增长的大众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发展现代服务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对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省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围绕率先建成旅游强省,打造国内一流、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旅游资源整合,重视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和重点设施建设,积极开拓市场,打造更多适应群众需要的旅游产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推进行业规范化管理,继续完善旅游发展政策,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继续加大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我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早日把江苏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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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国民消费、增加社会就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率先建成旅游强省,把旅游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使江苏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0000亿元,年均增长17%以上;接待海内外旅游者6亿人次,年均增长11%;旅游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全省城乡居民年均出游3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以上;全省旅游就业人数440万人,占全省城乡就业人数的9%。

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旅游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旅游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旅游发展;坚持规模增长与结构优化相结合,更加注重提升旅游经济质量;坚持主业提升与融合发展相结合,更加注重培育旅游产业新业态;坚持入境旅游与国内旅游相结合,更加注重旅游拉动消费;坚持产业发展与旅游惠民相结合,更加注重提高旅游综合效益。

二、主要任务(四)创响旅游品牌。

围绕“水秀山灵、古韵今辉”的旅游特色,重点培育“环沪名城”、“吴韵汉风”、“江南水乡”、“东方湿地”、“乐购江苏”、“淮扬食府”等旅游品牌,全力塑造“美好江苏”旅游形象。

(五)丰富旅游产品。

加强旅游目的地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教育、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环保、水利、海洋、地质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

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新型业态为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

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

加快培育生态旅游示范区和乡村旅游精品。

做强休闲观光农业,培育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村。

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旅游,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

推进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和大型主题公园。

优化发展城市滨水空间和旅游特色街区。

鼓励旅游产品创新,引导支持高端休闲产业、旅游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娱乐产业、旅游咨询服务产业等旅游新业态的发展。

加快重大旅游项目开发,进一步提升景区品质,到2015年,完成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的景区重点项目,拥有4A级以上旅游景区150家。

(六)壮大旅游企业。

支持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在旅游饭店、景区、旅行社、旅游交通等领域培育一批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推进旅行社批零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旅游批发商。

积极稳妥地兴办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旅行社。

吸引国际品牌旅游企业落户江苏,建立品牌联盟。

积极培育地方品牌企业。

支持大型旅游客运企业打造“江苏快旅”。

鼓励我省旅游企业“走出去”,开拓境外客源市场。

到2015年,全省拥有大型旅游集团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各5家以上,五星级饭店100家以上,发展一批度假型酒店和特色酒店。

(七)延长旅游产业链。

推进旅游产业延伸,发展策划设计、咨询服务和创意产业。

完善旅游商品研发产销体系,建立江苏省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基地和集散地。

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工业,集中布局,打造省级旅游装备品制造基地。

发展旅游娱乐业,打造面向游客的品牌特色演出。

充分利用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场所开展人文旅游。

加强旅游业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的注册、运用与保护,培育一批具有江苏地方特色和较强影响力的知名旅游品牌。

(八)加强宣传推广。

实施大旅游战略,注重整体形象推广和企业产品营销相结合,充分利用外事、商务、侨务、对台、文化、广电、出版、电信、邮政、民航、铁路、公路等渠道,借助外宣、招商、会展、对外友好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广泛开展旅游宣传。

强化媒体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逐步在境内外重点客源地设立旅游办事处、咨询中心。

深化长江三角洲地区、苏鲁豫皖区域旅游合作和国际旅游合作,提升旅游联合营销水平。

(九)扩大旅游节庆效应。

整合旅游节庆资源,培育省级旅游节庆品牌。

支持各地举办有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

积极举办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和相关赛事等重大活动。

(十)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

制订《江苏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

推进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

鼓励学校开展修学旅游,将修学旅游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与银行合作发行旅游信用卡,方便旅游消费。

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

营造居民友善、文明待客的良好氛围。

(十一)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以游客满意度为中心,建立旅游质量监督网络。

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监、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商品侵权假冒、强迫购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旅游收费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应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临时性活动除外)。

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十二)强化旅游管理规范化建设。

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积极研究修订《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

加快旅游标准化进程,制订、实施一批地方标准。

实行旅行社等级评定制度和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开展导游员等级考核和评定,进一步强化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三)改善旅游交通条件。

加快建设综合旅游交通体系,增加航空、铁路、公路、水上旅游交通运力,鼓励开展旅游包机、旅游专列业务,建设邮轮、游船和游艇码头。

发展城市旅游专线交通,促进城市公交服务覆盖城市景区,农村公路覆盖乡村旅游点。

健全自驾游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旅游车辆异地租赁业务。

完善旅行社车票预售制度和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加快建设集网上选车、网上调度、网上结算等为一体的旅游客运信息平台,提高旅游客运公共服务能力。

(十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旅游咨询服务、旅游救助服务、旅游消费权益保护、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旅游志愿者服务系统。

落实《长江三角洲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完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

加强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建设,构建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在市、县、重点旅游镇(村)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业中心建立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在旅游经营场所设立旅游信息咨询点。

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

加强旅游景区垃圾收集容器、转运站(房)等环卫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维护旅游景区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推广国家星级厕所标准,改善旅游景区厕所条件,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省级重点旅游项目的水、电、通讯等及时到位。

(十五)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

以旅游信息化推动旅游现代化,加强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旅游信息网络。

深化与国内重要旅游电子运营商的合作,支持我省重点旅游网络运营商做大做强。

加强政府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完善12301旅游公益服务热线和96196交通服务热线建设,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信息。

引导旅游企业信息化改造,开展旅游在线服务,推动旅游景区数字化建设,支持大型景区、旅行社和住宿餐饮企业合作建立电子信息网络。

探索发展智慧旅游。

(十六)健全旅游安全机制。

落实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景区设施和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

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旅游责任险统保工作,形成新的旅游保险赔付和保障机制。

(十七)积极推行节能环保。

加大旅游景区水体保护力度,强化景区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切实改善景区水环境。

强化旅游规划环评,合理确定旅游景区游客容量。

鼓励饭店、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运用节能减排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调整旅游运力结构,积极推广高效低耗、节能环保、安全舒适车型。

推进低碳旅游方式,5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

三、保障措施(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的监测评估和旅游统计指标体系,重点地区要将旅游发展指标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目标。

充分发挥各级旅游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综合协调旅游发展中规划、政策和重大项目的衔接工作。

旅游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发展的规划、宣传、管理等工作。

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

(十九)创新旅游体制。

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

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

加快推进各级旅游行业协会人员及财务关系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

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

(二十)科学编制旅游规划。

发挥规划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将《江苏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旅游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省发展改革和旅游部门每年联合发布省旅游基础设施及重点旅游项目。

旅游规划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并与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水利等相关规划衔接。

旅游项目建设、规模应当符合所在地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指标要求。

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编制并有效实施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

加强旅游规划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对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实施,旅游部门要加强指导。

(二十一)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旅游教育,促进省内高校旅游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完善初、中、高级人才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旅游人才培养质量。

加强旅游创业培训,实施旅游企业家培养工程,推行旅游职业经理人制度。

加强在职教育,推行旅游职业技能鉴定,5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完善导游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

强化旅游行政机关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

四、扶持政策(二十二)加大政府对旅游业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等的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安排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应根据财力增长逐年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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