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创新体系
法国、德国科技创新发展现状分析 (2)

法国、德国科技创新发展现状分析一、法国、德国科技发展现状1.法国科技创新发展现状法国历史悠久,科技发达,中长期科技规划水平较高。
法国的科技发展总体水平在世界上,特别是在核电、航天、农业、医疗和生物领域,具有世界领先水平。
法国制定长期的科技发展计划,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关注基础研究的长远发展规划。
法国在主要科研领域的成就,特别是基础研究的成果,对人类的科学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基础研究水平可能导致或限制其他研究。
因此,法国基础研究的重要性得到了普遍的承认。
1除了研究本身的要求外,"规划"还在促进科学进步和通过研究活动传播科学知识和培训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二,科研机构与企业、国家主导和企业参与互动。
工业研究是法国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
法国的研究人员或工程师在这项业务中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现在已经接近50%。
高等教育部门也有大约30%人,政府研究机构有20%人。
从研究和开发资金的来源,企业和政府机构占了约50%。
政府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签订合同,开展合作研究,或者直接从事科研机构的科研项目,委托科研机构和大学与企业贡献。
一方面,政府重视产业研究的培训,另一方面鼓励企业的流动,提高科研实力。
同时,政府亦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诱因,增加工业研究经费。
现在,一流的科学家在企业中而不是在研究工作中,在法国不是新的。
最好的计算机专家在中小型企业中工作。
专利技术不仅依赖于购买,而且依赖于企业内部的创造,这已经是法国公司的共同实践。
2第三,关注年轻的研究人员。
法国科技发展迅速,保持了较高的水平,这是和法国有一支年轻、充满创造力的科研队伍密不可分的。
因此,在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时,对青年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做出明确规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积极倡导和推动欧洲科技合作,使其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欧洲经济和政治一体化的背景下,法国政府一贯坚持加强与1李伟红.法国科技体制改革的研究与借鉴[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2何农. 法国科技发展规划的六大特点[N]. 光明日报,2003-07-15.欧洲国家的全面合作,制定法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整个欧洲考虑。
德国的创新政策和创新体系

线路共享、线路容量转售、网络 服务商预选等措施,为网络服务
商人网提供便利。优化调控手 讯技术在社会、经济、管理方面 的应用得到迅速普及。
段,在确保竞争有序的前提下,
逐步将政府调控的范围、强度降 低到最小。
・实施电子商务法和签名 法,确保与欧洲其他国家开展电 子商务。实施数据保护法、消费 者保护法以及著作权法,保障网
・实施“高校生存创业快速
计划”,在研究机构、创业基金的 支持下,为创业者提供一定时间 的生活费和咨询服务,对处于萌 芽阶段的创业想法给予支持。 ・实施“小型企业风险投资 计划”和“小型企业早期风险投
・继续实施绿卡计划,打通
信息技术领域人才短缺的瓶 颈。通过修改移民法,为国外科 学家、高素质技术工人、大学毕 业生在德国居留、就业提供便 利。
息技术的继续教育方案,推广信 息技术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
(4)企业创建政策
信息技术能力的要求。
・改善各种教育形式之间,
企业创建政策的核心是:保
护、发展自主创业文化,鼓励小
特别是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
间的’通性与透明度,开辟通过 职业教育、继续培训获得高等教 育的途径,系统发展依托电子信 息技术的继续教育系统。
(2)市场开放政策 市场开放政策的核心是:继
2002年,德国联邦教育研 究部与联邦劳动经济部联合发
表了由创新社会政策、市场开放
续开放国内、国际市场,完善必 要的法律法规,支持经济界利用 新技术开发市场,在研究、创新 政策中突出未来关键技术的重
要地位。 ・加强通讯市场竞争,通过
政策、人力资源政策、企业创建
研究方向。 ・取消高校教师发明成果
・实施“专业高等学校应用
研究开发计划”,对高等专科学 校的研究项目给予资助,支持中 小企业与高等专科学校在联邦 政府专业计划框架内开展合 作。 ・通过项目资助,支持东部 地区工业研究机构和研发服务
德国行政体制创新认识

德国行政体制创新认识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德国社会出现了一系列危机,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不断扩张,管理机构膨胀,各项开支增加,财政压力巨大;传统官僚体制效率低下,民众对政治普遍冷漠,对政府的回应能力下降,政府威信降低。
为了应对这些危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德国联邦政府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潮影响下,积极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比较显著。
