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留守人群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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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湘政办发〔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3日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夯实基层基础,让全省城乡居民生活更加美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湘政发〔2021〕7号),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党建引领不断深化。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5.9%,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占36.6%,区域化党建格局基本建立,党群连心为民服务机制普遍推行,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二是服务设施显著改善。

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41.1平方米,就业、养老、医疗、托育、助残、文体等专项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

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分析与对策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出发,深入分析和探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留守儿童,指的是因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或离异等原因,而被留在农村老家生活的儿童。

这一群体在中国社会中占据了一定的比例,尤其在农村地区更为突出。

他们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如教育问题、心理健康问题、生活照顾不足等,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首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现状进行了概述,包括留守儿童的数量、分布、主要面临的问题等。

接着,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导致留守儿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如城乡发展不平衡、家庭结构变化、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社会工作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中的独特作用,如提供心理支持、优化教育资源、促进家庭沟通等。

本文提出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这些对策旨在从政策、家庭、学校、社区等多个层面出发,为留守儿童创造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为社会工作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中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现状分析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作为当前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其现状呈现出复杂性、多元性和紧迫性。

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看,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留守儿童普遍面临亲情缺失的困境。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沟通和交流机会大大减少,这导致他们在情感上缺乏支持和安慰。

长期缺乏亲情陪伴,留守儿童容易产生孤独感、焦虑感,甚至产生自卑心理,对其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也亟待关注。

由于农村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机会和质量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同时,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的自律性和学习习惯较差,导致学习成绩普遍偏低。

这不仅影响他们的未来发展,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再次,留守儿童在生活照料和安全保护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

由于缺乏父母的直接监护,留守儿童在生活自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上相对较弱。

社会工作者介入农村留守老人需求的研究

社会工作者介入农村留守老人需求的研究

社会工作者介入农村留守老人需求的研究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人口大量外流,留守老人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留守老人在农村地区面临着孤独、社会支持不足、医疗保障不完善等问题,亟需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和支持。

本文旨在探讨社会工作者介入农村留守老人需求的现状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农村留守老人的现状农村留守老人是指因其子女外出务工或定居城镇而长期独居在农村的老年人群体。

据统计,中国农村留守老人已经超过1亿人,他们面临着诸多问题。

首先是孤独问题,留守老人缺乏陪伴,心理上常常感到孤独和无助;其次是社会支持不足,因为子女外出工作,无法给予足够的关爱和支持,留守老人的日常生活、医疗保障等方面面临很大的困难;再者是医疗保障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医疗资源有限,留守老人在生病时常常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二、社会工作者介入的现状面对农村留守老人的需求,社会工作者已经开始逐步介入,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方面,社会工作者积极开展留守老人的走访工作,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和情感支持;社会工作者协助留守老人解决医疗、居住、生活日常等方面的问题,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留守老人的生活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得到了拓展。

三、社会工作者介入的挑战社会工作者介入农村留守老人需求还面临很多挑战。

首先是资源问题,农村地区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不足,无法满足留守老人日益增长的需求。

其次是信息不对称,农村留守老人的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很多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再者是文化差异,城市社会工作者进入农村地区需要面对与城市不同的文化环境和生活方式,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适应和理解。

四、社会工作者介入的解决方案针对以上挑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对于资源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投入,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让他们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留守老人。

社区留守老人实施方案

社区留守老人实施方案

社区留守老人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年轻人向城市集中的趋势,社区留守老人问题日益突出。

留守老人通常是指因子女外出务工、生活等原因,长期独居在农村或城市社区的老年人群体。

他们由于缺乏照料和陪伴,生活上面临诸多困难,身心健康受到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社区留守老人实施方案。

首先,建立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中心。

社区应当建立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中心,提供日间照料、医疗卫生、心理慰藉等服务。

服务中心可以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心理咨询师,为留守老人提供全方位的关爱和帮助。

其次,建立留守老人互助小组。

社区可以组织留守老人互助小组,让他们之间相互扶持、相互关爱。

互助小组可以定期组织活动,如文艺表演、手工制作、健身锻炼等,丰富留守老人的生活,增强他们的社交和交流。

另外,建立留守老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社区可以建立留守老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定期对留守老人进行健康体检和日常护理。

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可以及时了解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此外,建立留守老人志愿者服务队伍。

社区可以积极组织留守老人志愿者服务队伍,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留守老人关爱工作中来。

志愿者可以定期走访留守老人,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健康,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最后,加强社区留守老人关爱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社区应当加强对留守老人关爱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对留守老人问题的关注和支持。

通过宣传和教育,可以唤起更多人的社会责任感,共同关心和帮助留守老人。

综上所述,建立社区留守老人实施方案是解决留守老人问题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为留守老人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让他们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健康、快乐。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社区留守老人工作,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社会工作者介入农村留守老人需求的研究

社会工作者介入农村留守老人需求的研究

社会工作者介入农村留守老人需求的研究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留守老人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很多农村地区的年轻人在城市打工,导致老人在家中无人照顾,存在生活和心理上的困难。

