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
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加强执法规范化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
在我参与的执法规范化培训中,我们深入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并通过实践案例分析加强了对执法原则和程序的理解。
这种培训让我认识到执法是一个具有巨大责任的职业,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法律意识,用法律的尺子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决策。
第三段:做到公正执法,公平对待每一个案件。
在执法规范化过程中,公正执法是基本要求。
我们要以一种公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让人民群众从执法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在实际执法中,我经常与同事们开展案例讨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以确保每一个决策都经过充分的思考和论证,并做到符合立法精神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第四段:提高服务意识,赢得群众支持。
在规范执法的过程中,服务意识也是重要的一环。
我们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解决群众的疑虑和诉求。
在办案中,我们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做到耐心、细致、准确地解答问题;并且,我们要时刻关注社会的变化,及时改进执法服务,使之与时俱进。
只有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执法工作方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可。
第五段:建立科学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规范化的落实。
执法规范化的落实需要建立一系列科学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可以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运行,杜绝执法失范的行为。
首先,我们可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评价和考核体系,确保执法人员始终按照规范执法;其次,还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如民众投诉渠道,媒体监督等,使执法工作在透明和公开的环境下运行。
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的落实,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总结:通过参与执法规范化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并且从中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加强法律意识、公正执法、提高服务意识以及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都是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关键步骤。
对当前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四)

对当前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完善警务督察工作监视机制,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标准化建立,不断提升效劳理念和执法水平。
但由于警务督察民警自身工作存在的封闭性和外部监视的局限性,执法不标准、不严格的现象在民警队伍中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务督察工作形象。
因此,研究和分析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机制的新方法、新思路,努力完善和开展出一系列旨在强化执法督察、推进督察标准化建立、进展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内部督察措施,对推动我局公安警务工作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
现就推进警务督察工作谈几点看法:一、强化领导管理,树立督察理念“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警务督察人员既是警务督察的承载者也是推动者。
有人说警务督察是“警察中的警察”,其实并不为过。
但有的单位在兼职督察员的选择上普遍具有盲目性,认为反正是虚职,谁兼还不都一样。
要真正发挥其作用,提升监视工作有效机制,首先在领导层面上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
实践证明,但凡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的地方,警务督察机构建立得就快,各项警务工作开展得力,反之那么机构迟迟未健全,工作也难以翻开局面。
重视警务督察,用好警务督察,做督务督察的坚强后盾,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使之大胆开展工作,敢于碰硬,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发挥得力的保障作用,促进公安各项工作效劳于维护稳定的大局。
第 1 页共4 页二、创新督察方式,健全督察体制不断完善警务督察,是推进公安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开展的重要手段。
要真正使督察工作成为推开工作的一把利器,需要进一步改革督察体制,创新督察方式。
公安警察队伍现有的督察方式主要是上级督察,但单一的督察方式无法有效涵盖警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仅依靠上级督察存在时间、人员等局限性。
上级督察部门一般只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进展督察。
对大量基层单位开展督察时,由于上级警队自身存在工作任务相对繁重,人员捉襟见肘等问题,难以开展经常性的督察工作。
对当前公安执法监督的薄弱环节及加强执法监督有效性的思考

对当前公安执法监督的薄弱环节及加强执法监督有效性的思考摘要:当前公安执法监督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端正执法思想的问题;二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问题;三是增强监督预警的问题。
我们要以突出执法监督为重点,建立执法监督的快速反应机制;破解端正执法思想和强化责任追究的难点,建立科学高效的评估和预警机制;针对“五条禁令”、“四个坚决”和涉案财物管理的热点,切实加大整治力度。
关键词:执法监督;执法思想;执法质量;快速反应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从广义上讲,公安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督促和检查,监督的范围涵盖了所有公安执法管理活动,监督的对象包括了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从当前执法监督的现状来看,执法监督的手段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执法监督的类型有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对执法结果的监督及对执法者执行纪律的监督;执法监督的渠道有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及内部监督;执法监督的职能部门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内部的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此外还要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
客观地讲,经过多年来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设,已经逐渐形成了层层监督、形式多样、内容广泛、较为严密的监督体系,但是在现代警务运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的新形势下,民警的执法管理活动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地域分散性、相对独立性和打击、服务双重性的特点,而民警自身执法素质的提高、警务保障能力的提高和被执法对象法制观念的提高三者之间的发展速度却很不平衡,给执法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容易产生执法监督“错位”、“缺位”、“越位”的现象。
一、当前公安执法监督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从近年来公安执法监督的实践来看,当前通过执法监督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端正执法思想的问题;二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问题;三是增强监督预警的问题。