本文通过对德国联邦政府的所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析,认为其无论是在行政体制建设,还是在公务员制度、国有企业、社保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都走出了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道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学习和借鉴德国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务员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均极具借鉴参考意义。
一、德国行政改革的背景与原因德国是由16个联邦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议院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
联邦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总理由议院选举产生为政府首脑,对议院负责。
德国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从职责的划分上来看,立法权主要归属于联邦,而行政权和司法权则主要归属于州政府。
一般来说,属于联邦的权限有:外交、国防、金融、货币、铁路、航空、部分税收;属于州的权限有:教育、州规划、治安、自然保护、农业保护、水资源、空间设计等。
[1]在二战以后,德国的“福利国家”弊端凸显,社会福利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
由于公共行政采用了马克思•韦伯的官僚行政模式,随着德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所要管理的事务逐渐增多,管理机构逐渐庞大,人员逐渐增多,财政开支扩大,造成了机构臃肿,官僚作风日益严重,行政效率低下,而人民对于政府的行政效率却进一步不满。
为了缓解财政压力,联邦政府削减了社会福利的待遇,致使民众的情绪普遍不满。
此外,德国也卷入了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危机,社会经济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德国自主创新能力探究

致力 于创新的 理论研究 。陈劲( 1 9 9 4 ) 是理论界最早提 出“ 自 主创新” 概念 的学者 , 他认 为“ 自主创新 ” 的涵义是“ 自主技术
创新 ” , 是在引进 、 消 化以改进 国外 技术 的过程 中 , 继技术 吸 收、 技术改进之后的—个特定的技术发展阶 q 。陈至立( 2 0 0 5 ) 认为, 自主创新 主要包 括三个方 面的涵义 : 一是 加强原始 性
德国的创 新环境既有发达国家创新体系的共性 , 又有底 蕴深厚的 日尔曼文化风格。在世界文化史上德 国占有非常重
捕 蝇器到博物馆 展柜 , 从车辆 的缓冲器 到钢琴弦 , 德 国领 先
市场 的产 品和服务极其丰富 , 范畴非常广 。 同时 , 欧洲和 日本
企业 平均寿命 为 1 2 . 5年 、 美 国企业 8 . 2年 、 德 国企业平均 寿 命却 是 1 3 . 6年 , 而 国内中小企业 目前平均 寿命仅 3 . 7年 , 与 德 国的企业平均 寿命相 差有近 1 0年 。德 国的 自主创新 为其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
摘
要: 德 国作 为典 型的创新型 国家, 素有创新 的“ 思想工厂” 之称。从 国家战略 、 高校 与研 究机构 、 创新集群和 隐
含知识 的传递等 四个方 面来探析德 国 自主创新能力 , 总结德 国建立国家 自主创新体 系的经验 。 关键词 : 德 国; 自主创新 ; 探 究 中图分类号 : F 1 1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2 9 1 X ( 2 0 1 3 ) 2 5 — 0 2 7 7 — 0 2
的规模 而遥遥领先 , 那 么德 国则是 以宝刀不 老 、 璀璨多姿 而
令人赞叹 。 根据 E S I 统计 , 在 国际论 文方面 , 世界篇 被引频 次排名 前 1 %和前 1 0 %的论文( 记为 T o p 1 %和 T o p l O %论文 ) , 德国在
德国创新产业政策演进及对中国的启示

一、引言21世纪伊始,德国开始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经过全球金融危机,德国在欧洲的发展势如破竹;2013年“工业4.0”发轫,成为全球经济、政治、学术界的谈论焦点。
德国“渐进性”的创新政策体系成为其经济一路高歌猛进的强大支撑。
其具体创新产业政策主要包括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产业集聚政策、“官产学研”结合政策,以及保障上述产业政策顺利实施的保障性政策,如创新区域平衡政策、人才引进培养政策、金融政策等。
德国的创新政策体系有两大突出的特点,其一,建立并服务于强大的实体经济。
自《德国高科技战略》(2006-2009)到《国家高科技战略2020》再到“工业4.0”计划,创新政策的聚焦领域逐渐缩小,但却始终围绕德国发展的“硬实力”——制造业,对制造业的研发投入也占政府总研发投入的绝大部分;其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逐步成为德国短期及中长期计划的核心成分。
中小企业作为创新市场的前沿,是德国创新竞争力形成的主导力量。
这两大特征使德国成为在传统工业基础上成功实现创新转型的典型国家。
现阶段,中国的创新转型也基于一定的工业基础,而且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更偏重于“官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模式,所以德国的产业创新政策系统的形成值得中国参考借鉴。
