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下半年合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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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解读

2013年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解读

考试交流群:331227626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2013年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解读推荐阅读: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本次招聘计划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7人,涉及三种类型的岗位,包含综合岗(50人)、教育岗(220人)、卫生岗(107人)。

考生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阐述如下:一、报名地点按岗位类型划分本次埇桥区事业单位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其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也可正常报名。

另外,考生需要注意现场报名地点依据岗位类型的不同分两处,报考教师岗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埇桥区教体局后二楼会议室报名,报考综合岗和卫生岗的考生须前往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报名。

这样规定可以分流报名人群,有利于疏导密集的报考场面,也能缩短考生无谓的等候时间,为考生创造更多便利。

二、加分照顾政策为鼓励、照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本次招考特别规定了笔试成绩加分的政策。

公告中规定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包括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四类。

属于该四类的考生可携带相应证件,于2013年12月15日下午至12月17日到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请加分事宜,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笔试总成绩可加2分。

拟报考的有服务基层项目经历的人员,除了要在知识的储备上做到全面充实外,尽量还是把握加分机会,以便增大成功应聘心仪工作的可能性。

三、考试内容本年度招聘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按照岗位类型有较大差异,具体来说:综合岗=公共基础知识(40%)+职业能力测试(60%)卫生岗=公共基础知识(40%)+医学公共知识(60%)教育岗=公共基础知识(40%)+教育公共知识(60%)招考单位为了确保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设定了笔试最低分数线,对于笔试折合总成绩达55分的考生才能参加资格复审,因此,考生应按照公告说明的考查知识范围认真对待笔试,充分备考,才有可能走的更远。

印江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杨城芳

别 代码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报考单位 名称 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职校 二中 木黄中学 木黄中学 乡镇中学教师 乡镇中学教师 乡镇中学教师 乡镇中学教师 乡镇中学教师 乡镇中学教师 乡镇中学教师 乡镇中学教师 乡镇中学教师 乡镇中学教师
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
审计中心工作人员
城乡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水政大队工作人员
环境监察大队 记者 记者 记者 记者
域名中心工作人员 域名中心工作人员
文化馆音响师
旅游产业办工作人员
执法大队 执法大队
地质灾害预防控制中心 地质灾害预防控制中心 地质灾害预防控制中心 地质灾害预防控制中心
印江自治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姓 名 杨欣 田淼 吴浪 杨伟军 范菲菲 卢仁寿 田小兵 徐莎莎 何娟 胡杰 罗衡 王锦 何小彬 蒋鹏飞 吴云波 任江林 谢开富 刘杰 李波 任创业 付张松 张宇 冉将 陈昌风 敖琴芬 代娇娇 刘云 秦娅 刘祖军 杜海东 罗刘永 任洁 杨彪 何远常 龚立江 曹波 代铀 杨鑫 代辽佳 性
体检时间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8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直驻皖各单位,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维护应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报、核准招聘计划;(二)制定、核准招聘方案;(三)发布招聘信息;(四)受理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五)考试;(六)考察与体检;(七)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八)按照规定报批或者备案;(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进行招聘。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4-05-15 13:30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4年4月25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
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卫医[2013]149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5.20
【实施日期】2013.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卫医〔2013〕149号)
市一院、市三院:
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将于7月1日--7月15日举行。

为确保我市医师技能考试的顺利开展,现就做好今年实践技能考试考务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务工作领导。

实践技能考试是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师行业准入管理的关键环节。

市一院、市三院作为我市临床、中医考试基地,要充分认识到考试考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考务管理组织,加强工作领导,落实考试场地、器材等考务要求,确保今年技能考试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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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网:2013年山东省莱芜事业单位招聘202名工作人员

2013年山东省莱芜事业单位招聘202名工作人员相关推荐:山东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山东省近几天的招聘信息可是很多啊,这不,刚出来一条,这次招聘是莱芜事业单位招聘202名工作人员,大家先看好招聘岗位再报名啊。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和莱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本、专科毕业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在32周岁以下(1980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三)报考教师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其他岗位专科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限莱芜市常住户口或莱芜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具备鲁人发〔2006〕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我市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在岗教师、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指2010年、2011年、2012年退役的)报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广东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体检及考察标准对照表


12
视力
13 14 15 16
听力障碍 色觉检查 口吃 兜底条款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 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没提及 没提及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 病,不合格。
广东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对照表
项目 适用规定
公务员 (粤公局发[2013]1号)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 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没提及
对决定为不宜聘用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 决定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 由,同时告知考察对象如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可按 管理权限分工向本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 行政部门提起申诉。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 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人的书面材料后二十个工作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照表
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也可以 考察对象面谈 考察组组成 2名以上 考察工作应当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期 考察期限 限内完成。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涉嫌违法犯罪且司 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 暂缓考察 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 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 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30日。 考察方式
救济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考察工作的组织实 施部门(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体检要求及考察标准对照表
事业单位
(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 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地中海贫 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 全,不合格。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 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 者,合格。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 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 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颅骨缺损经修复大于2平方厘米的、颅内异物存留 、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除肝内小胆管结石外,有梗阻的胆结石、胆囊结石 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 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有关通知精神,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 2011 年修订)》执行。

今后,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如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 2013年修订)》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第一条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疗或三级医院专科检查明确不需手术治疗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Hb≥90g/L,女性高于80 g/L,合格。

第三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四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五条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六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慢性肾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七条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八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中国卫生人才网:2013年山西省卫生厅厅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58名

2013年山西省卫生厅厅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58名相关推荐: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事业单位考试真题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厅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山西省卫生厅厅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四)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取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山西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次公开招聘共有 23个厅直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1058个(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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