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冯建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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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2.20•【字号】宿政办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促进科学发展为要务,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重点,统筹兼顾,区别轻重缓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的引导和保障作用,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机制,科学合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我市立足百亿平台,冲刺双千高峰,坚定不移地确保经济增长继续走在全省的前列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市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列入《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文件,要确保按时完成起草、核稿、会签工作,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要举行听证活动,积极听取公众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会签后及时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如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计划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备案和发布工作。

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对规范性文件项目作出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

同时要结合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列入《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合法性审核。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
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4.09.14
•【字号】宿政办发〔2004〕106号
•【施行日期】2004.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鉴于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任:马军副市长
副主任:徐守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长
刘家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允乐市水产局局长
刘学杰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许锡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邵廷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沃恒光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陈静市水产局副局长
臧功仁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
章其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耿静波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勤市卫生局副局长
胡传干市农机局副局长
鲍俊禄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秦立举市水务局副局长
骆敏市环保局副局长
单景志市粮食局副局长
鲍维新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周松林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邵廷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九月十四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10.12
•【字号】宿政办发〔2011〕160号
•【施行日期】2011.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王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秦正宝副市长
成员:张林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刘立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夫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彩林市委农工办主任、市扶贫办主任
史硕举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史宇芳市财政局副局长
骆敏市农委副主任、林业局局长
刘万江市农委副主任、农机局局长
解永生市农委副主任、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秦礼军市金融办副主任
徐萌宿迁气象局副局长
孟献春宿迁国税局副局长
陈文宿迁地税局副局长
孙道俊宿迁银监分局副局长
陆疆宿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
徐洪清宿迁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宋成军宿迁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王卓人保财险宿迁分公司总经理
吴龙紫金财保宿迁公司总经理
魏礼亚江苏宿迁民丰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
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杨彩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史硕举、秦礼军、王卓、吴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宿政办发〔2011〕204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冯岩副市长副组长:蒋复洋市政府副秘书长罗扬市科技局局长、地震局局长袁恒市科协主席成员:何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级机关工委书记刘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互联网信息办)主任、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蒋卫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冯霄明市教育局副局长杨正军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史宇芳市财政局副局长苗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潘恒之市环保局副局长陈琳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崔树全市农委党组成员、江苏农民培训学院副院长吕娟市水利局副局长洪声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刘仰刚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马彩梅市安监局副局长张修斌市民防局副局长王莉市总工会副主席陈伟团市委副书记孙金葵市妇联副主席陈法玉市社科联副主席侍卫东宿迁报业集团(报社)副总编辑薛胜宏市广电总台副总编辑蒋翠花市气象局局长助理、专业气象台台长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主任由袁恒同志兼任,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扬同志兼任。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宿政办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好工会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推动宿迁跨越发展、实现更大突破的需要,是打造幸福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职工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力,有利于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通过联席会议,政府与工会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建议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第五条联席会议内容:1.通报政府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通报工会工作有关情况。

3.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群众的突出问题。

4.研究解决工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听取政府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听取工会对政府工作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宿迁市政府关于崔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崔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1 / 1 宿迁市政府关于崔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宿政发[2017]126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30
【实施日期】2017.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政府关于崔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政发〔2017〕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研究决定:
崔岩同志任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免去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红淦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
李家卫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赵泽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赵泽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赵泽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21
•【字号】宿政发〔2015〕74号
•【施行日期】2015.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市政府关于赵泽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政发〔2015〕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赵泽钧、李春美、程崇高、刘通、张勇、展蕾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黄建兵同志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处级待遇);
陈德彤、张保平、赵清学、吴杰同志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青、臧光楼、李谦、李志文同志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长凯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政府机构改革后,机构撤并、更名的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副局长(副主任)职务同时免除。

特此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宿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宿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宿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宿政办发〔2011〕177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宿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对我市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宿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蓝绍敏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副组长:冯岩副市长成员:薛永干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久春市政府副秘书长、统计局局长、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党组书记王柏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国资委主任蒋复洋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委文化产业办主任王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公平市教育局局长罗扬市科技局局长、地震局局长孙维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610办主任章其波市财政局局长张向明市环保局局长房庆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加利市城管局局长沈学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铁路建设办主任徐守春市农委主任、农科院(省农科院宿迁农科所)党委书记郑干先市商务局局长葛书龙市水利局局长葛志健市卫生局局长刘瑞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爱华市旅游局局长耿静波宿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冯新南宿迁质监局局长赵晓莉宿迁质监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宿迁质监局,冯新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晓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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