虽两国的创新发展基础和模式有所相似,但德国的创新产业政策本身有一定的【摘 要】【关键词】The Evolution of Innovation Industry Policy in Germany and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德国创新产业政策演进及对中国的启示■ 底 晶本文对德国创新产业政策体系的演化路径及其政策着力点演进进行研究,认为其诸多创新产业政策,虽同属一个创新政策体系中,但其作用并非处于同等水平,存在着以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产业集聚政策及“官产学研”结合政策为核心,以创新区域平衡政策、人才及金融政策为保障的政策实施层次,并对德国各项产业创新政策的实施绩效及不足进行了逐项评价,并针对以上的绩效和不足,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策集群、重视中小企业的创新战略地位、促进区域平衡等创新政策建议。
德国自主创新能力探究

德国自主创新能力探究作者:刘洁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25期摘要:德国作为典型的创新型国家,素有创新的“思想工厂”之称。
从国家战略、高校与研究机构、创新集群和隐含知识的传递等四个方面来探析德国自主创新能力,总结德国建立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经验。
关键词:德国;自主创新;探究中图分类号:F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5-0277-02“德国制造”是德国在国际市场上最为成功的一个形象标志,成为高质量产品的代名词。
《德国企业全球800强》百科全书的出版商、朗氏出版社继承人朗根沙伊特为此深为赞叹:从布谷鸟时钟到香料开胃酒,从管风琴到啤酒杯垫,从捕蝇器到博物馆展柜,从车辆的缓冲器到钢琴弦,德国领先市场的产品和服务极其丰富,范畴非常广。
同时,欧洲和日本企业平均寿命为12.5年、美国企业8.2年、德国企业平均寿命却是13.6年,而国内中小企业目前平均寿命仅3.7年,与德国的企业平均寿命相差有近10年。
德国的自主创新为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自1912年熊彼特提出“创新”概念后,国内外大批学者致力于创新的理论研究。
陈劲(1994)是理论界最早提出“自主创新”概念的学者,他认为“自主创新”的涵义是“自主技术创新”,是在引进、消化以改进国外技术的过程中,继技术吸收、技术改进之后的一个特定的技术发展阶段[1]。
陈至立(2005)认为,自主创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加强原始性创新,努力获得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二是加强集成创新,使各种相关技术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三是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积极促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陈至立的观点侧重于从宏观的国家层面定义了自主创新的概念[2]。
一、国家创新环境——德国自主创新的强大支持论到国家创新环境,如果说美国是以雄厚的实力与巨大的规模而遥遥领先,那么德国则是以宝刀不老、璀璨多姿而令人赞叹。
根据ESI统计,在国际论文方面,世界篇被引频次排名前1%和前10%的论文(记为Top1%和Top10%论文),德国在2008年均达到世界排名第三,份额分别占据8%和7.7%。
德国促进企业创新政策浅析及借鉴

德国促进企业创新政策浅析及借鉴摘要:为了完善我国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本文将中德两国促进企业的创新政策进行了比较。
首先阐述了德国促进企业创新的几方面政策,再通过选取德国促进企业创新政策的成功之处并与我国的进行比较,发现我国促进企业创新政策存在的一些问题。
最后通过分析借鉴,取长补短,提出了要促使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加强企业和各创新单位之间的联系,完善创新信息服务系统,适当加强促进企业创新的资金支持等建议。
关键词:企业;创新政策;比较在知识社会或信息社会的今天,创新已成为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受到广泛重视。
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推动我国企业进行创新,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国家创新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政府为了促进企业创新,通常通过制定相应的创新政策来得以实现。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经济增长快速,但如何确保更深层次的发展也是我国当前面临的挑战,创新成为了实现未来发展目标的关键之一。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科技发展主要依赖技术进口,科学与技术的提升及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始终落后于经济增长,但这个趋势在前几年有所改变,国家创新能力也有很大的提高。
德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于促进企业创新高度重视,很早就致力于运用政策和法规构筑创新体系,重视并积极促进创新活动,已成为典型的创新型国家。
