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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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管理准则与员工行为守则,保障劳动安全,维护内部经营管理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河北盛淼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和员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员工,是指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统称。

第四条: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和实施细则,依据本条例制订。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五条:公司严格遵照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尊重宗教自由,提倡种族平等,严禁招聘工作人员在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地区等方面存在就业歧视。

第六条:招聘员工时,严禁扣押身份证件,严禁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公司招聘的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二)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证

(三)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符合行业特殊性及岗位工作要求

(四)专业技术人员经专门培训并持有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

(五)无犯罪记录,非涉案在逃人员或国家明令取缔的非法组织成员

(六)员工一经录用,须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者应保证提供的证件、证明和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并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同时存在劳动关系。

对提供虚假证照信息、隐瞒身体严重隐疾者,及私藏管制刀具、枪支、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者一经查出即时辞退,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构成犯罪条件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公司员工招募流程及聘用原则如下:

(一)管理类岗位提前20日招频,一般岗位提前10日招频:

(二)需求部门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汇人力资源部并注明(告知)招聘要求→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会同用工部门面试、复试应聘人员(管理职员须报总经理确定)→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新员工报到当日组织新进

培训→填写《新进员工试用期评核表》→向用工部门办理新员工交接手续

(三)招频员工时,内部介绍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内部员工介绍新员工入职的,须为新员工提供担保。

(五)管理职员原则上从公司内部员工中选拔,并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条:招用劳动者时,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甄选,搞好人才测评和职业背景调查。并就公司的劳动条件、薪资待遇、工时休假、规章制度及行业工作要求、安全卫生条件等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情况作翔实介绍和培训,接受人员应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招用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自员工报到之日起建立员工名册,按照公司《新员工入职办理细则》安排工作事宜。

第十三条: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可以进行调整。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新进员工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入职培训时实施作业,并登录《新进员工试用评核表》。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应在员工入职7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依照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要求,试用期员工

应接受上岗作业指导,内容包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礼仪;工作器具、设备使用和操作;5S培训;绩效考核项目、目标及其它必要常识、技能。由直接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情况要求登录《新进员工试用期评核表》。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公司提供技能培训或外派学习深造,并约定服务期。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十七条:自用工之日起,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公司于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为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按法律规定执行。

离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九条:员工试用期统一为30天。

第二十条: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经说明的

(二)贪污、盗窃、聚众赌博、非法罢工、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2次以上的(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六)泄露经营机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八)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一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向劳动者出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未能提前30天(注;紧急辞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其它特殊情况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程,提供合格的劳动条件和严格的劳动保护措施,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宣传和检查。

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卫生培训及宣传教育,并自觉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员工;严禁强迫员工劳动;严禁对员工实行搜身、拘禁、私拆私人信件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从事特殊工位的员工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例如:

口罩、手套、工帽、等)。

第二十八条:公司安全防护设施、器材符合政府部门验收标准。第二十九条:根据卫生防疫形势,公司管理部门定期对工作场所、宿舍、饭堂等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杀虫和消毒,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第三十条:公司明令禁止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员工对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应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检举。

第六章:工伤处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形伤残或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三)因工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责任事故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

第三十二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从事抢险救灾,为维护社会和人民利益受到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四十八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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