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规定

合集下载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最常见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因此,大家常听到“这个单位的法人是某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这与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法定代表人:《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经营范围登记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经营范围登记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经营范围登记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我国是一个多元企业发展的国家,经济市场百花齐放,国家鼓励公司和企业发展。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经营范围。

有些企业是制造业,有些企业是服务员,有些企业是运输业等等,都有所差别。

那么,今天,小编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大家讲解一下民法总则经营范围登记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我国是一个多元企业发展的国家,经济市场百花齐放,国家鼓励公司和企业发展。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经营范围。

有些企业是制造业,有些企业是服务员,有些企业是运输业等等,都有所差别。

那么,今天,小编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大家讲解一下民法总则经营范围登记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具体表现为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等。

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以便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

▲二、民法总则的经营范围《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

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

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三、公司法的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

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章-法人讲解ppt课件

第六章-法人讲解ppt课件
类。
1.社团法人。 2.财团法人。 二者的主要区别:
32
(1) 成立基础不同。如前述。 (2) 设立人地位不同。社团法 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成为社 员; 财团法人没有社员,设立人自 然没有成为财团法人成员的条件。 (3) 设立行为的性质不同。 社 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共同行为、生
33
前行为;而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 单方行为,且可以遗嘱为设立行为。
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 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
法人是团体,须由一定的机构 来实施内部管理和对外活动。
社团法人的机构包括:
52
意思机关。即社团法人意思的 形成机关。典型如公司的“股东 会” 、“股东大会” 。
执行机关。是法人意思的执行 机关。也叫“代表机关” 。如公司 的董事会。非公司的社团法人的最 高业务负责人或者机构。如厂长。
一、法人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法人制度是资本主义时期市场 经济的产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件下,该制度有了新的内涵和作用。
15
在简单商品经济社会条件下, 受生产力水平限制, 没有大规模的 生产、经营组织,无从产生法人的 概念和制度。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 发展, 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和 经营不仅需要集聚大量的资金,而
30
企业法人是营利性法人。 2.公益性法人。 以公益事业为
目的的法人是公益性法人。
包括学术、慈善、宗教等团体 法人。
3.中间法人。即难以归入营利 性或者公益性法人中的法人,如商 会、工会等。或称“共益法人” ,
31
非营利但是为成员的共同利益。 (四)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依私法人成立基础的不同的分
1.与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和消灭。 法人成立,其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同时取得,在法人存续期间始 终存在。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则始于 出生, 终于死亡,其行为能力受到

民法总则对法人分类为什么?

民法总则对法人分类为什么?

民法总则对法人分类为什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的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法人规定的变化是民法总则当中的一大亮点,关于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采取的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方式来分类,这样是对民法通则的修改,关于民法总则对法人分类为什么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的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法人规定的变化是民法总则当中的一大亮点,关于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采取的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方式来分类,这样是对民法通则的修改,关于▲民法总则对法人分类为什么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民法总则对法人分类为什么?法人制度是民事主体制度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因而也是我国民法典编纂中民法总则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看,与民法通则相比较,法人制度也是修改最多、变化最大的部分,因而也成为本次民法总则立法的重心和亮点。

这次法人制度最重要的突破和创新是法人的分类概念和体系。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四类,后三类又统称为非企业法人。

在传统民法上,西方国家民法典多采用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基本分类,此次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存在多种关于法人分类体系的主张,有的主张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有的主张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与中间法人,还有的主张采用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分类。

民法总则草案最终采取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基本分类方法,并在非营利法人之下再分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和机关法人四种具体类型。

这一分类概念和体系体现了法典化立法应有的理性,直接反映了我国现实的国情,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既实现了对民法通则法人类型概念的突破和创新,又保持了我国法人制度立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首先,法人的分类应以法人之间最具有法律意义的根本差异作为分类的根据。

在我国的法人组织中,是否具有营利性无疑是最具有法律意义的根本差异。

营利性与否决定了法人完全不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此也决定了法人在各种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基本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特别是在税法上的不同地位和义务。

民法试题

民法试题

民法[多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成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参考答案:A,B,C,D[单项选择题]2、依据民法,下列一定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A.精神正常的自然人B.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C.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自然人D.年龄在16-18周岁能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或者年龄在16到18周岁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且精神正常。

[单项选择题]3、依据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

A.受孕B.出生C.年满16周岁D.年满18周岁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多项选择题]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自然人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是()A.张某,12岁B.王某,精神失常C.李某,高位截瘫D.赵某,痴呆参考答案:A,B,D参考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二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单项选择题]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的,其财产所有权什么时候开始转移?()A.从合同签订时B.从双方当事人认可时C.从财产交付时D.从一方交钱时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6、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只适用于()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参考答案:B[多项选择题]7、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

法人名誉权经济损失赔偿规定是什么?

法人名誉权经济损失赔偿规定是什么?

Any restriction starts from withi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法人名誉权经济损失赔偿规定是什么?法人名誉权经济损失赔偿规定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前者他指的就是因为经济方面所导致的一些原因的损害,可以根据具体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相关的赔偿具体数额。

一、法人名誉权经济损失赔偿规定是什么?法人名誉权经济损失赔偿规定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1、精神损害赔偿。

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

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2、财产损害赔偿。

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

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二、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01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热荐】公司法人做些什么,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法人?

【热荐】公司法人做些什么,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法人?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热荐】公司法人做些什么,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法人?
一般来说,在实践中我们所说的公司法人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担任。

公司法人代表的是公司,也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许多人对公司法人不太了解,不知道公司法人做些什么?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法人?针对以上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人做些什么?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

公司法法人代表规定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法人代表规定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法人代表规定的职责有哪些?公司法中法人代表的职责主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由于公司在依法成立之后,需要与多方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为了更好的保护各方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在成立之后,需要按照公司法法人代表规定,选定法定代表人。

为了保护公司法人的权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一、公司法人的职责有哪些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规定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
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
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
的活动。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
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
经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
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
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依法被撤销;
(二)解散;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
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
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
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
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
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
共利益的。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
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
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节 联营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
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
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
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
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
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
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
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