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监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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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夏区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3篇

2018宁夏区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3篇

2018宁夏区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3篇2018宁夏区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1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公安执法监督作为一个重要的法治机制,具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作用。

在2018 年宁夏区考公安基础知识中,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就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公安执法监督,简而言之就是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察、检查和评估,以解决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并保障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首要责任人,对本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负直接领导责任”。

过去,公安机关并未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公民的权益易被侵犯,社会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

特别是一些取信受贿、故意伤害、强迫献血等公安执法人员的犯罪行为,给整个行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因此,如何规范和加强公安执法监督,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对于公安执法监督,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包括内部纪检机构对公安机关职工任职资格、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监督,以及公安机关行政领导对属下机构及人员的监察、管理和约束。

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包括单个公民、社会机构和媒体等,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例如人民网的公安问政、微博的信访反映等都是社会监督的体现。

三、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指人民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和评价,以保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这个监督方式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难点,例如:执法机关有些比较神速,权力过于强大,势力广大,不利于监督。

四、上级机关监督上级机关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属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和评价,以保证下属机关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和权威。

上级机关监督往往功效最大,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调度和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下级机关进行有效管理和约束,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益。

公安执法监督基本特征

公安执法监督基本特征

公安执法监督基本特征
(一)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二)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组织、个人和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1)督查制度;
(2)法制部门监督制度;
(3)公安行政复议制度;
(4)公安赔偿制度。

2.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监察制度;
(2)行政监察制度;
(3)检查监察制度;
(4)行政诉讼制度;
(5)社会监督制度。

(三)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形式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行政检查程序进行监督;
督查机构则依照专门的督查程序监督;
其他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等形式进行监督。

(四)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公安执法监督是一种法律制度,其形式通常表现为依法进行的、可以产生某种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因此,无论何种主体、出于何种理由进行的监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遵循法定的程序。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日期】 19990611【实施日期】 1999061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已经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执法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的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

【章名】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第六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二)刑事立案、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三)有关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四)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五)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七)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执法监督的方式:(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的监督;(二)对起草、制订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三)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四)组织执法检查、评议;(五)组织专项、专案调查;(六)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七)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八)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公安局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公安局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公安局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体公安局名称组织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检查的基本情况本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覆盖了公安机关的多个业务部门和执法环节,包括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

检查采取了查阅案卷、实地走访、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执法证据、执法文书、执法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

二、执法工作的主要成效(一)执法理念不断更新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广大民警的执法理念得到了进一步更新,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执法制度逐步完善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执法制度和规范,如执法责任制度、执法监督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执法能力显著提高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执法问题。

(四)执法监督日益加强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了对执法过程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民警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在一些执法案件中,存在执法程序倒置、遗漏执法环节等问题,影响了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执法证据收集和固定存在不足部分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不够全面、及时,证据的固定不够规范,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质量。

(三)执法文书制作不够严谨部分执法文书存在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准确等问题,降低了执法文书的法律效力。

(四)执法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高在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信息系统整合不够、数据共享不畅、应用不够熟练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效率和质量。

四、原因分析(一)部分民警对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学习不够深入,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二)执法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不足,导致部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简化程序、忽视证据收集等问题。

谈谈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

谈谈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

谈谈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行政管理体制也经历着变革,21世纪以来,我国经历了加入WTO、举办奥运会等重大事件,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逐步提上重要议程。

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之一,其依法行政的建设进程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进度。

有资料显示,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占八成以上,公安行政执法占行政执法实际工作量的一半以上,且公安行政执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都直接受到影响。

毫无疑问,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一方面着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另一方面着力执法监督工作。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群众依然时有抱怨。

事实上,权大于法、权重于法、贪张枉法等等现象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确实时有发生的,各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也大多存在于公安机关,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也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健全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全方位监督机制,使其符合时代的要求。

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内涵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宪法规定的各执法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和公安刑事执法监督两个方面。

公安执法监督工作的首要原则是依法监督,依法监督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一个统一、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法律体系可依。

其基本特征为:1.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目前,我国形成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监督的主体主要有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人大、纪委、检察、监察、人民群众及社会媒体等,形成了广泛的监督体系。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及其遵守党纪的情况。

2023年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最新

2023年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最新

(1999年6月11日公安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23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8月6日公安部令第16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执法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的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

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第六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二)刑事立案、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三)有关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四)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五)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七)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执法监督的方式:(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的监督;(二)对起草、制订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三)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四)组织执法检查、评议;(五)组织专项、专案调查;(六)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七)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八)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0号]【修改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1999.06.11【实施日期】1999.06.1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0号)《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已于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执法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的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

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第六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二)刑事立案、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三)有关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四)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五)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七)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五篇范例)

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五篇范例)

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五篇范例)第一篇: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XXXX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全国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特别是逐步加强对办案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推动了公安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但是,执法中仍存在不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笔者从我市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浅谈如何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