德国历届政府和企业界始终把技术创新视为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
其科研成果转变成商品的转化率高,有较多的科技型创新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产品。
在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方面,德国的经验有一些可以借鉴的地方。
创新和创新政策(一)创新理论起源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在1912年发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首次提出了“创新”这一概念,从而开创了创新理论的先河。
熊彼特认为创新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
德国政府促进创新创业的主要政策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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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华
赵清华 :德国政府促进创新创业的主要政策和举措
促进德国高校突出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成为对经济 不过 这些 增长 主要 来 自大型 企业 ,中小 企业 的创 新 和社会各界有吸引力 的创新伙伴。高等技术学院开 投入在过去几年并没有持续增加。小企业和创新型 展 以应用 和解 决方 案为 导 向的研 究 ,并 和 当地企 业 初创企业 因其灵活性和贴近市场 ,往往容易产生创 开展紧密合作 ,帮助其在竞争 中形成新的和改进型 新成果。但 由于没有足够的自有资本和外部融资 , 产 品和服务。为了使高等技术学院的创新潜力更好 这些企业特别需要公共资金支持和私人风险投资。 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联邦政府有针对性地强化它 因此 , 联邦政府的研究和创新资金要特别关注 ,并 们与企业在共 同研发领域建立网络并开展战略合作。 以适 当的措施提高创新型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数 1 . 3 促 进 科技成 果转 化应 用 量和规模 。公共资金支持措施能够为企业成果进入 为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德国联邦政府通 市 场提供 重要 帮 助 ,创 造新 的增 长和 就业 p ] 。 德 国联邦 政府的创新 支持计划重点支持两类 研究与经济应用之间的创新空隙 ;以广义的创新概 项 目 :一类 是 围绕 某一 特定 技术 领域 、面 向所 有企 念为 基础 ,强 调技术 创新 和社 会创 新具 有 同等重 要 业的支持项 目, 这类项 目 大多要与研究机构合作 ; 性 ,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验证 的支持措施 ;在 “ 保 另一类是不限定技术领域 、面向中小企业的资助计 护商业应用创意” ( S I G N O) 计划中,进一步提高 划 。 后者是技术开放式的, 程序透 明、 方便和简单 , 公 共研究成果 向经济界转移相关支持措施 的灵活 为 企业 提供 了将创 新 的理念 和解 决方 案快 速转 化为 性 ,特别 是改 善对早 期 需要利 用 专利技 术进 行再 开 具 有进 入市 场能 力 的产 品或服务 的机 会 。 发的资助条件 ;组织价值链所有相关主体开展产业 2 . 1 提 升 中小 企 业创新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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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创新体系"五问"
新闻中心-中国网时间:2013-05-02发表评论>>
政府角色:创新的设计者还是参与者?
创新体系这个概念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将政府视为参与创新活动的主体之一,尤其是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政府更关注如何通过为其他创新主体提供服务来更好地参与创新活动,而不是一个凌驾于其他主体之上的设计者。
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体系和政策体系都不完善,政府期望在创新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往往会发挥设计和指导作用,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
并且,这种现象并非发展中国家独有,有些发达国家(如芬兰),政府在其创新体系形成和发展中也起到设计和主导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各种市场和政策环境的不断完善和其他创新主体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政府在对整个创新体系进行规划时,要重视发挥第三方机构(或中介机构)的作用,简化政府职能。
目前我国在科技资源的配置上,政府部门往往要同时履行决策权、监督权以及具体项目的管理权,需要处理大量复杂的信息。
随着国家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这种管理方式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国科技项目管理专业化和精细化的需求。
这一点可以借鉴德国政府建设与其他创新主体间专业化中介机构的经验。
创新政策的价值取向:择优还是扶弱?
