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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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习题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习题

担保物权一、单项选择题1。

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没有通知抵押权人,该转让行为()。

A。

有效B.无效C。

视标的物种类而定D。

有的有效,有的无效【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B.交付股票C。

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D。

公司同意之日【答案】C【解析】《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成立。

3。

以()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

土地所有权B。

汽车C.电视机D。

家用电脑【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抵押物,以电视机、家用电脑等动产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汽车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质权的标的是()。

A.不动产B.土地使用权C。

动产和权利D。

房屋【答案】C【解析】依据质权的性质,质权标的只能是动产和权利。

5。

以动产设定的质权,自()有效.A。

质押合同成立时B。

质押合同登记时C。

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D。

质物被质权人使用时【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6.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C。

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D。

无效【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十九章担保物权概述

第十九章担保物权概述

(二)法定担保物权与约定担保物权
根据担保物权发生的原因不同所作的分类。
•法定担保物权,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 而当然发生的一种担保物权。又称之为“费 用性担保物权”。
•约定担保物权,又称意定担保物权,是指依 当事人的合意而设定的担保物权。又称之为 “融资性担保物权”。
(三)特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特定财产担保 物权 以设定时标的物的范围是否特定为标准。 •特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物权成立时已 为特定的财产为标的而成立的担保物权。
•思考:为什么说所有权保留是一种非典型担 保物权呢?
•(2)让与担保
•指依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 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移转给债权人,于 债务清偿时,移转的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 权复归于担保提供人,于债务不履行时债权 人得以让与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
•(3)优先权
•优先权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债权人基 于其特定债权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1)所有权保留,常用于买卖合同履行的 担保。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 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 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 卖人。其主要内容:
•A.出卖人有权依法定条件取回标的物。
•B.第三人善意取得,出卖人不能取回标的 物。
•C.买受人有权回赎期内回赎标的物。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放弃应以明示的方式 。
(四)未经第三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 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 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 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物权法》第175 条)
(五)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复习思考题: •1.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 •2.担保物权具体哪些属性?具体内容如何? •3.担保物权有哪些消灭原因? •深度思考题: •1.如何认识担保物权的独立化? •2.担保物权的性质应如何认识? •3.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如何承担法律 责任?

2-1 保障各类物权 (教学课件)——高中政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1  保障各类物权  (教学课件)——高中政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16页相关链接】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
用权同时转让。 《土地管理法》规定: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②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三、物尽其用—他物权
三、物尽其用—他物权
2、他物权——用益物权
(2)宅基地使用权
①主体:农民
②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有农权村土依地法是利农民用的该基土本生地产建资造料,住也房是及农民其最附可属靠的设生施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 度。法③律保保护护农期村土限地:承包农关村系的村长民期有稳定权(长30期年,占可有续和期)使用宅基地。
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动产
不动产以外的物,如存折、书籍、床、汽车
自行车 手机 房子下面的土地 学校的房子 校园的树木 仓库里的木材
动产
√ √ √
不动产
√ √ √
(二)财产权
3. 物权
(1)含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 (2)基本原则:
不动产 动产
①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包括: 抵押权、质权等。
(【3)注设意立目】的区:分为充所分有发权挥和动产他和物不权动产:他的价物值权,一做到般物不尽享其有用。处分权
三、物尽其用—他物权
2、他物权——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①主体:农民 ②主要内容: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
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物权应该怎样分类

物权应该怎样分类

物权应该怎样分类大家怎么看待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关于物权的分类,你了解多少?物权首先是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而自物权就是指所有权,他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他们在内容上有所重合,但是他们还是有重要的区别的,今天的我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物权应该怎样分类一、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即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

“全面支配”意味着支配范围的全面性和支配时间的无限性。

只有所有权符合这一特征,故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

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非所有人对物享有的一定程度的支配权。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对他物权进一步分类,可将其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即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

如土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等。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都属他物权,但存在区别:第一、设立的目的不同,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的目的则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第二、权利的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则是从权利,以所担保的债权作为其主权利。

第三、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主要标的物为不动产,担保物权则不限于此。

第四、用益物权的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

以上便是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物权的分类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有更多关于所有权与担保物权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二建法规【HX】-精讲通关(3)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二建法规【HX】-精讲通关(3)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3~4分)【分类】物权分三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对自己的物的权利。