这种群体需要社会工作者进行干预和支持,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生活质量和精神健康。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进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留守老人需求的研究。

具体来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留守老人群体现状和问题;2)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职责;3)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方式和策略;4)促进留守老人的幸福感和自我实现。

一、留守老人群体现状和问题留守老人是指在家中无人照顾,在村庄或小城镇独自生活的老年人。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大约4000万留守老人,占老年人口的1/3。

他们大多数来自农村地区,子女在城市工作或外出打工,无法照顾老人和回家看望他们。

这种生活状态给留守老人带来了许多问题,包括孤独、忧虑、生活困难、健康状况恶化等等。

首先,留守老人的思想和心理状态容易受到负面情绪的影响。

他们缺乏家庭支持和关爱,容易产生孤独感、落寞感、失落感等。

这种情况会引发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问题,严重影响他们的健康。

其次,留守老人的生活条件较为困难,例如日常生活起居困难、经济拮据等。

他们无法自己完成一些重要的日常活动,如购买日用品、医疗保健等。

经济不宽裕也让留守老人没有钱应对这些状况,这对于生活在农村地区的留守老人而言更为突出。

二、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职责社会工作者能够帮助留守老人解决上述困难,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社会工作者应该有以下职责和角色:1. 帮助留守老人获得情感上的支持。

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与老人进行交谈,聆听他们的内心世界,了解他们的感受和需求。

社会工作者可以与留守老人形成信任关系,为他们提供情感上的支持,减轻他们心理上的困惑和负担。

2. 协助留守老人解决实际困难。

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留守老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如协助他们购买日用品、看病、办理医疗保险等。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15•【字号】湘政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一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务实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导致部分儿童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争取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实现未成年人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等目标。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体系(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

留守儿童社工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留守儿童社工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留守儿童社工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留守儿童社工服务项目一、项目背景沙市镇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北部捞刀河畔,镇域面积209.7平方公里,下辖11个行政村4个社区,总人口7.1万人。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补贴家用,这导致了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

这些孩子缺乏父母的教育,对他们的成长产生了负面影响。

以往的留守儿童服务项目只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和学业发展,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真实需求。

因此,社会工作的专业介入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的社会工作服务小队拥有丰富的留守儿童服务经验,注重留守儿童与环境的互动,采用多角度的系统介入来帮助留守儿童成长发展。

我们运用保护性、平等性、去标签化原则,将留守儿童个体、家庭、学校、社区作为多维度的切入点,提升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处理困难的能力。

我们协助留守儿童建立互助团体,逐步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系统,提高他们的自身效能感。

我们还为留守儿童学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提供减压服务和替代性支持,倡导新媒体运用,运用互联网+社工服务模式,构建全方位立体服务体系,在留守儿童服务领域获得了巨大成果。

二、需求分析为了了解沙市镇留守儿童的情况和真实需求,我们走访了全镇所有村庄,对留守儿童进行摸排,统计出最新最准确的留守儿童数据。

统计数据显示,沙市镇有313名农村留守儿童,分布在11个村落和4个社区。

其中男性留守儿童占54.6%,女性占45.4%,男女性别比为1.2.留守儿童中,2010后儿童占总留守儿童的23%,2005-2010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77%。

留守儿童的最小年龄为7周岁,最大年龄为14周岁。

留守儿童的家长大多在外打工,极少数在外从事个体经商。

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我们发现,留守儿童年龄阶段主要集中在小学阶段。

针对小学生的心理特征和成长特征,我们制定了符合他们需求的方案。

根据留守儿童分布集中度,我们决定以沙市镇和XX村作为我们的据点,以方便辐射到全镇和周边乡镇。

同时,我们也发现留守儿童需要持续性的经济扶助。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湘民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民发〔2021〕26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湖南省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经厅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2021年8月18日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我省2018年起实施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现已全面提升为涵盖市县乡村四个层级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以下简称基层社工站)。

基层社工站项目是各级民政部门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是为基层民政事业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有效载体。

为推动项目提质增效,切实做好民政惠民政策落实和兜底服务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社工机构培育、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工服务中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聚焦民政主责主业,按照民本化、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五化”民政建设的要求,精准高效地将社会福利政策和党委政府关怀传递到社会救助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身边。

发挥社会工作贴近基层一线、具有专业方法、善于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建立“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协同机制,打造“社会工作+民政业务”服务品牌。

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大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拓展基层社工站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联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机构和志愿者,形成众智众筹、共建共享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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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留守人群社会工作服务规范Social Work Service Standard for Rural Left-Behind Groups in Hunan Province目次前言 (II)1.范围....................................................................................................................................................... -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术语和定义........................................................................................................................................... - 1 -4.服务宗旨............................................................................................................................................... - 1 -5.服务内容............................................................................................................................................... - 2 -6.服务方法............................................................................................................................................... - 8 -7.服务流程............................................................................................................................................... - 9 -8.服务质量管理..................................................................................................................................... - 10 -9.服务保障............................................................................................................................................. - 12 -参考文献..................................................................................................................................................... - 1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怀化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山大学、湖南省民政厅、怀化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杰、卢玮、李学斌、姜波、张忠民、周金玲、胡天娇。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留守人群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宗旨、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服务保障等。

