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造价〔2011〕13号_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2013定额计价规范

2013定额计价规范篇一:2013计价规范2013年1月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为及时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顺应市场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在新时期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行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动态监管、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 的宏伟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全方位修改、补充和完善。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改革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招标投标中报价方法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所采取的一种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沿袭前苏联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建筑工程项目或建筑产品实行“量价合一、固定取费”的政府指令性计价1模式:即“定额预算计价法”。
这种方法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加上材料价差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经汇总即成为工程预算价,用作标底和投标报价。
这种方法千人一面,重复“算量、套价、取费、调差(扯皮)”的模式,使本来就千差万别的工程造价,却统一在预算定额体系中;这种方法计算出的标价看起来似乎很准确详细,但其中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表现在:第一、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好几套人马都在做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
第二、违背了我国工程造价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原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极不适应。
第三、导致业主和承包商没有市场经济风险意识。
第四、标底的保密难于保证。
第五、不利于施工企业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研究目前,“定额预算计价法”世界上只有中国、俄罗斯和非洲的贝宁在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一般都不依赖由政府颁布定额和单价,凡涉及到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价格都是根据市场行情来决定的。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合造价字[2009]001号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合肥市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 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建计函[2008]346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
合肥市2009年1月1日后新招标和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按下列取费费率计算:一、以预算定额作为工程计价依据⒈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价目表》的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工程造价=综合价格×0.9994×工程费用类别调整系数±材料价差×(1+税率)⒉执行1999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合肥市装饰工程结算系数:合肥市装饰工程结算系数表⒊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肥市安装工程结算系数:合肥市安装工程结算系数表⒋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肥市市政工程综合结算系数:合肥市市政工程结算系数表⒌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项目均以3.475税率计入,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结算系数已包括劳保费和流动施工津贴。
二、凡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其清单计价中的规费(不可竞争费)按以下规定执行: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应严格按以上标准予以计入。
三、工程在2008年已交纳定额测定费2009年领取施工许可的项目,仍执行原费率。
四、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包含以下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0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2012)合肥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合肥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安徽省抗震加固定额(2002)安徽省建筑工程综合估价表(2000)安徽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2000)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2000)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1999)全统房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1999)安徽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8)合肥综合定额(2000)、合肥综合三县(2000)、合肥装饰定额(99)、合肥装饰三县(99)、合肥综合定额(95)、合肥安装定额(96)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合造价〔2011〕1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关于调解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告诉-造计[2011]26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合造价字[2011]001号关于安徽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关于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合造价字[2009]005号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合造价字[2009]001号适用范围:建筑工程:土方工程、桩与地基根蒂根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布局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金属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施工排水、降水。
安徽省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通知

安徽省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通知作者:ly建筑定额来源:网络点击数:更新时间:2009-10-27关于上报我省建设工程人工费管理造计函〔2006〕22号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根据贵司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人工费管理调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省在人工费的管理、标准及发布制度的建立等方面的情况予以函报。
1、我省近年来的人工费的管理一直实行的是由省站统一发布管理。
并依据国家工资政策的变化做相应的测算调整。
人工费标准分两种:省会城市略高,其它各市均为统一标准。
虽然人工工资根据市场行情做了适时调整,但与市场仍有一定差距,这也是导致施工企业人工费亏损的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站拟从2006年第三季度起,逐步建立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标准的测定与发布制度,并不同工种、岗位,每季度在“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工程造价》期刊上发布一次建筑市场人工工资标准信息。
2、我省现行各类预算定额发布时间主要是2000年,其工资标准为25.84元/工日,省会合肥市的单价为27.64元/工日。
2005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我省人工费的单价调整为31元/工日,对于装饰工程,其单价可高于31元/工日,但不得超过50元/工日,其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005年消耗量定额的人工费组成与建标[2003]206号文件一致。
3、我省没有建立统一的人工费单价指数发布制度,根据部分地市发布的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我站经综合整理后如下表所示:建筑(元/工日)装饰(元/工日)安装(元/工日)技工30—55 技工32—60 技工28—60普工(辅助工)22—40 普工(辅助工)24—40 普工(辅助工)23—40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
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
(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2)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5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2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
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抄报: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3dd126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20.png)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2013〕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厅局: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0月15日
——结束——。
安徽省2011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 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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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1〕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
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
(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2)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5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2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报: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