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用益物权(只有4个)对他人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特征:都带了“地”字)担保物权(只有3个)对他人的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不转移占有约定(需对方同意)质权转移占有欠A扣B约定(需对方同意)留置权转移占有欠A扣A法定(无需对方同意)【例题】1.★关于物权,说法正确的是()。

A.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B. 用益物权包括① 建设用地使用权、② 宅基地使用权、③ 土地抵押权、④ 地役权、⑤ 房屋租赁权C. 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属于用益物权D. 财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可以是同一人【答案】A【例题】2.(2019一级)关于财产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B. 占有权只能由所有人享有C. 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托运人财产享有使用权D. 收益因使用而产生,因此要享有收益权必须享有使用权E. 处分权是所有权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答案】AE【土地所有权(公家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人的)】土地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例题】3. 根据法律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表述正确的是()。

A. 土地所有权属于用益物权B. 城市市区和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C. 农村的土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D. 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答案】D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设立于国有土地,不包括集体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

论物权的排他效力

论物权的排他效力

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面向行业需求培养人才是新时期商业职业教育必须
正视的客观现实, 开创才有出路, 革新才有发展。商业职
源。加强教育发展, 是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 业教育一定会前途广阔, 大有可为。
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在这个进程中, 高等职业教育将发
建设, 说到底家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标准的要求, 缺
持改革方向, 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提高改革决策的科 什么就补什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 逐步达到:
学性, 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不 断 完 善 社会 主 义 市 场 经 一是领导能力领先。学校领导班子办学理念先进, 具有战
因此,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
[收稿日期] 2008- 09- 25 [作者 简 介] 冯 桂 艳(1970- ), 女 , 辽 宁 凌 源 人 , 沈 阳 工 业 大 学 辽 阳 校 区 工 程 学 院 副 教 授 。研 究 方 向 : 物 权 法 。
-125-
商业 经 济 第 2008 年 第 10 期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与保 障力。它是物权人享有物权的意义所在, 权利人享有的权 利之所以能够被称为物权就是因为它能发挥出不同于其 他权利的效果或作用。同时, 物权的效力反映着物权的权 能和特性, 界定着法律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支配并 排除他人干涉的程度和范围。物权的其他问题都与物权 效力问题密切相关。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之间 可 以 并 存 ; 二是 同 一 [2]郭明瑞.民法(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08.
标的物上也可以设定两个以上非继续性地役权。如同一
[责任编辑: 王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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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讲解

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讲解

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物权法专题一

物权法专题一
近代物权法理论和制度制约了社会物质和自然资源的优化 配置和充分、合理、高效的利用,出现了致命的缺陷。
现代物权法的理念
进入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近代所有权观念已不能适 应现代社会需要。团体的、社会的所有权观念应运而生, 出现了以“社会性的所有权”代替个人的所有权的现象。 所有权观念,是个人与社会相调和,即所有权受法律的保 障,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充分体现了所有权社会化思想,该法第153条第3款的规定: “所有权附有义务,对其行使应同时有益于公共福利。” 物权理念从以所有为中心向利用为中心的转变,是生产社 会化和资源利用的高效化发展的结果,也是物权社会化的 发展趋势的体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成为现代物 权法理念的基础。
一个德国“钉子户”的故事
导入二:我国物权法的出台
1998年3月份分别委托梁慧星和王利明两位教授负责起草
物权法。 1999年10月,梁慧星教授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 所物权法起草小组完成了《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2000年12月,王利明教授领导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 科学研究中心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2001年年底,全国人大法工委就在这两个建议稿的基础上, 完成了一个《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 的几年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进行了6次审议,并于 2005年7月10日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共收到 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1万多件,并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 会和几次论证会
担保物权是债权人控制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的权利。
张老板对押在手里的存单享有的就是这种权利。它 包括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登记或交付担保物的权利; 要求债务不得减少、毁损、灭失担保物的权利;要 求债务人不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处分担保物的权利; 如果处分了担保物或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要求 就债务人处分担保物所得款优先偿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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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测试
一、选择题
1.不能作为物的客体的是
书电太阳钢管
2.动产所有权一般因__而转移。

合同的生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交付
3.益物权客体的性质不同,物权可分为
所有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
4.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
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5.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的
原始取得善意取得继受取得恶意取得
6.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
土地文物汽车房屋
7.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应当
归国家所有归使得人所有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归还原主
8.在财产所有权的收取中,天然孳息的根据是自然规律,而法定孳息的根据是
法律规定合同规定生产规定民事法律行为
二、判断题
1.动产抵押合同自质物转交于质押权人占有时生效。

