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南昌大学绩效工资分配管理试行办法

昌大人字[2011]31号南昌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高水平新型综合性大学建设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在2003年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以2011年各类教职员工岗位聘任结果为依据~制定并实施本绩效工资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一,总体目标在充分调动教职工岗位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校院两级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起与岗位设臵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
,二,指导思想1、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利益分享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吸引和稳1定人才~有利于各类教职员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教职工的收入待遇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地位相适应。
3、优化学校内部分配结构统筹兼顾的原则~有利于在岗位聘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系统科学和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员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二、绩效工资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部事业编制内受聘上岗的教职员工~即入职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此办法实施~经费自理。
三、绩效工资总量与结构,一,绩效工资总量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以外~由学校自行发放的各类津补贴均纳入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
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和外部竞争性~每年初测算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审批核定。
,二,绩效工资结构学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两部分比例大致控制在5:5。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南工委学[2008]6号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能力,实现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辅导员考核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工作绩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三方面结果。
二、考核内容辅导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投入与责任心、计划能力与执行能力、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
德: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掌握学生工作的一般程序和环节,熟悉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工作勤奋踏实;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践行“爱与责任”的理念,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能: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表现;2、学习与研究能力:坚持学习化工作、工作化学习,认真开展、参与读书学习活动,积极参加理论进修和调查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
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习研究活动,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各级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3、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工作和活动。
2014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录一、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二、附件一(《南昌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学质量条件》) (7)三、附件二(《南昌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能力条件(自然科学类)》) (17)四、附件三(《南昌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能力条件(人文社会科学类)》) (26)五、附件四(《南昌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39)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和完善聘任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
即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要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现实状况,将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主系列和辅系列两类。
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及高校实验系列为主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财会、审计、卫生、中小学等现有其它系列为辅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学校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推荐,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五条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将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及社会服务型三类,并制定相对应的资格评审条件。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围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立各级组织,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辅导员岗位考核细则

辅导员岗位考核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根据《武汉纺织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实行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与工作实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进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党委按照本办法对全校辅导员的考核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在编在岗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全体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第五条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二,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三,领导评价与同行评价相结合,,四,平时与年终相结合,,五,职能部门考核与所在单位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方式第六条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工、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团委、人事处负责人组成~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
- 1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第七条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德”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奉献精神和育人意识等,“能”主要包括说服教育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学生中特殊问题的能力、科研和创新能力等,“勤”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成效,“廉”主要指办事客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洁自律。
第八条针对考核内容~考核形式由个人提交自评报告~然后按学院评价、学生评议、学工委员会评议、考核小组评议四个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最后提交学校审核。
五、考核程序第九条辅导员的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个人自评。
认真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表格要用黑笔填写~不得打印~以便存档。
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参考表)

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参考表)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身体心理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非医学类:考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评分×15%+专业文化素质评分×70%+实践创新素质评分×10%+身心素质评分×5%。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学院(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3.班级考评小组审核、初评,并按照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
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学院;4.学院(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系)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保送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思想道德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思想道德素质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励分为30分。