(一)执法思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地说,经过多年的整治,现在反映民警滥用职权、打骂群众的问题已大幅度减少,对公安政风方面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态度粗暴不文明、办事推诿拖拉”两个方面,这是当前公安政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五篇范例)

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五篇范例)第一篇: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XXXX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全国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特别是逐步加强对办案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推动了公安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但是,执法中仍存在不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笔者从我市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浅谈如何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
一、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办案质量不高,容易引起被处罚人员投诉和司法机关案件追诉;执法简单粗暴的情况在基层所队仍有发生。
二是在对待群众感情上,仍然存在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懈怠责任,工作推诿,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四难”现象时好时坏。
三是在遵纪守法上,极少数民警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五条禁令”等案件的发生,有的甚至受到司法追究,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四是在廉洁自律上,有的民警私欲膨胀,假公济私,放弃原则,违规办事;有的利用职权贪污、收受贿赂;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有的明里暗里从事经营活动等。
二、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一)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
一是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
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以个人利益为主,缺乏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工作中不是比成绩、比 1奉献,而是比职级、比待遇,价值观错位;二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有的民警执法、办案靠感觉凭经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二)执法监督的氛围不浓。
一是执法监督的宣传、教育还缺乏一定的力度。
公安民警对执法监督的重要性没有形成共识,使得这项工作缺乏一定的思想基础;二是民警学习的自觉性不高。
对有关规定、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责,没有自觉地、认真地学习;在工作和生活中,或心存侥幸、蒙混过关,或稀里糊涂地违纪犯错;三是学习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够明显。
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的若干思考

详细描述
某地政法机关通过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制,明 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加强了对执法行 为的监督和约束。同时,通过建立奖惩机制 ,激励执法人员更加积极地履行职责,进一 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质量。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与主要贡献
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制度
通过对现有执法监督制度的研究和分析,提出建立更加完善、科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 ,为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做出贡献。
主要内容
包括对政法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涵盖了执法工作 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具体包括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涉法涉诉信访等各个环 节的监督,以及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执法的监督等。
02
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的现 状及问题
当前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强化法律监督
政法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和审判 权,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等 案件的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正确
增强公正性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程序、结果和效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监督 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05
案例分析与应用
案例一
总结词
某地政法机关在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值得借鉴和推广。
详细描述
某地政法机关通过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有效提高了执法质量和 效率。同时,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进一步提高了执法 水平。
效果。
04
加强政法机关执法监督 的对策建议
完善执法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法律法规
加快推进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明确执法监督的主体、职 责、程序和权利义务等,使执法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管理体制不完善
部分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落后,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激 励机制。
部分公安机关缺乏对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和考核机制,导 致执法过程中出现疏漏和错误。
04
改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 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
01
02
03
强化法律知识培训
通过专业法律课程、讲座 等形式,提高民警对法律 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对公安机关执法 规范化建设的几 点思考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概述 •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及问题分
析 • 改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与
建议 • 案例分析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介绍
我国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积极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 检查,及时回应和解决社会关注的问题。
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执法过错的行为进行追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01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
意识和法治观念。
增进与群众的沟通交流
02
积极开展警民互动活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增进群众
对公安机关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强化舆论引导
03
及时回应和解决社会关注的涉警问题,积极引导舆论走向,树
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