2.在提单上可以设定质押权。

3.抵押权具有从属性。

4.设定抵押物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三、案例分析题
吴某与郑某签订买卖合同,郑某请王某为自己的债务履行提供了20万元的抵押,抵押物为王某的价值30万元的汽车。

双方就此抵押办理了登记。

合同期满抵押责任发生,王某提出自己的汽车还抵押给了冯某20万,但未登记。

王某主张平均分配抵押物的折价款。

问:以冯某为抵押权人的低压是否有效,为什么?
自我测试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C
2.D
3.C
4.B
5.A
6.A
7.D
8.A
二、判断题
1.对
2..对
3.对
4.错
三、案例分析题
此项抵押尚未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42条(4)项,以车辆为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而根据《担保法》第41条,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抵押合同自抵押之日起生效。

本案中的冯某抵押未办理登记,故未生效。

自我强化训练
一、选择题
1.某酒店为经营需要,以酒店房屋为抵押向某家银行贷款3万元,后又向乙银行以此房屋
为抵押贷款7万元并进行了登记,后均无力偿还,对该房屋拍卖所得8万元应有
甲行优先全额受偿乙行优先全额受偿两家银行应按债券比例受偿两行均等受偿
2.债务人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设有数个同等效力的抵押权
应认定抵押无效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抵押权人按设立抵押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人按协定的比例受偿
3.甲公司欠乙公司债务5000元,并公司以自己的价值6000元的酒楼为乙的债权设定担保。

此种担保属于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
4.甲对乙负有金钱债务,甲以其未投保火险的私房为乙一人设定了担保其债权的抵押权。

一下情形,不构成得押权次消灭的是
甲与乙结婚而未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该房屋被依法没收第三人丙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失火焚毁
二、判断题
1.质押担保中,质押物的所有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2.质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和权利
3.房屋、土地使用权、国库券、宅基地使用权均可以作为抵押物。

4.同一物上有两个抵押物权时,按照所担保的债券的比例分配该物的变价所得。

5.存款单、股票、商标专用权、土地使用权均可以质押。

三、简答题
简答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四、案例分析题
2003年12月,公民甲为买房子向公民乙借了4000元钱,约定第二年3月偿还。

为了能保证及时换钱,甲将自己的一辆价值4500元的摩托车交给已作为质物,双方约定,在甲不能偿还借款时,该摩托车就归乙所有。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两人的质押合同在何时生效?为什么?
2.甲乙两人在借款时未约定是否有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利息问题应当如何认识?
3.甲乙的质押合同有没有不合法的地方?如果有,是什么?请说明原因。

4.乙在占有摩托车的其间可否使用它?为什么?
自我强化训练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B
2.C
3.B
4.A 5C
二、判断题
1.对
2.错
3.错
4.错
5.错
三、简答题
抵押权和质押权具有以下区别:
1.标的不同、抵押的标的既可以是不动产,还可以是不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只能是动产或者权利。

2.是否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抵押不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自亚必须转移的物的占有。

3.孳息的归属不同。

质押期间,质押权人有权取得孳息物的所有权,以此冲抵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利息;抵押期间,由于抵押物不在抵押权认得控制之下,因此孳息物一般归抵押人所有,只是在债权人起诉后法院依法扣押了抵押物,此时的孳息才归抵押权人。

4.可以重复抵押,但不能重复质押。

5.转让抵押物一般不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只要转让事实通知抵押权人即可,转让质押物
必须征得质押权人同意。

6.抵押权的实现必须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质押权人自己可以直接拍卖、变卖质押物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7.抵押关系设立后,抵押人仍然享有对抵押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可以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用益物权;质押关系设立后,质押人不在占有质押物,使用、收益无从谈起,因此质押人无法再在质押物上设立用益物权。

四、案例分析题答案
1.质押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在出质人交付物是合同生效。

在本案中甲、乙两人的质押合同在甲将其摩托车交给乙时生效。

2.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利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不支付利息。

3.双方不能约定,在甲不能偿还借款时,该摩托车就归乙所有。

因为这种约定为法律不允许。

4.除非双方在质押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乙不能使用甲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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