(一)基本要求分(70分)1.基本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问题,15分;(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15分;(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有强烈的爱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15分;(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15分;(5)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0分。
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达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专业与文化素质×70%+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10%+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每学期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学院指导成立班级考评小组。
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考评小组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
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学生自评。
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3、班级审核、初评、公示。
班级考评小组审核,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
初评后将数据统一录入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4、年级审核并上报学院。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年级负责人核准签字上报学院;5、学院审核、公示并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作为在校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保送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思想道德素质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励分为30分。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完善聘任制度。
我院依据南昌大学本部“自主评聘、评聘结合”的模式,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科学设岗后,按照单位岗位空额并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并报送上级评审组织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江西省人保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根据实际需要再决定是否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议推荐、评审及聘任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求作为评议推荐的依据。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符合所申报系列学历、资历、业绩、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学分等要求的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高教系列、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第六条其他设置了相应岗位的各副系列(如图书资料、档案、财经等)并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了该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职责的由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报送南昌大学后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七条医疗卫生系列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由学院进行推荐、评聘,可自主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申报评审。
2005年及以前由学院推荐评审获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并已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原职称级别待遇并连续计算相应级别任职年限。
2006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不再聘任及兑现相应级别工资。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用于申报职称的各项教学、科研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在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专业技术岗位上所取得的成果;各项成果的归属单位必须是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
(南大教字〔2017〕6号)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7〕6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7年11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昌大学2017年12月14日―1―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课堂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阵地。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学与学习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努力学习,主动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管理第三条所有课堂都有育人功能。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条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严禁教师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严禁教师散布封建迷信以及色情淫秽内容;严禁教师散布危害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声誉的流言蜚语;严禁教师为自己利益进行推销商品活动。
―2―第五条教师要做到教育教学公平公正,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
第六条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的要求,基本理论、概念讲授清楚正确,重点、难点要处理得当;要积极探索“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课堂教学改革,即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素质教育在课堂,坚持教为学服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翻转课程等教学,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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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客观评价专职辅导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职辅导员队伍,根据《南昌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规定》(昌大校发[2007]4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辅导员队伍管理,不断提高专职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考核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第三条考核内容按照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从所带班级的安全稳定、党团建设、学风建设、寝室建设、文体等专项活动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学生民意测验,自身建设情况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间每年10月对专职辅导员进行上一学年的考核。
第五条考核方式和程序专职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牵头,各院(系)组织实施。
各院(系)成立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其他领导、学工干部为成员的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专职辅导员考核的全部工作。
(一)考核内容为四大部分,总分100分:1、带班效果,占30%。
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班级考核及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对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进行考核。
2、履行职责情况,占30%。
专职辅导员本人对照以下“十个一”工作职责,填写《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表》(见附件2),先进行自评,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成绩及不足,按照专职辅导员工作基本职责整理各项工作档案,提供相关原始工作资料。
(1)建立一套班级制度,包括班级建设规划(班风、学风建设目标和措施)、晨读晨练、课堂考勤、请销假、安全及晚查房、信息员、班费管理、班务公开、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档案等一系列班级制度,并形成《班级制度目录》(见附件3)。
(2)每周开一次“事务通报会”,两周开一次班团委例会,一个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会议应讲究时间和地点的灵活性,会议情况写入《班级会议记录本》(见附件4:《班级会议记录要求》)。
(3)一周现场抽查两次以上所带班级的晨读晨练、课堂出勤,进行两次晚查房,一个月随堂听一次课。
抽查情况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见附件5:《辅导员工作手册使用说明》)。
(4)一个月召开一次所带学生代表座谈会,会议情况记入《班级会议记录本》。
一周至少走访一次学生寝室,及时了解学生所思所想所需,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走访寝室情况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5)一学期至少指导和检查一次《南昌大学大学生职业(学业)生涯规划手册》(以下简称《规划手册》),特别注重新生学业规划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关注毕业生就业动态。
考核时抽查《规划手册》和《毕业生就业去向动态统计表》(见附件6)。
(6)一学期至少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党员辅导员须参加两周一次的党支部组织生活,《辅导员工作手册》上应有记载。
(7)一学期末寄一封《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信件内容大致相同,但对每个学生的现实表现和发展应有针对性的评价、建议或意见。