有选择地扶持大企业是一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获得国际竞争优势的一条有效途径,如三星、大宇和L G等韩国大型企业,无不是在“国家选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也恰恰因为过于关注大企业而忽视小企业的成长,目前韩国创新体系也面临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两极分化的挑战。
并且,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持续竞争优势,不仅取决于大企业的实力,还取决于这些大企业是否具有参与竞争所必须的社会资本,其中企业间协作关系是重要内容。
在企业合作过程中,高水平的中小企业不仅可以为大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零部件供应,还能将其独特的技术能力和创新思维反向传递给与之合作的大企业,激发大企业的创新活动。
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为营造健康的生态环境,也都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颁布和执行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政策,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各种困难,促进了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因此,创新政策的制定不仅要注重扶持优秀的大企业,还应兼顾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需求,努力弥补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和不足,从而营造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相互依存的生态环境。
公共科研:追求尖端还是塑造全能?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追求成为研究型、综合性的“大而全”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领域往
往也涵盖广泛,以便多方索取资源。
在功能设定和研究方向上,大学和科研机构大都力求覆盖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产业化的全链条,这就导致了诸多大学和公共科研机构之间功能重叠雷同。
为了尽量多地争取到课题,一些机构和科研人员往往去争取和承担与自身能力和优势不相适合的项目,比如高校中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承担短平快的产业化项目,主要进行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的科研机构去竞争基础研究课题,导致公共研究资源的无序竞争与配置低效。
公共科研机构到底是要追求尖端还是塑造全能?对于这一点,政府应对公共科研机构有一个相对清晰的定位。
如德国政府通过立法清晰、明确地规定了四大非营利科研机构的功能,并定期通过独立的评估组织对科研机构及其承担的项目进行系统评估,保障了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与其功能定位的一致性以及科研机构的持续稳定发展。
持续创新的根基:靠人还是靠物?
创新活动归根到底是由人来完成的,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企业,要想获得创新能力,特别是持续创新能力,必须有高水平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作为战略储备。
例如,德国为了促使高校体制能够更加适合激烈的国际竞争,从2006年开始推行了“精英倡导行动”,除了评选精英大学以外,还涉及了研究生院、经营集群和未来构想三个领域。
但同时,人才的培养不能与创新和产业发展相脱离,还需要面向产业创新的实际需求,培养出具有产品研发、流程优化、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等各种专业能力的技术型人才。
而我国目前高等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还不能有效地满足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具体体现在创新人才梯队建设不完善,特别是产业创新发展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型人才缺乏。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国家过于关注发展研究型大学,而对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方面的重视不足,培养出的人才很难覆盖创新链的各个环节;二是技术类研究院所和大学(及综合性大学中的技术类院系)在学生的技能培养方面没有面向企业创新的实际需求,培养出的人才很难满足企业创新的能力要求。
因此,加强我国创新体系建设不能只强调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以及促进成果转化等措施,更应该从巩固创新的根基做起,建立培养满足产业创新需求的人才培养机制,特别是加强与完善高端研发人才与专业技术型人才相结合的人才梯队建设。
科技投入:避免重复还是确保水平?
谈到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很多科研人员都提到重复立项问题,认为应该绝对避免。
对于重复立项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实际上,德国的科技投入也存在多头投入,大学和科研机构往往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立项”的现象。
所不同的是,德国凭借两级科技投入管理模式,确保了较高的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同时,德国科技投入中的“重复立项”具有很强的理性,这种理性的重复立项是对同一个课题的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范式提供资助,从而促进了科学研究的多样性,符合了科技发展具有不确定性的规律,大大减少了科研过程中存在的盲点。
因此,对于科技投入来说,重点不是如何完全避免重复投入,而在于如何提高科技投入的管理水平。