本标准适用于面向有需要的农村留守人群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58-2014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59-2014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T 064-2016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71-2016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94-2017 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指南MZ/T 095-2017 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指南3.术语和定义3.1 农村留守儿童在农村居住,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而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般情况下,父母外出务工时间应在半年以上,外出范围应为离开所居住的县区,而且儿童应在农村常住地留守超过半年以上。

3.2 农村留守妇女在农村居住,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之间、丈夫外出务工的已婚妻子。

一般情况下,丈夫外出务工时间应在半年以上,外出范围应为离开所居住的县区,而且妇女应在农村常住地留守超过半年以上。

3.3 农村留守老人在农村居住,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区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一般情况下,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外出时间应在半年以上,外出范围应为离开老人所居住的县区,而且老年人应在农村常住地留守超过半年以上。

3.4 农村留守人群社会工作服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三大群体,以“个人保障和发展为本、家庭支持为重、社区(学校)关爱为依归、全社会联动为目标”为服务宗旨、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开展的服务。

4.服务宗旨4.1 总则农村留守人群的社会工作服务应依循“个人保障和发展为本、家庭支持为重、社区(学校)关爱为依归、全社会联动为目标”的服务宗旨。

4.2 个人保障和发展为本加强农村留守人群的安全保护、经济保障和个人发展,保障其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基本生存状况,促进其在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的成长和发展。

4.3 家庭支持为重提高农村留守人群的家庭支持,提升家属对其理解和支持,加强家庭教育、改善家庭关系。

4.4 社区(学校)关爱为依归促进农村留守人群从农村社区(学校)中获得关爱,增强其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参与和融入农村社区治理中。

4.5 全社会联动为目标提高基层政府、群团组织及村(居)委会的服务能力,建立农村留守人群的三社联动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

5.服务内容5.1 总则农村留守人群的社会工作服务应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三大群体,开展个人保障和发展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区(学校)关爱和全社会联动四种类型的服务内容。

5.2 农村留守儿童服务5.2.1 个人保障和发展服务5.2.1.1 建档监护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协助建立留守儿童监护档案,并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及时排查和发现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功能问题;——当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功能缺失时,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报告;——协助为实际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寻找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5.2.1.2 救助支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评估留守儿童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状况;——为困境留守儿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及教育、医疗、住房、法律等方面的社会救助信息;——协助有需要的留守儿童获得来自社会力量的捐赠、帮扶。

5.2.1.3 安全保护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升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和预防伤害的能力;——为受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个案服务;——开展与反家庭暴力、反性侵和反校园欺凌等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开展与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触电等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开展留守儿童居住的家庭以及农村社区环境的安全评估,并协助提高相关设施的安全性。

5.2.1.4 权益保障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留守儿童权益受损的情况,协助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协助健全评估帮扶机制、监护干预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减除留守儿童受到歧视和其它不公平、不合理的对待。

5.2.1.5 危机干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识别及评估留守儿童危机的成因、危害程度及可用于应对危机的资源;——及时处理自杀、伤人及遭受严重暴力威胁等最迫切的问题;——统筹制定危机干预计划,包括介入问题、可用策略、可用社会资源、危机干预小组的建立及分工等;——进行危机干预的评估工作,包括回访介入对象、评估介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等。

5.2.1.6 心理辅导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识别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必要时协调其他学科人士进行专业诊断;——为存在心理情绪问题的留守儿童提供认知调节、情绪疏导等辅导,协助儿童缓解心理问题的困扰。

5.2.1.7 学业辅导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评估留守儿童在学业辅导方面的需求;——链接可提供学业辅导的培训机构或志愿者资源;——开展学业辅导类活动。

5.2.1.8 能力提升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评估留守儿童兴趣爱好及其它能力提升的需求情况;——开展多种类型的学习培训活动,如生活技能、人生规划、沟通技巧、组织能力、艺术能力等主题。

5.2.2 家庭支持服务5.2.2.1 家庭教育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升留守儿童照顾者的照顾技巧,如营养搭配知识、疾病处理技巧等;——改善留守儿童照顾者的教育能力,如教育理念、亲子沟通技巧等。

5.2.2.2 家庭关系协调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加强留守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照顾者之间的联系;——缓解留守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照顾者之间的关系紧张问题。

5.2.3 社区(学校)关爱服务5.2.3.1 学校社工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关注和调节留守儿童在校的朋辈关系状况;——与任课老师、心理老师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共同关注留守儿童成长;——以学校为阵地,开展前述的留守儿童“个人保障和发展服务”及“家庭支持服务”。

5.2.3.2 社区融入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引导留守儿童融入所在的农村社区,增强他们对社区的了解,扩展其社会支持网络;——组织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培育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

5.2.4 全社会联动服务5.2.4.1 协助政府服务职能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协助县、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落实其在关爱留守儿童方面的职责,如开展法治宣传、定期走访、建立档案等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提升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力度,如确保无辍学现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等工作;——协助群团组织发挥其关爱服务优势,如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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