01
02
03
04
05
某市公安机关在执法规 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 著成果,通过完善制度 、加强培训、严格考核 等措施,提高了执法质 量和效率。
新形势下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思考

新形势下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思考作者:尹文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2期摘要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有效预防公安民警违法犯罪,实现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的关键所在。
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应创新方法,扎实措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化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关键词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56-02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有效预防公安民警违法犯罪,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的关键所在。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突出重点,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权、钱、人”是引发违纪违法问题的关键因素,也是需要加强监督的重点环节。
一要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
公安机关的主要活动是执法办案活动,公安机关的权力运行主要体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因此,必须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
要加强对适用传唤、继续盘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逼供、体罚以及超时限、超范围使用强制措施等问题。
要加强对接处警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要加强对如实立案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迟报、漏报、瞒报案件以及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等问题。
要加强对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推进收费、执罚工作的规范化。
二要加强对财物管理的监督。
钱财是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诱导,很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为了钱财。
发生问题,人的因素是主要的,但管理上的漏洞也起到了很大的辅助作用。
浅议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往 往 忽 略 了监 督 。 这 是 导致 目前 监 督理 论 和 方 法 相对 落 后 的 一个
主要原因。
的审核把关和事后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 整个执法过程 中, 都缺乏
监 督 员 的有 效 监管 。 1 . 4监 督力 量 薄 弱 虽 然 公 安 管理 和 执 法 人 员 的队 伍 日趋 庞 大 , 但 是 公安 执 法 监 督 队伍 从 数 量 和质 量 来 看 都 显得 较 为 薄 弱 , 许 多 公 安机 关 内部 监
公 共 管 理
浅 议 公 安 机 关 执 法 监 督 中存 在 的 问题
孟 雪花
【 摘
赵 奇 志
要】 新 形 势 为 我 国公 安 机 关执 法 监 督 工作 赋 予 了新 的 内涵 , 即尽 快 把 公 安 队伍 建 设 成 为 一 支 忠诚 可 靠 、 训练有素 、 精通业务 、
纪律严明、 秉 公 执法 、 能够 应 付 重 大政 治和 治 安 事件 的有 坚 强 战 斗 力 的队 伍 。本 文 重 点 分析 了公 安机 关 执 法 监 督 过程 中存 在 的 种 种 问 题, 对 如何 加 强 公 安机 关 执 法 监督 进 行 了深 入探 讨 。
综合分析监督被忽视的原 因, 主 要有 这样 几点: 其一是认识
不到位 , 没有 意 识 到 监 督 的 重 要 性 ; 其 二 是虽 然 认 识到 了监 督 的 重 要性 , 但 是 由于 种 种 原 因 , 没有 建立 起 有 效 的监 督 系 统 , 主 动放 弃 了监 督工 作 ; 其 三 是 监 督 主体 因为 害 怕监 督 不 当反 而 不 敢 进行 监督, 因 噎 废食 ; 其 四 是一 些 管 理 者从 主 观 上 排 斥监 督 , 不 想 建立 监 督 系统 , 麻痹 大 意 。 监 督 是 管理 中 的重 要 一环 , 但 是 管 理 者 不 一 定 就 是监 督 工 作 的 实施 者 , 管 理 者 只 是建 立 起 一 个 完 备 的监 督系 统, 由监 督 者去 运 行 。 所 以严格 意 义 上 来 讲 , 管 理者 的工 作 确 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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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XXXX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全国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特别是逐步加强对办案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推动了公安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但是,执法中仍存在不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笔者从我市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浅谈如何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
一、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办案质量不高,容易引起被处罚人员投诉和司法机关案件追诉;执法简单粗暴的情况在基层所队仍有发生。
二是在对待群众感情上,仍然存在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懈怠责任,工作推诿,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四难”现象时好时坏。
三是在遵纪守法上,极少数民警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五条禁令”等案件的发生,有的甚至受到司法追究,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四是在廉洁自律上,有的民警私欲膨胀,假公济私,放弃原则,违规办事;有的利用职权贪污、收受贿赂;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有的明里暗里从事经营活动等。
二、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一)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
一是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
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以个人利益为主,缺乏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工作中不是比成绩、比奉献,而是比职级、比待遇,价值观错位;二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有的民警执法、办案靠感觉凭经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二)执法监督的氛围不浓。
一是执法监督的宣传、教育还缺乏一定的力度。
公安民警对执法监督的重要性没有形成共识,使得这项工作缺乏一定的思想基础;二是民警学习的自觉性不高。
对有关规定、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责,没有自觉地、认真地学习;在工作和生活中,或心存侥幸、蒙混过关,或稀里糊涂地违纪犯错;三是学习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够明显。
教育形式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发文、开会、讨论”的层面上,以灌输教育为主,学习没有触及思想实际,思想上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学过之后仍然是我行我素。
(三)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
一是“严是爱,松是害”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监督工作不到位。
没有寓保护于查处之中,没有发挥纪律的惩戒功能,没有发挥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不同程度地助长了队伍中的一些不良风气;二是缺乏保障机制,不敢大胆监督。
当前我市公安机关监督保障氛围、监督保障机制仍显缺乏,很多人怕受到打击报复、怕领导给“穿小鞋”,而不敢理直气壮地监督。