考核时抽查寄送信件情况。
(8)一学期至少联系一次弱势群体学生家长,对弱势群体学生要及时谈话,建立跟踪服务档案,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9)一学年至少和所带学生谈一次话,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新生专职辅导员应在入学第一学期内与每位新生谈话。
谈话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10)一学年撰写一篇以上工作论文或参加一次辅导员工作征文竞赛,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论坛、科研课题、演讲比赛等相关活动;认真做好学生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等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学校学费收缴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
考核时由学院汇总填写《专职辅导员自身建设成果登记表》(见附件7)。
履行职责情况考核操作程序:由专职辅导员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准备,由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与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对口联系本学院的老师(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安排对口学院联系人)一同对照《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并做出评分。
3、学生民意测验,占15%。
由各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在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中开展满意率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率的计算公式为:满意率=(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参加民意测验的学生总人数×100%。
学生民意测验操作程序:由专职辅导员负责组织所带学生到指定地点参加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的学生数须达到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90%,测验时,被考核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回避。
由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成员(3人以上,其中至少一名科级以上干部)会同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对口联系本学院老师,带好民意测验有关材料,到民意测验地组织学生填写《专职辅导员民意测验表》,并将学生填写好的民意测验表收回,现场统计结果,填写《民意测验结果统计表》。
回收后的民意测验表装入专用档案袋,当场密封,经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签字后留存备案。
4、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占25%。
各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考核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学生民意测验情况,以及日常实际工作表现、述职报告等对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打分(满分100分),并结合专职辅导员自评情况提出专职辅导员考核及评优院(系)初评意见,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核。
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操作程序:专职辅导员按照统一要求和规范格式撰写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并上交一份给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预先填写好《专职辅导员考核评分汇总表》(包括班级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和学生民意测验等三项成绩)后,方可参加各院(系)考核小组考评暨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会。
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安排并会同学风建设(学生工作)督导组参加各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会。
(二)毕业班专职辅导员的考核1、所带班级考核,占30%。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南昌大学毕业生班级考核自评表》(见附件8),对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进行考核,考核时间提前至被考核学年的第二学期结束前进行。
2、履行职责情况,占30%。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非毕业班专职辅导员的考核执行。
3、学生民意测验,占15%。
考核时间提前至被考核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进行,考核程序与非毕业班辅导员的考核程序相同。
4、辅导员工作述职,占25%。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非毕业班辅导员的考核执行。
(三)专职辅导员考核总分计算方法专职辅导员考评总分=所带班级考核平均得分×30%+履行职责情况得分×30%+学生民意测验满意率×100×15%+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得分×25%第六条考核结果确定条件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依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符合以下相应规定的条件分别确定相应的考核结果等级。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核结果为“优秀”:1、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2、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85%以上;3、考评成绩名列本院(系)专职辅导员总人数的前30%,并经院(系)推荐;4、所带班级至少有一个获校级先进班级,且90%以上为“十无和谐班级”;5、能结合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带班级至少获一项院级以上团体奖励,或所带学生获得校级“十大”、“十佳”(学生魅力人物、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标兵、自强之星)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个人奖励;6、注重自身理论学习,能及时开展工作研究。
被考核学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与工作相关的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与工作相关的研究课题(排前三名),或参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征文、演讲等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核结果为“称职”:1、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2、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70%以上;3、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岗位职业道德要求;4、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5、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基本合格;6、注重自身建设,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征文竞赛、工作论坛、科研课题、演讲比赛等相关活动;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1、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低于70%的;2、有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3、不能正确履行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在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检查中,有二项不合格的;4、在学生非正常死亡、火灾、严重打架斗殴或严重群体事件中,经调查,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而负有一定责任的(由调查小组出具意见,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查,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5、一学年内,日常上班和节假日值班期间,包括学习、会议、培训等考勤,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缺勤达10天以上的(缺勤一次即按一天计,超过一天的按实际天数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称职”:1、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低于60%的;2、在学生非正常死亡、火灾、严重打架斗殴或严重群体事件中,经调查,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而负有主要责任的(由调查小组出具意见,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查,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3、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4、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造成严重影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5、不能较好地履行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在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检查中,有三项不合格的;6、一学年内,日常上班和节假日值班期间,包括学习、会议、培训等考勤,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批准缺勤达15天以上的(缺勤一次即按一天计,超过一天的按实际天数计);7、受到两次以上校级通报批评的。
第七条考核结果确定程序各院(系)根据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初步确定考核等级,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及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处理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授予“南昌大学优秀辅导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并在评选省级优秀辅导员及其他评奖评优和校内岗位聘用、干部选拔、学位培养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每学年表彰“优秀”辅导员比例不超过专职辅导员总人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