一、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办案质量不高,容易引起被处罚人员投诉和司法机关案件追诉;执法简单粗暴的情况在基层所队仍有发生。

二是在对待群众感情上,仍然存在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懈怠责任,工作推诿,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四难”现象时好时坏。

三是在遵纪守法上,极少数民警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五条禁令”等案件的发生,有的甚至受到司法追究,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四是在廉洁自律上,有的民警私欲膨胀,假公济私,放弃原则,违规办事;有的利用职权贪污、收受贿赂;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有的明里暗里从事经营活动等。

二、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一)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

一是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

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以个人利益为主,缺乏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工作中不是比成绩、比 1奉献,而是比职级、比待遇,价值观错位;二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有的民警执法、办案靠感觉凭经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二)执法监督的氛围不浓。

一是执法监督的宣传、教育还缺乏一定的力度。

公安民警对执法监督的重要性没有形成共识,使得这项工作缺乏一定的思想基础;二是民警学习的自觉性不高。

对有关规定、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责,没有自觉地、认真地学习;在工作和生活中,或心存侥幸、蒙混过关,或稀里糊涂地违纪犯错;三是学习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够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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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 公安执法监督(一)判断题第1题: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应当单独适用。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第2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造成损害的,在给予赔偿的同时,还应当按照适当的价值,以赔偿金的方法给予赔偿。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造成损害的,在给予赔偿的同时,还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第3题:《国家赔偿法》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造成损害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两个方面,规定了赔偿的内容和计算标准。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赔偿法》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造成损害、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三个方面,分别规定了赔偿的内容和计算标准。

第4题:检察监督主要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通过法定的程序实现的。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5题: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违法并造成实际损害的,即可构成国家赔偿。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并造成实际损害的,即可构成国家赔偿。

第6题:公安行政赔偿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7题:凡警察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国家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8题: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刑事侦查职权时,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刑事侦查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9题:事后监督具有救济作用。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10题:公安执法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是严格公安队伍管理的内在要求,应当贯穿于队伍管理的全过程。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11题:外部监督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12题: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参与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是否合法合理进行监督。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参与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第13题:公安部法制部门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第14题: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15题: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监督不能对监察对象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监督拥有对监察对象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

单项选择题第16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情形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A.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B.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C.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D.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依照《刑法》的规定,因未达到法定年龄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行使侦查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题: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和形式不包括( )。

A.警务公开制度B.“110”接受群众投诉制度C.聘请特邀监督员制度D.进行明察和暗访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和形式主要有:(1)警务公开制度;(2)“110”接受群众投诉制度;(3)聘请特邀监督员制度。

D项属于监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第18题:督察机构依照专门的( )监督。

A.检察程序B.督察程序C.调查程序D.侦查程序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督察机构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督察程序监督。

第19题:公安执法监督不具有下列哪项基本特征?( )A.监督过程的程序性B.监督形式的多样性C.监督对象的广泛性D.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1)监督对象的特定性;(2)监督主体的广泛性;(3)监督形式的多样性;(4)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第20题:《国家赔偿法》确立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为( )。

A.过错原则B.非过错原则C.公平原则D.违法原则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国家赔偿法》确立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

第21题: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 )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A.给予行政处分B.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C.降低警衔D.取消警衔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第22题:( )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主管机关。

A.反贪局B.纪委C.考核办D.行政监察机关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主管机关。

第23题:(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A.政法委B.人大法工委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24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支付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 )计算。

A.本年度职工日最高工资B.上年度职工日最高工资C.本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D.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内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支持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25题:( )是在一定时间内适当组织督察力量对一个单位、部门、警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层面的密集型督察。

A.专项督察B.重点督察C.全面督察D.集中督察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专项督察是督察部门针对所属单位或下级公安机关一个时期内普遍存在的某一类带有倾向性、多发性的问题组织督察警力开展的督察活动;集中督察是在一定时间内适当组织督察力量对一个单位、部门、警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层面的密集型督察。

第26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是( )。

A.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B.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C.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民事纠纷调解D.对公安机关参与的其他民事活动纠纷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1)对公安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8)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但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民事纠纷调解或者参与的其他民事活动纠纷,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第27题: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制度特征的是( )。

A.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B.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具有不平等的法律地位C.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不适用调解和反诉D.行政诉讼的结果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诉讼制度的特征:(1)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行政机关违法、越权和滥用权力,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即解决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出现纠纷,管理相对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引起的争议。

(3)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它们的诉讼地位不能互换。

因此,行政诉讼制度又通俗地称为“民告官制度”。

(4)主管审理行政诉讼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提起和审理行政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受案条件和程序。

(5)行政诉讼的结果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

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判决予以维持;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判决予以撤销;对于显失公正的不当行政行为,判决予以变更。

(6)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不适用调解和反诉。

多项选择题第28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B.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D.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29题:社会监督是十分重要的监督形式,其内容和形式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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