三、加强对基层单位执法监督的途经首先,执法观念要进一步转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的偏差导致了执法监督工作的薄弱。
要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关键在于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民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一是实现公安工作法制化的需要。
公安机关的一切执法工作都要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努力摒弃、纠正各种“人治行为和违法现象,实现公安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二是适应社会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
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我们如果不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尽快消除执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使队伍的执法水平有一个质的提高,就适应不了整个社会民主法制发展的要求,公安工作就会处在被动落后状态。
三是促进依法治警的需要。
大量事实证明,监督不严导致执法不严,执法不严就会产生民警对法律的漠视和权力的滥用。
要实现依法治警,就必须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入手,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克服执法随意性现象,防止权力商品化。
只有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思想观念转变了,基层执法监督工作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其次,监督内容要针对性强。
如何增强执法监督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笔者认为要抓住“三点”:一是公安工作的重点。
这主要包括各阶段公安中心任务、刑事、治安案件的查破、各种行政审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等在内的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以及容易出现执法问题的部门、环节和执法考评未达标的单位。
二是群众反映的“热点”。
这种“热点”往往是公安工作的薄弱点,应该成为执法监督的切入点。
近年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反映比较强烈的有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以及对群众态度“冷硬横推”、作风散漫、工作效率低等问题,要通过立项监督,促进整改,切实加以解决。
三是执法监督的“盲点”。
所谓“盲点”,就是平时在监督工作中容易忽视、难以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而又容易出问题的工作部位,由于各种原因,各级领导往往视而不见,执法监督很少触及。
所以,执法监督既要注意抓重点和热点,也要认真抓盲点和死角,才能监督到位,取得实效。
其三,监督形式要联系实际。
基层公安机关点多面广,各项工作独立性、专业性强,目前内部执法监督职能部门人少力薄,执法监督工作难度大。
因此,基层公安执法监督工作要努力改进方法,注重实效,坚持六个结合:一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近年来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就是内部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但内部监督存在人员熟、关系多、面子打不开、揭短有困难等问题,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检察院、法院)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则比较有力度,有震慑力,所产生的作用和效果就很大。
同时,各种媒体舆论监督的威力也日益增强,公安机关上下对此都不敢忽视和麻痹。
因此,各级领导要善于“借东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公安执法工作。
二要坚持本单位监督与上级监督相结合。
从客观上讲,基层公安执法监督工作最主要、最大量、最经常的不定期是靠科所队领导的直接监督以及每一位民警的自我监督、互相监督。
但本单位监督存在关系密切、利益共同、“胳膊肘往里拐,自揭伤疤难”的天然缺陷,而上级公安机关和本地党委、政府的监督则相对具有较少顾虑、不易说情,问题抓得狠、查处力度大的优势。
所以,基层公安机关也要自觉、主动地接受上级监督。
三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明查的作用不可否认,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明查效果比较有限,甚至了解不到真实情况,成了形式主义,给基层带来了负担。
从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暗访的成功经验看,暗访具有隐蔽性、直观性、真实性和说服力强的优点,对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有很大的作用。
因此,要充分利用暗访这一形式,增强基层公安执法监督工作效果。
四要坚持表彰先进与追究责任相结合。
近几年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普遍存在“两多一少”即“肯定成绩、评先进的多,一般化地指出问题多,追究错案责任的少”。
因执法过错而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寥寥无几,削弱了执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笔者认为,执法检查应重在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该通报的要通报,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这样的监督才能引起基层所队的真正重视和认真对待。
五要坚持综合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
从基层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看,每年进行一、二次综合监督检查是必要的,可以了解和掌握队伍的整体素质状况,但由于基层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力量有限,应该尽可能地多组织一些针对某个问题的专项监督。
方法上可以把有检查监督权,但各自人员较少,力量单薄的法制、政工、纪检监察、督察、信访等部门协调整合起来,打破分割,集中使用,这样检查监督就会事半功倍,增强效果。
六要坚持传统与创新相结合。
基层公安执法监督工作应立足现实,根据新形势下执法监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又要与时俱进,努力创新。
比如,开设多种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依托计算机网络对刑事立、破案、办案程度和数字统计等情况,实施网上执法检查,使执法监督更为简单、真实、快捷;在单位院内、服务窗口、值班室、审查场所安装电子监控及拾音系统,对民警的工作和执法实况进行直观的监督,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最后,监督重点要突出预防。
如果套用社会治安“打防结合”的说法,那么,处理执法违法问题是“打”,开展执法监督则是“防”,“防”比“打”更有价值,更为重要。
这个道理容易懂,但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往往变调和走样,其表现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应付检查评比的多。
为了迎接上级执法检查而先进行突击检查,为了阶段或年度评比表彰需要而组织检查,几乎成了基层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这种现象近年来虽有转变,但仍未完全杜绝。
二是发现问题查处的多。
执法上出了问题才引起领导重视,组织调查处理,从中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这种“马后炮”现象在基层并不少见。
三是例行公事迁就的多。
一些单位和人员反执法检查当作例行公事,事先准备不足,组织领导不严密,掌握标准不严,好人主义思想浓厚,对发现的问题不敢或不愿大胆指出,一旦碰到单位领导讲情,评分时便降低标准临时加分,影响了检查监督的严肃性。
如何使执法监督产生良好的“预防”效果?笔者认为,第一,要定期分析、防患未然。
基层公安机关每季度或每月应对队伍执法执纪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找出执法监督规律。
第二,认真把好审批关。
严格各类案件、证照办理的层层审批制度,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基本措施和有力保证。
因此,要强调从经办民警、科所队领导到机关业务部门、局领导的层层严格把关,只要审批关把好了,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就不难得到及的纠正。
第三,加强事中监督。
我们平时所说的“关口前移”,最主要的就是事中监督。
因此,基层执法监督不要仅限于案卷审阅、书面查阅、执法执纪检查等传统方式,要大力提倡和推行事中监督,使违法违纪问题一露头即被发现和纠正,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